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咨信网! | 成为共赢成为共赢 咨信网助力知识提升 | 自信网络旗下运营:咨信网 自信AI创作助手 自信AI导航
咨信网
全部分类
  • 包罗万象   教育专区 >
  • 品牌综合   考试专区 >
  • 管理财经   行业资料 >
  • 环境建筑   通信科技 >
  • 法律文献   文学艺术 >
  • 学术论文   百科休闲 >
  • 应用文书   研究报告 >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咨信网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DB33∕T 2058-2017 木制品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pdf

    • 资源ID:121847       资源大小:455.13KB        全文页数:17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6金币
    微信登录下载
    验证码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6金币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da****hi】。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da****hi】,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DB33∕T 2058-2017 木制品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pdf

    1、ICS 79.120 W 09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 20582017 木制品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Basic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production of wood products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2017 - 10 - 16 发布 2017 - 11 - 16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3/T 2058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生产设备设施 . 2 5 作业环境 . 9 6 职业健康 . 12 参考

    2、文献 . 14 DB33/T 2058 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永国、楼书含、冯桂、章保东、冯朝晖。 DB33/T 2058 2017 1 木制品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制品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固定场所生产木制品的企业,其它木制品小型临时加工场所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

    3、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 8196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

    4、公示 GB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 1444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 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

    5、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DB33/T 2058 2017 2 AQ 3047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AQ 4228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AQ 5201 涂装工程设施安全验收规范 AQ 7005 木工机械安全使用要求 AQ/T 7010 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

    6、察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49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监检总局令 第140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木制品制造企业 将木材、竹材、藤材和代木材料生产加工成木制品的企业。 3.2 最低爆炸浓度 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能引起爆燃的最低浓度,以每单位体积内粉尘质量计量。 3.3 粉尘收集系统 为收集粉尘和木屑而专门设计的气动输送系统, 它能将粉尘和木屑从其产生的源头 (通常有多个源头)输送到除尘系统。 4 生产设备设施 4.1 专用设备设施 4.1.1 切割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锯切处应安装安全挡板或防护罩,锯链连

    7、接完好,锯带焊接可靠,锯片完好,夹紧装置可靠; b) 刀具运转平稳; c) 应有紧急停车装置,安装位置便于操作,且灵敏有效。 4.1.2 车、铣、刨设备和传动部位应安装防尘罩或防尘外壳;并装有紧急停车装置,安装位置便于操作,且灵敏有效。 4.1.3 抛、磨、砂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砂光设备要安装在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的地方; b) 自动化砂光机使用时,要有配套的除尘设备; DB33/T 2058 2017 3 c) 应装有紧急停车装置,安装位置便于操作,且灵敏有效。 4.1.4 木工联合机应在机器每个工作区的作业点设置独立的启动、停止及连锁的急停装置。 4.1.5 木工开榫机传动部位应

    8、设防护装置,工件夹紧机构的螺栓头不应外露,应有急停装置。 4.1.6 自动化生产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自动化和机械化的机器应设置供料、取料、输送等装置,机器运转部件和供料、取料、输送等装置运行过程中的危险区域均需设置防护; b) 传送带、传送机构等输送装置应采用联锁的防护装置等措施; c) 危险区域外,应装有紧急停车装置,安装位置便于操作,且灵敏有效。 4.1.7 燃气、燃油加热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烘干室宜选用间接燃烧加热系统, 不得不使用直接燃烧加热系统时, 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空气循环系统,空气循环系统的防爆安全应符合 GB 14443 的规定; b) 燃烧装置使用自动点火系统

    9、, 应设置窥视窗和火焰监测器, 燃烧器熄火时能自动切断对燃烧器的燃料供给,点火失效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有延时再点火的安全联锁保护; c) 燃气、燃油管道应设安全阀和静电接地,管道表面应按照 GB 7231 的规定涂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d) 通风不良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4.1.8 电加热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电加热器与金属支架间应电气绝缘,其常温状态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 1M; b) 设备内部应使用耐高温绝缘电气导线; c) 电气系统应设过电流保护装置; d) 设备外部电气接线端应有防护罩; e) 电气装置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端子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10、 4.1.9 干燥房(箱)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干燥房(箱)结构牢固,构造材料应使用阻燃材料; b) 应设置超温控制联锁装置和报警装置,温控装置需定期做检测; c) 应按干燥房(箱)的安全容积,标注木制品的限量。 4.1.10 家具涂漆烘干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家具涂漆烘干车间结构牢固,构造材料应使用阻燃材料; b) 应设置超温控制联锁装置和报警装置,温控装置需定期做检测; c) 禁止使用非防爆的电热装置用做干燥发热装置。 4.1.11 粉尘收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粉尘收集系统应配备收集装置, 其尺寸和能力应足以保存所要求的气流, 通过气动输送系统从吸出的空气中有效地分离粉尘和

    11、木屑(木粉尘); b) 易产生火花场所的吸尘罩与除尘系统管道相连接处安装火花探测自动报警装置和火花熄灭装置或隔离阀;同时在吸尘罩口安装适当的金属网,以防止铁片、螺钉等物被吸入与管道碰撞产生火花; DB33/T 2058 2017 4 c) 具有爆燃危险的吸尘装置宜安放于户外; d) 安装于室内粉尘收集器的吸尘装置只用于从木工设备中吸出粉尘和木屑(木粉尘),不能用于其他用途;为确保室内粉尘收集器有效工作,应每天清除所吸出的粉尘和和木屑(木粉尘),如有必要,可提高清除频率,使粉尘浓度低于危险范围的下限;室内粉尘收集器的吸尘装置放置的位置至少离出口或人员经常出入的区域 6m 远;同一室内多个吸尘装置

    12、至少相隔不小于6m; e) 管道应采用除静电钢质金属材料制造,管道架空敷设,不允许暗设和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中; f) 管道长度每隔 6m 处,以及分支管道汇集到集中排风管道接口的集中排风管道上游的 1m 处,设置泄压面积和开启压力符合要求的径向控爆泄压口, 各除尘支路与总回风管道连接处装设自动隔爆阀;若控爆泄压口设置在厂房建筑物内时,使用长度不超过 6m 的泄压导管通向室外。 4.1.12 液压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液压系统不应有漏油现象; b) 应装有紧急停车装置,安装位置便于操作,且灵敏可靠; c) 热压机的温度显示装置应定期检测,加热管保护层完好。 4.2 特种设备设施 4.

    13、2.1 特种设备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分别对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b)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 企业应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将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c) 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附属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应保存定期检验和校验记录; d) 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电梯要求 15 天)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e) 应在特种设备检查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

    14、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f) 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4.2.2 锅炉与辅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0.5t/h 的蒸汽锅炉、 额定蒸发量小于 4t/h 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小于或等于 2.8MW 的热水锅炉可以装设 1 个安全阀,其余情况每台锅炉至少装设 2 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 b) 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在锅炉运行状态下

    15、进行),每周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排气试验; c) 压力表铅封完好,有定期检定合格标志; d) 排污阀应灵活、无泄漏; e) 蒸汽锅炉应当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 2t/h 的锅炉还应装设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DB33/T 2058 2017 5 f) 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 6t/h 的锅炉,应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器和联锁保护装置; g) B 级热水锅炉及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 7MW 的 C 级热水锅炉, 应装设超温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 h) 燃油、燃气、燃煤(粉)锅炉应安装可靠的点火联锁保护和熄火联锁保护装置,燃气锅炉烟道应设有防爆门; i) 锅炉本体应无明显的

    16、漏风、漏烟、漏汽、漏油现象,炉墙无明显的裂纹,炉拱无松垮,隔烟墙无烟气短路; j) 鼓风机、引风机、除渣机、除尘器、水泵等应工作正常; k) 距操作者站立面 2m 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应设置防护罩; l) 电气装置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端子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m) 管道漆色应符合 GB 7231 的规定,蒸气高温管道外层应包裹保温材料、无泄漏。 4.2.3 起重机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主要受力构件无明显变形、锈蚀; b) 滑轮应转动灵活,防护罩应完好; c) 钢丝绳断丝数、绑扎及扣件安装应符合 GB/T 5972 的要求; d) 吊钩无裂纹,设置防脱钩装置; e) 制

    17、动器制动可靠; f) 急停装置、行程限位、重量限制器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以及联锁保护装置等安全装置完好、可靠; g) 电源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重接; h) 运行信号和报警指示信号工作正常; i) 电气装置接地保护可靠; j) 电气控制设备无电弧烧伤痕迹、粉尘、油污和杂物; k) 爆炸危险环境使用的起重机械符合规定的防爆等级; l) 安全标志齐全,有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4.2.4 压力容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当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b) 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每月一次, 需

    18、涵盖安全附件、 装卸附件、 安全保护装置、 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和密封面等; c) 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改作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满足 TSG R5002 中规定的条件下可改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 4.2.5 电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轿厢结构牢固可靠、 运行平稳, 轿门关闭时无撞击, 轿厢内应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轿厢门开启灵敏,防夹人的安全装置完好有效,间隙符合要求; b) 机房内应通风、屏护良好,清洁、无杂物,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c) 限速器和曳引机应设置防护装置; d) 运行信号和报警指示信号工作正常; e) 电气装置接地保护可靠; f) 安全

    19、标志齐全,有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DB33/T 2058 2017 6 4.2.6 厂内机动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车身整洁,所有部件及防护装置齐全、完整; b) 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异常声音,燃油及连接管道无渗漏; c) 传动系统运转平稳,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无异响,变速器挂档正常、自锁、互锁可靠; d) 转向机构轻便灵活可靠,行驶中无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 e) 制动机构可靠,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f) 电气系统、电器仪表、喇叭、大灯、转向、制动灯等工作正常; g) 轮胎磨损不超过规定的磨损量,胎面无损伤; h) 安全标志齐全,有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i) 充电场所应通风良好,配有消

    20、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4.2.7 压力管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管道应按照 GB 7231 的规定,涂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b) 应有管道管网平面布置图,管道系统应编号,管道主要阀门应有明显工作状态标识,管道实际位置和流向应与标识一致; c) 压力管、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和安全阀应有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d) 易燃易爆介质管道,凡少于 5 枚螺钉连接的法兰应接跨接线,每 200m 长度应安装导除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 100,定期监测,并保持记录; e) 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管道无泄露; f) 地下、半地下敷设的管道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地下敷设的管道应在地面设置走向标识; g)

    21、架空管道支撑、吊架应牢固、齐全,架空管道下方如有车辆通行时,应悬挂限高标志。 4.3 通用设备设施 4.3.1 工业梯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固定梯台: 承载平台必须在显眼的位置标注平台承载的最大设计载荷, 平台上堆放物的总重量不得超出平台允许承载的最大设计载荷;梯台的结构外型不得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 梯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钢结构梯台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钢斜梯踏板及钢平台铺板应采用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制作; b) 活动人字梯: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应有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梯子与地面接触部位应设置防滑装置; c)

    22、移动平台:结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移动平台及防护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钢结构移动平台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 工作台表面应防滑;升降台应设置防止支腿回缩装置,工作台承受最大载重量停留 15min,支腿的回缩量应不大于 3mm;工作台升降过程中动力中断,工作台升降应能自锁保护;工作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1000mm 的保护栏杆或其他保护设施,栏杆应承受大于 1000N 的静态载荷;操作按钮显示准确、清晰; d) 安装在室外的工业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 4.3.2 空压机应符合以下要求:

    23、a) 压力表有定期检定合格标志,铅封完整,工作状态指示正常,表盘上应有最高工作压力的标识红线; DB33/T 2058 2017 7 b) 温度计刻度清晰,工作状态指示正常; c) 空气贮罐安全阀应定期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标志; d) 液位计(油标)标识应清晰,工作状态指示正常,有最低、最高油位标志; e) 应设有超压保护装置,该装置应能在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自动切换为无负荷状态; f) 驱动功率大于 15kW 的空压机应设有超温保护装置, 该装置应能使每级排气温度超过允许值时自动切断动力回路; g) 螺杆式空压机的门(盖)具有开启联锁保护,应确保运行时不得开启或拆卸; h) 活塞式空压机

    24、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工作状态正常; i) 电气设备应设有接地端子和接地标志,接地导线与接地端子连接,并连接接地系统; j) 泵站、空压站房内不得积水、积油,冷却水管不得漏水。 4.3.3 防护装置结构合理,焊接牢固,无严重腐蚀和形变。 4.3.4 设备设施无严重震动,无异响,无严重跑、冒、滴、漏。 4.3.5 通往设备的电源线应绝缘良好,敷设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设备金属外壳 PE 线应牢固可靠。 4.3.6 机械设备应当设置紧急停止操作装置,且标志明显。 4.3.7 凡有地脚螺栓孔的设备设施,应用地脚螺栓固定。 4.4 电气设备设施 4.4.1 变配电系统应符

    25、合以下要求: a) 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高压向低压开,相邻配电室的门应双向开,高压配电间的门、窗均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门、窗及孔洞应装防护网,防护网的网孔尺寸应小于 10mm10mm; b) 高、低压配电柜的母线相序应标志正确,应设有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应有接地标志,接地导线应连接接地母排和接地端子,且与电网接地系统连接; c) 电气运行指示仪表显示正常,控制装置完好,操纵机构和联锁机构可靠; d) 双电源供电或自有发电供电,应有联锁安全保护; e) 空气开关灭弧罩应完整; f) 电力电容器外壳无膨胀,无漏油现象; g) 有电气运行工作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h) 电气操作工具完好可靠,有定期

    26、检测记录和检测合格标志。 4.4.2 低压固定电气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固定用电线路布线安全净距离应符合GB 50054的规定; 电缆线路应符合GB 50168和GB 50217的规定; b) 线路(包括 PE 线)应保持导电的连续性、可靠性,线路接头连接可靠,无机械损伤,无松动; c) 配电应分级设置接地故障保护、短路保护、过电流保护、过电压及欠电压保护等装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切断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d) 线路绝缘类型与耐压水平应按场所要求选用, 并满足系统绝缘配合的要求; 架空绝缘导线无散股背花和破损;电缆无渗漏、无破损;线路温升在允可范围内;危险部位有屏护或其他保护措施; e)

    27、线路相序、相色标识正确;线路应设置标志牌,注明线路编号、型号、规格及起讫地点;并联线路应有顺序号; DB33/T 2058 2017 8 f) 线路排列应整齐、有序,电缆沟盖板、直埋电缆上面无堆积物;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场所,应采取防火阻燃措施。 4.4.3 低压临时电气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前应履行审批手续,架设临时线路应设置标识牌; b) 线路路径应避开易撞、易碰,以及地面通道、热力管道、浸水场所等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危险地方,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在爆炸性气体环境和可燃性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不得设置临时用电线路; c) 线

    28、路架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 2.5m,室外应大于 4.5m,跨越通道应大于 6m,并牢固固定;电缆或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直接捆绑在设备、脚手架、树木、金属构架等物品上;埋地敷设时应穿管,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应密封;线路与其他设备、门窗、金属构架等距离应大于 0.3m; d) 临时用电应设置总控制开关,应按 GB 13955 的规定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设置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e) 所有用电设备、插座电路、移动线盘等应与主干 PE 线连接可靠;配电箱内电器安装板上应装设 N 线端子排和 PE 线端子排; f) 应保存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审批、 架设及使用检查的记录; 超出

    29、使用批准期限的临时线路应及时拆除。 4.4.4 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配电箱(柜、板)应符合 GB 50058 的相关规定;粉尘、潮湿或露天、腐蚀性环境中的配电箱(柜、板)应符合 GB 4208 的相关规定; b) 箱柜电源侧应有可靠的隔离电器分隔总路, 操动机构应可靠分断或合闸电路; 各个电气单元绝缘良好、接头无外露,并排列整齐、安装牢固,设有良好的外壳防护装置; c) 箱(柜、板)内 PE 与 N 应从主干 PE 接地系统网路和 N 排(线)分别引入或引出,接至电器安装板上时应分设 PE 线端子排和 N 线端子排;N 线端子排应对地绝缘;金属安

    30、装板及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 PE 线端子板做可靠的电气连接; d) 应按 GB 13955 的规定,在动力及照明配电柜(箱)的用电保护控制线路中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且与线路载流量或负载容量匹配合理; e) 配电箱(柜、板)的设置应通风、防尘、防飞溅、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动物;箱(柜)关闭严密;配电板面板后和箱柜以外禁止有裸导体或接头裸露;箱柜应有可靠的屏护;面板应有统一编号和符合规范的安全标识和安全色; f) 箱柜内应有“动力原理接线图”,标识电器装置的型号、规格、保护电气装置整定值,所控对象的名称、编号等,且与实际相符合;车间(场所)供电系统图应与各配电器(柜、板)的“动力原理接线图”相

    31、一致; g) 每月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维护、检查,并保持记录。 4.4.5 电网接地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 TN-S 系统,确有困难时,可采用 TN-C-S 系统;当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 TN 系统供电时,应是 TN-S 系统接地形式;同一电源供电的低压系统,不应同时采用 TN系统,TT 系统或 IT 系统; DB33/T 2058 2017 9 b) 系统的工作接地,主干保护导体(主干 PE 或 PEN 线),电气设备保护线(PE 线),接地故障速断保护装置,线路场所的保护性接地网(等电位联结及重复接地)应同时完好、可靠、纵深防护有效; c)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

    32、部分(PE 线)应与系统主干 PE 电气连接牢固,并设有防松措施,标识明显;PE 线或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 PEN 线或作为正常时载流导体;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管道、水管、暖气管、蛇皮管等作为 PE 线使用; d) 测量接地电阻应规范、准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且在干燥气候条件下测量;同一接地网多个测点的接地电阻值应取最大值;测量仪器仪表应定期校准,检测数据应存档保存; e) 接地网(接地装置)应统一编号,并设置接地标识牌,注明编号、检测数据、有效日期等; f) 明敷的接地导体(PE 干线)的表面应涂 15mm100mm 宽度相等的绿、黄相间的标识条纹;当使用胶布时,应采用绿黄双色胶带。 4.

    33、4.6 雷电防护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建筑物、构筑物应设有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雷电感应等措施;雷电防护应避免盲区,被保护范围至少应满足被保护物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的要求或浪涌保护要求; b) 防雷装置完好,接闪器无损坏,引下线焊接可靠;防雷装置禁止挂靠通讯线、广播线或低压线路; c) 所有防雷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出入口距离应大于 3m,并设有防止跨步电压触电措施与标识; d) 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对雷电防护系统进行评价与检测; 防雷装置接地或检测点应设有编号与标识。 4.4.7 移动电气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用电线路应按 GB 13955 的规定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b) 移动

    34、电气设备应设有接地端子, 应有接地标志, 接地导线应连接接地端子, 且与接地系统连接; c) 移动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检测每年应不少于一次,绝缘电阻值应大于 1M,应保存绝缘电阻检测记录; d) 移动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带有接地导线的三芯或四芯多股橡套电缆, 无接头, 绝缘层无破损; e) 设备防护罩、屏护应完好、无松动。 4.4.8 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 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并在规定的条件下使用; b) 一般场所应使用类工具; 狭窄场所或受限空间、 潮湿环境应使用配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类工具或类工具;当使用类工具时,应配置剩余电

    35、流动作保护装置,PE 线应连接规范;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参数的选择及运行管理应符合 GB 13955 的相关规定; c) 定期检测每年应至少二次,梅雨季节或工具有损坏时应及时检测,检测应由专业电工检测;绝缘电阻值应符合 GB/T 3787 的相关规定; d) 定期检测应建立准确、可靠的记录,并在检测合格工具的明显位置粘贴合格标识。 5 作业环境 5.1 厂房、车间及仓库建筑 DB33/T 2058 2017 10 5.1.1 厂房、车间及仓库的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防火安全间距和消防通道,应符合 GB 50016规定的要求。 5.1.2 厂区的防雷设施应符合 GB 50057 的规定,并进行

    36、定期检测。 5.1.3 厂区、车间及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禁火等警示标志;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且符合 GB 13495 的相关规定;室外消火栓的间距应小于 120m,保护半径应小于 150 m,且有明显标志,周边 1m 范围内无障碍物。 5.1.4 厂区道路设置应符合车辆、行人和消防车通行要求;双向主干道宽度不得小于 5m,单向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3.5m,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 0.8m,且为环形;人、车分流,各行其道,在厂门口或主干道上设置符合要求的限速、限高标志;无法呈环形的应在厂内设置 12m12m 的回转场地。 5.1.5 木制品加工车间内应设有贯

    37、穿车间纵横的通道;主通道的宽度应根据运行车辆的种类而定,最窄处不得小于 2m;单独用作安全疏散用的通道,其最小宽度不得小于 1.4m。 5.1.6 厂区照明布局合理,厂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均不低于 30(lx);车间及仓库的照明应符合 GB 50034 的规定,照明灯布局合理、完好,室内 220v 灯具不低于 2.5m,离地不足 2.5m 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得在仓库安装和使用白炽灯等产生高温热辐射的照明灯具。 5.1.7 一般车间和库房应确保有效的自然通风;木制品加工车间、调漆间、涂漆车间、晾漆和涂漆滞留区、涂漆烘干车间,宜设置机械通风设施,通风管排气口应设置到室外。 5.1.8 木制品加

    38、工车间和收集木粉尘的集尘区(库)与涂漆车间、晾漆和涂漆滞留区、涂漆烘干车间应隔离设置,安全距离应符合 GB 15606、AQ 4228 和 AQ 5201 的规定。 5.1.9 木制品加工车间产生粉尘的木工设备应设有单机收尘设备或连接至集中吸尘设施,单机收尘设备和集中吸尘设施的防爆安全应符合 AQ 4228 的规定。 5.1.10 车间及仓库堆放的物料应符合 GB 15606 和 GB/T 12801 的规定。 5.1.11 车间安全出口的门须往外开,不得设门坎和台阶;车间内作业场所严禁吸烟和采用明火,必须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与使用 5.2.1 危险

    39、化学品贮存库房应独立设计;耐火等级至少达到二级及以上要求,库房与明火间距应大于30m;电气线路不得跨越库房,平行间距应不小于电杆 1.5 倍。 5.2.2 防雷设计符合 GB 50057 要求,按规定进行检测,保存检测报告。 5.2.3 危险化学品应按其特性,分类、分区、分库、分架、分批次存放,禁止将压缩气体、液化气体与易爆品、易燃品、自燃品、氧化剂、腐蚀品同库存放,禁止将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同库存放;存放处及使用场所应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5.2.4 库房门窗应向外开启,玻璃门窗应有防止阳光直射的安全措施。 5.2.5 库房应采取高低窗的自然通风, 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规定风

    40、量要求时, 应设置机械通排风装置。 5.2.6 库房动力设备、照明、线路等电气设施防爆应符合 AQ 3009 的要求。 5.2.7 库房内的设备、金属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DB33/T 2058 2017 11 5.2.8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 5.2.9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安全告示牌,应按照 GB 13690 和 AQ 3047 的规定标明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以及安全操作要点、应急措施等。 5.2.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禁火等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 GB 2894 要求。 5.2.11 消防

    41、器材应当设置在醒目位置,其类型的选择、设置和配置应符合 GB 50140 要求。 5.2.12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应统一回收、统一处理。 5.3 涂装(含调漆)及表面处理等易燃易爆场所 5.3.1 涂装作业场所建筑物应符合二级耐火等级要求。 5.3.2 涂装作业场所与其它作业场地有隔离措施,防火间距符合 GB 50016 规定要求,至少有黄、黑色围栏或警示线。 5.3.3 应按 GB 50016 和 GB 50140 规定配置灭火系统和灭火器。 5.3.4 应按 GB 50058 的规定,对调漆、涂胶、涂饰、涂层、涂漆、晾漆、固化、烘干作业区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危险区划分,对木制品

    42、的锯割、平面刨削、成型铣削、开榫、打磨作业区和收集木粉尘区(库)进行可燃性粉尘环境爆炸危险区划分,爆炸危险区设置的安全设备设施应符合 GB 15577、GB 50058、AQ 3009 和 AQ 5201 的规定。 5.3.5 涂装车间的所有金属设备都应可靠接地,防止静电积累和静电放电;在爆炸危险区内设置的电气设备设施,企业应按 AQ 3009 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电气设备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检验,并保存检测检验报告。 5.3.6 调漆间、涂漆车间、晾漆和涂漆滞留区、涂漆烘干车间和涂胶作业区应确保有效通风,通风净化系统中可燃气体、漆雾的体积浓度不得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 25,可燃

    43、性粉尘浓度不得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 50,生产结束后应持续通风 5min 以上。 5.3.7 使用油性涂料喷涂的区域应设置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测。 5.3.8 涂漆车间、晾漆和涂漆滞留区、涂漆烘干车间、涂胶作业区、油漆及化学溶剂库的通风系统和吸除装置,不得与木制品加工车间的通风系统和除尘装置连通。 5.3.9 可燃气体吸除净化系统的防爆安全应符合 GB 7691 的规定,可燃性粉尘除尘净化系统的防爆安全应符合 GB 15577 的规定。 5.3.10 作业现场油漆等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量,地面不得有残留物。 5.3.11 涂装场所入口处及周围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5.3.12 作业人

    44、员不应穿化纤衣物、带钉皮鞋、导电性能低的胶类鞋,不应在喷涂区内使用铁制工具进行敲打撞击;使用油性涂料作业的人员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静电手套。 5.3.13 涂装作业涉及的化学品、 工艺、 设备器械、 作业场所、 涂装施工、 调漆等的安全应符合 GB 7691的规定要求。 DB33/T 2058 2017 12 5.3.14 企业对涂装作业等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实施许可管理,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作业许可证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作业现场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并对其定期校验。 5.3.15 企业安装的环保吸收处理装置,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并对其定期校验。 6 职业

    45、健康 6.1 职业病预防 6.1.1 企业应结合 GBZ/T 225 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下列措施: a)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 GBZ 2.1 和 GBZ 2.2 的要求; b)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c)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有效隔离,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d) 采购油漆、溶剂、粘结剂等化学品时,应当向供应商索取符合国家标准的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6、6.1.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b)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 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c)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企业应当在其醒目位置,按照 GBZ 158 的要求,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和告知牌,告知劳动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6.1.3 企业应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并符合以下要求: a) 在易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并保证配置有效齐全; 在岗位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标明设备性能、 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b) 在调漆、喷漆等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 c) 喷漆作业在独立的密闭喷漆间进行,喷漆间内安装降毒、排毒装置;刷漆、调漆、晾漆、涂胶、打磨等作业场所设置有效通风、除尘装置; d) 产生粉尘、毒物的

    48、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 e)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企业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及时更换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6.1.4 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以下要求: DB33/T 2058 2017 13 a) 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符合 GB/T 11651 规定的防护用品; b) 企业要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和出入库记录; c) 企业定期对工作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存档,发现问题

    49、,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6.2 职业健康管理 6.2.1 职业健康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需要进行岗前检查; b) 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 导致与直接接触劳动者同样 (或几乎同样) 接触的劳动者需要进行岗中检查。检查周期必须符合 GBZ 188 的要求; c) 准备调离或脱离原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需要进行离岗检查,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 90 日内,可视为离岗检查; d) 生产过程中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可能导致劳动者急性健康损害时, 应及时组织进行

    50、应急健康检查; e) 应承担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医学随访的费用,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6.2.2 职业健康档案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健全职业健康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档案至少应包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主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管理资料、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发放记录、职业病危害申报资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急措施、职业病诊断管理等。 b) 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


    注意事项

    本文(DB33∕T 2058-2017 木制品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pdf)为本站上传会员【da****hi】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页脚通栏广告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诚招英才 - 文档分销 - 便捷服务 - 联系我们 - 成长足迹

    Copyright ©2010-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