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销 收藏 举报 申诉 / 4
播放页_导航下方通栏广告

类型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房屋交易行为效力认定模板.doc

  • 上传人:a199****6536
  • 文档编号:9499544
  • 上传时间:2025-03-28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16.54KB
  • 下载积分:5 金币
  • 播放页_非在线预览资源立即下载上方广告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签订 书面 买卖合同 房屋交易 行为 效力 认定 模板
    资源描述:
    未签署书面买卖协议房屋交易行为效力认定 作者: 母茂生 公布时间: -07-24 15:39:14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分享到: 0  【关键点提醒】   在审判实践中常常碰到法律要求应该签署书面协议而当事人未签署书面协议情况, 对于该协议效力不能简单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要求为由判定无效; 法律上类似要求除尤其说明以外, 不能认定为要式协议而否定其成立。   【案情】   原告朱某与被告胡某、 马某系姻亲关系。5月初双方口头约定, 胡某、 马某将其夫妻共有坐落于武陵区城北柏子园54号两间私房以140000元出售给原告朱某。5月9日, 胡某、 马某将该屋交付给朱某进行装修。同年6月4日, 原告朱某将139900元房款交付给马某。因买卖双方系姻亲关系, 双方未签署书面协议, 二被告将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给原告, 并口头承诺随时帮助原告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原告将房屋装修完成后, 数次要求被告办理过户手续, 但被告均已多种借口拒绝。在原告数次催促下, 二被告要求原告再加0元才帮助过户。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经小区数次调解未果, 最终诉诸法院。在诉讼过程中, 二被告辩称双方系房屋租赁关系, 并提起反诉, 要求原告返还房屋。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 协议作为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法律行为, 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要求。本案中, 原告主张双方为房屋买卖协议关系, 被告辩称是房屋租赁协议关系, 原、 被告双方均未能提供书面协议。依据双方提供证据, 推定双方存在实际上房屋买卖关系。依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要求: “房地产转让, 应该签署书面转让协议, 协议中应该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法。”签署书面协议是房屋买卖关系成立不可或缺形式要件, 本案因房屋买卖协议形式要件未成就, 所以双方之间买卖关系不成立。基于权利人全部权地位, 原告朱某应返还房屋给两被告。   【评析】   本案在审判中关键存在两大分歧: 一是针对城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协议法》是否组成尤其法与一般法关系?二是《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是效力性规范还是提倡性规范, 违反后是否肯定造成协议无效?   一、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协议法》是否组成尤其法与一般法关系   一个见解认为《房地产管理法》与《协议法》是尤其法与一般法关系。当对某一法律关系现有一般要求又有尤其法要求时, 应该优先适用尤其法要求, 所以本案对协议成立是否应该优先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另一个见解认为, 《房地产管理法》与《协议法》不是尤其法与一般法关系, 本案应该适用《协议法》对协议效力进行认定, 该买卖协议为有效协议, 原告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   笔者认为第二种见解更符正当律要求, 理由以下:    《中国立法法》第83条要求: “同一机关制订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 尤其要求与通常要求不一致, 适用尤其要求……”, 我们应该看到《立法法》在确立尤其法优于一般法这一标按时是附有严格条件:   首先, 两部抵触法律必需是同一立法机关制订。《中国协议法》是由中国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经过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1994年7月5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公布。因两部法律制订机关立法权限不一样, 显然不能视为同一机关制订, 自然也就不存在一般法与尤其法选择问题。   其次, 应正确区分通常要求与尤其要求。在法律适用实践中, 尤其要求与通常要求区分并不是显而易见, 要正确判定就需要找准基准点, 即确定两个法律规范是否是针对同一法律关系发生冲突, 对此要充足注意不一样表述内涵与外延范围是否一致, 如内涵和外延范围不能重合, 则不能直接认定两个法律规范是一般与尤其关系; 《协议法》关键处理是市场交易协议签订、 协议效力以及协议推行问题, 关键在于保护正常交易秩序, 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键处理是国家对城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问题, 关键在于维护国家行政机关正常管理秩序。所以, 二者没有直接可比性。   《协议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既非同一立法机关制订法律, 而且两部法律内涵和外延均不重合, 所以, 二者之间差异不属于尤其法与一般法问题。   二、 怎样认定《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要求性质   在以往审判实践中, 不少审判人员因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协议关系未依据法律要求采取书面形式而认定协议无效。她们认为既然相关法律要求某种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而法律上使用“应该”一词规范均为强行性规范。法律要求该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而当事人没有采取书面形式, 根据协议法第52条第5项要求, 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协议是绝对无效协议。还有部分审判人员认为, 通常法律要求应该采取书面形式协议都是要式协议。只有符合了法律所要求形式, 协议关系才能成立。既然当事人之间协议没有采使用方法律所要求形式, 协议关系当然就不能成立。这实际上不仅把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要求了解为是协议法上强制性规范, 而且是强制性规范中效力性规范。   正确区分法条性质是确保正确适使用方法律前提, 依据强制性规范对于协议效力影响, 理论界将强制性规范分为效力性规范与管理性规范两种。即使中国立法过程中并没有明确区分强制性规范种类, 但在最高院颁布《协议法》司法解释中对《协议法》第五十二条适用即作了明确要求, 所以, 在司法实务界已经对强制性规范种类进行了区分, 只有违反效力性法律规范才对协议效力产生影响。   依据法无明文严禁即可为法理, 出于最大程度保护交易安全角度, 只要协议不损害国家、 社会和第三人利益, 依据老实信用标准, 应该尽可能使之有效。那么在实践中怎样去判定法条性质呢?笔者认为可从法律规范立法目、 背景进行判定, 凡目在于否认其行为法律效力之规范即为效力性规范, 不然即为非效力性规范。以本案所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为例, 房地产转让, 应该签署书面转让协议。首先, 从表述来看, 该要求并未明确表明违反法律后果, 即无否定该行为之意图。其次, 从立法目来考量, 该要求目既不是要排除其它形式房屋买卖协议存在, 亦不是房屋买卖协议成立、 生效要件, 而是综合考虑到房地产交易往往金额巨大, 包含法律关系复杂, 且中国现在民众法律意识相对微弱等情况, 所作一个均衡性技术处理。假如不采取书面协议, 势必会造成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举证困难, 难以维护自己正当权利。再次, 从违反后果实质影响来说, 其仅对当事人双方私利益产生影响, 不会损害国家、 社会及第三人利益。依据保护限缩标准, 国家实无干涉之必需。   综上, 笔者认为, 本案在判决过程中, 审判人员机械照搬了法律要求, 未能从法律要求本质上进行选择考量, 造成判决出现偏差。本案应适用《协议法》相关要求, 认定该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作者单位: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实施局)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咨信网温馨提示: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自信AI创作助手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房屋交易行为效力认定模板.doc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9499544.html
    页脚通栏广告

    Copyright ©2010-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微信客服:咨信网客服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help@zixin.com.cn    文档合作和网站合作邮箱:fuwu@zixin.com.cn    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   | 证照中心

    12321jubao.png12321网络举报中心 电话:010-12321  jubao.png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自信网络  |  ZixinNet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