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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3∕T 2752—2020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环保从业人员职业防护要求(黑龙江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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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3∕T 2752—2020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环保从业人员职业防护要求(黑龙江省).pdf

    1、ICS 13.100Z 00DB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 27522020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环保从业人员职业防护要求2020 - 12 - 16 发布2021- 01- 15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3/T 27522020I目次前言. 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5防护等级.26防护物品的正确佩戴.47防护物品的穿脱程序.5DB23/T 27522020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

    2、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胜、张蕊、王鹏杰、胡丽娜、邢延峰、李博、孟庆庆、冯磊、关吉鑫、姜景阳、李经纬、王丽娜、蒋智伟、赵然、王国梁、杨霆、顾平、李昭晨。DB23/T 27522020III引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科学指导环保从业人员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水平,降低被感染风险,保障环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环保从业人员职业防护的环保从业人员防护等级, 细化了环保从业人员的暴露场

    3、景,提出了针对不同工作场景的环保从业人员防控措施和注意事项。DB23/T 275220201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环保从业人员职业防护要求警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具有传染性强、潜伏期长、部分病毒携带者症状不明显等特点,环保从业人员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严格执行环保从业人员防护措施和操作技术要求。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疫情防控期间环保从业人员开展监测及相关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 1021

    4、3-2006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GB 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要求GB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T 14866-2006个人用眼护具技术要求GB/T 20097-2006防护服一般要求WS/T 31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3-201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YY 0469-2011医用外科口罩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空气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5m)通过空气

    5、流动导致的疾病传播。3.2飞沫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5m),在空气中短距离(1m内)自动到易感染人群的口、鼻粘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3.3气溶胶传播DB23/T 275220202飞沫混合在空气中,形成气溶胶,吸入后导致的传播。3.4接触传播病原微生物通过手、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导致的传播。3.5防护口罩用于覆盖住使用者的口、鼻及下颌,物理屏障病原微生物、体液、颗粒物等的直接透过,常用类型口罩的防护等级由高到低为: 医用防护口罩 (GB 19083) 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 (GB 2626)医用外科口罩(YY 0469)一次性医用口罩(YY/T 0969)3.6防护眼

    6、镜/面罩防雾、视野宽阔、必须有防溅功能,覆盖整个眼部或面部,对眼睛或面部形成安全防护,能够防止唾液、气流等直接接触人的眼睛或面部。3.7防护服用于阻隔和防护工作中接触的具有潜在感染性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空气中的颗粒物的服装。4总体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环保从业人员应遵循以下几方面要求:a)开展工作应严格遵循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b)应知晓新冠病毒的传播途径和工作环境可能具有的传染性以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c)应掌握防护措施的使用方法、应用原则、注意事项;d)如有发热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症状,请立即停止工作,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将就诊结果及时报告。5防护等级5.1一级防护(一般防护)5.1.1适

    7、用对象环保办公、环保科研等在本单位固定场所开展工作的人员。5.1.2防护物品佩戴一次性防护口罩(YY/T 0969)或以上防护等级的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准备75%酒精或消毒湿巾和密封塑料袋。5.1.3消毒要求消毒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a)摘下的防护口罩和手套装在一次性塑料袋内,用75%酒精消毒后放入指定地点;b)戴罩前和摘下口罩后要洗手。洗手要求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进行。5.1.4注意事项DB23/T 275220203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方面:a)口罩在变形、受潮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b)办公室应通风,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15min,同时注意办公室内的保暖温度;

    8、c)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筋膜炎,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上报,根据病情居家隔离或就医。5.2二级防护(加强防护)5.2.1适用对象一般环境现场监测和采样人员, 一般环境下环境管理和执法人员, 一般样品的实验室检测人员。 (一般环境指非重点或敏感区域的企业或机构, 非重点或敏感区域的地表水、 地下水、 大气、 固体废物环境;一般样品指非重点或敏感区环境样品。)5.2.2防护物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YY 0469)或以上防护等级的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GB 10213)、必要时佩戴护目眼镜(GB 14866)、准备75%酒精或消毒湿巾、

    9、密封塑料袋。5.2.3消毒要求消毒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a)戴罩前和摘下口罩后要洗手。洗手应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进行;b)摘下防护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放入一次性塑料袋内。在此塑料袋内,用75%医用酒精消毒并封口后放入指定地点;c)防护眼镜应用75%酒精或1000 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min后,进行清水冲洗晾干后方可进行二次使用;d)工作结束后,应对监测、执法等仪器设备用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5.2.4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方面:a)应与工作对象做好联系,确保联系方派出体温正常且无感染及有特殊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群进行对接。在出发前要做好体温监测并记录;b)在此

    10、防护基础上,应自觉遵守企业或机构有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各项管理规定;c)口罩如已污染或变形、潮湿、脏污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d)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筋膜炎,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上报,根据病情居家隔离或就医。e) 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应遵照当地疾控中心关于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等有关要求。5.3三级防护(严密防护)5.3.1适用对象重点或敏感区域监测和采样人员、 重点或敏感区域环境管理和执法人员, 重点或敏感区域环境样品的实验室分析检测人员(重点或敏感区域指来自疫情严重的地区、医院或集中隔离点,处置涉疫固废、废水等企

    11、业或机构;重点或敏感区域环境样品指来自疫情严重地区、医院、集中隔离点的固废、废水等环境样品)。注意:原则上禁止将重点或敏感区域样品带回实验室分析检测。DB23/T 2752202045.3.2防护物品佩戴医用防护口罩(GB 19083)或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GB 2626)、一次性手套(GB10213)、佩戴全封闭护目眼镜(GB 14866)、一次性防护服(GB 19082)、如有必要需佩戴防护面屏、一次性鞋套。 若有条件可佩戴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 则无需佩戴护医用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准备75%酒精或消毒湿巾、密封塑料袋。5.3.3消毒要求消毒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a

    12、)戴罩前和摘下口罩后要洗手消毒,遵循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 313);b)重点或敏感区域样品接收前,详细了解样品相关信息并做好记录,对样品外包装进行消毒并将去除的外包装妥善遗弃危险废物的垃圾桶中,打开实验室的排风设备,保持实验室内空气清新;c)摘下的防护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和废弃的试验耗材应当集中收集,并用75%医用酒精消毒后密封,按照医疗废物处置;d)防护眼镜应用75%酒精或1000 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min后,进行清水冲洗晾干后方可进行二次使用;e)工作结束后,应对监测、执法等仪器设备用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返回单位后需对仪器设备再次消毒方可入库

    13、;f)要对工作车辆进行喷雾消毒(可用含氯消毒剂,浓度500-1000mg/L);h)实验室分析测试后需将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集中处置;用75%酒精对操作台和检测设备进行消毒;g)工作结束后立即沐浴。5.3.4注意事项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方面:a)应在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或医院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b)应与工作对象做好联系,确保联系方均派出体温正常且无感染人群进行对接。在此防护基础上,应自觉遵守企业或机构有关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各项管理规定;c)在出发前后要做好体温监测并记录;d)工作人员应相互检查防护用品佩戴是否正确,避免防护用品出现破损等情况发生,工作期间尽量减少沟通交流;e)若口罩已污

    14、染或变形、潮湿、脏污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需及时更换;f)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筋膜炎,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上报。g)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人员应遵照当地疾控中心关于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等有关要求。6防护物品的正确佩戴6.1防护口罩的佩戴遵循WS/T 311附录A中,口罩的佩戴方法。6.2护目眼镜或防护面罩的佩戴遵循 WS/T 311 附录 B 中,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的戴摘方法。DB23/T 2752202056.3一次性手套的佩戴遵循 WS/T 311 附录 C 中,无菌手套戴脱方法。6.4一次性防护服的穿脱遵循 WS/T 311 附录 D 中,隔离衣与防护服穿脱方法。7防护物品穿脱程序7.1穿戴程序穿戴程序主要包括:a)一级防护(一般防护):洗手防护口罩防护手套;b)二级防护(加强防护):洗手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c)三级防护(严密防护):洗手防护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服鞋套防护手套。7.2脱摘程序脱摘程序主要包括:a)一级防护(一般防护):摘手套洗手消毒摘防护口罩洗手消毒;b)二级防护(加强防护):摘手套洗手消毒摘防护眼镜摘防护口罩洗手消毒;c)三级防护(严密防护):摘手套洗手消毒摘鞋套摘防护眼镜脱防护服摘防护口罩洗手消毒。_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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