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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13∕T 009-2021 肉牛养殖场安全用药准则(南阳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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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13∕T 009-2021 肉牛养殖场安全用药准则(南阳市).pdf

    1、 ICS 65.020.30 CCS B42 4113 南阳市地方标准 DB 4113/T 0092021 肉牛养殖场安全用药准则 2021 - 11 - 22 发布 2021 - 11 - 30 实施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113/T 009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南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阳黄牛科技中心、南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南阳市兽药监察所、南阳市宛城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唐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内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南科技学院、南阳市宛城区白河

    2、镇农业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伟廉、王海利、李清兰、马震、李龙、张敬坡、曹杰、马建玲、胡军、刘智华、纪云周、李松范、李佳璇、顾鲲涛、黄小东、马德翼、李欣、荣兵、何斌、张伟。 DB 4113/T 0092021 1 肉牛养殖场安全用药准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肉牛养殖场兽药使用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兽药采购和验收、兽药贮存、兽药使用、兽药使用记录以及不良反应报告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肉牛养殖场的用药管理,农户个体饲养的肉牛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兽药 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

    3、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兽用生物制品 以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等,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改变动物生产性能的兽药。 犊牛 是指6月龄以内的小牛。 青年母牛 从7月龄至初配妊娠前的母牛。 繁殖母牛 达到繁殖年龄、开始发情配种和产犊的母牛。 育肥牛(商品牛) 上市前采用促长催肥的技术方法,达到快速增

    4、重的目的,这类牛统称为育肥牛,又称为商品牛。 休药期 DB 4113/T 0092021 2 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上市的间隔时间。 4 基本要求 人员要求 4.1.1 应设专职兽医及兽药采购使用管理人员。兽医及兽药采购使用管理人员应熟悉兽药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国家执业兽医师资格。 4.1.2 兽医及兽药采购使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主管部门养殖用药、 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知识培训。 设施要求 4.2.1 应具有兽医室,负责本场肉牛疾病预防、诊断与治疗。 4.2.2 应具有兽药仓库,负责本场肉牛疾病预防、诊断与治疗所需兽药的存放、管理。 5 兽药采购和验收 采购 5.1.1 采购用于

    5、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所用的兽药均应是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兽药或批准进口注册的兽药,其质量均应符合相关的兽药国家及行业标准。 5.1.2 采购兽药前,应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誉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或留存采购凭证。 5.1.3 兽药采购、使用人员应定期在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中查看农业部发布的兽药质量监督检验质量通报和有关假兽药的查处活动的通知, 不应购买和使用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 不应购买和使用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以及抽检不合格的产品。 5.1.4 采购兽药应当保存采购合同、采购凭证。采购兽用处方药的应保存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建立真实、完整的采

    6、购记录,做到采购凭证及台记录帐与供货相符。 验收 5.2.1 采购兽药时,应按照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中查询结果和采购合同约定,对所购进批次兽药的批准文号、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后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核对兽药产品标签的二维码,且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中进一步核对产品信息。 5.2.2 采购兽用生物制品时,除 5.1.3 要求之外,还应在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中核对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信息,不应购买和使用兽用生物批签发数据库外的兽用生物制品。同时应冷链运输。 5.2.3 应建立兽药采购验收台账。台账内容包括兽药企业名称、兽药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

    7、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入库数、库存数、供货人电话、并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5.2.4 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来源、保管、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5 不能购进人用药品及兽用原料药。 6 兽药贮存 DB 4113/T 0092021 3 贮存设施 6.1.1 兽药仓库应具有固定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等区域和兽药贮存相关的设施、设备,保证兽药质量;为避免交叉污染,上述区域应与生活区、养殖区分开设置。兽药仓库门口应有挡鼠板,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平整、光洁、易清洁,并设置有防潮垫。 6.1.2 兽药应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贮存要求,分类

    8、、分区、专柜存放,以保证兽药的质量。 6.1.3 兽药仓库内不同的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当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字迹清楚、摆放准确。应用红色明显标注不合格区,黄色明显标注待检区,绿色明显标注合格区。 6.1.4 兽用生物制品应保存在冷库、冰柜或阴凉室内,按要求的温度保存。活疫苗(弱毒苗)冷冻保存,灭活苗低温冷藏保存。 存放 6.2.1 应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的要求搬运和存放。存放时兽药外包装与兽药仓库地面、墙、顶等之间均应保持一定间距。 6.2.2 兽药存放时,内服、注射与外用兽药、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应分库存放。 6.2.3 兽用麻醉药品、 精神药

    9、品、 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及危险性药物应设单间专柜, 双人双锁保管。 6.2.4 定期对兽药及其贮存的条件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定期清理过期兽药,并作无害化处理。 7 兽药使用 兽用药品 7.1.1 用于肉牛预防、治疗和诊断疾病的兽药应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应使用附录A 中的抗寄生虫药、抗菌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997 号兽用处方药品种名录(第一批)和第 2471 号兽用处方药品种名录(第二批)规定的兽用处方药,应经执业兽医开具处方,处方笺应保存 3 年以上。 7.1.2 肉牛使用兽药应按照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在执业兽医指导下合理

    10、用药,包括给药途径、剂量、疗程、休药期等。不使用农业部、国家药监局公告第 227 号食品动物不应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规定不应使用的药物品种;不应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兽药。 7.1.3 肉牛在使用同类药物时,应注意药物的成分、性质和配伍。易发生化学反应、物理变化的药物不应混用,药理作用相互拮抗的药物不应混用。慎用抗菌药物,不应使用口服型抗生素。使用兽药应注意药物搭配和更替使用。 7.1.4 犊牛、青年牛用药宜采用中药制剂,减少使用化学药物。 7.1.5 繁殖母牛用药剂量不应过大,时间不应过长;不宜使用全身麻醉药、驱虫剂和利尿剂。孕牛不应使用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生殖机能的药物, 如前列腺素、 肾上腺皮质

    11、激素、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和雌激素;不应使用子宫收缩的药物,如催产素、垂体后叶制剂、麦角制剂、氨甲酰胆碱和毛果芸香碱等。 7.1.6 育肥牛不宜使用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胆碱药及拟胆碱药、糖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消炎药,并严格按批准的用法及用量使用;不应滥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DB 4113/T 0092021 4 7.1.7 育肥牛应按农业部 8 号令(2017)兽药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中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执行兽用药品休药期制度。 兽用生物制品 7.2.1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各县市区肉牛疫病流行情况,制定科学、

    12、合理的免疫程序,选择适宜的兽用生物制品。 7.2.2 疫苗应现配现用,避免阳光照射。环境温度 15以下,应在 4h6h 内用完,1525应在2h 内用完,25以上应在 1h 内用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用完,疫苗应放入冷藏箱内保存,且应在 2h内用完。 7.2.3 注射兽用生物制品引起过敏反应,可注射肾上腺素、扑尔敏等药物。使用兽用生物制品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及时回收废弃的兽用生物制品和疫苗空瓶,按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 饲料添加剂 肉牛不应在饲料和饮用水中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13、中规定的药物和物质。 8 兽药使用记录 肉牛应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并认真做好用药记录。用药记录应载明动物种类、年(日)龄、体重及数量、诊断结果、使用兽药的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企业、用药日期、用药剂量、休药期、兽医、负责人等内容。兽药使用记录应保存3年(含3年)以上。 9 不良反应报告 在使用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时, 应严格执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收集兽药使用信息, 对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做观察、记录。动物发生死亡时,应请专业兽医进行剖检,分析是药物原因或疾病原因,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DB

    14、4113/T 0092021 1 A A 附录A (资料性) 肉牛饲养使用的抗寄生虫药、抗菌药和饲料药物添加剂规定 见表A.1。 表A.1 类别 药品名称 制剂 用法与用量用量以有效成分计 休药期/d 抗寄生虫药 阿苯达唑 片剂 内服,一次量1015mg/kg体重 27 双甲脒 溶液 药浴、喷洒、涂擦、配成0.025%0.05%的溶液 1 青蒿琥酯 片剂 内服,一次量5 mg/kg体重,首次量加倍,2次/d,连用24d 28 溴酚磷 片剂、粉剂 内服,一次量12 mg/kg体重 21 氯氰碘柳胺钠 片剂、混悬液 内服,一次量5 mg/kg体重 28 注射液 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量2.55mg/

    15、kg体重 芬苯达唑 片剂、粉剂 内服,一次量57.5mg/kg体重 28 氰戊菊酯 溶液 喷雾,配成0.05%0.1%的溶液 1 伊维菌素 注射液 皮下注射,一次量0.2 mg/kg体重 35 盐酸左旋咪唑 片剂 内服,一次量7.5 mg/kg体重 2 注射液 皮下、肌内注射,一次量7.5 mg/kg体重 14 奥芬达唑 片剂 内服,一次量5 mg/kg体重 11 碘醚柳胺 混悬液 内服,一次量712mg/kg体重 60 噻苯咪唑 粉剂 内服,一次量50100mg/kg体重 3 三氯苯唑 混悬液 内服,一次量612mg/kg体重 28 抗菌药 氨苄西林钠 注射用粉针 肌内、静脉注射,一次量10

    16、20mg/kg体重,23次/ d,连用23d 28 注射液 皮下或肌内注射,一次量57mg/kg体重 21 苄星青霉素 注射用粉针 肌内注射,一次量23万单位/kg体重,必要时34d重复1次 30 青霉素钾钠 注射用粉针 肌内注射,一次量12万单位/kg体重, 23次/ d,连用23d 28 硫酸小檗碱 注射液 肌内注射,一次量0.15g0.4g 0 恩诺沙星 注射液 肌内注射,一次量,2.5mg/kg体重12次/ d,连用23d 14 乳糖酸红霉素 注射用粉针 静脉注射,一次量35mg/kg体重,2次/ d,连用23d 21 土霉素 注射液长效 肌内注射,一次量1020mg/kg体重 28

    17、盐酸土霉素 注射用粉针 静脉注射,一次量510mg/kg体重,2次/ d,连用23d 19 普鲁卡因青霉素 注射用粉针 肌内注射,一次量12万单位kg/体重,1次/ d,连用23d 10 硫酸链霉素 注射用粉针 肌内注射,一次量1015mg/kg体重,2次/ d,连用23d 14 磺胺嘧啶 片剂 内服,一次量,首次量0.140.2g/kg体重,维持量0.070.1g/kg体重,2次/ d,连用35d 8 DB 4113/T 0092021 2 表A.1(续) 类别 药品名称 制剂 用法与用量用量以有效成分计 休药期/d 抗菌药 磺胺嘧啶钠 注射液 静脉注射,一次量0.050.1g/kg体重,1

    18、2次/ d,连用23d 10 复方磺胺嘧啶钠 注射液 肌内注射,一次量2030mg/kg体重以磺胺嘧啶计,12次/ d,连用23d 28 磺胺二甲嘧啶 片剂 内服,一次量,首次量0.140.2g/kg体重,维持量0.070.1g/kg体重,12次/ d,连用35d 10 磺胺二甲嘧啶钠 注射液 静脉注射,一次量0.050.1g/kg体重,12次/ d,连用23d 10 饲料药 物添加 剂 莫能菌素钠 预混剂 混饲,200360mg效价/头/ d 5 杆菌肽锌 预混剂 混饲,每1 000 kg饲料,犊牛10 g100 g3月龄以下、4g40 g3月6月龄 0 黄霉素 预混剂 混饲,3050mg/头d 0 硫酸黏菌素 预混剂 混饲,每1 000 kg饲料,犊牛5 g40 g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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