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服务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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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监理服务协议 1. 词语定义 1.1 下列名词和用语,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 应含有以下定义。 (一)“项目”是指采购单位委托指定范围需实施监理项目。 (二)“建设单位”是指负担直接投资责任、 委托监理业务一方, 以及其正当继承人。 (三)“承建单位”是指承接本项目建设开发企业。 (四)“监理单位”是指负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一方, 以及其正当继承人。 (五)“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项目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组织。 1.2 本项目监理协议适使用方法律法规包含国家和本省、 市法律、 法规和规章等。 2. 监理工作时间和地点 2.1 监理周期: 本项目工期100天 2.2 监理地点: 建设单位指定地点 3. 监理费用支付方法 在签定协议后付20%, 计 万元; 工程完工后付20%, 计 万元; 工程结顶后付30%, 计 万元; 完工验收后, 依据决算付足监理费95%, 余额5%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4. 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单位根据建设目标和要求, 遵照国家、 省、 市市政公共项目建设和监理标准和规范, 依据项目建设协议和用户需求, 采取优异、 科学、 合理适合本项目特点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 对项目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管理、 控制和协调。对项目应用软件开发、 设备和系统购置、 安装调试、 系统测试、 技术培训等方面质量、 进度和投资等进行全方面控制。对项目建设协议实施、 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 保质、 高效、 节省”地完成。 5. 监理工作要求 5.1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要求“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实施 。 5.2 监理单位拟派项目总监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 其它参与人员变更须取得业主同意。 5.3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后5个工作日内,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交还借用全部办公设施、 设备和用具, 如有损坏应给予赔偿。 5.4 建设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事宜, 做出书面回复。 5.5 建设单位项目代表基础情况。 5.6 监理单位要委派专门人员在双方约定地点长久办公, 负责日常监理工作。 5.7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有渎职, 按以下方法计算负担赔偿金: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赔偿总额不超出本协议总额) 如造成社会影响, 建设单位将酌情处理。 5.8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过程及工作完成后要严格遵守国家、 省、 市相关保密要求。具体保密协议在签署监理协议时, 甲乙双方再行签署。 6. 监理工作依据(不限于此) 6.1.本省、 本市相关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6.2.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署承包协议; 6.3.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署监理协议; 6.4. 相关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7. 监理单位责任 7.1 向建设单位报送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关键组员名单、 监理计划, 完成协议特殊条款约定监理项目范围内监理业务。 7.2 监理机构在推行本协议义务期间, 应利用合理技能, 认真、 勤奋工作。帮助建设单位实现协议预定目标, 公正地维护各方正当权益。 7.3 监理机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设施和物品属于建设单位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 应将其设施和剩下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建设单位, 并按协议特殊条款约定时间、 方法移交这类设施和物品。 7.4 在本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 未取得相关方同意, 不得泄漏与本项目、 本协议相关技术、 资料等, 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知识产权。 8. 建设单位责任 8.1 建设单位应该关键负责项目建设全部外部关系联络与协调, 为监理工作提供良好外部条件。 8.2 建设单位应该按协议条款双方约定内容和时间, 向项目监理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相关项目等资料。 8.3 建设单位应该按协议特殊条款约定时间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逾期应视为建设单位同意。 8.4 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 能快速做出决定项目代表, 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络。更换代表, 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8.5 建设单位应该按国家、 本省、 本市相关监理管理规范, 授予监理单位应有监理权利。 8.6 建设单位按协议特殊条款约定内容, 无偿(或有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办公必需设施、 设备和用具, 以及必需现场办公场所, 供监理机构在开展监理业务期间使用。 9. 监理单位权利 9.1 建设单位在委托项目范围内, 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一)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包含: 项目规模、 设计标准、 规范和使用功效要求, 向建设单位提议权; (二)项目设计中技术问题, 根据安全和优化标准, 提出提议, 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汇报。假如因为拟提出提议会提升项目造价, 或延长工期, 应该事先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三)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 根据保质量、 保工期和降低成本标准, 提出审查意见并立刻通知承建单位, 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汇报。假如因为拟提出提议会提升项目造价, 或延长工期, 应该事先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四)项目建设相关对协作单位组织协调主持权, 关键协调事项应该事先向建设单位汇报; (五)在事先向建设单位汇报取得同意后, 监理单位能够公布停工令和复工令; (六)项目上使用设备、 材料与软件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和确定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设备材料与软件, 有权通知承建单位停止使用或停工整改、 返工。承建单位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七)项目施工进度检验、 监督权, 以及项目实际完工日期提前或超出项目建设协议要求完工期限签认权; (八)在项目建设协议约定项目价格范围内, 项目款支付审核和签认权, 以及结算项目款复核确定权是否决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定, 建设单位不支付项目款; (九)在监理过程中如发觉承建单位工作不力, 监理机构有权提出调换相关人员提议。 (十)在委托项目范围内, 建设单位对对方任何意见和要求(包含索赔要求), 均必需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 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 再向双方协商确定。当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发生争议时, 监理机构应依据自己职能, 以独立身份判定, 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争议由市政府信息中心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 应该提出作证事实材料。 10. 建设单位权利 10.1 建设单位有与本项目承建单位签订协议签署权。 10.2 建设单位有对项目规模、 设计标准、 规范和设计使用功效要求认定权, 以及对项目建设、 设计变更审批权。 10.3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派出监理人员须相对稳定, 监理单位调换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取得建设单位同意。 10.4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汇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题汇报。 10.5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 直到终止协议。 11. 协议生效、 变更和终止 11.1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至质量确保期结束后终止。 11.2 在监理单位责任期即监理协议使用期, 如因项目建设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出约定日期, 双方应重新约定对应延长协议期。 11.3 在监理协议签署后, 若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发生改变, 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实施监理业务时, 监理单位应该立刻通知建设单位。该监理业务完成时间应延长。当恢复实施监理业务时, 是否需增加时间用于恢复实施监理业务和增加支付监理服务费, 由双方协商确定。 11.4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 应该在30天前通知对方, 因变更或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 除依法能够免去责任外,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协议通知或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协议未达成之前, 原协议仍然有效。 12. 违约责任 12.1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 假如因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 施工和设备等方面直接指示或违法行为造成建设单位经济损失, 以及因为监理工程师未能事先预见并控制风险造成建设单位损失, 应负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计算按直接经济损失×5% 确定, 赔偿总额不超出监理协议总金额。触及法律, 还应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12.2 因不可抗力造成监理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 监理单位不负担责任。 12.3 建设单位应该推行监理协议约定义务, 如有违反, 也须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13. 其她 13.1 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其应推行协议项下义务, 和将部分协议项下义务分包给其她单位完成。 13.2 监理单位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提议, 使建设单位得到显著经济效益, 建设单位可考虑给予合适奖励。 13.3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要求与建设单位利益相冲突任何活动。 13.4 监理单位必需为本项目监理工作成立专门监理机构, 并刻制对应公章, 制订相关工作制度和程序。完成监理工作后, 公章应销毁。 13.5 监理人员在建设单位工作时, 应遵守建设单位相关规章、 制度。 14.履约确保金 14.1 监理单位在签署协议前须向建设单位提交协议总价10%履约确保金。 14.2 履约确保金用于赔偿建设单位因监理单位不能推行其协议义务而蒙受损失。 14.3 履约确保金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有效。使用期满后, 建设单位应立刻将履约确保金无息退还给监理单位。 15. 争议处理 15.1 项目建设监理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立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 提请温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15.2 对于因违反或终止协议而引发损失、 损害赔偿, 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友好协商处理, 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 提请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三部分 协议格式 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企业采购(项目名称、 编号)在中国以公开招标方法进行采购, 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中标供给商名称)为中标供给商。双方同意根据下面条款和条件, 签署本协议。 1.协议文件 下列文件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 (1) 协议关键条款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 承诺书 (含询标时承诺和优惠条件) (6) 协议补充条款或说明(如有话) 2.协议范围和条件 本协议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文件要求内容相一致。 3.货物和服务要求 本协议提供采购内容和要求(详见第六部分谈判内容及要求)。 4.协议总价 本协议总价为 人民币, (分项价格详见分项报价表)。 5.付款方法 本协议付款方法在协议关键条款中已要求。 6.交货和安装时间及地点(见协议关键条款)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 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8、 本协议一式伍份, 双方各执贰份, 交招标代理机构立案壹份。 建设单位: (印章) 监理单位: (印章) 全权代表:(签字) 全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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