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CCS B 086110商洛市地方标准DB 6110/T 0282023食用菌菌种标签标识规范Rules for labeling and marking of edible mushroom culture2023 - 04 - 19 发布2023 - 05 - 18 实施商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6110/T 028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3.1 菌种 culture13.2 标签标识 labeling and marking13.3 信息代码 information code14 原则14.1 客观真实14.2 合
2、法规范15 内容15.1 标注内容25.2 加注内容35.3 外包装内容36 制作要求36.1 位置36.2 尺寸形状46.3 文字大小46.4 颜色4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商洛市种子管理站提出。本文件由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商洛市种子管理站、商州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丹凤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镇安 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柞水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丹宁、许党卫、宋艳丽、史小军、贾振江、雷亚妮、朱琦、权海建、董晔、 杨亚丽、刘霞、岳英霞、王淼、张芳、舒小建。本文件由商洛市种子管理
3、站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东段军民路1号邮编:726000II单位:商洛市种子管理站电话:0914-2328541食用菌菌种标签标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用菌菌种标签标识的术语和定义、原则、内容、制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商洛市食用菌菌种标签标识的标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1第48号) 农业植
4、物品种命名规定(农业部令2012第2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菌 种 culture生长在适宜基质上具结实性的菌丝培养物,包括母种、原种和栽培种。3.2 标签标识 labeling and marking在销售的菌种产品、产品包装及附属说明材料上,以直接印制、粘贴等形式所做的文字或图案标示。3.3 信息代码 information code一个或一组有序的、易于计算机和人工识别与处理的菌种信息符号。4 原 则4.1 客观真实菌种标签标识应与其实际情况相符合。4.2 合法规范菌种标签标识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相应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表述应准确、 科学、
5、规范,需加注的内容,应依照相关规定完整规范加注。5 内 容15.1 标注内容5.1.1 菌种种类应符合以下规定:a) 按照真菌分类学上所规定的种或亚种或变种进行标注;b) 在不引起误解或混淆的情况下,可采用常用名称或俗名进行标注;c) 需要特别说明用途或其他情况的,应在标注的菌类名称前附加相应的词。5.1.2 菌种级别按照食用菌菌种的三个分级标注,即母种(一级种)、原种(二级种)、栽培种(三级种)。5.1.3 品种名称应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授权或登记认定通过的品种应标注批准的品种名称。5.1.4 生产经营者信息5.1.4.1 国产菌种应标注生产经营者名称、注册地地址及联系方式,与菌种生产
6、经营许可证一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a) 集团公司生产的菌种,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和地址;集团公司子公司生产的菌种,标注子公司(也可同时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和地址;b) 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或其生产基地生产的菌种,标注集团公司(也可同时标注分公司或生产基地)的名称和地址;c) 代制种或代加工且不负责外销的菌种,标委托者的名称和地址。5.1.4.2 进口菌种应标注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经营者名称。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按照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的进行标注;进口商联系方式,标注进口商的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生产经营者名称, 标注菌种原产国或地区菌种供应商名称。5.1
7、.5 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执行。5.1.6 标注要求已制定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按照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注,未制定国家或 行业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参照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标注,未制定推荐性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按照备案的企业标准标注。5.1.7 接种日期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注接种日期,年应标注4位数字,月、日应标注 2 位数字。5.1.8 保质期应标注其保藏条件及下次接种的有效期。25.1.9 种植区域及季节按照品种登记或认定公告中载明的信息标注。5.1.10 检疫证明编号国产菌种应标注产地检疫合格证编号或植物
8、检疫证书编号,进口菌种应标注引进菌种检疫审批单编号。5.1.11 信息代码宜以二维码标注,包含品种名称、生产经营者名称或进口商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网址等信息。5.1.12 菌种批号根据年份、菌种类别、生产批次等情况自行编制菌种批号。5.1.13 品种说明销售菌种应附品种种性说明、栽培要点、风险提示和咨询服务方式。5.2 加注内容5.2.1 品种权号及编号作物种类+(发证年号)+2 位省份代码+4 位数字顺序号。认定编号:省份简称+菌认+(发证年号)+4位数字顺序号。5.2.2 进口菌种应加注中文标签、审批文号、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5.2.3 转基因菌种应加注如
9、下内容:a) 标明“转基因”或“转基因菌种”;b)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c) 转基因菌种生产许可证编号;d) 转基因品种登记或认定编号;e) 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需标注销售范围,可表示为“仅限于销售(生产、使用)”;f) 转基因品种安全控制措施,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上所载明的标注。5.3 外包装内容应标注产品名称(菌种种类、菌种级别)、品种名称、厂名、厂址、联系方式、执行标准、出厂日 期(菌种包装出库日期)、保藏条件及保质期、数量(菌种容器数量)、运输警示标识。运输警示标识 应符合GB/T 191规定。6 制作要求6.1 位 置3授权品种应加注品种权号,登记或认定通过的品种应加注品种登记或认定编号。登记编号:GPD+产品标签标识应通过直接印刷、制成印刷品或附加标签标识带(牌)等形式,印制、粘贴或系附在 产品外;包装标签标识应直接印刷或制成印刷品粘贴在包装物外表面。6.2 尺寸形状应为长方形,长和宽不得小于11 cm7 cm;二维码不得小于2 cm2。6.3 文字大小标注文字除注册商标外,应使用规范化汉字。标注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 mm。标注汉语拼音或者外文的,应小于或者等于相应的汉字字号。6.4 颜色标注字体、背景和底色应当与基底形成明显的反差,警示标志和说明应醒目。4DB 6110/T 02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