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100 CCS C 5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3761.60202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60 部分:集中隔离场所卫生应急处置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VID-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60 :Health emergency response in centralized isolation site 2022 -07 - 19 发布 2022 - 08 - 19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3761.602022 1 目 次 前 言 . 2
2、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基本要求 . 4 4 应急处置 . 5 附录 A (规范性) 新冠防控集中隔离点风险评估表 . 8 DB32/T 3761.602022 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3、;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第28部分:方舱式应急CT防护要求; 第29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 第30部分:高风险人员转运; 第31部分:核酸采样点; 第3
4、2部分:无疫小区建设; 第33部分:港口口岸; 第34部分:发热门诊; 第35部分:医院手术室; DB32/T 3761.602022 3 第36部分:重症监护室; 第37部分:血液净化中心; 第38部分:消化内镜中心; 第39部分:超声医学工作场所; 第4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 第41部分:疫苗接种点; 第42部分:运输机场; 第43部分:客运航班; 第44部分:货运航班; 第45部分: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第46部分:苏康码服务接口; 第47部分: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 第48部分:人员密集型场所快速调查和处置; 第49部分:流行病学调查; 第50部分:德尔塔等变异株密切接触者判定; 第51部
5、分:人群监测; 第52部分:方舱医院; 第53部分:隔离管控人员定点医疗机构; 第54部分:公安监管场所; 第55部分:公路服务区; 第56部分:非冷链进口货物; 第57部分:入境邮件快件; 第58部分:防控区域划分; 第59部分: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系统; 第60部分:集中隔离场所卫生应急处置; 第61部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解除隔离后社区管控; 第62部分:确诊病例出院后健康管理; 第63部分:信息报送; 第64部分:协查信息跨地区流转; 第65部分:接触者追踪管理信息系统。 本文件为DB32/T 3761 的第 60 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
6、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鼓楼区华侨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磊、周琅、赵圆、孙勇刚、徐佳南、谢丽庄、魏春龙、季晓庆、张锋、王福如、朱宝立、沈欢喜。 DB32/T 3761.602022 4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60 部分:集中隔离场所卫生应急处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集中隔离场所卫生应急处置的基本要求、应急处置。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集中隔离场所卫生应急处置的管理, 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
7、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 694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WS 695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交通工具消毒与个人防护技术要求 WS/T 697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WS/T 698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 WS/T 774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标准 DB32/T 3756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公共场所消毒技
8、术规范 DB32/T 376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防控人员消毒技术规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人员转运工作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务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3 基本要求 3.1 组织管理 建立由各县市(区)级指挥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黄码医院、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体系, 建立集中隔离场所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2 方案制定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 结合传染源、 传播途径
9、、 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 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防控责任、任务,落实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做好各地、各隔离场所突发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严防集中隔离场所交叉感染。 3.3 宣传引导 DB32/T 3761.602022 5 密切关注群众反映,及时回应诉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营造“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的防控氛围。通过微信群、一封信等宣传形式,引导居民理性对待疫情防控。及时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提供心理援助专线号码,组建心理疏导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疫情认知、健康指导和心理情绪辅导,减轻居民恐惧、焦虑等负面情绪。 3.4 疫情处置 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时, 应
10、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隔离人员核酸检测阳性 4.1.1 集中隔离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报辖区指挥机构。 4.1.2 阳性病例转运之前继续安排待在原隔离房间。 4.1.3 负压救护车将阳性病例(参照 WS/T 697,佩戴 N95 口罩,戴好一次性乳胶手套)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4.1.4 阳性病例转运后,由隔离点采样人员立即开展消毒前环境采样;采样完毕后由辖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对阳性病例居住的房间、经过的通道(电梯)、大厅等区域开展终末消毒,终末消毒需严格遵守WS/T 698 、DB32/T 3756 等要求;终末消毒完成后,由隔离点采样人员按照 WS/T
11、774 再次进行消毒后环境采样。 4.1.5 对隔离点进行风险评估,并填写附录 A 的评估表,如有交叉感染风险,由辖区防控指挥机构综合研判后,升级管控措施。 4.2 工作人员核酸检测阳性 4.2.1 集中隔离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报辖区指挥机构。 4.2.2 阳性病例转运之前安排在原居住房间(单人单间)隔离。 4.2.3 辖区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启动流行病学调查,排查密接和次密,做好原建制工作人员隔离管控准备。 4.2.4 新进工作人员接替开展相关工作。 4.2.5 负压救护车将阳性病例(参照 WS/T 697,佩戴 N95 口罩,戴好一次性乳胶手套)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4.2.6 阳性病例转
12、运后,由隔离点采样人员立即开展消毒前环境采样;采样完毕后由辖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对阳性病例居住的房间、经过的通道(电梯)、大厅等区域开展终末消毒,终末消毒需严格遵守WS/T 698 、DB32/T 3756 等要求;终末消毒完成后,由隔离点采样人员按照 WS/T 774 再次进行消毒后环境采样。 4.2.7 对隔离点进行风险评估,填写附录 A 的评估表,如有交叉感染风险,由辖区防控指挥机构综合研判后,升级管控措施。 4.3 隔离人员出现类似新冠症状 4.3.1 隔离人员出现发热或其他类似新冠症状,间隔半小时复测体温仍有发热,第一时间向辖区指挥机构汇报。 DB32/T 3761.602022 6
13、4.3.2 做好对接后,参照 WS 695、新冠防控方案和转运工作指南,病例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4.3.3 视病例就诊排查情况,对其居住房间和经过的通道区域开展消杀。 4.4 隔离人员突发其他疾病 4.4.1 隔离人员原有疾病加重或突发疾病的,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治,加强监护并向辖区指挥机构汇报。 4.4.2 做好对接后,参照 WS 695、新冠防控方案和转运工作指南,病例转运至黄码医院进一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4.4.3 诊治结束回到隔离点后,医务人员加强日常监测和健康状况询问。 4.5 隔离人员情绪障碍 4.5.1 发现隔离人员突发急性应激性精神障碍或因家
14、中急事情绪不稳定,准备强行离开观察点,第一时间向辖区指挥机构汇报。 4.5.2 隔离点工作人员(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参照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健康服务技术指南做好心理疏导和安抚。 4.5.3 如有必要,请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视频和面对面心理疏导。 4.5.4 面对面心里疏导和安抚时,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与隔离人员避免肢体接触,间隔 1 米以上。 4.5.5 隔离点警务人员待命,第一时间制止暴力事件发生。 4.6 隔离人员食物中毒 4.6.1 隔离点发现 3 人及以上人员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向辖区指挥机构汇报。 4.6.2 做好对接后,按照 WS 695、新冠防控方案和转运
15、工作指南,病例转运至黄码医院进一步诊治,实行闭环管理。 4.6.3 配合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相关食品留样,采集相关环境和水样本,第一时间送检。 4.6.4 视病例就诊排查情况,对其居住房间和经过的通道区域开展消杀。 4.6.5 隔离点做好日常餐食餐具以及用水管理。 4.7 隔离人员失联应急处置 4.7.1 发现隔离人员失联,第一时间向辖区指挥机构汇报。 4.7.2 点位长负责指派专人查看监控录像,立即组织警务人员和工作人员在隔离点区域(水域、建筑物、构筑物)开展全面排查,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4.7.3 搜寻到隔离人员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示教育,并从搜寻之日起重新计算
16、隔离时间。 4.7.4 搜寻不到隔离人员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通知相关村(社区)排摸失联隔离人员家属或其他关系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调查。 4.7.5 开展自查自纠,配合辖区指挥机构对未尽职履职的工作人员落实相应处理措施。 4.8 其它卫生应急事件 4.8.1 突发其它卫生应急事件时,集中隔离场所的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向辖区指挥机构汇报。 DB32/T 3761.602022 7 4.8.2 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冷静面对并依据相关应急要求及时处置。 4.8.3 处置应急事件过程中,需按照 WS 694 和 DB32/T 3760 做好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指导工作。 DB32/T 3761
17、.602022 8 附录 A (规范性) 新冠防控集中隔离点风险评估表 A.1.隔离点各项制度,包括工作人员职责分工、健康监测、消毒、核酸阳性检出者转出方案、观察对象就医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是否完善:是 否 A.2.隔离点组织架构是否齐全, 包括防控消毒组、健康观察组、 信息联络组、安全保卫组、 后勤保障组、病例转运组、人文关怀组:是 否 A.3.各组人员是否配足配齐:是 否 A.4.隔离点工作人员是否实行封闭管理:是 否 A.5.隔离点相关台账,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台账、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环境消毒、医废处置记录等是否完善:是 否 A.6.做好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检测。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
18、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十大症状纳入隔离人员检测范围,每日逐一问询并记录在案:是 否 A.7.严格监控隔离人员出入隔离房间,所有房间均安装门磁并正常使用的报警系统:是 否 A.8.隔离人员样本采样是否规范:是 否 A.9.采样时间是否按要求进行:是 否 A.10.隔离点工作人员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是 否 A.11.密接尚未确诊,但其次密接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或解除隔离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并初步排除集中隔离点外感染来源:是 否 A.12.隔离点内同一垂直方向但不同楼层隔离房间发现 2 例及以上阳性人员,且检出阳性时间间隔在两周以内:是 否 A.13.隔离点同一楼层发现 2
19、 例及以上阳性人员,且检出阳性时间间隔在两周以内:是 否 A.14.阳性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在集中隔离点相互串门、交流,采样人员在采样过程中消毒不到位等情况:是 否 A.15.隔离人员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首次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是 否 A.16.转运过程严格落实驾乘人员、医护人员和被转运人员个人防护及车辆消毒措施:是 否 DB32/T 3761.602022 9 A.17.阳性人员全程佩戴 N95 口罩和手套:是 否 A.18.阳性人员房间空调、开关、通风口、卫生间、下水道等,以及室外相关区域,是否采样检测:是 否 A.19.阳性人员转移后,隔离点规范终末消毒:是 否 A.20.其他提示隔离点可能存在交叉感染的情况:是 否 如存在,具体请注明: A.21.存在问题: A.22.风险评估结论 隔离点病毒传播风险较小,可按要求对隔离人员按期解除隔离。 有一定传播风险,需进一步隔离观察所涉风险人员及其最后可能接触的阳性感染者时间。 其他(请注明): 评估人员: 评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