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80.20 CCS B39 2310 牡丹江市地方标准 DB 2310/T 0732022 地理标志产品 海林猴头菇 2022 - 08 - 11 发布 2022 - 09 - 11 实施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2310/T 0732022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海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林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牡丹江分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春和、闫水华、冯龙、潘翠翠、王金贺、吴丹、史磊、许卉佳、张鹏、朱萃芳、王延锋、王忠海
2、、芦伟明、曹福成、由天姝。 DB 2310/T 0732022 1 地理标志产品 海林猴头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海林猴头菇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和贮运。 本文件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批准保护的海林猴头菇干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3、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0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533 食用菌杂质测定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5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海林猴头菇 海林猴头菇是指在海林市行政区划内种植、生产的猴头菇。 3.2 菌刺 着生于猴头菇体表面的
4、须状菌褶。 3.3 秃刺率 菇体菌刺脱落的猴头菇所占总量的百分比。 DB 2310/T 0732022 2 3.4 破损菇 部分或整体破损的猴头菇菇体。 3.5 一般杂质 除猴头菇以外的植物性物质。 3.6 有害杂质 有毒、有害及其他有碍安全卫生的物质。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海林猴头菇的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见附录A。 5 要求 5.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求 特级 一级 色 泽 枣红或杏黄 微黄 形 状 菇体呈椭圆或圆形,单体有褶皱,大小均匀,表面须状菌刺分布,长短和粗细均匀 菇体最大直径
5、 max/mm 80max 60max80 秃刺率 /% 1 2 破损菇 /% 无 2 虫蛀菇 /% 无 2 霉烂菇 无 气 味 干猴头菇特有的清香味,无其它异味 一般杂质 /% 1 有害杂质 /% 无 DB 2310/T 0732022 3 5.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目 要求 粗蛋白 /% 12.0 粗纤维 /% 8.0 水 分 /% 12.0 5.3 安全卫生要求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4 净含量 预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6.1
6、.1 色泽、形状、气味 用肉眼观察、鼻嗅等方法测试。 6.1.2 菇体最大直径 用量具(精度为1mm)量取猴头菇菇体最大直径,量取不少于10个,计算菇体最大直径的平均值。 6.1.3 秃刺率、破损菇、虫蛀菇 随机抽取样品1kg,分别拣出秃刺菇、破损菇、虫蛀菇,用电子天平 (精度为0.1g) 称取,按式 (1)计算秃刺菇占样品的百分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计算公式如下: X1=mm1100%(1) 式中: X秃刺菇的百分率; 1m秃刺菇的质量,单位为克(g) ; m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按式(2)计算破损菇占样品的百分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X2=mm2100% (2) 式中: X破损
7、菇的百分率; DB 2310/T 0732022 4 2m破损菇的质量,单位为克(g) ; m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按式(3)计算虫蛀菇占样品的百分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X3=mm3100% (3) 式中: X3虫蛀菇的百分率; 3m虫蛀菇的质量,单位为克(g) ; m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6.1.4 霉烂姑 随机抽取样品 1kg,肉眼观测是否有霉烂。 6.1.5 一般杂质、有害杂质 按 GB/T 1253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 理化检验 6.2.1 粗蛋白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粗纤维 按 GB/T 500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 6.
8、2.3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安全卫生检验 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净含量 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规则 同场地、同规格、同时采收的猴头菇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生产时间、相同进货渠道的猴头菇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7.2 取样 DB 2310/T 0732022 5 7.2.1 批量调拨货物取样 从货物的上、中、下三层的不同部位随机取样:100件,取5件;101件300件,取7件;301件600件,取9件;601件1000件,取11件;1000件,取15件。 7.2.2 散装产品取样 散
9、装产品从不同位置随机取样,取样 3 份5 份,每份2.5 kg3 kg。 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进行感官检验,合格后附产品合格证出厂。 7.3.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者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标志和包装。 7.3.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的全部规定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国家市场监管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技术和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7.4 判定规则 7.4.1 感官指标中有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可加
10、倍抽样复验一次,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7.4.2 理化及安全卫生指标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4.3 在判定级别时,若各指标间所对应级别不一致,则判定该批产品为较低等级。 7.4.4 因净含量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时,允许经处理后再次复验,以复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8 标志、标签、包装、贮运 8.1 标志 运输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使用专用标志时,采用加贴、吊拉和直接印刷等形式标示在销售包装上。 8.2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3 包装 8.3.1 同一包装内的猴头菇产品必须是同一等级,不应混等级包装。 DB 2310/T 0732022 6 8.3.2 猴头菇包装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8.3.3 包装袋内应附产品合格证。 8.4 贮存 8.4.1 猴头菇干品宜贮存在 24的冷库内,保质期为 12 个月。 8.4.2 库房应避光、通风良好、阴凉干燥,防虫、防鼠。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存。 8.5 运输 猴头菇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不得用被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污染过的运输工具运载。 DB 2310/T 0732022 7 A A 附录A (规范性) 地理标志产品 海林猴头菇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