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30.01CCS Z 04DB2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 35882023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2023-08-28 发布2023-09-27 实施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23/T 35882023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污染防治.15 规范化管理.3DB23/T 3588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参与起
2、草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龙、吕丰民、钱程、修太春、王香红、张佳慧、于夫洋、王芊月、段颖、许帆、杨柳。DB23/T 358820231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污染防治。本文件适用于生产、研究、开发、教学、检测(监测)活动中,理化学和生物等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本文件不适用于移动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
3、污染控制标准HJ 1259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7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2025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实验室危险废物生产、研究、开发、教学、检测(监测)活动中,实验室产生的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废物、半固态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等其他废物。3.2贮存点HJ 1259规定的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用于同一生产经营场所专门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设置于生产线附近,用于暂时贮存以便于中转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场所。3.3相容某种危险废物同其他危险废物或其他物质、材料接触时不
4、会产生有害物质,不发生其他可能对危险废物贮存产生不利影响的化学反应和物理变化。4污染防治4.1源头4.1.1 源头控制4.1.1.1 按需购买化学药品,减少闲置或报废量。优先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实验材料,减少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DB23/T 3588202324.1.1.2 实验人员按规范或标准开展实验,减少因操作不当而产生的实验室危险废物。4.1.2 源头分类4.1.2.1 在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按照其物理属性、相容性进行源头分类。4.1.2.2 源头分类的实验室危险废物与其盛装容器和包装物材质相容。4.1.2.3 固态、半固态废物装入容器或包装物内。4.1.2.4 液态废
5、物装入容器内。挥发的液体,存放在通风良好处。4.1.2.5 气态等其他废物装入闭口容器内。4.2收集和贮存4.2.1 收集4.2.1.1 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于满足相应材质、规格、强度和密闭等要求的容器和包装物中,实验室危险废物与容器和包装物材质相容。4.2.1.2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符合 HJ 2025 中关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转规定。4.2.1.3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收集。4.2.2 容器和包装物4.2.2.1 承装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的材质、污染控制等符合 GB 18597 的规定。4.2.2.2 容器和包装物上粘贴符合 HJ
6、1276 中危险废物标签的规定。4.2.3 贮存4.2.3.1 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污染控制、贮存过程污染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监测符合 GB 18597 和 HJ 2025 的规定。4.2.3.2 贮存点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扬散、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及时清运贮存点危险废物。4.2.3.3 贮存的实验室危险废物,与水易反应的存放于干冷处,与空气易反应的采取隔绝空气措施,与光易变化、可变成过氧化物的存放在深色瓶中并盖紧瓶盖,避免阳光照射。4.2.3.4 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除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7、、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4.3转移和运输4.3.1 转移转移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通过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3.2 运输4.3.2.1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运输,符合 HJ 2025 的规定。4.3.2.2 委托运输符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4.4利用/处置委托收集/利用/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及时核实接受人贮DB23/T 358820233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5规范化管理5.1管理计划和台账管理计划和台账的分类制定,按照 HJ 1259 的规定执行。管理台账原则上保存五年以上,计量单位填写千克。5.2申报通过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5.3识别标志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按照 HJ 1276 的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5.4环境应急依法制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按照预案定期组织环境应急演练。5.5公开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向公众公开当年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情况等污染环境防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