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1699-2017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余热锅炉安装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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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70.100 F22 DL/T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DL/T 16992017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余热锅炉安装验收规范 Installation acceptance code for heat recovery steam generator of gas-steam combined cycle unit 2017 - 03 - 28 发布 2017 - 08 - 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能源局 发 布 DL/T 1699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基本
2、规定 . 2 5 土建交付安装的要求 . 4 6 燃气轮机余热锅炉构架及有关金属结构 . 4 6.1 一般规定 . 4 6.2 燃气轮机余热锅炉基础检查、划线和垫铁安装 . 5 6.3 燃气轮机余热锅炉构架及护板安装和二次灌浆 . 6 6.4 检查门和炉墙零件 . 10 6.5 燃气轮机余热锅炉密封部件 . 10 6.6 工程验收 . 11 7 受热面 . 11 7.1 一般规定 . 11 7.2 受热面模块 . 13 7.3 (高压、中压、低压)汽包、联箱(含减温器) . 14 7.4 水压试验 . 15 7.5 工程验收 . 16 8 燃气轮机余热锅炉附属管道及附件 . 17 8.1 一般
3、规定 . 17 8.2 锅炉排污、取样、加药、疏放水、排汽、充氮和减温水管道 . 17 8.3 汽包水位计 . 17 8.4 安全阀 . 18 8.5 工程验收 . 19 9 烟道及钢烟囱 . 19 9.1 一般规定 . 19 9.2 烟道及钢烟囱的组合及安装 . 19 9.3 烟道、钢烟囱附件及装置 . 20 9.4 炉膛及烟道系统密封性检查 . 21 9.5 工程验收 . 21 10 锅炉设备及管道保温、防腐 . 21 10.1 一般规定 . 21 10.2 锅炉设备保温 . 22 DL/T 16992017 II 10.3 防腐施工 . 23 10.4 工程验收 . 24 11 脱硝 .
4、 24 11.1 一般规定 . 24 11.2 烟气脱硝 . 24 11.3 工程验收 . 2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燃气轮机余热锅炉安装质量验收范围划分表 . 28 参考文献 . 40 DL/T 16992017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联合循环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大唐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程远林、曹晓斌、何玉宝、王晓东、李 斌、刘秀田等。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
5、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DL/T 16992017 1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余热锅炉安装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余热锅炉(以下简称燃气轮机余热锅炉)安装验收的操作要领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气轮机 ISO 工况简单循环出力为 15MW300MW 级的燃气轮机余热锅炉。其他容量的燃气轮机余热锅炉可参考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
6、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7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 36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 8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 DL 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 647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T 678 电站钢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 DL/T 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 DL 85
7、5 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 DL/T 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L/T 889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 DL/T 1113 火力发电厂管道支架验收规程 DL 5190.2-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锅炉机组 DL 5190.3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 3 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DL 5190.4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DL 5190.5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 5 部分:管道及系统 DL 5190.6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 6 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 DL 5190.7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 7
8、部分:焊接工程 (加年号) DL 5190.8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 8 部分:加工配件 DL/T 5210.2-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第 2 部分:锅炉机组(属于附录) DL/T 5437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DL/T 16992017 2 DL/T 5704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防腐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间距偏差 distance deviation 表示锅炉结构、设备部件设计中心线之间相对尺寸安装时允许的偏差(如柱子之间、横梁之间、受热面与钢结构之间等) 。 3.2 对角线差 diagonal deviation 表示锅
9、炉结构、设备部件外形设计方形或矩形纵横中心线交叉点之间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值(如基础、柱子、炉内等) 。 3.3 标高偏差 elevation deviation 表示锅炉结构、设备部件安装高度与设计标高之差值,一般均以钢架1m标高为基准。锅炉本体各专业(钢架、金属结构、烟道、炉墙保温等)应统一使用经计量检定合格的测量工具或仪器。 3.4 相对错位 disalignment 表示两物件(构件、管件等)安装位置与设计中心线位置均有偏差,而偏差方向相反,相对错位为两个偏差绝对值之和。或虽偏差方向相同但偏差值不同,相对错位为两个偏差绝对值之差。 3.5 圆度 roundness 表示大型圆形物体(如钢烟
10、囱等)的周边(部分或局部)与理想圆周边之差。 3.6 平整度 flatness 表示安装部件的某一平面上局部凸起或同一平面上的局部凹陷的最大差值。 3.7 水平偏差 horizontal deviation 表示锅炉汽包、联箱等纵横水平中心线(安装前应先校核制造厂标志的水平线冲眼是否正确) ,检查四侧冲眼是否安装在同一水平面上,纵、横向两点的高差即为(纵、横)水平偏差。 4 基本规定 DL/T 16992017 3 4.1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现场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并在开工前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同时办理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11、。 4.2 锅炉安装前施工图纸应通过相关单位会检,并形成会检记录。 4.3 锅炉安装工程应按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施工。除符合本部分外,有关泵类、管道、防腐、热工测量仪表、焊接等部分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4.4 泵类安装应执行 DL 5190.3; 4.5 热工测量仪表安装应执行 DL 5190.4; 4.6 锅炉范围内的蒸汽管道、给水管道和工业水管道的安装应执行 DL 5190.5 和 DL/T 1113; 4.7 锅炉本体受热面及其他相关管系的防腐要求应执行 DL 5190.6; 4.8 承压管道配制和安装中的焊接工作应执行 DL/T 869; 4.9 锅炉起重设备等机械设备安装应执行 G
12、B 50278、GB 50231; 4.10 锅炉钢结构及附属机械、 设备的钢结构, 除按本部分外, 还应执行 GB 50205 和 JGJ 82、 DL/T 678; 4.11 锅炉设备和管道保温防腐除按本部分外,还应执行 DL/T 5704; 4.12 锅炉的煮炉、 冲洗、 酸洗、 冲管、 蒸汽严密性试验、 安全阀调整、 整套启动和验收应执行 DL/T 794、DL/T 5437 中的相关内容。 4.13 新产品和新设备的施工技术要求, 如制造厂无明确要求时, 应由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制造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制定,施工中遵照执行。 4.14 锅炉在安装前应按本部分对设备进行
13、复查, 如发现制造缺陷应提交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与制造单位研究处理并签证。 4.15 设备和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本部分规定应进行检验鉴定的,经检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16 现场自行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包括烟道、钢烟囱等),应执行本部分第 8 章和 DL 5190.7 第 4章。 4.17 设备吊装前,应对设备的临时加固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吊耳等应经过强度校核,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检测,合格后方可吊装。附着或布置在锅炉构架上的施工起重机械的荷载分布情况应经核算确认。 4.18 设备安装过程中,应及时进行检查验收;上一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
14、,并办理签证。 。 4.19 锅炉安装结束后必须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 4.19.1 设备缺陷记录和签证; 4.19.2 设计变更资料; 4.19.3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和签证; 4.19.4 安装技术记录和签证; DL/T 16992017 4 4.19.5 质量验收表; 4.19.6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 4.20 施工中应做好成品保护,施工后应消除基建痕迹。 4.21 现场放射源的保管使用应按国务院第 449 号令制订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 4.22 设备安装前的保管应按存放地区的自然情况、气候条件、周围环境和存放时间的长短,按照设备技术文件和 DL 855 做好保管工作。 4.2
15、3 在冬期和炎热季节施工时,应根据设备特点和工艺要求制定防止损坏设备和保证质量的措施。 5 土建交付安装的要求 5.1 锅炉开始安装前,安装现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完成设备基础、地下沟道和地下设施以及厂房内各层混凝土平台,地面要回填夯实,宜做好混凝土毛地面,完成进入厂房的通道,并应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2) 设备基础按 GB 50204 检查、验收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基础强度未达到设计值 70时不得承重。 3) 基础的定位轴线和标高已在基础上做好标识及保护措施。 4) 建筑物周边的孔洞和敞口部分应有可靠的盖板或栏杆。 5) 安装现场应有可靠的消防设施、照明和排水设施。 6) 建筑施工机
16、具设备、剩余的材料和杂物应清除干净。 5.2 不得任意在建筑物上打砸孔洞、损坏承力钢筋和预应力钢筋,并不得在其上施焊。如果施工需要必须进行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开孔应选用适当工具。 5.3 基建和生产区域之间应有可靠的硬隔离设施,建筑和安装交叉施工区域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5.4 锅炉安装过程中应有保护建筑工程成品的措施,不得损坏建筑工程成品的标识和保护装置。 6 燃气轮机余热锅炉构架及有关金属结构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锅炉构架、护板、平台扶梯、密封部件等有关金属结构的施工及验收。 6.1.2 锅炉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主要尺寸的测量和复查,必须使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测量工具
17、,测距相同时拉力应相同。 6.1.3 锅炉钢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在安装前,应根据供货清单、装箱单和图纸清点数量,对主要部件还需作下列检查: 1) 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允许偏差应执行 DL 5190.22012 中的附录 D; 2) 外观检查焊接、铆钉和螺栓连接的质量,有无锈蚀、重皮和裂纹等缺陷; 3) 结构构件使用钢材和焊接材料的类型和焊缝质量等级及无损探伤的类别和抽查百分比应符合GB 50205 的规定; DL/T 16992017 5 4) 用光谱逐件分析复查合金钢 (不需光谱复查的低合金钢种牌号: Q345、 35VB、 SA-210C、 SA-106B、SA-106C 等低合金钢)零部件
18、; 5) 外观检查钢构架及有关金属结构油漆的质量应符合技术协议要求。 6.1.4 锅炉钢构架和有关金属结构校正时应注意: 1) 冷态校正后不得有凹凸、裂纹等损伤,环境温度低于零下 20时,不得锤击,以防脆裂; 2) 加热校正时的加热温度,对碳钢一般不宜超过临界温度 Ac3,对合金钢一般应控制在钢材临界温度 Ac1 以下,火电安装中常用钢材的临界温度应执行 DL 5190.22012 中的附录 E。 6.1.5 钢结构和金属结构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必要的排水设施,构件堆放应平稳,垫木间的距离应不使构件产生变形。 6.2 燃气轮机余热锅炉基础检查、划线和垫铁安装 6.2.1 燃气轮机余热锅炉
19、开始安装前必须根据验收记录进行基础复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础符合设计和 GB 50204 的规定; 2) 锅炉基础定位轴线与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执行 DL 5190.22012 中的附录 F; 3) 锅炉基础划线允许偏差。 a) 柱子间距:柱距不大于 10m, 允许偏差:1mm; 柱距大于 10m, 允许偏差:2mm。 b) 柱子相应对角线差:对角线不大于 20m, 允许偏差:5mm; 对角线大于 20m, 允许偏差:8mm。 c) 钢构架地脚螺栓采用预埋方法时,对定位板的要求: i. 各柱间距离偏差:间距的 1/1000 且5mm; ii. 各柱间相应对角线差:8mm。 6.2.2
20、燃气轮机余热锅炉构架基础件应按图纸编号、安装,固定点就位正确,滑动基础滑动面内清洁干净,做好防腐措施,膨胀方向正确,按图纸要求预留膨胀值。 6.2.3 基础表面与柱脚底板的二次灌浆间隙不得小于 50mm,基础表面应全部打出麻面,放置垫铁处应凿平。 6.2.4 采用垫铁安装时,垫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垫铁表面应平整; 2) 每组垫铁不应超过 3 块, 其宽度宜为 80mm200mm,长度较柱脚底板两边各凸出 10mm 左右更合适,厚的应放置在下层。当二次灌浆间隙超过 100mm 以上时,允许垫以型钢组成的框架再加一组调整垫铁; 3) 垫铁应布置在立柱底板的立筋板下方, 每个立柱下垫铁的承压总
21、面积可根据立柱的设计荷重计算,垫铁单位面积的承压力不应大于基础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 60; 4) 垫铁安装应无松动,在灌浆前与柱脚底板点焊牢固。 6.2.5 采用带调整螺母的地脚螺栓支撑柱底板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地脚螺栓垂直度及间距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 柱底板表面如留有出厂时临时保护的油漆或油脂,安装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 3) 调整螺母受力均匀,并按图纸要求锁定。 DL/T 16992017 6 6.3 燃气轮机余热锅炉构架及护板安装和二次灌浆 6.3.1 立柱对接和构架组合应在稳固的组合架上进行,组合架应找平。 6.3.2 锅炉构架组合时,应先在第一段立柱上画出 1m
22、标高。多层钢架立柱对第一段立柱划 1m 标高线时,应根据第一段立柱柱顶标高为基准确定立柱 1m 标高点,并记录误差。 6.3.3 锅炉钢构架组合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表1 锅炉钢构架组合件的允许偏差锅炉钢构架组合件的允许偏差 检 查 项 目 单位 允 许 偏 差 各立柱间距离a mm 间距的 1/1000,且10 各立柱间的平行度 mm 长度的 1/1000,且10 横梁标高b mm 5 横梁间平行度 mm 长度的 1/1000,且5 组合件相应对角线 mm 长度的 1.5/1000,且15 横梁与立柱中心线相对错位 mm 5 护板框内边与立柱中心线距离 mm 5 0 平台支撑
23、与立柱、桁架、护板框架等的垂直度 mm 长度的 2/1000 平台标高 mm 10 平台与立柱中心线相对位置 mm 10 注: a 支承式结构的立柱间距离以正偏差为宜。 b 支承汽包的横梁的标高偏差应为 -05mm;刚性平台安装要求与横梁相同。 6.3.4 分段安装的锅炉构架应安装一层,找正一层,不得在未找正好的构架上进行下一工序的安装工作。 6.3.5 锅炉构架安装找正时,测定第一段立柱上的 1m 标高点,应根据厂房的基准标高点确定,以上各层的标高测量均以该 1m 标高点为准。 6.3.6 锅炉构架吊装应保证结构稳定,必要时应临时加固;构架吊装后应复查立柱垂直度、主梁挠曲值和各部位的主要尺寸
24、。 DL/T 16992017 7 6.3.7 焊接连接的构架安装时应先找正并点焊固定,且预留适当的焊接收缩量,经复查尺寸符合要求后正式施焊,焊接时要注意焊接方法及顺序,严格控制焊接变形。 6.3.8 支承顶板梁的柱顶弧形垫板应按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安装,垫板方向应准确,垫板上下应接触良好。 6.3.9 采用高强螺栓时,高强螺栓的储运、保管、安装、检验和验收应执行 GB 50205 及 JGJ 82 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扭矩系数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紧固轴力 (预拉力) 除应有制造厂在出厂前出具的质量证明和检验报告外, 还应在使用前及时抽样复验, 复
25、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项目; 2) 钢架制造和安装均应按DL 5190.22012的附录 G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 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 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在储存、运输、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批号存放、使用。不同批号的螺栓、螺母、垫圈不得混杂使用; 4) 安装高强度螺栓时不得强行穿装螺栓(如用锤敲打),如不能自由穿入时应用铰刀进行修整,不得采用气体火焰修割; 5) 一层(段)钢架高强螺栓的终拧宜在同一天内完成。完成终拧后对接头部位应及时防腐,接头部位的局部缝隙应填补腻子封堵; 6)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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