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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T 2935-2022 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四川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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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51∕T 2935-2022 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四川省).pdf

    1、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29352022 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 Operation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tandard of rural elderly day care center 2022 - 07 - 25 发布 2022 - 09 - 01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ICS 67.200.20 CCS B 33 DB51/T 29352022 I 目 次 前 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原则 . 1 5 机构建设 . 2 5.1 基本要求 . 2 5.2

    2、建设方式 . 2 6 功能区设置及设施配置 . 2 6.1 基本要求 . 2 6.2 基本型功能设施配置 . 3 6.3 综合型功能设施配置 . 3 6.4 其他相关配置 . 3 7 队伍建设 . 3 7.1 基本要求 . 3 7.2 工作职责 . 4 8 运营管理 . 4 8.1 基本要求 . 4 8.2 制度建设 . 4 8.3 机构与人员管理 . 4 8.4 财务管理 . 5 8.5 设施设备管理 . 5 8.6 安全与应急管理 . 5 8.7 信息档案管理 . 5 9 服务管理与要求 . 6 9.1 服务类型及内容 . 6 9.2 服务对象及托管方式 . 6 9.3 经费保障与服务收费

    3、 . 6 9.4 服务监督与改进 . 6 附录 A (资料性)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采购清单格式 . 8 附录 B (资料性)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管理记录表格式 . 9 附录 C (资料性)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格式 . 10 附录 D (资料性)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申请表格式 . 11 DB51/T 29352022 II 附录 E (资料性)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出入登记表格式 . 12 附录 F (资料性)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当日情况记录表格式 . 13 DB51/T 29352022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

    4、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民政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眉山市民政局、四川智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建祥、李敏良、张可可、聂俊睿。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DB51/T 29352022 1 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 总体原则、 机构建设、功能区设置及设施配置、队伍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管理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活动。 2 规

    5、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 50867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日间照料中心”) rural day care center 是指以农村行政村

    6、(社区)为单位,由各行政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以改扩建为主建设,以解决农村 60 岁以上老年人生活照护为目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文体娱乐、精神慰藉、卫生保健的基本服务场所,并坚持村级主办、自主参与、互帮互助、量力而行、政府扶持为原则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4 总体原则 4.1 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计划、运行资金保障及具体指导、监督和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日间照料中心的申请审核和运营监督; 村民委员会负责日间照料中心日常运营管理。 4.2 日间照料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尊重、关心、爱护老年人,严禁各种形式的虐待、歧视老年人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在日

    7、间照料中心期间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4.3 日间照料中心应遵循“老幼结合、医养结合、按需建设、适合农村”的基本原则,提供生活照料、卫生保健、文化娱乐等集中服务。 4.4 日间照料中心应坚持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在尊重老年人的民族习惯、宗教信仰和生DB51/T 29352022 2 活习惯的情况下,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4.5 县(市、区)财政、发改、审计、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5 机构建设 5.1 基本要求 5.1.1 中心建设由乡镇政府负责,省、市、县(市、区)可给予一定补助。

    8、 5.1.2 选址应在无自然灾害、无环境污染、无安全隐患的地域,且靠近村民委员会住地,居民聚集点,交通比较方便,周边有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网点, 鼓励有条件的与村卫生室邻近建设。建筑应符合 GB 50867 的相关要求。 5.1.3 应设置相应的服务场所,并配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设施设备。 5.1.4 所依托的房屋应牢固安全,水电设施齐备,不存在安全隐患。卫生条件、服务操作环境应达到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要求。 5.2 建设方式 5.2.1 村民委员会应根据本辖区农村老年人分布和需求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建立本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a) 依托村级活动阵地共建; b) 依托原有日间

    9、照料中心改造提升; c) 依托闲置集体资产改建。 5.2.2 针对个别村人口分散且老年人数量较少的情况,通过“多村共建、多村共享”方式建立片区或区域日间照料中心。 5.2.3 针对个别易聚集老年人的村组(居民聚集点)可单独建立村组(居民聚集点)小型日间照料中心。 6 功能区设置及设施配置 6.1 基本要求 应根据本村(社区)经济条件和实际需求,本着“方便、实用、适老”的原则,配置相应的功能性设施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各种设施设备应无尖角、锐边、毛刺; b) 配置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的安全消防器材,消防要求应满足 GB 50016 的规定; c) 配置室内温度控制设施设备; d) 有条件的

    10、日间照料中心应配置监控系统, 监控范围应覆盖公共区域。 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提示标志; e) 公共区域设紧急呼叫装置,装置距地面高度为 1.1 米; f) 坡道、台阶、扶手的设置应符合 GB 50763 和 GB/T 50340 的相关要求; g) 卫生间、浴室应符合 GB 507632012 中 3.9、3.10 的相关要求; h) 配备适宜老年人的常用助行辅具、助食辅具等; i) 配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设备设施; j) 卫生条件、服务操作环境应达到与服务内容相适应。 DB51/T 29352022 3 6.2 基本型功能设施配置 6.2.1 基本型日间照料中心应设置棋牌娱乐区、室内休闲区

    11、、多功能文化活动区、理发角等基本功能区域。 6.2.2 棋牌娱乐区可配置适老桌椅、简易棋牌设施等。 6.2.3 室内休闲区可配备沙发、茶几、电视机等必要设施设备,订阅适老书籍、报刊、杂志等,设置公示(宣传)栏,必要时可搭配绿色植物。 6.2.4 多功能文化活动区可配置宽阔的分区域文化活动场,并配备电视音响设备、书法绘画器具、简易手工制作用具等必要设施用品。 6.2.5 理发角可配备理发座椅、理发、剃须工具、指甲剪、掏耳器等修护工具,必要时可配备一定的适老洁面膏和护肤品。 6.3 综合型功能设施配置 6.3.1 有条件的日间照料中心,除满足基本功能配置外,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临时休息室、村级医疗

    12、室、康复室、餐厅(带厨房)、留守儿童之家、书报阅览室、办公室、菜园、多媒体设备等。 6.3.2 临时休息室可配置 2 张以上床位(或两用沙发),并配备老年人午休所需的基本生活用具。 6.3.3 村级诊疗室可配置 12 名兼职 (退休) 医生,配备身体健康指数测量器具、医药急救箱和常用药物等。 6.3.4 康复室可配备适老用健身器材、多动能康复器材等。 6.3.5 餐厅可设置就餐区和配餐区 (厨房) ,并配备适老用餐桌椅、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餐具柜 (或消毒柜)、饮水设施等。 6.3.6 留守儿童之家可配置配备 12 名看护人员,并配备儿童手工玩具、书籍等必要用品。 6.3.7 书报阅览室可配备

    13、高度适宜的书架、适老书籍、报刊、杂志以及书画用品等。 6.3.8 办公室配备电脑、办公桌椅、资料柜,打印机等办公用设备,配备供老年人使用的电话(有条件的村(社区)可按需配备具有连通互联网的视讯设备)。 6.3.9 菜园应设置必要的遮阳、遮雨设施、休息座椅等必要设施,配备适老用农具,并准备医药急救箱和常用药物等。 6.4 其他相关配置 6.4.1 中心应配合县(市、区)相关部门建立智慧养老服务管理网络系统,日照中心运营期间,每天至少上传 1 张照片,便于县(市、区)对日照中心进行适时监管。 6.4.2 针对片区或区域日间照料中心,可按需建立养老服务转介点,开展助老巡访、上门对接、需求收集等养老服

    14、务转介工作。 7 队伍建设 7.1 基本要求 7.1.1 专(兼)职管理及服务人员可由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团队或低偿聘请村(社区)老年协会人员、村 (社区) 互助养老服务队和有为老服务爱心、有奉献精神的志愿者。宜由村党支部或者村主任担任日间照料中心主任,村老年协会会长担任副主任。 7.1.2 专 (兼) 职管理及服务人员不少于 3 人,且均参加县(市、区)民政局组织的养老服务相关培训,具有一定的养老服务知识,持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持证上岗。 7.1.3 专(兼)职管理及服务人员应热爱养老事业,做到尊老、热情、有爱心、有耐心、服务周到,DB51/T 29352022 4 讲求服务质量,自觉

    15、接受群众的评议。 7.1.4 针对个别村组(居民聚集点)建立的小型日间照料中心,专(兼)职管理及服务人员不少于 2人,且具有一定的养老服务知识,日间照料中心各服务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开展养老服务。 7.2 工作职责 专(兼)职管理及服务人员应明确相应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a) 立足照顾服务,以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开展系列管理和服务活动,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以及个性化服务需求; b) 协助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基本信息建立和服务需求统计核实工作; c) 承担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采购、运营和管理工作,并有相关的记录; d) 建立高龄老人、留守老人或特殊老人定期巡访制度,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和心理慰藉。 8 运营

    16、管理 8.1 基本要求 8.1.1 中心的运营应坚持“福利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性质,实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方向,遵循“政府资助、民政指导、乡镇主抓、村社主办、社会参与”的管理原则。 8.1.2 中心出现其它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运营终止时,村民委员会应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乡镇监督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安置老年人,其固定资产归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并报县(市、区)民政局备案。 8.2 制度建设 8.2.1 村委会应保证中心运行健康有序,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岗位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标准; b) 财务、物资采购、设施设备、合同、卫生、安全与应急等管理制度; c) 老年人

    17、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d) 老年人准入制度; e) 捐赠物资接受和使用制度; f) 联席会议制度; g) 工作督查制度; h) 考核激励机制。 8.2.2 中心应将功能区的使用规定及制度、接收老人条件标准及相关内容、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等重要的规章制度内容公示上墙,或者做成手册、宣传页等。 8.3 机构与人员管理 8.3.1 村(社区)、村组(居民聚集点)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好日间照料中心日常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增设公益性岗位,增加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员。 8.3.2 日间照料中心应实行政府购买专业养老服务项目,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培训,采取“社工志愿者互助

    18、服务队”集中服务及培训方式,深化社工、志愿者及互助服务队联动互动,培育本土化专业服务队伍。 8.3.3 日间照料中心可建立“高校服务农村养老”机制,与高校合作,在中心建立养老人才实训基地,输出专业的养老管理及护理人才; DB51/T 29352022 5 8.3.4 日间照料中心可不定期组织城市社工到农村开展集中服务,实现“城市服务农村”,引进新理念、新方法。 8.4 财务管理 8.4.1 日间照料中心资金使用实行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定期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8.4.2 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要求,全省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高效。 8.

    19、5 设施设备管理 8.5.1 日间照料中心应建立服务设施设备登记台账,完善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采购流程,并把好价格关和质量关。 8.5.2 建立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备采购和日常管理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 a) 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采购清单(格式见附录 A); b) 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管理记录表(格式见附录 B)。 8.5.3 日间照料中心的固定资产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8.6 安全与应急管理 8.6.1 日间照料中心应做好安全管理,老年人意外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处置,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老年人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b) 老年人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c) 老年人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d)

    20、 火灾应急预案。 8.6.2 日间照料中心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管理应符合MZ/T 032的相关规定。 8.6.3 日间照料中心应加强服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巡查、抽查机制,切实做好防火、防电、防摔、防传染等工作,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8.6.4 当老年人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日间照料中心应及时告知紧急联系人并联系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并如实记录。 8.6.5 日间照料中心应保护老年人的隐私安全,对老年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 8.7 信息档案管理 8.7.1 日间照料中心应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并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信息安全、

    21、特殊案例的随访等内容。 8.7.2 日间照料中心应制作并保存相关服务文件和各项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老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录 C); b) 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申请表(格式见附录 D); c) 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出入登记表(格式见附录 E); d) 老年人当日情况记录表(格式见附录 F)。 8.7.3 日间照料中心应根据与老年人跟进情况和需求动态的变化,不断更新和完善老年人信息档案资料,保持老年人档案管理的动态性。 8.7.4 应对服务对象档案涉及的相关资料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日间照料中心与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DB51/T 29352022 6 9 服务管理与要求 9.1 服

    22、务类型及内容 日间照料中心应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本着以公益优先的宗旨运作,实行专业服务、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性服务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a) 专业服务。专业服务队在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定期开展健康讲座、农技培训、体检、文艺培训等服务,由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负责安排活动,做好宣传,组织人员参加; b) 互助服务。依托村老协,由低龄健康老人组成“互助养老服务队” 提供老人巡访、需求收集、陪同聊天、重病探访等服务。建立互助服务积分机制,积分可定点兑换物资、服务或捐赠,营造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良好氛围; c) 志愿服务。整合卫生计生、文化、文明办、共青团、妇联等各类志愿者,通过“互联网”媒介线上

    23、招募志愿者,定期到日间照料中心开展“送文艺”、“送服务”、“送健康”等主题活动。建立养老服务志愿者、养老服务企业及党政部门、事业单位服务积分制,服务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9.2 服务对象及托管方式 9.2.1 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根据情况不同,主要分为无偿服务对象、低偿服务对象: a) 无偿服务对象,包括:70 周岁以上的散居特困人员; b) 低偿服务对象,包括: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9.2.2 日间照料中心可通过智慧养老平台,并结合服务对象身体情况和意愿,提供相应的服务,主要是由日间照料中心根据老年人需求,依托专业服务人员、本村 (社区) 互助养老队定时定点开展集中上门照料服务。 9

    24、.3 经费保障与服务收费 9.3.1 经费保障 9.3.1.1 充分发挥政府财政主渠道作用,建立多元化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对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经费由县(市、区)政府财政每年应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9.3.1.2 村民委员会通过土地流转入整合抛荒土地分配给日间照料中心发展种养殖生产的收益。 9.3.1.3 鼓励社会力量对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资金的捐助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的支持。 9.3.1.4 低偿聘请村基层老年协会人员参与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管理工作。 9.3.2 服务收费 9.3.2.1 日间照料中心应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体娱乐、卫生保健

    25、、心理慰藉等个性化服务。其中,无偿服务对象按国家相关政策,由县(市、区)民政局给予补贴。 9.3.2.2 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明确,有偿服务原则上只收取服务成本费用。 9.4 服务监督与改进 9.4.1 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9.4.1.1 日间照料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开展规范化服务,确保服务达到相应水平和要求。 DB51/T 29352022 7 9.4.1.2 应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检查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9.4.2 投诉处理 9.4.2.1 日间照料中心应公示投诉举报渠道,设有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投诉处理,及时对投诉信息进行核实、处理和反馈。 9.4.

    26、2.2 日间照料中心应按 GB/T 17242 的要求定期对反馈的问题汇总和分析,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并做好投诉处理记录和保存。 9.4.3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9.4.3.1 应开展服务满意度测评工作,及时了解老年人及担保人对中心服务的满意程度。 9.4.3.2 应持续开展服务评估,每季度至少由中心负责人主持进行 1 次服务质量评价,每年至少由外部机构进行 1 次机构综合评价,并纳入服务人员绩效考核。 9.4.3.3 通过对服务满意度测评、内外部评价、投诉处理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分析,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价,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9.4

    27、.3.4 县(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应落实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定期监督检查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情况,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与本中心运营经费奖补考核挂钩。 DB51/T 29352022 8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采购清单格式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采购清单格式见附录A.1。 表A.1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采购清单格式 序号 类 别 物 品 名 称 数量 备 注 采购人: 审批人签字: 采购日期: 审批日期: DB51/T 29352022 9 附 录 B (资料性)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管理记录表格式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

    28、心设施设备管理记录表格式见B.1。 表B.1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管理记录表格式 序号 类 别 物品名称 数量 采购时间 采购人 审批人 使用情况 维修情况 更换情况 备 注 DB51/T 29352022 10 附 录 C (资料性)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格式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录C.1。 表C.1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格式 服务编号: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民 族 汉族 少数民族: 文化程度 无 小学 初中 高中/技校/中专 大专及以上 不详

    29、 宗教信仰 无 有: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婚 未说明婚姻状况 居住情况 独居 与配偶/伴侣居住 与子女居住 与父母居住 与兄弟姐妹居住 与其他亲属居住 与非亲属关系人员居住 经济来源 退休金/养老金 子女补贴 亲友资助 其他补贴: 自理能力 完全自理 半自理 不能自理 医疗方式 农村合作医疗 自费 慢性疾病 家庭住址 省 (直辖市) 市 县(区) 村(社区) 具体地址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1 姓名 联系人 1 与老人关系 联系人 1 工作单位 联系人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 2 姓名 联系人 2 与老人关系 联系人 2 工作单位 联系人 2 联系方式 紧急联系人 姓 名 性 别 与老人

    30、关系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填表人签字: 接待人签字: DB51/T 29352022 11 附 录 D (资料性)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申请表格式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申请表格式见表D.1。 表D.1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申请表格式 申请人: 服务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类型 服 务 项 目 服 务 内 容 备 注 基本服务 拓展服务 DB51/T 29352022 12 附 录 E (资料性)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出入登记表格式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出入登记表格式见表E.1。 表E.1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出入登记表格式 序号 姓 名 日 期 离开中心时间 进入中心时间 身体情况 工作人员签字 老年人签字 DB51/T 29352022 13 附 录 F (资料性)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当日情况记录表格式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当日情况记录表格式见表F.1。 表F.1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当日情况记录表格式 序号 老年人姓名 日 期 当日身体情况 当日服药情况 当日饮食情况 当日活动情况 工作人员签字 老年人签字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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