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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政策制度全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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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政策制度全解析.docx

    1、 医学教育网免费提供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11666考试介绍返回顶部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截至目前,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38种类别。医师资

    2、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医师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于9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时间为准。执业医师考

    3、试时间为2天,分4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时间为1天,分2个单元,每单元均为两个半小时。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考试大纲返回顶部为适应临床实际工作需求的变化,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将启用新大纲,这也是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第三次修订。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8号),2013年开设朝医和傣医考试。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中医(壮医)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以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学综合笔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临床、

    4、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及中医部分类别)2013年版。取消中医(含民族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大纲中的西医内科学内容,未涉及的中医部分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仍执行现行大纲。附: 2014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汇总 2014年临床助理医师考试大纲完整版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大纲汇总2014年中医助理医师考试大纲汇总2014年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考试大纲汇总2014年中西医结合助理医师考试大纲汇总2014年口腔执业医师考试大纲汇总2014年口腔助理医师考试大纲完整版2014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大纲汇总2014年公卫助理医师考试大纲汇总2014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大纲 报名条件 返回顶部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

    5、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

    6、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四)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及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修订通知。注:1、报考中医类医师考生,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7、。附:中医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特别说明中西医医师考试报名条件特别说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特别说明:1.成教学历是否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2.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

    9、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3.临床专业是否可以报考中西医结合医师?临床类别医师,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参加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4.口腔技术专业是否可以报考口腔医师?不可以,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规定,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5. 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是否可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

    10、资格考试?根据规定下列条件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允许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一)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入学的;(二)户籍和毕业学校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医师资格考试的类别和代码?点击查看:医师资格考试报考38个类别全称及代码报名时间返回顶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考试当年的2-4月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如下,请参考:(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2月27日9时3月17日中午12时,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2)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4月8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附: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报名时间/地点汇总报名流

    11、程返回顶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流程: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再进入“点击开始报名”,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并设置密码用来登录查看或修改个人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步骤2、考生可以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二、现场报名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

    12、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注: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中香港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深圳;澳门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珠海;台湾非大陆学历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任何一个考点进行现场审核。 考试时间返回顶部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时间:一、2013年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二、2013年医师医学综合笔

    13、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为9月14、15日;助理医师为9月14日: 9月14日(星期六) 9月15日(星期日) 9:00-11:30 14:00-16:30 17:00-17:3017:00-18:009:00-11:30 14:00-16:30 执业医师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执业助理医师 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执业助理医师(乡镇)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执业医师(军队)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军事医学第三单元 第四单元 执业助理医师(军队)第一单元 第二单元 军事医学考试内容 返回顶部一、技能考试 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具体组织形式和内容分别以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和医师

    14、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实践技能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基本技能的考试。实践技能考试采用三站式考试的方式。考区、考点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立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生在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依次通过“三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基地内完成全部考站的测试。考生持医师资格实践技能准考证应考,并根据准考证上所注携带必需物品(如本人有效身份证、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和着装要求(公共卫生类的考生请勿穿裙装和高跟鞋参加考试)。考试基地设候考厅,考生在候考厅等待考试,等待考试过程中不得外出,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考试基地设考试引导

    15、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一)西医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与方式(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内容与方式二、综合笔试(一)西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西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西医类各专业考试笔试方式及内容:临床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口腔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二)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方案及内容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民族

    16、医、中西医结合医师)为依据。中医类各专业考试笔试方式及内容: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中医、民族医执业助理医师,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包括军队、武警现役人员及公安部所属的边防、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医师资格的,无论报考临床、中医、口腔还是公共卫生类别,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常考试内容外,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执业助理医师增考军事医学考试内容题量为40道,总分为10分;执业医师增考题量为80道,总分为20分。考试大纲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制定并另行公布。复习指导用书由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

    17、部指定。附:医学综合笔试考试题型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各类选择题均由题干和选项两部分组成。题干是试题的主体,可由一段短语、问句或不完全的陈述句组成,也可由一段病例、图表、照片或其它临床资料来表示;选项由可供选择的词组或短句组成,也称备选答案。医师资格考试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 A2、 A3、 A4、 B1五种题型。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注:西医类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共有A1、 A2、 A3、 A4、 B1五种题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共有A1、A2、B1三种题型。民族医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共有A1、A2、B1三种题型。

    18、A1 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一道试题下面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A2 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每一道试题是以一个小案例出现的,其下面都有A、B、C、D、E五个备选答案,请从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B1 型题(标准配伍题):提供若干组试题,每组试题共用在试题前列出的A、B、C、D、E五个备选答案,从中选择一个与问题关系最密切的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某个备选答案可能被选择一次、多次或不被选择。A3 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提供

    19、若干个案例,每个案例下设若干道试题。根据案例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试题下面的A、B、C、D、E五个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A4 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以下提供若干个案例,每个案例下设若干道试题。请根据案例所提供的信息,在每一道试题下面的A、B、C、D、E五个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有的试题中提供了与病例相关的辅助或假定信息,要根据该题提供的信息来回答问题,这些信息不一定与病例中的具体病人有关。附: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题型举例通过标准返回顶部医师资格考试的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20、确定,并于每年的11月12月间向社会公告。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科目 分数线 科目 分数线 临床执业医师 356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175口腔执业医师 364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186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330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155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 352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176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 352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176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 298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14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 298师承或确

    21、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144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 328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155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 328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155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 373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184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 373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184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 266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 126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377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187附: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英雄榜证书注册返回顶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

    22、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

    23、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

    2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八条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

    25、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

    26、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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