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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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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doc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一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二 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1.会计法1985颁布-1993、1999修订并于1999-10-31实施.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真实性、完整性;.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客观性的要求; 规范会计行为是会计法的首要立法宗旨;2.注册会计师法1993-10-31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三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1总会计师条例1990-12-31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

    2、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员的参谋和助手;但人总会计师,必须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的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凡事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复的行政副制;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令担任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面值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2.企业财务报告条例2000-6-21颁布,2001-1-1施行四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 1 会计部门规章(只要看到后面带有办法的都是,还有基本准则) 2.会计规范性文件(规范,应用指南,制度,集体准则)第二章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1.会计法第七

    3、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后面涉及到的基本上都与县级有关) 2.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性管理体制; 3.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 4.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5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一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同时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对获得的荣誉称号的人员,由财政部颁发荣誉证书。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1.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中国会计协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从事具体会计工作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第三节 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2.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如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经济业务事项;3.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时及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4.伪造:不真实的、虚假的会计资料,即无中生有;5.变造:涂改、挖补,即篡改事实;6.伪造和变造的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二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

    5、如发票、收据、领料单、借款单、银行结算凭证。购销合同不是;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以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更改、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但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的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再更正处盖章) 2.会计帐簿 按用途分: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帐; 按形式分:订本式账簿、活页式账簿、卡片式账簿; 登记会计账簿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登记会计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

    6、笔或铅笔书写;不得跳行、隔页。 三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只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中期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即三表一附注);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单位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有总会计师签名盖章;四 会计档案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2.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会计档案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3.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出错,与

    7、特殊情况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起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但必须经办理登记手续。 4.本单位负责人对所需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销毁意见; 5.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 6.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其他大部分都是本单位负责人负责的) 7. 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会计档案的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局制定; 8.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9.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或者在

    8、不同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第四节 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自我监督) 1.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 2.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3.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的是单位负责人; 4.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计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立

    9、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二 、政府监督(外部监督) 1.特点:强制性、无偿性; 2.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面向各单位的检查。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机关、保险监管等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不是面向所有单位的;(注意不同点) 三、社会监督(外部监督) 1.定义: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 2.特点:独立性、有偿性; 3.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区别: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形势和实质上都要被审计单位保持独立性,具有完全独立性;而内部审计在形式上要收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但在

    10、审计师要保持实质的独立性,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审计方式 审计对象 审计的职责和作用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 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的3个因素:.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验; 3.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二、代理记账 1. 定义: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1-22制定,并于2005-3-实施; 3.代

    11、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进行会计核算; 对外提供会计报告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材料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三、会计从业资格 1.国家范围内效 2.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3.在我国,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证书的情形: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考试,不得获得证书,(其他的自己下去看,了解即可) 6

    12、.终身不得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行:因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权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的; 7上岗注册登记90日 离岗备案6个月 调转登记90日 定期登记制度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免费登记一次,连续在两期间内不参加登记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 8.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对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9.方式:面授,函授,录像,网络。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资格证书1.会计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这四种;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初级职务 2.报考初会跟中会的条件自己熟悉就行; 3.通过会从考试

    13、者,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财政部统一印制证书; 4.伪造学历、证书和资历证明者,收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考试;五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1.内部牵连制度: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保管人员、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岗位(自己看) 3.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4.审计不属于会计岗位;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委托人应当对所以叫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

    14、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接管人员发现不一致或者“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3.专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须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三个)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5.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第六节 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对象:直接负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罚(无罚款)对象:行政机关形式: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吊销从业资合格证书; 2.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备注:大概内容均在里面,细节问题问题自己看书,红字基本上那个都是比较重要的内容,能理解能背熟最好,希望对你的复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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