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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T 1648-2018 采空区公路勘察设计规范(河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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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T 1648-2018 采空区公路勘察设计规范(河南省).pdf

    1、ICS 93.080.01 P 66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16482018 采空区公路勘察设计规范 2018 - 07 - 30 发布 2018 - 10 - 30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1/T 16482018 I 目 次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5 5 勘察工作内容 . 5 5.1 一般规定 . 5 5.2 工可勘察 . 6 5.3 初步勘察 . 6 5.4 详细勘察 . 7 6 工程地质调绘 . 8 6.1 一般规定 . 8 6.2 调绘内容 . 8 6.3 调绘方法 . 9 6.4 调

    2、绘报告 . 9 7 工程物探 . 9 7.1 一般规定 . 9 7.2 物探方法 . 10 7.3 物探报告 . 10 8 钻探与取样 . 11 8.1 一般规定 . 11 8.2 钻探方法 . 11 8.3 资料整理 . 13 9 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 . 13 10 地下水 . 13 10.1 一般规定 . 14 10.2 地下水调查及参数测定 . 14 10.3 地下水作用评价 . 14 11 采空区变形监测 . 14 11.1 一般规定 . 15 11.2 变形监测 . 15 11.3 监测报告 . 16 12 采空区变形预测 . 17 12.1 一般规定 . 17 DB41/T 164

    3、82018 II 12.2 预测内容 . 17 12.3 预测方法与参数选取 . 17 13 采空区场地评价 . 17 13.1 一般规定 . 18 13.2 场地稳定性评价 . 19 13.3 建设适宜性评价 . 21 13.4 地基稳定性评价 . 23 14 采空区公路设计 . 23 14.1 一般规定 . 23 14.2 路线设计 . 24 14.3 路基路面设计 . 24 14.4 桥隧设计 . 25 14.5 交安设计 . 25 15 采空区治理设计 . 25 15.1 一般规定 . 25 15.2 治理设计 . 26 16 采空区勘察与治理设计报告 . 34 16.1 一般规定 .

    4、 34 16.2 勘察报告 . 34 16.3 治理报告 . 35 16.4 文件归档 . 36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采空区覆岩破坏类型 . 37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采空区专项调查 . 38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保护矿柱留设与压矿量计算. 39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采空区地表移动盆地分区. 43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工程物探方法及适用范围. 45 附录 F (资料性附录) 采空区钻探方法 . 46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采空区变形监测 . 48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采空区变形预测 . 52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不规则开采安全系数计算. 54 附录 J(

    5、资料性附录) 采空区公路设计 . 58 DB41/T 16482018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锋、万战胜、张永雨、高德、魏俊锋、邢小伟、赵甜。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王振民、黄勇博、张世明、李富盈、黄新、雷东锋、王亚奇、陈东海、李永新、朱涛、阮成瑞、韩叙领、关梁超、刘雪、杨博、王卫中、边俊鹏、冯振华、杜鹏瑞、赵伟、马威、李松、谢金伟、张建卫、王博生、韩玉龙、郭永祥、周毛毛、董海婷、周向向、巩立国、李久鹏、李沛、王轲、王利超、杜晓强、卢彦、王场

    6、、王宝忠、牛路、雷志强、孙永庆。DB41/T 16482018 1 采空区公路勘察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采空区公路勘察与设计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采空区场地新建、改(扩)建公路的勘察与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585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GB 51044 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1180 煤矿采空区建(构)筑物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T

    7、G C20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JTG/T C22 公路工程物探规程 JTG D3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JTG/T D31-03 采空区公路设计与施工技术细则 JTG D63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JTG D70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JTG E40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 E41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DZ/T 028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 JGJ/T 87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采空区 地下固体矿床开采后的空间,及其围岩失稳而产生位移、开裂、破碎垮落,直至发展到地表所引起的岩层和地表变形的范围。狭义的采空区为地下开采

    8、空间。 3.2 回采率 矿产采出量占工业储量的百分比。 3.3 采深采厚比 DB41/T 16482018 2 矿层开采深度与法向开采厚度的比值。 3.4 保护矿柱 为了保护建(构)筑物、水体、铁(公)路及主要井巷,在其下方或周围按一定规则和方法设计保留不采的矿层和岩层区段。 3.5 围护带 设计保护矿柱划定地面受护对象范围时,为安全起见沿受护对象四周所增加的带形面积。 3.6 开采沉陷 地下采矿引起岩层移动和地表沉陷的现象和过程。 3.7 岩层移动 因采矿引起的采场围岩直至地表的移动、变形和破坏的现象和过程。 3.8 覆岩破坏“三带” 矿层采出后,其上覆岩层按其破坏程度可分为垮落带、断裂带、

    9、弯曲带,简称“三带”。 3.9 垮落带(冒落带) 由采矿引起的上覆岩层破裂并向采空区垮落的岩层范围。 3.10 断裂带(裂隙带) 垮落带上方的岩层产生断裂或裂缝,但仍保持原有层状的岩层范围。 3.11 弯曲带 断裂带上部的岩层在重力作用下,所受应力尚未超过岩层本身的强度,产生微小变形,但整体性未遭破坏,也未产生断裂,仅出现连续平缓的弯曲变形带。 3.12 抽冒 在浅部厚矿层、 急倾斜矿层及断层破碎带和基岩风化带附近采矿或者掘巷时, 顶板岩层或者矿层本身在较小范围内垮落超过正常高度的现象。 3.13 切冒 当厚层极硬岩层下方采空区达到一定面积后, 发生直达地表的岩层一次性突然垮落和地表塌陷的现象

    10、。 3.14 采动边坡 位于采动影响范围内的边坡。 3.15 老采空区 已停止开采且地表移动变形衰退期已经结束的采空区。 3.16 新采空区 DB41/T 16482018 3 正在开采或虽已停采但地表移动变形仍未结束的采空区。 3.17 未来(准)采区 具有采矿权企业已经规划设计,尚未开采的采区。 3.18 小窑采空区 一般指采空范围较窄、 开采深度较浅、 采用非正规开采方式开采、 以巷道采掘并向两边开挖支巷道、分布无规律或呈网格状、单层或多层重叠交错、大多不支撑或临时简单支撑、任其自由垮落的采空区。 3.19 浅层采空区 采深小于 50 m或采深采厚比小于30的采空区。 3.20 中深层采

    11、空区 采深大于等于50 m且小于等于200 m或采深采厚比大于等于30且小于等于60的采空区。 3.21 深层采空区 采深大于200 m或采深采厚比大于60的采空区。 3.22 水平(缓倾斜)采空区 矿层水平或倾角小于15 的采空区。 3.23 倾斜采空区 矿层倾角介于15 55 的采空区。 3.24 急倾斜采空区 矿层倾角大于55 的采空区。 3.25 长壁式开采 采矿工作面长度一般在60 m以上的采矿方法,分走向长壁开采和倾向长壁开采。 3.26 短壁式开采 工作面长度一般在60 m以下的采矿方法。 3.27 房柱式开采 从区段平巷每隔一定距离掘出矿房进行采矿至区段上部边界,后退扩采矿房两

    12、侧矿柱的采矿方法。 3.28 条带开采 将开采区域划分成规则条带,采一条、留一条,以保留矿柱支撑上覆岩层的一种开采方式,分充填条带和非充填条带两大类。 3.29 充填开采 在采空区内充填水、砂、矸石、粉煤灰等充填物的一种开采方式。 3.30 DB41/T 16482018 4 充分采动 当采空区尺寸(长度和宽度)较大时,地表最大下沉值不随开采范围增大而增加的临界开采状态。 3.31 非充分采动 当采空区尺寸(长度和宽度)有限时,地表最大下沉值随开采范围增大而增加的开采状态。 3.32 超充分采动 当采空区尺寸(长度和宽度)相当大时,地表最大下沉值不随开采范围增大而增加的开采状态。 3.33 地

    13、表移动 因采矿引起的岩层移动波及地表而使地表产生移动、变形和破坏的现象和过程。 3.34 地表下沉盆地 由采矿引起的采空区上方地表移动的范围, 通常称地表移动盆地或地表塌陷盆地。 一般按边界角或者下沉10 mm点划定其范围。 3.35 地表移动盆地边界 地表受开采影响的边界,一般以下沉10 mm确定。 3.36 移动盆地主断面 通过地表移动盆地的最大范围和最大下沉点所做的沿矿层走向方向或倾斜方向的垂直剖面。 3.37 地表移动延续时间 一定区域开采条件下,从地表移动开始(下沉达到10 mm)到结束(连续6个月内下沉小于30 mm)的整个时间。 3.38 地表移动初始期 由地表最大下沉点下沉10

    14、 mm时开始,到地表最大下沉点下沉速度达50 mm/月(1.7 mm/d)时所经历的时间,视为地表移动初始期。 3.39 地表移动活跃期 在移动过程的延续时间内, 地表最大下沉点下沉速度大于50 mm/月 (1.7 mm/d) (矿层倾角小于45 ) ,或大于30 mm/月(1.0 mm/d)(矿层倾角大于45 )所经历的时间,视为地表移动活跃期。 3.40 地表移动衰退期 从地表活跃期结束到移动期结束的阶段,视为地表移动衰退期。 3.41 下沉系数 水平或近水平矿层充分采动条件下,地表最大下沉值与采厚之比。 3.42 边界角 在充分或接近充分采动条件下,移动盆地主断面上的边界点(下沉10 m

    15、m 点)与采空区边界之间的连线和水平线在矿柱一侧的夹角。 DB41/T 16482018 5 3.43 移动角 在充分或接近充分采动条件下,移动盆地主断面上,地表最外的临界变形(水平变形 =+2 mm/m,倾斜 i = 3 mm/m ,曲率 K =+0.2 10-3/m)点和采空区边界点连线与水平线在矿壁一侧的夹角。 4 总则 4.1.1 采空区工程地质勘察阶段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以下简称工可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等。 4.1.2 路线通过采空区及未来(准)采区场地时,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4.1.3 采空区勘察应制定勘察大纲与技术要求。 4.1.4 采空区工程地质勘察应在

    16、充分查明采空区地质特征的基础上,评价采空区场地稳定性、工程建设适宜性和地基稳定性,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应满足不同设计阶段技术要求。 4.1.5 公路选线宜避绕不稳定采空区、生产采区及规划采区;无法避绕时,穿越采空区路段宜选择场地稳定性较好的位置通过,压矿路段宜选择资源压覆量少,对矿企生产影响较小的位置通过。 4.1.6 处治方案设计应结合路基、桥涵、隧道工程可承受变形的限度,采用结构选型,构造措施,地基处理等综合措施。 4.1.7 重视未来(准)采区对项目建设的影响。对设计、施工及运营阶段受到采矿持续采动影响的复杂采空区建设场地,应对公路建设技术安全问题作专题研究。 4.1.8 采空区勘探过程的

    17、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 GB 50585 的规定外,尚应重点防止采空区内有害气体、地表裂缝和隐伏塌陷坑洞等对人员、设备等造成潜在危害。 5 勘察工作内容 5.1 一般规定 5.1.1 公路项目采空区勘察主要内容如下: a) 查明采空区上覆岩层和地基土的地层岩性、区域地质构造等工程地质条件。 b) 查明采空区开采历史、开采现状、开采规划、开采方法、开采深度和顶板管理方法等。 c) 查明采空区的井巷分布、断面尺寸及相应的地表出露位置等。 d) 查明采空区覆岩垮落类型、发育规律、岩性组合及其稳定性;采空区覆岩破坏类型可根据矿区资料,结合附录 A 进行确定。 e) 查明地下水的赋存类型、分布范围、补给排泄

    18、条件及变化幅度,分析评价地下水对采空区场地稳定性的影响。 f) 查明地表移动变形盆地特征,采动裂缝、台阶、塌陷分布范围和规律,建筑物开裂损害程度及使用情况等,收集当地采空区已有建筑物变形和防治措施经验。 g) 分析评价对项目建设安全有关的有害气体的类型、 分布范围和危害程度, 结合矿区经验提出预防措施。 h) 预测采空区地表移动变形特征和规律,分析评价采动变形对公路建(构)筑物的可能影响与病害发育趋势。 i) 结合采空区场地稳定性评价和结构物抗变形特性, 综合评价其作为工程建设场地的适宜性, 并提出采空区治理建议。 DB41/T 16482018 6 5.1.2 采空区场地拟建建(构)筑物工程

    19、地质勘察勘探点布置、岩(土)和水试样采取及试验、原位测试项目及数量等除了应符合本标准 8.2 要求外,还应满足 JTG C20 相关要求。 5.2 工可勘察 5.2.1 工可研究阶段采空区工程地质勘察应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进行初步评价,为路线走廊带及重要工点的方案比选提供地质依据。 5.2.2 工可勘察以资料搜集、采空区专项调绘为主,必要时辅以大比例尺航卫片解译以及少量勘探工作,并结合附录 B 开展采空区调查工作。 5.2.3 工可勘察包括下列主要工作内容: a) 搜集采空区场地地质、交通、气象和地震等资料,初步查明公路建设范围内地质条件和矿产分布情况。 b) 搜集采空区场地地下采

    20、掘和采动影响资料, 初步查明路线走廊范围内采掘及资源压覆情况、 采空区分布范围及其要素特征、地表移动变形和建筑物变形情况,以及由于地表塌陷、变形引起的其它不良地质作用情况。 c) 在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校验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d) 在资料分析与踏勘基础上开展技术分析工作, 并结合当地采空区场地建筑物使用情况和建筑经验等, 对采空区场地拟建结构的采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作出判断, 对建筑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进行初步评价。 e) 当拟建建(构)筑物位于未来(准)采区时,可参见附录 C 进行压矿量计算,并对

    21、未来采区开采对项目建设安全影响给出评价与建议。 5.2.4 工可勘察的调绘范围沿路线方向长度应为下伏采空区及变形影响范围,宽度为公路中线两侧各不宜小于 1000 m。调绘范围应包括影响项目安全的未来(准)采区路段。 5.3 初步勘察 5.3.1 初步勘察应基本查明对采空区起主导作用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因采空区地表沉陷、变形等引起的各种不良地质现象;对建筑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评价与分区,为确定采空区治理方案、建(构)筑物选型、布置及地基基础设计等提供初步的设计依据。 5.3.2 初步勘察应在工可勘察基础上进一步搜集有关地质、采矿和采动影响的技术资料,并以采空区专项调绘和工程物探为主,辅以适当的钻

    22、探验证、水文地质观测试验,必要时可进行地表变形观测。 5.3.3 初步勘察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a) 搜集采空区场地公路设计资料,具体包括地形图、路线图、结构物设计资料等,基本掌握项目设计情况和结构物技术特征等。 b) 搜集区域地质报告、区域水文地质报告、勘察区资源勘探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等资料。 c) 搜集采矿资料,具体包括最近年度动检报告、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储量图、采掘规划图等。 d) 开展采空区专项调绘,校验收集资料的准确性,基本查明采空区分布范围、开采历史和计划、开采方法、开采边界、顶板管理方法、覆岩种类及破坏类型等。 e) 基本查明地质构造、地貌单元、地层岩性、工程地质条

    23、件、有害气体赋存情况等。 f) 基本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来源等水文地质条件,了解地下水位动态和周期变化规律。 g) 分析计算采空区地表已完成的移动变形量及剩余变形量, 进行场地稳定性与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与分区。 DB41/T 16482018 7 h) 对可能采取的采空区治理方案进行分析评价,并对公路设计提出技术建议。 5.3.4 初勘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勘察范围沿路线长度应为下伏采空区的影响范围,宽度为路线中心两侧各不宜小于 500 m,并应满足可能的采空区治理工程范围要求;勘察深度应大于采空区埋深。 b) 工程物探方法应根据场地地形与地质条件、 采空区埋深与分布及其与周围

    24、介质的物性差异等综合确定,探测有效范围应满足技术需要,物探线不应少于 3 条,路线中线应有 1 条;对于资料缺乏或掌握程度可靠性差的采空区场地, 应选用两种物探方法且至少选择一种物探方法覆盖全部拟建工程场地;物探线距与点距的选择应根据回采率、采深采厚比等综合确定,解译深度应达到采空区底板以下 10 m30 m。 c) 工程钻探点的布置应根据搜集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物探成果、调绘成果、建(构)筑物特点等综合确定, 重点用于对收集资料与物探成果的验证和对采空区赋存特征的控制。 对于资料丰富、掌握程度可靠的采空区场地可少量布置;对于资料缺乏、可靠性差的采空区场地,应根据物探成果,对物性异常地段加密

    25、布置。钻孔深度应达到开采矿层底板以下不少于 3 m,并满足孔内物探需要。 钻探地质描述除应满足一般的工程地质描述要求外, 尚应重点描述采空区三带特征。 d) 当拟建场地下伏有新采空区时,应进行地表变形观测;当拟建场地下伏有老采空区时,宜进行地表变形观测。观测范围、观测点平面布置及观测周期应符合本标准 11.2 相关技术要求。 5.4 详细勘察 5.4.1 详细勘察应结合建筑物变形特征进行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与分区,并对采空区场地进行岩土工程评价,提供采空区治理和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所需的岩土工程参数和技术建议。 5.4.2 详细勘察阶段以工程钻探为主,辅以必要的调绘、物探、变形观测、井下测量等

    26、。 5.4.3 详细勘察在初勘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下列内容: a) 搜集采空区场地地形图、路线图、结构物设计图等资料,掌握项目设计情况和重要结构物技术特征。 b) 查明对工程建设有影响的采空区分布、规模、历史及其它要素特征,覆岩破坏类型及分布、地表塌陷、移动变形特征等。 c) 查明采空区上覆岩层结构及岩性,地基土物理力学指标及基础设计参数等。 d) 查明地下水类型、埋藏条件、补给来源及腐蚀性,采空区充水情况及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对采空区稳定性的影响。 e) 查明对工程施工和运营有影响的有毒、有害气体的类型、浓度及运移特征等。 f) 提供路基和结构物基础设计、 施工所需的岩土工程参数和采空区治理

    27、、 地基基础处理方案建议。 5.4.4 详细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勘察范围沿路线长度应为压覆采空区的影响范围;宽度应为初勘阶段所确定的采空区影响宽度,并考虑新采和复采的影响;勘探深度应达到采空区底板以下 3 m。 b) 采空区专项调绘应对初勘阶段确定的采空区范围进行核实, 并对初、 详勘阶段相隔时间段内采空区变化情况进行补充调查。 c) 地表变形监测宜沿用初勘阶段观测网,按周期持续观测,初勘后新采和复采的采空区,或当场地位移较大时,应扩大原有观测网控制范围,观测技术要求应满足场地稳定性评价技术需求。 d) 钻探应在初勘工作基础上结合工程类型及规模恰当布置, 钻孔数量应满足场地稳

    28、定性评价及重要结构物采动风险控制需求。钻探深度应达到采空区底板以下不小于 3 m。钻探宜一孔多用,完成采空区地层及地下水勘探、原位测试与取样、孔内物探等多项工作。 DB41/T 16482018 8 e) 孔内物探宜采用综合测井、跨孔物探、孔内电视等方法。地面物探应结合钻探成果进行二次解译;对于初勘后新采和复采的采空区,宜进行补充物探。 6 工程地质调绘 6.1 一般规定 6.1.1 采空区工程地质调绘应与路线及沿线结构物设置相结合,为路线方案比选、结构物选址以及勘探、测试工作量的布置等提供依据。 6.1.2 调绘长度方向应为下伏采空区及变形影响范围, 并适当沿公路纵向大小桩号方向各延伸 20

    29、0 m500 m;工可阶段调绘宽度为路线两侧各不宜小于 1000 m,初勘阶段调绘宽度为公路路线两侧各不宜小于 500 m,详勘调绘范围应根据初勘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考虑新采和复采的影响,并应满足可能的采空区治理工程范围要求。调绘的比例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工可勘察阶段 1:100001:50000; b) 初勘、详勘阶段 1:10001:2000; c) 采空区分布复杂地段或为解决某一特殊地质问题时,比例尺可放大。 6.1.3 地质界线和地质观测点的调绘精度,在图上不应低于 2 mm,界线误差不应超过 0.5 mm。对不同勘察阶段、不同复杂程度的采空区场地,调绘精度可有所侧重。 6.2

    30、 调绘内容 6.2.1 采空区调绘应收集以下资料: a) 地质资料: 包括区域地质勘察报告区域水文地质报告、 项目压覆资源报告和地灾评估报告及相应的图纸资料。 反映矿产赋存特征的矿体勘探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 矿企生产中掌握的与采空区场地评价密切相关的技术资料。 b) 采矿资料: 具体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采区平面布置图、 矿产开采规划图以及相关的文字资料。 c) 采动资料: 采空区的覆岩破坏和地表移动变形调绘和观测资料, 采动引起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技术资料。 d) 建筑经验:收集拟建采空区场地已有工程的处治、设计、施工和修复等技术资料。 6.2.2 采空区调绘应包含下列

    31、主要内容: a) 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地层岩性、矿层厚度及产状分布。 b) 滑坡、崩塌、陷坑、裂缝、煤矸石渣堆、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体(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基本特征和发育规律及其与采空区地表变形的相互关系。 c) 对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 0.10 g 的勘察区,应调查当地由地震造成的地质灾害现象、宏观震害和烈度异常区(带)的范围。 d) 地表水及其下渗情况,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埋藏条件、动态变化及不同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 透水层和隔水层分布组合情况及其与采空区分布的关系, 水质污染情况及其与地表水体的关系。 e) 调查场地内及周边矿区的开采起始时间、开采方式、规模、开采矿层、产

    32、状、采深采厚比、回采率、顶板管理方式、矿柱留设情况和采区划分等。 f) 调查采空区地表移动范围、破坏现状、 发展轨迹, 确定移动盆地中间区、 内边缘区、 外边缘区,地表移动盆地分区参见附录 D;对矿井口、巷道口及地表陷坑、台阶和裂缝的性状、走向、密度、深度等变形要素进行核定和编录。 DB41/T 16482018 9 g) 调查采空区采动地层垮落带、断裂带和弯曲带高度、采空区充填情况及密实度;有条件的矿区可进入巷道进行内部测绘,描述巷道的断面及其支护衬砌情况和采空区顶板的垮落状况。 h) 矿区突水、冒顶和有害气体赋存及发生情况。 i) 采动影响场地已有建(构)筑物的类型、基础形式、变形破坏情况

    33、及其原因。 6.3 调绘方法 6.3.1 采空区调绘应充分收集、分析采空区场地已有矿产勘探和采掘资料,进行踏勘测绘、井下测量、地表变形观测、地面建筑物破坏情况调查等。实地调绘方法可根据采空区特征采用测线测绘法、界线追踪法、露头标绘法和井下测量等。 6.3.2 调绘点可用手持 GPS 定位并拍摄照片,同时应记录调绘点的地形地貌、地表裂缝发育程度、沉陷变形情况等内容;当调绘点附近有建筑物时,应记录建筑物、民井变形破坏和使用情况以及当地建筑经验等。 6.3.3 调绘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调绘点的密度应根据采空区的采深采厚比、开采方式、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构造条件和成图比例尺等确定,调绘点应

    34、具有代表性。 b) 每个地质单元体均应有调绘点,调绘点宜布置在移动盆地中间区、内边缘区、外边缘区、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地下水的天然和人工露头、地表水体、地貌变化处及不良地质作用分布区。 c) 岩层露头、地层界线、断层、地面塌陷、地表裂缝、地表井巷、可能受影响的建筑物等宜布置调绘点。 6.3.4 工程地质调绘手段的选用、工作量的布置、精度要求需结合采空区场地复杂程度、构筑物特点和勘察阶段任务要求等综合确定,并满足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6.4 调绘报告 采空区调绘报告的编写应符合下述规定: a) 采空区工程地质调绘成果应及时整理,并编制对应的文字材料或调绘报告。 b) 工程地质平面图

    35、,除标注地层岩性、 地质构造、 不良地质等常规内容外, 还应标出路线、 矿界、井口、采空区(巷道)位置、地表移动范围、地表裂缝分布等采空区要素。 c) 工程地质断面图除标注常规地质内容外,还应标出矿界,采空区(巷道)位置,垮落带、断裂带、弯曲带,地表塌陷、裂隙位置及深度,开采移动角等角量参数。 d) 整理其它有关的图表及影像资料。 7 工程物探 7.1 一般规定 7.1.1 公路建设遇到的采空区场地,当资料缺乏或可靠性较差,对采空区技术特征难以准确把握时应进行工程物探。 7.1.2 物探应在搜集采空区地质、采矿、采动等资料基础上,结合现场踏勘情况,选择合适有效的方法进行。物探方法的应用需符合下

    36、列技术条件: a) 被测地质体或岩土体的尺度应具有相应的施工和观测条件; b) 被测地质体或岩土体应具有足够的物性差异; c) 干扰背景不影响有效信号的观测和识别; DB41/T 16482018 10 d) 不利的地形、地物不致影响正常的推断与解译。 7.1.3 物探成果判译时,应结合收集资料和踏勘成果进行综合判译,并宜布置适量钻孔进行验证和二次解译。 7.2 物探方法 7.2.1 采空区场地物探方法的选用应满足相应的地球物理条件, 并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物探技术参数。初步可结合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采空区赋存情况, 根据勘探的目的和技术要求, 参见附录 E 选择相应的地面物探或井内(间)物探方法

    37、。 7.2.2 对于单一方法不易判定的采空区,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物探方法进行综合解译。可先选择一种物探方法进行大面积扫面,再用第二种方法在异常区加密探测,物探组合可参考表 1 调试选用。 表1 物探组合方法 地形情况 地形平坦、较平坦 地形起伏较大 采空区埋深(m) 10 1030 30100 100 第一种方法地质雷达法高密度电法瞬变电磁法地震反射波法瞬变电磁法第二种方法高密度电法瞬变电磁法地震反射波法瞬变电磁法地震反射法第三种方法瞬态面波法瞬态面波法大地电磁测深 7.2.3 采空区物探内容应视现场条件而定,一般包括: a) 采空区范围、埋藏深度、采空巷道的大小及充填情况。 b) 覆盖层

    38、和顶板岩层厚度、覆岩塌陷破坏情况和密实程度等。 c) 地下水埋藏和分布情况。 7.2.4 物探野外作业工作参数的选择,检查点的数量,观测精度,测点或测线平面布置和高程的测量精度等,应符合 JTG/T C22 相关规定,并满足勘察技术需要。 7.2.5 工程物探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工程物探要求, 外业工作严格遵守操作程序, 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外业记录应真实、详细、全面。物探外业工作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 7.3 物探报告 7.3.1 物探资料解译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物探资料应在充分掌握测区各项物性参数和其它勘探方法获得的地质资料基础上进行整理解译。对于综合物探资料,各种方法的解译成果应相互补

    39、充、互相验证,并经综合分析研究后取舍。 b) 所需物性参数宜通过多种方法求得, 必要时选择典型断面作正演计算; 在分析各项物性参数的基础上,按从已知到未知、先易后难、点面结合的原则进行。 c) 说明探测对象的形态、产状、延伸等要素,并充分利用钻孔资料对解译成果进行修正。 7.3.2 物探工作完成后应编制物探报告。物探报告应由说明书、图件和附件组成。物探报告应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编制的报告应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结论明确,结构严谨,文字简练,图表齐全。物探报告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物探成果报告包括:项目概况,任务来源和技术要求,地形地质条件,采空区分布,工作方法的选择与确定,仪器设备工

    40、作参数,完成的工程量,采空区的地球物理特征,技术资料的解译与推断,物探成果的验证要求,结论和建议等。 DB41/T 16482018 11 b) 附图包括:工程布置图、成果平面图、断面图、测试成果曲线图、解译成果图等。其中解释成果图至少应包括工程物探异常区域、采空区平面分布及断面图(含覆岩破坏类型及分布、埋深等);附表应包括工作量表、物性参数表、成果解译表、精度表等。 c) 附件包括基础数据、原始记录、影像资料等。 8 钻探与取样 8.1 一般规定8.1.1 采空区钻探工作应在工程地质调绘、工程物探和变形监测的基础上,验证采空区、巷道的分布范围及其覆岩破坏类型与发育特征,并开展原位测试与试验工

    41、作。 8.1.2 岩土试样的采取位置、数量、技术要求等应结合勘察阶段、勘察目的、地层条件、采空区覆岩破坏特征等综合确定,并满足场地稳定性评价技术需求。 8.1.3 工程地质钻探应与物探、原位测试、试验等工作密切配合,重视钻孔的综合利用。 8.2 钻探方法8.2.1 钻探勘察内容 8.2.1.1 查明工作区的地层结构,地下采空区的埋深、厚度、顶底板岩性和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等,并建立柱状图。 8.2.1.2 查明采空区垮落带、断裂带和弯曲带的分布、密实程度和发育状况。 8.2.1.3 查明采空区地下水赋存情况,包括地下水的类型、水力联系、水位和水量等。 8.2.1.4 采集岩、土、水样品,测试岩

    42、土物理力学指标和水土腐蚀性等。 8.2.1.5 进行必要的原位测试及注水或抽水试验,测试岩体物理力学性质,裂隙发育及风化程度等。 8.2.1.6 利用钻孔进行必要的井内物探,如超声波测井、弹性波 CT 和孔内摄像等。 8.2.1.7 查明对项目建设安全有影响的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赋存状况。 8.2.2 钻探布置原则 8.2.2.1 应布置在地表变形较大及物探异常的区域。 8.2.2.2 钻孔应结合构筑物布置,桥梁钻孔应尽量布置在墩台处。 8.2.2.3 钻孔深度应达到采空区或矿层底板以下不小于 3 m。 8.2.2.4 不同勘察阶段可结合现场情况参考表 2 合理布孔,以能查明采空区赋存特征,满

    43、足技术需求为准。物探解译异常区原则上不宜少于 1 孔;初设阶段采空区桥梁勘察宜隔墩布孔,施工图阶段桥梁勘察宜逐墩布孔;采空区隧道勘察不宜少于 2 孔。 表2 隧道、路基钻孔布置参考值 单位为个 工程类型 采空区长度(m) 500 5002000 2000 隧道 24 46 7 路基 13 35 6 注:初勘取低值,详勘取高值。 8.2.3 钻探技术要求 DB41/T 16482018 12 8.2.3.1 孔位平面误差应小于 0.5 m,高程误差应小于 0.05 m。钻孔直径可参考 JGJ/T 87 相关规定选用,并应满足岩土试验和孔内测试的要求。 8.2.3.2 采空区钻进方法和钻进工艺应根

    44、据岩土类别、岩土可钻性分级和钻探技术要求确定。破碎地层和含空洞地层的钻进方法和技术要点参见附录 F 论述。 8.2.3.3 钻探地质描述除应满足常规工程地质描述的要求外,尚应重点描述冲洗液耗损、钻进速度、掉钻情况、地下水水位及岩芯采取率等反映采空区“三带”特征的钻探要素。钻探施工要点与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采空区“三带”的确定宜通过钻探现场描述并辅以测井资料综合确定。 表3 钻探施工要点与技术要求 钻机 钻具 冲洗液 现场技术要求 钻孔编录 根据采空区所处的地形和埋深合理选用钻机, 必要时可采用地锚加固钻架。 1) 完整地层可用普通单管钻具钻进。 2) 软硬互层、 破碎松散地层宜采用压

    45、卡式单动双管钻具钻进。 3)坚硬岩层宜采用喷射式反循环钻具钻进。 1)为了统计地层耗水量、冲冼液消耗量,一般采用清水钻进, 为治理时的注浆量确定提供直接的参考依据。 2)黄土地层可采用无冲洗液钻进。 3)冲洗液和护壁堵漏材料可结合实际情况, 参考JGJ/T87相关规定选用。 1)地下水位,标志地层界面及采空区顶底板测量误差应控制在 0.05 m以内。 2)取芯钻进回次进尺应限制在2 m以内。 3)除原位测试及有特殊要求的钻孔外,一般钻孔均应全孔取芯,取芯率参见表4。 4)注意观测地下水位并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 5)孔斜每百米宜小于1。 1)现场记录应及时、准确、按回次进行,不得事后追记。 2

    46、)描述内容要规范、完整、清晰。 3)钻孔记录和岩芯编录,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8.2.3.4 钻孔冲洗液和护壁堵漏材料选用应根据采空区预测的覆岩破坏类型特征、覆岩岩性、任务要求、钻进方法、设计条件和环境保护等确定。 8.2.3.5 钻孔应全孔取芯,钻探每个回次进尺不得大于 2 m,岩芯采取率应符合表 4 要求,断层破碎带和三带区段宜提高岩芯采取率,并不得遗漏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软弱夹层和滑动面等。 表4 采空区钻探岩芯采取率 岩土类别 岩芯采取率(%) 黏土层 90 砂类土层、强风化岩层 65 完整岩层 80 碎石土层、破碎岩层、裂隙带地层 50 垮落带地层 30 8.2.4 取样与试验 8.

    47、2.4.1 采空区埋深小于 50 m,对每个钻孔内岩石力学性质相近的岩层,如砂岩、灰岩、砂质页岩和泥岩等均应采样试验。对埋深大于 50 m 的较深采空区,验证孔必须对采空区顶底板取样,确定物理力学性质。采空区场地验证孔取样位置、数量、原位测试和岩土样试验项目等应满足场地稳定性评价、采空区处治和建筑物基础设计需求。 8.2.4.2 除作试验的岩芯外,剩余岩芯应存放岩芯盒内,并应按钻进回次先后顺序排列,注明深度和名称,且每一回次应用岩芯牌隔开;易冲蚀、风化、软化、崩解的岩芯,应进行封存;存放岩芯的岩芯DB41/T 16482018 13 盒应平稳安放,不得日晒、雨淋和冻融;搬运时应加盖并轻拿轻放;

    48、岩芯应拍摄彩色照片或录像保存;岩芯保留时间应根据勘察要求确定,并至少应保留至勘察外业工作验收完成。 8.2.4.3 岩石坚硬程度、风化程度和岩体完整性程度的划分按 JTG C20 执行。岩芯描述应重点以三带岩层为主,并按表 5 进行详细编录。 表5 采空区钻探现场描述要点与三带判定依据 弯曲带判定依据 断裂带判定依据 垮落带判定依据 1)全孔返水; 2)无耗水量或耗水量小; 3)取芯率大于75%; 4)进尺平稳; 5)岩芯完整, 无漏水现象。 1)突然严重漏水或漏水量显著增加; 2)钻孔水位明显下降; 3)岩芯有纵向裂纹或陡倾角裂缝; 4)钻孔有轻微吸风现象; 5)孔口有瓦斯等有害气体上涌;

    49、6)岩芯采取率小于75%。 1)突然掉钻; 2)埋钻、卡钻事故频发; 3)孔口水位突然消失; 4)孔口吸风; 5)钻探进尺特别快; 6)岩芯破碎混杂,有岩粉、淤泥、矿渣、坑木、砖瓦片等; 7)瓦斯等有害气体上涌。 8.2.4.4 岩土样品根据基础设计需要做常规土工试验,岩石可根据技术需要选做点荷载试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和抗剪强度试验等。 8.2.4.5 钻孔或矿井中采取的地下水应做简分析,并评价其对注浆材料的腐蚀性。 8.2.4.6 对采空区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根据工程影响程度可做专项测试和评价。 8.3 资料整理 8.3.1 说明钻孔位置及布孔目的,当一孔多用时应说明布孔技术必要性与合理性。

    50、 8.3.2 应对孔深、岩性、岩体破碎程度、塌孔、漏浆及掉钻现象等进行描述。 8.3.3 应对钻孔资料进行分析,判定矿层地质年代、编号和层数,并确认开采情况。 8.3.4 应绘制钻孔柱状图,并将岩芯描述、物理力学指标标注在图中。 8.3.5 应核实并修正工程地质纵断面中的采空区埋深。 9 原位测试及室内试验 9.1.1 宜充分利用验证孔钻探工作条件,及时开展与采空区治理相关的原位测试项目。常用的原位测试包括剪切波速试验、超重型动力触探、岩石旁压试验、注水试验、压水试验、水泥浆灌注试验及岩石原位应力测试等项目。 9.1.2 岩土室内试验的项目和方法应根据工程要求和岩土性质的特点综合确定,并符合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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