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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上报)舟山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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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上报)舟山修改.doc

    1、项目名称毕总你自己填写一下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甲方:地址: 电话:乙方:上海墨功置业地址:电话: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就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 营销策划、市场调研、品牌推广、销售代理、广告设计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第一条 全程独家销售代理之物业1.1 受托物业名称: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1.2 受托物业位置:位于 市 区 区 路 项目,占地约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1.3 受托物业类型:住宅/商业综合体/车位;1.4 受托物业面积:乙方受托代理销售的物业为该项目经批准的全部可售建筑面积。甲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 3

    2、 日内(开盘日前)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计划的顺利实施。1.5 甲方保留单位:甲方保留单位合计不超过本项目可销售建筑面积的 %,保留单位包括甲方自用单位、关系客户 和内部员工购买、抵工程款单位和返迁单位(如有)等所有非正常接待销售单位。1)甲方自用单位和返迁单位、抵工程款单位(如有),甲方于开盘前出具书面的保留单位房号表。此部分甲方保留单位不计入乙方委托面积,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乙方不收取此部分保留单位的代理费。若因实际原因甲方最终将原保留的部分单位交由乙方代理销售,则按照本合同约定正常计付代理费。2)甲方关系客户:未经乙方接待登记,直接与甲方洽谈,或甲方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人员协助介绍的客户,若

    3、乙方接待后才提出是甲方关系客户的,仍视作乙方客户。甲方内部员工:以在正式认购书签订前3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员工名单为准,购房者包含员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甲方关系客户和内部员工购买单位计入乙方委托面积,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确定代理费率,但乙方不收取相应单位的代理费。3)如因实际情况保留单位的售出部分超过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 %,超出部分按本合同约定正常计付代理费。第二条 本合同服务代理期限2.1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2 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2.3 若前一期物业销售达到 % 销售率后,后一期还有3个月以上时间才能正式发售,则乙方在征得甲方同

    4、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现场销售人员(但不少于4人)。第三条 双方声明和保证3.1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3.1.1 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3.1.2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3.2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3.2.1 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3.2.2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第四条 双方权责4.1 甲方权责:4.1.1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

    5、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开盘日前,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楼盘销售百问、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4.1.2 甲方享有如下合同权利:1)

    6、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对乙方项目组人员的不当行为做出处罚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及策划人员进行更换。2) 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3)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4) 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5) 甲方有权对购房客户给予折扣优惠,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的定金没收权。6) 甲

    7、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7) 甲方有权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现有销售人员(不高于6人)按正式员工入职乙方公司,纳入该项目销售团队,按乙方薪酬、社保、工伤、佣金等福利制度(基本工资不少于1000元),由乙方统一管理。4.1.3 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短信宣传费、广告、售楼资料等,甲方提供现场办公所需之桌椅、通讯器材、宽带上网供乙方使用。乙方自行负责文具、电脑等办公物料,甲方对售楼部饮用水水、大堂电费、纸张、固定电话费等每月提供 元的办公补贴,超出部分由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认可的方案委托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

    8、、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4.1.4 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销售代理服务费、奖金等相关费用。若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日1的标准追加滞纳金。若甲方连续一个月未支付乙方服务报酬,乙方将调整现场销售人员,并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甲方后撤场,甲方须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阶段的服务费用,且乙方保留追讨滞纳金的权利。4.1.5 在本合同期内,本项目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均注明:“策划及销售代理: 地产 ”字样。4.1.6 因买卖合同纠

    9、纷、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配合。4.1.7 若甲方希望对乙方表现优秀的项目组全体或单个成员给予代理费之外的现金奖励,应当将奖金先行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通过内部的薪酬管理体系下发奖金。4.1.8 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乙方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交的策划工作报告及成果公开发表或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

    10、位(如设计院、广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4.2 乙方权责:4.2.1 乙方具备房地产交易代理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乙方采取的销售手段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4.2.2 乙方的服务内容:为本项目全程提供综合的销售服务。(一) 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服务(1) 项目前期策划阶段,乙方成立专门工作组全面跟进项目规划及设计工作,参与项目方案讨论及设计评标等工作。根据项目进度及甲方工作计划,形成例会制度,乙方专案工作组参加本项目例会及工作讨论,提供专业意见及市场反馈,也可应甲方需要参加本项目相关的不定期的讨论。(2) 从策划和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进行市场调研

    11、、客户访谈、销售推广研究,向甲方提报项目市场、客户调研报告,产品定位和产品解决方案的客户反馈和修订建议,项目销售及推广策略。上述工作完成时间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3) 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上述工作完成时间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4) 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广告设计及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

    12、,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以上计划的提报周期为:年度、半年、季度、月度。同时根据甲方实际需求,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交予关于本项目的其他工作内容(5) 乙方指定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对推广中的广告设计、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建议并协助甲方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6) 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每周提交市场分析报告、每月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等。(二) 销售前台代理服务。(1) 在正式驻场前一个月,乙方组建本项目的销售团队,统筹本项

    13、目营销工作。销售项目经理常驻销售现场,并从乙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优秀销售人员组成本项目销售团队,销售人员正常情况下不少于12人,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隶属经营部的销售总监定期巡盘检查。(2) 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之前,乙方负责完成对本项目销售团队的培训,并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经甲方确认后实施。甲方可对乙方人员进行甲方公司理念、客户服务要求等方面培训,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进场销售。(3) 销售现场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4) 客户接洽:乙方代表甲方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5) 客户信息管理:

    14、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录入明源系统,建立来电来访客户档案,向甲方反馈客户意见。(6) 前期客户积累:项目正式开盘前,乙方代表甲方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完成客户登记的相关工作。(7) 签订认购书:项目正式开盘后,乙方负责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客户签订认购书的同时交纳定金,认购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认购流程严格执行,甲方负责审核乙方与客户签署的认购书,并且甲方派出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该项目”所有客户所支付的全部房款和其他相关费用。若乙方私自收取客户相关费用,则甲方从代理费中予以双倍扣除。(8) 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乙方负责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书约

    15、定的期限内签约,协助甲方完成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协助催促购房客户交纳楼款,完成甲乙双方确认的签约指标,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9) 乙方负责管理日常房号销控表,在自有销售渠道范围内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每日与甲方核对销控,以免销售程序紊乱及重复。甲方有权对销控进行监督,有权对销控进行调整。(三) 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1) 配合销售前台完成认购及配合甲方完成签约环节;(2) 乙方负责认购前根据销控表进行房号确认。 (四)广告设计服务(1) 确定广告的战略目标;(2) 广告企划定位;(3) 广告推广计划;(4) 视觉识别系统;(5) 现场包装执行;(

    16、6) 售楼道具;(7) 媒体创意设计执行;(8) 房展会、促销活动、公关活动。4.2.3 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1) 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及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资料真实有效。2) 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任何修改。3) 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4) 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员

    17、工辞职情形除外)。若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予以满足。5)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6)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可中止合同。7)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8) 乙

    18、方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重要活动期间,临时招募的支援人员的每日报酬除外)。9) 乙方协助甲方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物业交收手续。4.2.4 乙方对每个销售单位以全款到账金额作为结算代理费的依据。第五条 服务报酬5.1项目策划费5.1.1项目策划阶段:服务工作涵盖市场调研、项目初步操作建议、项目营销宣传推广计划及实施等内容。5.1.2策划费用为拾陆万元/月。付款时间段为:签定合同后至项目一期预售许可证获得当天。支付方式为每月第5日由甲方支付乙方。5.2招商费5.2.1 为了能更好的树立商业形象,并最大力度的支持后期销售价格,采用主力店租赁先行,租售并举的模式进行后期

    19、招商和销售的运作。5.2.2 商业主力店(指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面积的商家),该类招商代理佣金为一次性收取100元/平方米(按招商实际成交建筑面积计算)。 5.2.3普通商家该类商家的招商代理佣金为一次性收取首年一个月租金。5.3销售代理阶段销售代理服务费: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销售情况,以售出单位全款到账之后累计金额为基数,以相应周期乙方实现的面积销售率对应的代理费率为系数计算代理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报酬。但销售目标是否达成以乙方成交之购房合同总建筑面积为准。5.3.1 全款到账之后,甲乙双方进行代理费确认。每月先按上月26日甲方确定的月度销售面积为目标,乙方实现的面积销售率对应的代理

    20、费率结算。年终时再按年度考核总目标,乙方实现的面积销售率对应的代理费率结算,并递增补差。其中,款项回笼时间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签约时间:从预定到签约不得超过7日。 贷款到账时间:1、商业贷款:签约(或项目达成办理按揭条件)之日起30日内;2、公积金或组合贷款:签约(或项目达成办理按揭条件)之日起40日内。乙方负责敦促客户按时提交签约、办理贷款等各项资料,若由于乙方原因(未通知客户、通知不准确、未按甲方要求进行通知等),出现客户提交资料延期等问题,甲方有权扣减延迟单位相应代理费(每套500元)。5.3.2递增补差: 本项目乙方的代理费率,随代理期内年度实现的最终面积销售率对应的代

    21、理费率递增而递增,并在执行较高费率进行结算时,甲方对之前已支付的较低费率阶段的代理费根据年度实现的较高费率进行补差,凭代理费发票结算。 代理费率计算公式:月度(年度)代理费率=月度(年度)实际合同销售面积/月度(年度)计划销售面积 即代理费结算额=已实现全款到账的售出单位累计金额相应的代理费率已收取代理费。5.3.3 乙方的代理费率确定如下:鉴于甲乙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乙方的代理费率最高以本项目总销售金额的 1.35%为上限,并可结合本项目的销售时间和实际的销售进度进行递增补差。(各批商业物业的委托销售代理房号明细表分别提供。)销售率(月度、年度目标完成率)住宅代理费率别墅代理费率X70%0.

    22、8%1%70%X80%1%1.2%80%X90%1.2%1.4%90%X1.3%1.5% 备注:1) 甲乙双方每月参照上表先按乙方月度销售目标完成率对应的代理费率结算。合同结束当月再按年度销售目标乙方实际销售率对应的代理费率核算总代理费,并整体进行递增补差;2) 如果年度销售目标提前实现,则最终以完成的销售率对应的代理费率进行代理费的结算,全款到账之后,甲乙双方进行代理费确认;3) 具体的阶段销售目标若因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其他条款维持不变;4) 销售期如遇春节,则该时段内的销售期间自动顺延30天。5) 车位的销售代理服务费率(固定费率):1.0%。5.4 结算时间及程序:

    23、5.1.1 月度结算:1) 当月销售率不足甲方所下达指标的30%时,甲方向乙方结算应结算代理费的60%,另40%作为销售抵押金由甲方暂扣;2) 当月销售率高于(含等于)甲方所下达指标的30%,但低于60%时,甲方向乙方结算应结算代理费的80%,另20%作为销售抵押金由甲方暂扣,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上一个月度的销售抵押金;3) 本月销售率高于(含等于)甲方所下达指标的60%,但低于100%时,甲方向乙方结算应结算代理费的90%,另10%作为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的保证金予以暂扣,于下一个月度结算时一并支付;4) 本月销售率高于(含等于)甲方所下达指标的100%时,甲方向乙方结算应结算代理费的95%

    24、,另5%作为因乙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的保证金予以暂扣,于下一个月度结算时一并支付;5) 每一月度销售抵押金的退还时间为下一个月度结算代理费的同一时间;5.1.2 季度结算:甲方每季度下发指导均价,季末成交均价超出部分的销售额,可提取2%作为溢价奖励。5.1.3 乙方每月3号将上月结算单(结算期间为:自然月)提供给甲方审算,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签章确认的结算单交回给乙方。5.1.4 乙方在收回结算单2个工作日内提交代理费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代理费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并于当月25日前支票结算或将代理费划转至乙方账号(以转账证明为准)。乙方帐号信息如下: 公司全称: 银行账号:汇入地点: 开户银行: 5

    25、.1.5 根据客观情况确实需要返还定金时,由甲方退还所收取的定金。对于由于客户违约而使甲方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乙方收取5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在发生没收定金的下月进行结算(每套单独开具代理费发票)。但是,在结算后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给客户退还定金的,甲方在退还的当月,从乙方销售代理费内扣除对应的服务费。合同结束后六个月内,若仍需返还客户定金的,乙方须在一个月内将对应的服务费返还给甲方,甲方返还乙方该笔服务费的代理费发票。退房和挞定单位再次成功售出后,乙方正常收取该单位代理费。若因客户原因退房且甲方未收取违约金的,乙方无权就该单位收取代理费,已收取的,在下月代理费结算中抵扣返还。5.1

    26、.6 在本代理期内已交齐定金、签署认购书,并在本代理期结束后15日内支付首期房款的单位,视为乙方取得的成交客户,甲方应于该笔房款全款到账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该单位代理费。第六条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6.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代理期满且没有延期或者代理期未满代理工作已经结束,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6.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6.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

    27、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6.4 在本合同服务代理期限内,一方擅自终止合同或其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并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遵照下列方法确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 伍拾 万元整)。在支付违约金及结清相关费用后,合同自然解除。6.5 在服务代理期内,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代理权转让给第三方经纪机构(非世联集团成员)或委托分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 伍拾 万元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反之,甲方擅自将授权代理的房号自行销售或委托第三方销售亦构成违约并按本条款承担违

    28、约责任。在支付违约金及结清相关费用后,合同自然解除。6.6 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或其他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变更的,本合同对新产权方继续生效,并保证受让方承认及继续履行本合同,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外签订协议,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的代理费。6.7 合同期内,乙方禁止在本项目半径三公里范围内承接与甲方相同品类的项目。6.8 甲方在如下情况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不予乙方赔偿:6.8.1非甲方原因,月度退房率如高于5%时,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6.8.2开盘销售后,如若连续三个月未达到50%的销售率时,甲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或者委托其它机构同时代理本项目。6.8.3乙

    29、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营销策划、广告设计、销售管理服务内容,在书面通知7天内仍未能完成,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桂丹颐景园策划及销售管理制度约定的条款进行处罚,或终止本合同,并不予乙方赔偿。6.8.4乙方在销售代理期间,如随意承诺客户、卖错销售价格或房号、签订相关协议或合同等出现错误,以及其他事件引起较大投诉,造成甲方名誉、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的,除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外,甲方还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不予乙方赔偿。6.8.5乙方如擅自调整合同约定的项目组织架构和主要成员,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予乙方赔偿。第七条 词语解释7.1 递增补差:本项目乙

    30、方的代理费率,随代理期内年度实现的最终面积销售率对应的代理费率递增而递增,并在执行较高费率进行结算时,甲方对之前已支付的较低费率阶段的代理费根据年度实现的较高费率进行补差。7.2 开盘日:是指本项目在当地的公共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广告宣传的正式发售日,须符合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取得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售楼处等条件均齐备。在双方未对开盘日作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开盘日为在符合开盘销售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销售该批房号时收到购房客户支付的第一笔定金日。本项目分批(期)、分不同物业在不同时间公开发售的,开盘日为多个。7.3 “单位”:是指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该批核准房号表中列明的单个房号。7.4

    31、 “售出单位”:是指已交首期房款并签订完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的房屋单位,售出面积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建筑面积为准,售出时间以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7.5 “销售率”是指乙方在代理期内,本项目物业中,月度(年度)客户已交首期房款并签订完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的房屋单位总建筑面积除以月度(年度)甲方确定的销售面积指标。7.6 销售均价 = 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金额 售出单位累计合同总建筑面积。7.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7.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7.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32、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因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第八条 其他8.1 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函件、会议纪要、通知经双方确认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8.2 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合同;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对本合同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4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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