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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T 5121-202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标准(吉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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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T 5121-202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标准(吉林省).pdf

    1、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urban 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on and survey DB22/T 5121-2022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2 年 8 月 2 日 2022 长 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通 告 第 606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等 4 项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建筑信

    2、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技术标准 电加热供暖工程技术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20-2022、 DB22/T 5121-2022、 DB22/T 5122-2022、DB22/T 5123-2022,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 年 8 月 2 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达2019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 (吉建标20191 号)要求,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3、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基本规定;4 地下管线探查;5 地下管线测量;6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与数据标准;7 地下管线数据库;8 成果验收与提交。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 130041,联系电话:0431-88932615,电子邮箱: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本标准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吉林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本标准参编单位:参编

    4、单位:长春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延吉市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主要起草人员:胡 杰 李大伟 刘 扬 季 聪 王健鹏 王佳欣 姜俊亮 郭美奇 曹含宇 尹 航 杨 金 甄 真 徐红伟 安松青 孙树政 牛耕野 李志军 刘元利 田 伟 张 攀 邹春甫 何宪林 时晓东 曹 阳 王 雷 康俊杰 周鹏涛 李 光 徐邵华 杨 剑 李俊鹏 牟雪峰 杜敏江 张雪峰 张 平 计 英 谷 雷 张庆超 申 毅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然 孙炜宁 姜志军 姜盛吉 王 健 黄克新 目目 次次 1 总 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2 2.1 术 语 . 2 2.2

    5、 符 号 . 4 3 基本规定 . 6 3.1 一般规定 . 6 3.2 精度要求 . 7 3.3 作业流程与质量要求 . 8 4 地下管线探查 . 10 4.1 一般规定 . 10 4.2 实地调查 . 12 4.3 仪器探查 . 16 4.4 超深管线探测 . 24 4.5 地下管线普查修测 . 25 5 地下管线测量 . 27 5.1 一般规定 . 27 5.2 地面控制测量 . 27 5.3 地下控制测量 . 30 5.4 已有地下管线测量 . 31 5.5 地下管线定线测量与竣工测量 . 31 6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与数据标准 . 35 6.1 一般规定 . 35 6.2 系统总体结构

    6、 . 35 6.3 系统基本功能 . 36 6.4 地下管线数据标准 . 36 6.5 地下管线探测成果数据的提交 . 40 6.6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 . 41 7 地下管线数据库 . 43 7.1 一般规定 . 43 7.2 地下管线数据入库 . 44 7.3 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 . 46 8 成果验收与提交 . 51 8.1 一般规定 . 51 8.2 质量检验 . 51 8.3 报告书编写 . 54 8.4 成果验收 . 55 8.5 成果提交 . 56 附录 A 地下管线图例表 . 57 附录 B 管线的种类、代号、代码与颜色表 . 69 附录 C 管线属性数据字典表

    7、 . 71 附录 D 地下管线要素分类与代码表. 74 附录 E 地下管线探查的地球物理方法表 . 101 附录 F 管线线型图例及编码表 . 104 附录 G 管线数据结构表 . 105 附录 H 地下管线探查记录 . 117 附录 I 管线点成果 . 118 附录 J 地下管线数据标准 . 119 附录 K 地下管线探测用表 . 131 附录 L 管线入库电子文件清单 . 135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37 引用标准名录 . 138 附:条文说明 . 139 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方法, 统一吉林省地下管线探测、资料编制和档案管理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1

    8、.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 城市建设和工程施工中的地下管线探测。 1.0.3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地下管线 underground pipeline 敷设于地下,用于传送能源、信息和排泄废物等的管道(沟、廊) 、线缆等及其附属设施。按功能可分为给水、排水、排污、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包括长输管线和城市管线。 2.1.2 地下管线探测 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采用实地调查、 仪器探查和定位测量方法确定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

    9、及属性的过程。 2.1.3 地下管线普查 general survey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按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要求, 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查明地下管线现状,获取准确的管线有关数据, 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管线信息资料计算机动态管理的过程。 2.1.4 地下管线现状调绘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the status quo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在地下管线探测前, 对已埋设的地下管线进行资料收集和分类整理, 将已有地下管线的概略位置和相关属性标绘在地形图上,编制成地下管线分布现状调绘图。 2.1.5 管线点 s

    10、urvey point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为准确描述地下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位置, 在地下管线探测中设立的测量点。 管线点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是指实地可见的管线点, 隐蔽管线点是指实地不可见的管线点。 2.1.6 管线特征点 characteristic point of pipeline 用于表征管线走向、连接方式改变的管线点,包括起止点、转 3 折点、分支点、交叉点、变坡点、变径点、变材点、出地点、入地点、出室点、入室点等。 2.1.7 超深管线 ultra deep pipeline 埋深大于 10 米的管线为超深管线。 2.1.8

    11、附属物 appendage 是指地上与管线有关联的所有建筑物 (如平房、 楼房及附属房屋等) ,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架设的电缆)总称。 2.1.9 综合管廊(沟) municipal tunnel (trench) 建于城市地下,可敷设多种管道、线缆的市政公用设施。 2.1.10 小室 chamber 实地投影面积大于等于 2 平方米的管线地下附属物或建(构)筑物。 2.1.11 内外业一体化 indoor and field work integration 在调绘资料基础上, 以开井调查与仪器探查, 结合数字化测绘、机助成图方式获取管线数据成果, 并建立地

    12、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体化作业模式。 2.1.12 GNSS 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2.1.13 RTK real time kinematic 实时动态定位技术,一种基于载波相位观测值的实时差分GNSS 定位测量技术。 2.1.14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final acceptance survey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对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建 (扩建、 改建) 或拆除、废弃的管线工程进行管线空间位置和属性调查与测量, 审查其与规定审批的一致性, 编制满足吉林省地下管线数据库要求成果的过程

    13、。 2.1.15 地下管线普查修补测 supplementary 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4 在开展过地下管线普查的区域, 通过核对现有管线数据, 采用区域普查的手段对变更的管线数据更新 2.1.16 地下管线普查档案 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files 在地下管线普查组织、 管理与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准备、探测、信息管理系统及验收等各阶段的档案。 2.1.17 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系统 information dynamic managem

    14、ent system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在计算机软件、硬件、数据库和网络的支持下,利用 GIS 技术实现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进行输入、编辑、存储、查询、统计、分析、维护更新和输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2.1.18 地下管线普查电子数据成果 electronic data products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在地下管线普查过程中通过电子设备及环境生成, 以数码形式储存于光盘、磁盘或磁带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电子数据成果。 2.2 符

    15、号 P压力; V电压; mtd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 mts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 mth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探查中误差; td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限差; ts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限差; th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探查限差; mcs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 mch管线点高程测量中误差; mcd间距测量中误差; 5 Hx磁场水平分量; Hx磁场水平分量的变化量。 6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按探测任务可分为地下管线普查、 厂区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 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和专业管线探测。 各类探测的要求和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管线普查应根据城市规划

    16、管理部门或公用设施建设部门的要求,依据本标准进行,其范围包括道路、广场等主次干管线通过的区域; 2 厂区或住宅区管线探测应根据工厂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设计、施工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参照本标准规定进行,其探测范围应大于厂区、住宅小区所辖区域或要求指定的其他区域; 3 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应在专项工程施工开始前参照本标准规定进行,其范围应包括开挖、可能受开挖影响的地下管线安全以及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探测的区域; 4 专业管线探测应根据某项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参照本标准规定进行, 其探测范围应包括管线工程敷设的区域。 3.1.2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管线类别、 平面位置、 埋

    17、深(高程)、走向、性质、规格、材质等,编绘综合地下管线图、专业地下管线图、横断面图等,并应建立地下管线信息 动态管理系统。 3.1.3 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标准应根据吉林省各城镇的具体情况、管线的疏密程度和委托方的要求确定, 地下管线普查取舍宜符合表3.1.3 的要求。 7 表 3.1.3 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 管线种类 需探查的管线 给 水 管径50mm 排 水 管径200mm 石 油 管径100mm 通 信 全 测 燃 气 全 测 热 力 全 测 工 业 全 测 电 力 全 测 综合管沟 全 测 3.1.4 地下管线普查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宽度不小于 3.0m 的道路及街巷沿线两侧(普查到建

    18、筑物或围栏的范围内)应进行普查;机关单位、工厂、院校或庭院等的内部不查;封闭的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不查; 正在拆迁待成片改造的旧街区或待开发的小区内部不查;但穿越非普查区域的主干管线必须查清。 3.1.5 地下管线测绘基准采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应与地方现有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相一致。 当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探测和施工场地管线探测采用非地方现有的坐标系统时, 应与地方现有的坐标系统建立换算关系。 3.2 精度要求 3.2.1 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探测精度的技术指标, 并应以两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3.2.2 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8 1 当

    19、h1000mm 时: 平面位置限差 ts为 0.05h; 埋深限差 th为 0.075h。 2 当 1000h2000mm:平面位置限差 ts为 0.1h;埋深限差 th为 (75+0.1h) 。 3 当 2000h4000mm:平面位置限差 ts为0.15h;埋深限差 th为0.15h。 注: h 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 单位为毫米; 当 h1000mm 时,按 h=1000mm 计算。 3.2.3 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 mcs绝对值不应大于5cm; 2 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测量中误差 mch绝对值不应大于3cm。 3.2.4 编绘纸质地下

    20、管线图时,地下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相邻管线及规划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Mc绝对值不应大于图上0.5mm。 3.2.5 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精度: 当地下管线埋深不大于 2.5m 时,其量测埋深限差为 5cm;当埋深大于 2.5m 时,其量测埋深限差为 0.02h。 3.3 作业流程与质量要求 3.3.1 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流程宜包括:接受任务(委托) 、资料搜集、技术准备、管线调查、探查、测量、管线图编绘,管线数据库的建立及成果验收。 3.3.2 地下管线探测应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3.3.3 地下管线图编绘应利用经检查合格的数据, 其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第 3.2.4 条的规定; 3

    21、.3.4 地下管线探测应按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提交探测成果。 探测 9 成果资料应按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的载体、 装订规格和组卷要求,按文字资料、表格、图、数据光盘进行整理归档。 3.3.5 地下管线探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球物理仪器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T 7 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校和保养; 2 测绘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T 8 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校正。 3.3.6 地下管线探测采集的数据应符合统一的数据格式要求, 地下管线数据应经检查合格后录入地下管线数据库。 3.3.7 地下管线探测在满足本规定的精度和质量要求的前

    22、提下, 亦可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设备。 3.3.8 地下管线探测作业的下井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 的规定。 3.3.9 地下管线数据信息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 的有关规定。 10 4 地下管线探查 4.1 一般规定 4.1.1 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地下管线现状调绘图所标示各类地下管线位置的基础上, 对明显管线点的相关属性信息进行实地详细调查、量测和记录。 4.1.2 地下管线探查应查清各种地下管线的敷设状况、 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 在地上设置管线投影中心标志点作为连测的管线点,同时应查明管线种类、性

    23、质、规格、材质、载体、流向、电缆根数和附属设施等。 4.1.3 管线点应设置在特征点或附属物点上, 无特征点或附属物点的直线段也应设置管线点, 其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70m。 特征点包括多通点、分支点、转折点、起讫点、变径点、变质点和变深点等,附属物点包括:接线箱、变压箱、各种窨井(人孔井、手孔井、阀门井等) 、调压器、仪表以及其它管线附属设施的中心点。 4.1.4 当管线弯曲时, 管线点的设置应以能反映其弯曲特征为原则。 4.1.5 隐蔽管线点采用仪器探查的方法进行搜索、 定位、 定深和追踪。 提交探测成果时, 应标明所使用的探测方法所使用的探测频率,深度数据获得的方法等。 4.1.6 管线点

    24、编号采用管线代号和点号组成, 其中管线代号用拼音字母, 点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 物探点号以测区为单元按顺序编号(如 J12 表示给水管道第 12 号管线点,M12 表示燃气管道第 12号管线点,以此类推) ,同一测区内的管线点编号应唯一,同一线号的管线点号应顺序编号。 4.1.7 在明显管线点上不能直接查明的属性信息, 应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现场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在调查记录上注明原因。 11 4.1.8 用金属管线探测仪定位时,可采用极大值法或极小值法。两种方法,宜综合应用对比分析,确定管线平面位置。 4.1.9 用管线探测仪对金属管线定深时,定深点宜选择在其前后34 倍管线中心埋深范围内被

    25、测管线是单一直管线、中间无分支且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大的位置。 在满足探测精度要求的仪器标称深度范围内可采用特征点法(Hx 百分比法,Hx 特征点法)或直读法, 当深度读数超过仪器相应测深精度所对应的深度时,应采用特征点法或通过方法实验确定合适的信号频率进行直读测深或给出特定频率信号的深度修正系数,并宜多方法综合验证。 金属管线探测仪定深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论用何种方法定深,应先在实地精确定出定深点的管线水平位置; 2 直读法定深时,应保持接收机天线与定深点处管线垂直,直读结果应根据方法试验确定的定深修正系数进行深度校正。 4.1.10 采用金属管线探测仪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时,应使发射机与

    26、管线处于最佳耦合状态,接收机与发射机保持最佳收发距。 当周围有干扰存在时,应采取减少或排除干扰的方法。采用夹钳法时,夹钳应套在目标管线上,并保证夹钳端口吻合好。采用直接法时,管线供电点处应保持良好的电性接触,接地点应布设合理,保证良好的接地条件。 4.1.11 区分两条或两条以上平行管线时, 宜采用直接法或夹钳法,通过分别直接对各条管线施加信号来加以区分,因场地条件限制,不宜采用直接法和夹钳法时,可采用感应法,通过改变发射装置的位置和状态及发射的频率和功率, 分析信号异常的强度和宽度等变化特征加以区分。 4.1.12 现场作业时,应严格按仪器的使用说明操作。现场应按本标准附录 K.0.2 的格

    27、式填写管线探查记录表,并应编制探查草图。当采用电子记录时,应保证数据的可溯性。 4.1.13 采用电磁波法(探地雷达)探测时,应选用与探测对象的 12 埋深和管径相匹配的频率天线, 现场工作时也应考虑土壤、地下水对测试有效性的影响, 给出的测试结果应标明设备的相关参数设置。探测工作结束后,宜编写雷达工作总结报告。 4.1.14 被查金属管线邻近有较多平行管线或管线分布情况较复杂时,宜采用直接法、夹钳感应法、压线法或选择激发法等方式进行探查。当允许采用直接法时,应把信号施加点上的绝缘层刮干净,保持良好的电性接触;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 接地点上应有良好的接地条件。采用夹钳感应法时,夹钳应套在被查管

    28、线上,保证夹钳接头通路。 当定深的管线点周围管线复杂、测深出现极不正常的情况下,宜直接开挖进行量测。 4.2 实地调查 4.2.1 地下管线的实地调查, 应在现况调绘图所标示的各类管线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实地核查,并对明显管线点作详细调查、记录和量测,应按表 K.0.1 的格式填写明显管线点调查表。 4.2.2 在明显管线点上应采用经检验的钢尺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单位用厘米。 4.2.3 地下管线的埋深可分为内底埋深和外顶埋深, 应根据地下管线的类别确定。地下管线实地调查的项目按表 4.2.3 执行。 表 4.2.3 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 管线 类别 埋深 断面尺寸 载体特征 管道材质 根

    29、数 附属设施 管线权属单位和埋设年代 备注 外顶 内底 管径 宽 高 电压 压力 流向 电力 直埋 管块 沟道 隧道 13 续表 4.2.3 管线 类别 埋深 断面尺寸 载体特征 管道材质 根数 附属设施 管线权属单位和埋设年代 备注 外顶 内底 管径 宽 高 电压 压力 流向 通信 直埋 管块 沟道 燃气 管道 沟道 给水 管道 沟道 排水 管道 沟道 工业 自流 压力 热力 管道 沟道 石油 综合管沟 注:表中“”为应调查项目。 4.2.4 在明显管线点上,应查明地下各种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应按表 4.2.4 的所列内容进行调查。 14 表 4.2.4 管线特征点、附属物及建(构

    30、)筑物表 管线类别 特征点 附属物 建(构)筑物 供水 盖堵、三通、四通、变径点、变材点、出(入)地点、定位点、弯头、预留口、转折点、交叉点、变坡点、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测压点、测流点、水质监测点、非普查点、一般管线点、入户点、小室边点、小室内点、偏心点等 检修井、闸门井、水表井、 排气井、 排污井、消防栓、阀门、闸罐、水源井、进水口、出水口、测压井、测流井、阀门井、 水表、 消防井、排泥井、取水井、排气阀、 排污阀、 阀门孔等。 取水构筑物、水处理构筑物、小室、泵站、水池、中水处理站、清水池、净化池、沉淀池、水塔等 排水 进水口、出水口、盖堵、定位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

    31、点、预留口、三通、四通、多通、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非普查点、一般管线点、小室边点、小室内点、偏心点等 检修井、直线井、三通井 、四通井 、支线井 、污水 井 、雨水井 、跌落井、转弯井、扇形井、堵头井、雨水篦、污水篦、暗井、闸门井、 水封井、 冲洗井、沉泥井、 泵井、 溢流井、倒虹吸井、隔栅井、排污装置、 阀门、 渗水井、出气井、通风井等 暗沟地面出口、出口闸、排水泵站、化粪池、隔油池、沉淀池、 污水处理厂、 小区污水处理站、 净化池等 燃气 牺牲阳极、盖堵、定位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预留口、三通、四通、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非普查点、一 般 管线点、小室边

    32、点、小室内点、 弯头、 出 (入)地点、绝缘、接头、偏心点等 检查井、阀门、阀门井、压力表、凝水缸、放散装置、波形补偿器、立管、燃气桩等 调压站 (箱) 、燃气柜、 计量站(箱) 、燃气门站、煤气站、小室、涨缩站等 热力 盖堵、定位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预留口、三通、四通、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非普查点、一般管线点、小室边点、小室内点、弯头、热力沟点、出(入)地点、交叉点、偏心点等 检查井、阀门、阀门井、吹扫井、窨井、排污井、排气井、补偿器井、 调压装置、 凝水井、疏水、 真空表、 固定节、安全阀、排潮孔等 锅炉房、泵站、冷却塔、动力站、小室、换热站等 15 续表 4.

    33、2.4 管线类别 特征点 附属物 建(构)筑物 电力 上(下)杆点、定位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预留口、三通、四通、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非普查点、一般管线点、小室边点、小室内点、分支点、电力沟点、出(入)地点、交叉点、偏心点等 检查井、暗井、人孔井、手孔、变压器、接线箱、通风孔(井) 、电线架、信号杆、监控器、路灯杆、交通信号灯、 线杆、 上杆、 地灯、景观灯、分线箱(盒) 、灯箱、高压塔(杆) 、广告牌、 路灯控制箱等 变电站 (所) 、配电室(房) 、控制柜(室) 、电力小室、 户外开关站、 开闭站(所)等 通信广播电视 上(下)杆点、定位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

    34、、变坡点、预留口、三通、四通、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非普查点、一 般 管线点、小室边点、小室内点、分支点、通信(广电)沟点、出(入)地点、交叉点、电(光)缆接头、电(光)缆盘留点、管头、偏心点等 人孔井、手孔井、分线箱、接线箱(盒) 、线杆、 电话亭、 信息亭、检修井、监控摄像头、电信塔 (杆) 、 无 线 电 杆 、 红外对射 等 变换站 、控制室、通信(广电)小室、增音站、主机楼、控制室、差转台、发射塔、放大器、交换站、监控室等 工业 变 换 站 、控制室、通信(广电)小室、增音站、主机楼、控制室、差转台、发射塔、放大器、交换站、监控室等 吸水井、检查井、阀门、阀门井、压力表、凝

    35、水缸、放散装置、波形补偿器、窨井、排污装置、 排污井、 排气井、补偿器(井) 、调压装置、凝水井等 锅炉房、 动力站、冷却塔、小室等 地下管廊 中心点、堵头、定位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预留口、三通、四通、进出楼(房)点、非开挖管出入点、非普查点、一般管线点、管廊边点、管廊内点、偏心点等 通风口、进风井、排风井、 投料口、 检查井、积水池、排污井等 监控室、 人员出入口、 设备吊装口、排水泵房、小室等 16 4.2.5 实地调查时应在管线点处设立地面标志, 标志位置宜在明显且能长期保留的建(构)筑物等地方,应保证在管线探测成果验收前不毁失、 不移位和易于识别。 地面标志宜根据保留的

    36、时间长短和地面情况而定,选择油漆标注、刻石、铁钉或木桩等形式,不易做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在实地栓点。 标志应以不影响市容市貌为原则。 4.2.6 对于有两个以上入口(多盖)或多阀门的地下管线检修井,应实测出检修井地下空间的实际范围, 井内的特征点和附属物均应按实际位置探测, 点属性应据实填写, 通讯管线在进出检修井的实际位置定管线点, 管线图上井内不连线,但提交的数据文件均应按实际编制连接关系。 4.2.7 宽度大于或等于 1.0m,以沟道形式埋设的地下管线,应实测沟道的平面位置和埋深, 平面位置测沟道的几何中心及外轮廓线,埋深测至沟道外顶, 排水暗渠埋深测至内底, 管沟内有多种地下管线应分别量

    37、测。 4.2.8 管线探查现场用符合档案部门存档要求的材质, 填写地下管线探查原始记录, 按图幅装订成册。 同时详细地将各种管线的走向、连接关系、 管线点编号等标注在相应大比例尺地形图上, 形成探查草图交付地下管线测量作业工序使用。一切记录、记事项目应填写齐全、 正确、 清晰, 不得随意擦改、 涂改、 转抄。 确需修改更正时,可在原记录数据上划一一线后, 将正确的数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并注记原因,以便查对。 4.3 仪器探查 4.3.1 仪器探查是在现况资料收集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的地球物理条件,选用不同的物探方法进行地下管线探查。 4.3.2 探查地下管线应遵循如下原则: 1 从已

    38、知到未知; 2 从简单到复杂; 17 3 优先采用有效、快捷的方法; 4 复杂条件下宜采用多种探查方式或方法。 4.3.3 测区开始探查前, 根据不同的地球物理条件、选用不同的仪器、不同工作方式,有代表性地段(不同管线与埋深情况)进行方法试验,通过在己知管线上或在有代表性的地段开挖验证、校核,确定该方法和仪器的有效性和精度,选择最佳的方法和参数。 4.3.4 每一测区开始探查前,所使用的仪器,新购仪器,或是仪器经大修、长期停用重新投入使用前, 应对仪器的性能和各项指标按说明书的要求作全面检查,进行精度校验。每天作业前后,应检查仪器的电池、电压。 4.3.5 仪器的选用, 除应与方法试验所确定的

    39、方法相适应外, 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 有较高的分辨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 2 满足本标准第 3.2 节的探查精度; 3 有足够大的发射功率(或磁矩); 4 有多种发射频率可供选择; 5 轻便、性能稳定、重复性好、操作简便、有良好的显示功能,非电磁感应类专用地下管线探查仪应符合相应物探技术标准; 6 有快速定位、定深的操作功能; 7 结构坚固、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能适应各种自然环境。 4.3.6 探查地下管线,可供选择的方法有:电磁感应法、电磁波法(探地雷达) 、直流电法、磁测法等。不论选用何种物探方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2 被探查的地下

    40、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须有足够的强度,能在地面上用仪器观测到; 3 接收信号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被查管线所产生的异常; 4 施加在管线上的电磁信号不得干扰管线的正常运行。 18 4.3.7 在盲区或复杂地段使用管线探测仪探查金属管线时, 可选用平行搜索法或圆形搜索法, 发现异常后宜用主动源法进行追踪并精确定位、定深。 4.3.8 感应法探测可采用以下方法: 1 平行扫描法; 2 圆形扫描法; 3 无源扫描法。 4.3.9 地面电磁感应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直接法时,应保持信号施加点处的电性接触良好,接触点除锈处理, 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避免利用性质不明的公共接地,接地连线不跨线且应确保

    41、接地点接地条件良好; 2 采用夹钳法时,应确保夹钳套在目标管线出露端上,夹钳两测管线入地,且应保证夹钳接头保持通路; 3 采用感应法时,应使发射机与目标管线耦合良好,接收机与发射机保持最佳收发距。 当周围有干扰存在时, 应进行方法试验,确定并采取减小或排除干扰的措施。 4.3.10 使用专用地下管线仪(电磁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平面位置。 1 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的确定分为两种探查方式, 即扫描(搜索)方式和追踪方式。一般应先用扫描(搜索)的方式, 探测出管线大致位置后,再进行追踪定位; 2 地下管线定位方法有两种,即峰值法(极大值法)和零值法(极小值法),当测试点管线满足单一、水平无限长导体的测

    42、试条件时, 两种方法都适用, 不满足单一、 水平无限长导体的测试条件时,采用峰值法定位,其定位误差要小于零值法定位的误差, 有无干扰可用峰值法和零值法加以分析、验证。 4.3.11 地面电磁感应法应在精确定位的基础上,采用直读法、特征点法或多方法综合应用,确定对应管线点的埋深,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目标管线埋深探查方法之前,应先在实地确定管线点 19 的地面投影位置。 管线点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 4.1.3 条的规定外,靠近目标管线特征点左右各 34 倍管线中心埋深范围内是单一的直管线时, 宜在中间无分支且与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大处加设管线点; 2 采用直读法探查目标管线埋深时,应保持接

    43、收机天线与管线走向垂直, 并根据方法试验确定的修正系数校正直读结果后确定。用仪器定深时,定深方法可用特征点法(Hx 百分比法、Hx 特征点法) 、 45 角法等, 同样用于定深的剖面测量也应与管线走向垂直。 4.3.12 使用电磁波法(探地雷达)探测目标管线,目标体应在雷达探测深度范围内, 且其规格应满足探测天线分辨率的要求, 管线的几何尺寸与其埋藏深度之比不应小于 1/10。 4.3.13 使用探地雷达探测探测地下目标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探测场地地下介质与管线的材质、管径和埋深,选用与之相匹配的工作频率和天线, 根据已知目标体深度的反射波确定介电常数和电磁波速; 2 现场工作记录应

    44、全面、清晰,记录内容包括探测现场、施工情况和各种干扰源及影响探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等; 3 根据目标管线的材质、 规格和探测环境, 优先选用剖面法,当管线超深或收发天线一体的雷达无法满足测试要求时, 可采用分离天线的雷达的宽角法等工作方式; 4 根据目标管线的埋深和电磁波速度确定采集时窗,确保目标管线反射波组在所设置的时窗范围内; 5 采样率不宜小于天线中心频率的 6 倍,确保波形完整; 6 相邻扫描点距应小于介质中电磁波波长的 1/2, 且天线应匀速移动,与仪器的扫描率相匹配; 7 工作时宜使用屏蔽天线或天线阵列。 4.3.14 对不能使用电磁感应法探测的水下、水底管道,水下管道可使用旁侧声

    45、纳法探查, 水底下管道探查可采用地震映像法、 高精度磁法或浅地层剖面法。 20 4.3.15 复杂条件下的地下管线探查, 可按下列原则选择探查方法: 1 埋深较浅的地下管线密集区域,可采用电磁感应法与电磁波法相结合,综合探查; 2 埋深较大的大口径非开挖管线,可采用弹性波法、直流电阻率法、电磁感应法(示踪探头)与井中磁梯度法相结合,综合探查; 3 具有出入口的小口径非开挖管线,可采用电磁感应法(示踪探头)探查。 4.3.16 采用现行的探查技术手段不能查明地下管线的准确位置时,应记录原因并在草图相应处标明。 4.3.17 探查金属管道和电缆,应根据管线的类型、材质、管径、埋深、出露情况和地电环

    46、境等因素,按下列规定选择探查方法: 1 金属管道,根据现场条件宜顺序采用电磁感应方法中的直接法、夹钳法及感应法; 2 接头为高阻体的金属管道,宜顺序采用电磁感应方法中的感应法或夹钳法,亦可采用探地雷达法。 当探查区内铁磁性干扰小时,可采用磁测法; 3 管径(相对埋深)较大的金属管道,宜顺序采用电磁感应方法中的直接法或感应法, 也可采用探地雷达法, 磁法或地震波法; 4 埋深(相对管径)较大的金属管道,宜采用大功率、低频率的直接法或电磁感应法; 5 带电电力电缆、照明电缆,宜先采用电磁感应法仪器的被动源工频法进行探测, 后辅以主动源法进行位置和深度的适当验证;不带电电力电缆宜采用夹钳法探测。 对

    47、变电站或埋设有靠的较近的多路带电电缆进行探测时, 建议使用带有工频梳状滤波器的接收机,以进一步区分地下的多根电缆; 6 通讯电缆宜采用电磁感应法中的直接法或夹钳法探测。当通讯电缆自身带有特定的拨号频率信号时(介于 50-1000Hz),如接收机带有可设置频率,则设置接收机的用户频率与其频率对应,进 21 而直接对电缆定位和测深; 7 管线复杂或埋深较大时,宜采用多种探测方法,并进行反演计算,求取位置和埋深参数,并在提交探测成果时注明。 4.3.18 非金属管道的探查方法,按下列原则进行选择,但应加大开挖验证工作的力度: 1 非金属管道宜采用电磁波法。 管径较大时可采用地震波法,当具备场地条件时

    48、,可采用电阻率法(含高密度电阻率法)或声波探测法; 2 有出入口的非金属管道,宜采用示踪电磁法; 3 钢筋混凝土管道可采用电磁波法中的地面感应法,但需加大发射功率、缩短收发距离,以增强感应效果,延长探测距离(应注意近场源影响) ; 4 热力管道(或高温输油管道)宜采用电磁感应法或红外辐射法; 5 排水管道可采用管道内窥检测技术(如 CCTV、QV 等)协助判断排水管道的走向,同时探明结构缺陷与淤积情况; 6 对采用非开挖敷设的 PE 等给水或燃气塑料管,有示踪线的按金属管线的探测方法执行, 埋深和规格尺寸满足电磁波法探测要求的可使用探地雷达进行探测,否则根据施工成果资料,用虚线表示; 7 钎探

    49、法是在沿管线可能的走向上垂直布设钎探点,在各个钎探点上先用冲击钻钻透路面, 再将钢钎逐渐打下, 直到超过管道可能的深度再换下一点重新开始,一直到打到管道为止。 钎探法对非金属管线探测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办法, 但是为了使测量出的管线中心位置更加准确, 往往需要打很多点, 每次钎探到的管线为轴线,确定出管线位置、走向及埋深。 4.3.19 燃气 PE 管道专项探测,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声波反射法:声波反射法一般适用于管径大于 110 mm 以上、埋深较浅的空腔(管道内为空气、天然气)管道; 22 2 主动声源探测法:主动声源探测法适用于可接入声源信号(有放散口、法兰接口等)的燃气 PE 管道平面定

    50、位; 3 全方位电法:全方位电法是改进传统电法的电极排列装置方式, 以立体的电极排列装置方式布设, 利用管线与其周边介质的导电性差异实施探测,经过数据处理得到探测成果剖面图,并确定地下管线的位置和埋深。 4.3.20 水域管线专项探测,可采用下列方法: 1 水面电磁法: 1)水面电磁法是指利用漂浮设施,将电磁信号接收设备贴近水面,沿管线走向,间隔一定距离进行横向扫描定位定深的过程; 2)对目标管道(线)加载一定强度电流,通过在水面范围内对空间磁场进行观测、分析,确定目标管道的空间位置; 3)目标管道(线)本身是良导体或可以穿入良导体,必须在其导体内加载一定强度的电磁信号,以便较大范围内可以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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