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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1、12、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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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1、12、12).doc

    1、-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 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保证工程咨询质量,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对工程咨询行业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后,在经济建设中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2、) 英文译称:Registered Consulting Engineer。第四条 凡在经济建设中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具体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另行规定。第五条 人事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并成立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该委 员会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第二章 考 试第六条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七条 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负

    3、责组织编制考试大纲、编写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第八条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第九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一)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二)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6年;(三)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

    4、程咨询相关业务满4年;(四)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3年;(五)获工程技术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2年;(六)获非工程技术类、工程经济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人员,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七)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 注 册第十一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执业资格证书的人

    5、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名义执业。第十二条 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登记工作。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授权单位或地方工程咨询协会,为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初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对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注册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三条 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后,申请注册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所在地注册初审机构审查,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 (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统一注册登记。 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

    6、员会核发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第十四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恪守职业道德;(二)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岗位上工作并具有良好业绩。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具有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继续教育、业务培训证明。第十五条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注册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未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的人员.不得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名义执业。第十七条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所在单位、执业内容的,

    7、须及时向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八条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机构办理注销手续:(一)死亡;(二)服刑;(三)脱离工程咨询岗位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四)受处分、处罚不能执业;(五)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执业。凡注销注册的,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定期公告。 第四章 执 业第十九条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可在以下范围执业:(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咨询;(二)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咨询;(三)经济建设专题咨询;(四)投资机会研究;(五)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六)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七)工程项目评估;(八)工程项目融资

    8、咨询、绩效追综评价、后评价及培训咨询服务;(九)工程项目招投标技术咨询;(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工程咨询业务。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专业类别,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第二十条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必须加入一个工程咨询单位,方可执行工程咨询业务。第二十一条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行工程咨询业务,由所在工程咨询单位统一接受委托并收费。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有权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名义执行业务,对其出具的所有咨询文本有签名盖章权,并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十三条 国家投资或政府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由注册咨询工程师

    9、(投资)主持其工程咨询业务。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也可以主持其他项目业主委托本单位的工程咨询业务。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主持完成的咨询文本,应征得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同意,特殊情况除外。第二十五条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国家、社会和业主利益;(二)客观、公正执业,保证工程咨询质量;(三)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经济秘密;(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工程咨询单位;(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工程咨询业务。第二十六条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参加职业培训,补充更新知

    10、识,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第六章 罚 则第二十七条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在执业中,因工程咨询质量问题给委托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工程咨询单位承担责任,工程咨询单位应据此对签字盖章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进行处罚或处分。第二十八条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若违反本规定,经注册初审机构查证核实,报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批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停止执业、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资格证书的处分。第二十九条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在执业中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第三十条 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和工程咨询单位对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11、)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所作的处理,及时如实登记在证书的执业情况记录栏中。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处分、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在全国实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已经达到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水平的,考核认定一定数量的人员,获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由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条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申请参加考试和注册执业。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2、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共同负责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承担,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第二条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日期定为每年4月。第三条 考试科目分为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等五个科目。第四条 考试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参加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第五条 凡符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

    13、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咨询概论、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一)符合考核认定范围,但在考核认定中未获得通过的人员;(二)获国家计委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三)在2002年底前按国家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四)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获得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满8年。第七条 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考试管理机

    14、构会同有关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报考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如确需在其他地方设置,须经人事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第九条 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写或指定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用书、参考书目和辅导材料,负责考试培训管理工作。第十条 培训机构要具备场地、师资等条件,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第十一条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有关的收费标准,须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

    15、分开的原则,参与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培训工作。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

    16、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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