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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_T 3691-2019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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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_T 3691-2019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pdf

    1、ICS 91.180 P32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36912019 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finished houseing decoration 2019-12-16 发布 2020-03-01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目 次 前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3.1.2 成品住房 finished housing.2 3.2.2 住宅部品 housing component.2 3.3.2 装修安全防护 decoration safe

    2、ty protection.2 3.4.2 室内环境 indoor environment.2 3.5.2 空间尺寸 spatial size.2 3.6.2 基层 base course.2 3.7.2 交接验收 handing over acceptance.2 3.8.3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3 3.9.3 分户验收 household acceptance.3 3.10.3 CSI 住宅 China Skeleton Infill.3 3.11.3 装配化装修 assembled infill.3 4 基本要求.3 4.1 一般要求.3 4.2 部品材

    3、料.3 4.3 装修安全.4 4.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4 4.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4 4.6 工程监理要求.5 4.7 装修质量保证.5 5 装修设计.5 5.1 一般要求.5 5.2 功能空间.6 5.3 室内环境.7 5.4 安全防护.8 5.5 防火设计.8 5.6 建筑装修.8 5.7 建筑设备.9 5.8 装配化装修.10 6 墙面工程.12 6.1 一般要求.12 6.2 施工要求.12 6.3 质量要求.16 7 天棚工程.18 7.1 一般要求.18 7.2 施工要求.18 7.3 质量要求.20 8 楼地面工程.21 8.1 一般要求.21 8.2 施工要求.21 8.3

    4、 质量要求.22 9 内门窗工程.24 9.1 一般要求.24 9.2 施工要求.24 9.3 质量要求.25 10 细部工程.27 10.1 一般要求.27 10.2 施工要求.27 10.3 质量要求.28 11 防水工程.30 11.1 一般要求.31 11.2 施工要求.31 11.3 质量要求.31 12 厨卫设备及管道安装.31 12.1 一般要求.31 12.2 施工要求.32 12.3 质量要求.32 13 电气工程.33 13.1 一般要求.33 13.2 施工要求.33 13.3 质量要求.35 14 采暖、空调及通风工程.35 14.1 一般要求.35 14.2 施工要求

    5、.35 14.3 质量要求.36 15 智能化工程.37 15.1 一般要求.37 15.2 施工要求.37 15.3 质量要求.37 16 验收.37 16.1 一般要求.37 16.2 交接验收.38 16.3 分户验收.38 17 信息化技术应用.42 17.1 一般要求.42 17.2 设计.42 17.3 部品.42 17.4 施工.43 17.5 验收.4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成品住房装修主要材料质量与复试项目表.4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成品住房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4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成品住房装修基本配置内容.51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工程交接验收移交表.

    6、53 附录 E(规范性附录)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55 附录 F(规范性附录)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57 附录 G(规范性附录)成品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58 附录 H(规范性附录)成品住房装修功能性检查汇总表.5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提出。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促进中心、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

    7、站、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管理中心、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装饰装修发展中心、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龙腾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徐盛发、王伟、吕如楠、瞿富强、李玉虎、汪杰、陈祖新、汪晓敏、王双军、杨泽华、龚咏晖、黄爱清、杨建华、葛峰、胡伟朵、范文、陈凯、张永胜、卞光华、钱鑫、杨承红、韦佳、杨万勇、胡云辉、徐敏暹、屈俊峰。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成品住房装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要求。包括墙面工程、天棚工程、楼地面工程、内门窗工程、细部工程、防水工程、厨卫设备及管道

    8、安装、电气工程、采暖、空调与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过程中的各分项工程。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成品住房的装修及既有住房的装修改造。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6914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GB 17790 房间空调器安装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18 建筑装饰装

    9、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 50234-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10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7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49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340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

    10、规范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标准 GB/T 51212-2016 建筑工程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 CJ 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 CJJ12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T 29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JGJ 142-2004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298-2013 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DB32/T 474 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DGJ32/J 26-2017 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TJ 210-2016 江苏省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 T/CBDA-3-20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BIM 实施标准 CECS 105 建筑给

    11、水铝塑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 171 建筑给水铜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成品住房 finished housing 套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管线及终端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房。3.2 住宅部品 housing component 根据设计通过工厂化生产,按照配套技术在装修现场组装,作为成品住房中的某一部位且能满足该部位的一项或数项主要功能要求的单元,简称部品。如整体橱柜、整体卫浴等。3.3 装修安全防护 decoration safety protection 成品住房装修过程中的登高

    12、作业、用电、防火及管线设施、阳台窗台施工作业和安全使用的防护。3.4 室内环境 indoor environment 室内声、光、热和空气等环境条件的总称。3.5 空间尺寸 spatial size 室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自然间内部净空尺寸,主要包括净宽、净进深和净高。3.6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修施工的表面层。3.7 交接验收 handing over acceptance 成品住房装修施工前,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交接工作。3.8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3.9 分户验收 household

    13、acceptance 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对每套住房各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观感质量等内容所进行的专门验收。3.10 CSI 住宅 China Skeleton Infill CSI 住宅是将住宅的支撑体部分和填充体部分相分离的住宅建筑体系。3.11 装配化装修 assembled infill 采用标准化、模块化、集成化和干式工法,将工厂生产的装饰装修部品、部件、材料在现场进行装配安装的装修方式。4 基本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成品住房装修应充分考虑装修工业化生产的要求,提高装配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准化、工厂化、集成化、多样化、信息化的产业发展水平。4.1.

    14、2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应积极采用以 BIM 为核心的信息化技术进行一体化设计施工管理,推行标准化、模块化、集成化和干法施工的装配化装修方式。4.1.3 装修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4.1.4 成品住房装修前应进行交接验收,并在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装修工程施工。4.1.5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施工前应先做样板套。样板套验收符合要求后再进行施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 30 日内不应拆除。4.1.6 成品住房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和交付前,应采用包裹、覆盖、贴膜等可靠措施对地面、门窗等容易污染或损坏的成

    15、品、半成品进行保护。4.2 部品材料 4.2.1 成品住房装修应采用通过产品认证的住宅部品、材料,确保工程质量。4.2.2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部品、材料。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所采用的部品、材料的质量、规格、品种和有害物质限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3 成品住房装修采用的部品、材料应有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同种规格、同一生产厂家、同时进场的装修材料有关安全的指标应进行现场抽样复试,复试项目应符合附录 A 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进口产品应出具商检报告。4.2.4 成品住房装修部品的选用应符合住房功能空间的要求,提高其互换性和通用性、标准化和装配化的水平。4.2.5 成品

    16、住房竣工时应提供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附录 B)。4.3 装修安全 4.3.1 装修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4.3.2 成品住房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4.3.3 成品住房装修应充分考虑用电安全,以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4.3.4 成品住房装修不应移动燃气立管及燃气表具。4.4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4.4.1 成品住房装修应对样板套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后才能进行成品住房的批量施工。4.4.2 成品住房装修不得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4.4.3 成品住房装修所用涂料、胶粘剂、水性

    17、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材料在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室内并处理。4.4.4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应在装修工程完工至少 7d 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应符合表 1 的规定。住房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 污染物名称 活度、浓度限值 氡 200(Bq/m3)游离甲醛 0.08(mg/m3)苯 0.09(mg/m3)氨 0.2(mg/m3)TVOC 0.5(mg/m3)4.5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4.5.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按专业性质划分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4.5

    18、.2 每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4.5.3 每个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等进行划分。4.5.4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 2 的要求。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备注 1 建筑装饰装修 裱糊 裱糊(基层处理、面层连接)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饰面板(砖)木装饰墙板,饰面板安装,面砖粘贴 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软包 软包(软

    19、包龙骨安装、软包面层安装)吊顶 龙骨(暗龙骨、明龙骨)吊顶,装配式吊顶 地面 地砖面层(陶瓷锦砖、缸砖、陶瓷地砖等),大理石面层和 门窗 木门窗,塑料门窗,金属门窗,门窗玻璃 防水 涂膜防水、防水砂浆 细部 橱柜,台面,扶手、护栏,窗帘盒(杆),石材窗台板,顶 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室内冷水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 室内热水 热水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 卫生器具 洗涤盆、浴缸、便器、淋浴房等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 建筑采暖 散热器及辅助设备安装,管道及配件安装,低温辐射采暖 3 建筑电气 电气照明 配电箱、供配电管线敷设、开关插座、灯具等电气设备安 4 通风与 空调系统

    20、设备及管道安装,通风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系 5 智能建筑 建筑智能化系统 多媒体信息箱、通信线路、信息接口等安装、网络通信、6 电梯 电力驱动的曳引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液压电梯 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4.6 工程监理要求 4.6.1 成品住房装修工程应实行监理,监理活动应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4.6.2 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配备的专业人员应与工程相适应。4.6.3 监理机构应根据成品住房装修特点,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4.6.4 监理机构应对成品住房装修所用部品及材料、工序、检验批等进行验收。

    21、4.7 装修质量保证 4.7.1 建设单位承担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责任及售后服务,是成品住房装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4.7.2 成品住房交付时,建设单位除向住户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外,还应提供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附录 B)及装修水、电等管线示意图等。4.7.3 成品住房的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保修期从竣工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对住户的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其最低保修期应符合以下要求:a)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房间的防渗漏为 5 年。b)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c)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 2 年。d)其他装修工程为 2 年。5 装修设计 5.1 一般

    22、要求 5.1.1 成品住房装修设计,应遵循绿色生活、可持续发展理念,结合使用功能,满足当前使用和将来改造的需要,创造适用、绿色、美观的室内环境。5.1.2 成品住房装修设计应积极采用标准化、模块化、集成化和干法作业的装配化装修技术、工业化建造技术和模数化协调技术,促进成品住房装修的产业化发展。5.1.3 成品住房装修设计应与建筑结构、设备一体化集成设计。装配式成品住房装修设计应与建筑主体结构、部品构件、设备管线等进行协同设计,减少设计冲突与变更。5.1.4 成品住房装修设计和部品部件、装修材料的选用,应符合防火和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5.1.5 成品住房装修设计不应降低对住房的光环

    23、境、声环境、热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要求。5.1.6 成品住房装修设计应考虑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使用要求,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标准GB50763 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GB/T50340 的规定。5.1.7 既有住房装修设计不得随意破坏原有住房承重结构、设备管线系统,确保原有住房的结构安全和管线系统可靠。5.1.8 成品住房装修设计不得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材料,应采用绿色环保的室内装修材料。5.2 功能空间 5.2.1 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土建设计中卧室、起居室、餐厅和储藏等空间的基本功能,不应改变厨房、卫生间、阳台的使用功能。5.2.2 室内净高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装修完成后,卧室、起居室(

    24、厅)地面与天棚之间的净高不应低于 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 1/3。当采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卧室、起居室(厅)时,其 1/2 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10m。b)厨房、卫生间装修完成后地面与天棚装修面之间净高不应低于 2.20m。5.2.3 卧室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不应损害卧室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条件。b)应营造休息、睡眠、兼顾安静的学习的环境。c)家具和设施布置宜简洁、协调、舒适,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d)卧室地面宜选用防滑、保温性能良好的材料。e)儿童居住的卧室墙面宜选用抗污染、易清洁材料。5.2.4 起居室、餐厅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

    25、应根据不同的套型特点合理布置平面,并有利于使用者的个性化装饰布置。b)无独立餐厅套型的起居室宜按照功能分区的原则设置就餐区。c)起居室、餐厅地面宜选用耐磨、防滑、易清洁、隔声性能良好的材料。d)应避免各界面尖角的设计,防止碰伤儿童和老人。e)应综合布置插座、照明光源和弱电终端。5.2.5 厨房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使用燃气的厨房应设计为独立可封闭的空间。b)厨房的洗涤盆、灶具、排油烟机、电器设备、橱柜、吊柜等设施应一次性集成设计到位。c)放置灶具、洗涤盆的操作台深度不宜小于 0.60m,双排操作台之间净距不应小于 0.90m。d)厨房吊柜设置不应影响自然通风、采光。e)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

    26、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5.2.6 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卫生间应合理安排便器、洗面盆、浴缸(或淋浴器)等设施,可设洗衣机位置。b)卫生间功能布局宜为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的使用留有余地和空间,配置相应的设施。c)卫生间应采用同层排水系统。d)装修设计不应影响卫生间自然通风和采光,且方便维修。e)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的位置,并应安装到位。5.2.7 贮藏空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套内宜设计足够的贮藏空间(储藏间或壁橱),贮藏空间应合理布局、方便使用。b)储衣间宜采用可进入式设计。无自然或机械通风的贮藏空间宜设置带通风百叶的门。c)贮藏空间墙面宜选用防霉材料。5.2.8 过道设

    27、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 1.2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1.0m;通往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0.9m;拐弯处的一侧过道净宽不应小于 1.00m。b)当设有踏步时,应配夜间照明设施。c)地面宜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5.2.9 住宅阳台内应设置晾、晒衣物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5.2.10 套内楼梯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满足安全性、耐久性、美观性、舒适性的要求。b)不应改变原有楼梯的位置,梯段净高和踏步宽度和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5.3 室内环境 5.3.1 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内环境的质量。5.3.2 室内声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

    28、要求:a)宜采用辅助楼板或有软垫层的地板、地毯等,减少固体传声。b)宜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内门和分室隔墙。c)墙面宜采用吸声或隔音的材料。d)应对管道、电梯等采取隔声、隔振措施。e)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5.3.3 室内光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的自然采光。b)墙面及天棚宜采用白色或浅色,有效提高光的利用率。c)应积极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的光源及安全适用的灯具。d)应重视灯光的合理利用,防止光污染。5.3.4 室内热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空调室内机的安装位置应考虑气流组织效果。b)装修设计应考虑与门窗节点的衔接,确保室内的气

    29、密性和水密性。c)设置供暖设施时,宜采用成熟适用的采暖技术,供暖设备的安装设计要与装修设计同步。d)采暖、制冷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能效比应符合国家节能设计标准要求。5.3.5 室内空气卫生环境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的通风环境。b)应选用节能环保的装修材料。c)设有中央空调或采暖设备时,宜设置新风系统,改善室内空气质量。d)厨房、卫生间宜设置通风换气设施。e)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5.4 安全防护 5.4.1 阳台、露台栏杆应符合以下要求:a)阳台、露台装修完成面(可踏面)上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 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1

    30、.10m。b)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栏杆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c)阳台、露台地面应选用防滑材料。d)阳台装修不应改变原实心栏板的设计。5.4.2 窗外没有阳台(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 0.90m 时,应设置防护措施。(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 0.90m)5.4.3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窗台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 0.90m。b)若凸窗上有可开启的窗扇,其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小于 0.90m 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c)防护栏杆应贴窗设置,且不影响窗户的正常开启。

    31、5.5 防火设计 a)装修设计应严格执行 GB 50016、GB 50222 等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的的规定。b)装修设计应根据不同防火等级的建筑及不同使用部位选择相应的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c)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电气、照明灯具及设备线路的防火安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材料,以减少和避免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5.6 建筑装修 5.6.1 墙面包括裱糊、涂饰、面砖、石材、木装饰墙板、轻质隔墙、骨架隔墙、玻璃隔墙、软包等内容,墙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明确裱糊、涂饰、面砖、石材、木装饰墙板、隔墙等材料的规格、颜色、品种、型号、燃烧和环境

    32、性能指标,明确粘贴的强度指标。木材应明确防火、防腐、防虫的处理方法和措施。b)门窗洞口边、阴阳角等节点位置应有面层的粘贴大样。c)应有明确的饰面图案或拼接要求。d)隔墙(骨架、轻质等)工程应明确固定的方法,应有门窗等特殊部位的节点详图;应明确隔音等措施,隔音量不应小于 40dB;应明确隔墙与顶棚及其他不同材料墙体交接处的防开裂措施。e)玻璃隔墙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玻璃制品的规格、尺寸、质量、构造、固定方法、拼(交)接等要求及节点详图。f)套内设于底层;靠外墙的卫生间墙壁,应采取防潮措施。5.6.2 吊顶包括龙骨吊顶、集成吊顶及饰面等内容,吊顶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根据吊顶的实际荷载计算吊杆的承

    33、载力。b)设计文件应明确吊顶材料及配件的规格、材质、受力性能等质量指标,及吊杆、龙骨等材料的防腐、防火的处理方法和措施。c)设计文件应明确吊杆与主体的固定方法,明确吊杆与龙骨的数量及间距,应有相应的节点详图。d)应明确吊顶天棚板的底标高。e)应明确吊顶与墙面、窗帘盒的交接方式,应有节点详图。f)设计文件应明确饰面材料的品种、质量、颜色及燃烧性能等级等要求。g)应配置设计有关设备、阀门等的检修口。5.6.3 地面包括地砖(含石材)、地板、地毯等内容,地面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地砖(含石材)设计:应明确地砖或石材的品种、规格、颜色、性能及材质;应明确地砖或石材的粘结方式,明确粘结材料的质量要求;

    34、应明确排砖的方式和砖缝的大小,应有排砖详图。a)地板设计:应明确地板的品种、规格及材质,明确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质和厚度;应明确地板主龙骨与次龙骨的间距,龙骨与基层、毛地板与地楞的固定方法和龙骨的稳固方法,应有相应的详图。b)地毯设计:应明确地毯的品种、规格、色泽、图案、燃烧性能等级,以及衬垫和收口、粘结材料等;应明确地毯的铺设方法、边沿的收口及阴角的处理,应有详图。5.6.4 厨房、卫生间、储藏室的门,应在下部设有效截面面积不小于 0.02m2的固定通风口或距地面留出不小于 0.03m 的缝隙,内门装修完成后的净高、净宽应满足使用要求。内门窗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木门窗设计:设计文件应明确木

    35、门窗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含水率、环境等质量指标;设计文件应有门框或门套固定方法的节点详图;应明确木门窗固定件及五金件的数量、规格和位置。b)塑料门窗设计:应明确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要求;应明确固定方法、固定件及五金件的数量、规格和位置;应明确塑料门窗的型材、内衬型钢的规格、壁厚要求。c)金属门窗设计:应明确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型材壁厚及附件要求;应明确金属门窗的固定方法、固定件及五金件的数量、规格和位置;应明确金属门窗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d)门窗玻璃设计:应明确玻璃的品种、规格、类型;应明确玻璃的固定方式和密封要求。5.6.5 防

    36、水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明确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要求。并满足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要求。b)防水构造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c)应有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的节点详图。d)整体式卫生间地面宜采用一次性成型的防水地盘。5.6.6 细部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细部设计包括橱柜、吊柜、台面、花饰、护栏、扶手、窗帘盒、石材窗台板、顶角线、细木等。b)设计文件应明确细部工程所用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含水率、环境等质量指标,并应有相应的节点详图。5.7 建筑设备 5.7.1 卫生洁具及给排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卫生洁具包括洗面盆、浴缸、座便器、淋浴器

    37、等设施。b)卫生洁具的设计:应明确卫生洁具的规格、尺寸、功能及质量要求;应明确卫生洁具的安装位置与标高,并应有装配施工节点图。c)给排水设计:应明确管材及配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及质量要求;应明确给排水管道的走向、安装方式。5.7.2 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室内电路布线设计:应注明不同回路所使用导线的规格及质量要求;应明确配电线路的具体走向及安装方法,并应有配电线路的平面布置图。d)开关插座面板设计:应明确开关插座面板的规格及质量指标;应根据插座位置和负荷计算选用开关插座面板的类型;应明确开关插座的安装高度与位置,并明确接地要求。e)照明设计:应明确所选用灯具的相应质量指标;灯具的选型

    38、应满足房间的照度要求;应明确灯具的安装固定方式,应有节点详图。f)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等电位联结应满足现行规范与标准要求。5.7.3 燃气设备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户内燃气灶应设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可封闭的厨房内:b)燃气热水设备应设置在厨房或服务阳台内有通风的部位;并应预留安装位置和给排气的孔洞 c)应设置排至室外的专用燃气排气管,不得将废气排入厨房排油烟管道。d)住宅燃气管道、燃气计量表和其它用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028 的规定。燃气燃烧器具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 GB16914 和 CJJ12 的规定。5.7.4 采暖、空调及通风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采暖

    39、设计:应明确室内的设计温度及采暖方式;应明确采暖设备的规格、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b)空调设计:应明确空调设备的类型、规格、型号及能效标识;应明确空调运行状况下的室内湿度、温度、噪音等质量指标;应明确室内空调设备和管线的位置及固定方法。c)通风设计:应明确通风方式和通风量;应明确通风设备的位置和固定方式。5.7.5 智能化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明确电视、电话、网络等通信设施和智能系统终端的位置和数量及平面布置图。b)品住房装修设计不应改变原有的对讲及安全防盗报警系统。5.8 装配化装修 5.8.1 装配化装修设计应遵循一体化、标准化、模块化、集成化、工厂化、装配化、信息化的原则。5.8.2

    40、装配化装修设计应具有可变性和适应性,便于施工安装、使用维护和维修改造。5.8.3 装配化装修设计应综合考虑因不同材料、设备、部品具有不同使用年限在维修或更换时的便捷性、经济性、美观性等影响因素,装修的材料、部品与主体结构、设施设备之间连接部位应预留接口。5.8.4 室内装配化装修设计应坚持管线与结构分离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规定:a)机电管线、开关盒、插座盒宜敷设在装配式隔墙、装配式吊顶、装配式楼地面的空腔层内,并应考虑隔声降噪、保温、防结露等措施。b)有采暖需求的房间,宜采用辐射采暖,并宜与装配式隔墙、装配式吊顶、装配式楼地面一体化集成。5.8.5 室内装配化装修选用内装部品应符合以下规定:a)

    41、应选用符合防火、防水、防潮、隔声、保温、抗震、绿色和环保等相关规定,并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要求的内装部品。b)宜选用可循环利用或可降解的原材料制造的内装部品。c)宜选用工厂成套生产的集成式卫生间、集成式厨房等集成度高的内装部品。d)宜选用易更换、可替代性高的内装部品。e)制作部品的材料、设备、五金件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5.8.6 装配式隔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装配式隔墙应与相关结构连接牢固。b)宜采用集成饰面层的装配式隔墙。c)宜采用墙体内有空腔的装配式隔墙,可在墙体空腔内敷设给水分支管线、电气分支管线及线盒等。d)装配式隔墙需要固定或吊挂物件时,应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5.8

    42、.7 装配式墙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装配式墙面的连接构造应与墙体结合牢固。b)装配式墙面的饰面层应在工厂整体集成。c)装配式墙面宜提供小型吊挂物的固定方式。d)当墙体为装配式隔墙时,宜与装配式墙面集成。5.8.8 装配式吊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装配式吊顶内宜设置可敷设管线的架空层。b)宜采用免吊杆的装配式吊顶,当需要安装吊杆或其他吊件,宜在楼板(梁)内预留预埋所需的孔洞或埋件。c)宜在楼板(梁)内预留预埋管线等所需要的孔洞或埋件。d)装配式吊顶宜集成灯具、排风扇等设备设施。e)装配式吊顶应具备检修条件。5.8.9 装配式楼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装配式楼地面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连

    43、接构造应稳定、牢固。b)装配式楼地面架空层高度应根据管线交叉情况进行计算,应结合管线路由进行综合设计。c)装配式楼地面宜设置架空层检修口。d)对有采暖需求的空间,宜采用干式工法实施的地面辐射供暖方式;地面辐射供暖宜与装配式楼地面的连接构造集成。e)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房间楼地面 20mm 或做不低于 20mm 的挡水门槛,门槛及门内外高差应以斜面过渡。5.8.10 集成内门窗宜选用成套化的内装部品,设计文件应明确所采用门窗的材料品种、规格等指标。5.8.11 集成式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采用可靠的防水设计,楼地面宜采用整体防水底盘,门口处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b)宜采用干

    44、湿分离式设计。c)卫生间的各类水、电、暖等设备管线应设置在架空层内,并设置检修口。d)应采用同层排水。e)应进行补风设计。f)设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等电位联结。5.8.12 集成式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橱柜应与墙体可靠连接。b)橱柜宜与装配式墙面集成设计。c)厨房的各类水、电、暖等设备管线应设置在架空层内,并设置检修口。d)油烟排放宜采用同层直排的方式,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防雨和防止污染墙面的构件。5.8.13 整体收纳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考虑基本功能空间布局及面积、使用人员需求、物品种类及数量等因素进行设计。b)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化、一体化的设计方式。c)应采用标准化内装部

    45、品现场组装,不得在现场加工。d)整体收纳所用板材和五金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5.8.14 其他内装部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其他内装部品主要包含窗帘盒(杆)、窗台板、顶角线、踢脚线、阳角线、检修口、户内楼梯、护栏、扶手、花饰等。b)其他内装部品应与相连的内装部品集成设计。c)其他内装部品宜选用满足干式工法的成套化产品。6 墙面工程 6.1 一般要求 6.1.1 施工前应对已完成的基层质量检查验收。6.1.2 施工过程中对附墙二次龙骨构件的固定、防火防腐、板缝抗裂处理等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6.1.3 装修过程不得破坏墙体原有的内保温或外保温系统。6.2 施工要求 6.2.1 裱糊的施工应

    46、符合以下要求:a)裱糊前应按壁纸和墙布的品种、花色、规格进行选配、拼花、裁切、编号,裱糊时应按编号顺序粘贴。b)墙面应采用整幅裱糊,阴角处接缝应搭接,阳角处应包角、不得有接缝。施工顺序宜先垂直面后水平面,先细部后大面,先保证垂直后对花拼逢,垂直面是先上后下,先长墙面后短墙面,水平面是先高后低。c)聚氯乙烯塑料壁纸裱糊前应先将壁纸用水润湿数分钟,墙面裱糊时应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顶棚裱糊时,基层和壁纸背面均应涂刷胶粘剂。d)复合壁纸不得浸水,裱糊前应先在壁纸背面涂刷胶粘剂,放置数分钟,裱糊时,基层表面应涂刷胶粘剂。e)纺织纤维壁纸不宜在水中浸泡,裱糊前宜用湿布清洁背面。f)带背胶的壁纸裱糊前应在

    47、水中浸泡数分钟。顶棚裱糊时应在顶棚涂刷一层稀释的胶粘剂。g)金属壁纸裱糊前应浸水l2min,阴干58min后在其背面刷胶。刷胶应使用专用的壁纸粉胶,一边刷胶,一边将刷过胶的部分,向上卷在发泡壁纸卷上。h)玻璃纤维基材壁纸、无纺墙布无需进行浸润。应选用粘结强度较高的胶粘剂,裱糊前应在基层表面涂胶,墙布背面不涂胶。玻璃纤维墙布裱糊对花时不得横拉斜扯避免变形脱落。i)开关、插座等突出墙面的电气盒,裱糊前应先卸去盒盖。6.2.2 涂饰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a)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给排水及电气工程等已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b)混凝土或抹灰层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按涂刷抗碱封闭底漆满刮腻子砂纸打

    48、光的程序进行施工。c)厨房、卫生间应采用具有防火、防霉、防污染、易清洗特点的涂料,并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d)纸面石膏板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对板缝、钉眼进行处理后,满刮腻子、砂纸打光。e)金属基层表面应进行除锈和防锈处理。f)滚涂法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毛辊蘸取涂料后先按 W 方式运动将涂料大致涂在基层上;然后用不蘸取漆液的毛辊紧贴基层上下、左右来回滚动,使涂料在基层上均匀展开;最后用蘸取涂料的毛辊按一定方向满滚一遍;阴角及上下口宜采用排笔刷涂找齐。j)喷涂法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喷枪压力宜按涂料性质控制在 0.40.8MPa 范围内;喷涂时喷枪与墙面保持垂直,距离宜在 500mm 左右,匀速平行移

    49、动;两行重叠宽度宜控制在喷涂宽度的 1/3;宜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难后易、先边后面的顺序进行。k)木质基层涂刷清漆应符合以下要求:木质基层的的节疤、松脂部位应用虫胶漆封闭,钉眼处应用配套腻子嵌补;在刮腻子、上色前,应涂刷一遍封闭底漆,然后反复对局部进行拼色和修色,每修完一次,刷一遍中层漆,干后打磨,直至色调协调统一,再做饰面漆。l)木质基层涂刷色漆符合以下要求:先满刷清漆一遍,待其干后用配套腻子将钉孔、裂缝、残缺处嵌刮平整;干后打磨光滑,再刷中层和面漆。m)浮雕涂饰的中层涂料应用专用塑料辊蘸水均匀滚压,厚薄一致,待完全干燥固化后,才可进行面层涂饰。面层应采用喷涂,间隔时间宜在 4h 以上。

    50、n)套色漏花、滚花、仿木纹等美术涂饰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待底层所涂清油干透后,刮两遍腻子,磨两遍砂纸,拭掉浮粉,再涂饰两遍色调合漆;油色喷涂完成后,须停 1020min 即可取下丝棉,待喷涂的纹路干后再行划线,等线干后再刷一遍清漆。o)涂料打磨应待涂膜完全干透后进行,打磨应用力均匀,不得磨透露底。p)涂料在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用完。q)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 535之间,并应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6.2.3 面砖、石材饰面的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a)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b)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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