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44-2018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环境保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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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9442018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 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records and compliance reports of pollutant emission permi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llution sources General rule(on trial) 2018-03-27 发布 2018-03-27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发 布 HJ 9442018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公 告 2018 年 第 3 号 为
2、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 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 9442018)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查
3、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3 月 27 日 HJ 9442018 iii 目 次 前 言. 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2 5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4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编制流程 .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封面样式 .12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编写提纲.13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表格形式.15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重点管
4、理).17 附录 G(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简化管理) .26 HJ 9442018 iv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 ,完善排污许可技术体系,确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形式、记录内容、记录频次和记录保存的一般要求,以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分类、编制流程、编制内容和报告周期
5、等原则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 和附录 G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规划财务司、生态环境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3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3 月 27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9442018 1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排污单位开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编制及提交。
6、 有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行业技术规范执行;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按照本标准执行;行业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定行业或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可参考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7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
8、技术要求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令 第 48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管理台账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records 指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对自行监测、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等行为的具体记录,包括HJ 9442018 2 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 3.2 执行报告 compliance reports 指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对自行监测、 污染物排放及落实各
9、项环境管理要求等行为的定期报告,包括电子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 3.3 电子化存储 electronic storage 指将环境管理台账以文字和数据的形式记录并保存在磁盘、硬盘、光盘等电子存储介质内的形式。 3.4 报告周期 frequency of reporting 指排污单位提交执行报告的频次和时间要求。 4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4.1 一般原则 本标准所指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为基本要求, 排污单位可自行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也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加和加严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并对环境管
10、理台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一般按日或按批次进行记录,异常情况应按次记录。 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其环境管理台账内容可适当缩减, 至少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记录频次可适当降低。 4.2 记录形式 分为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形式。 4.3 记录内容 包括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参照附录 A。 生产设施、 污染防治设施、 排放口编码应与排污许可证副本中载明的编码一致。 4.3.1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
11、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4.3.2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HJ 9442018 3 b)非正常工况:起
12、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4.3.3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 2)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3)涉及 DCS 系统的,还应记录 DCS 曲线图。DCS 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4.3.
13、4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 HJ 819 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等规定执行。 4.3.5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4.4 记录频次 本标准规定了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的记录频次。 4.4.1 基本信息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
14、录1 次。 4.4.2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d 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d 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d。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d 的,按日记录,1 次/d。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4.4.3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d。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d 或批次。
15、 3)DCS 曲线图:按月记录,1 次/月。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4.4.4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 HJ 819 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4.4.5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d。 HJ 9442018 4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 4.4.14.4.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4.5 记录存储及保存 a)纸质存储:应将纸质台账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介质中;由专人签
16、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3 年。 b)电子化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3 年。 5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5.1 报告分类 按报告周期分为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度执行报告。 5.2 编制流程 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编制、质量控制、提交四个阶段(见附录 B) 。 第一阶段(资料收集与分析阶段) :收集排污许可证及申请材料、历史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环境管理台账等相关资料,全面梳理排污单位在报告周期内的
17、执行情况。 第二阶段(编制阶段) :针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梳理依证排污的依据,分析违证排污的情形及原因,提出整改计划,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内容。 第三阶段(质量控制阶段) :开展报告质量审核,确保执行报告内容真实、有效,并经排污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阶段(提交阶段) :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电子版执行报告,同时向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经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执行报告。电子版执行报告与书面执行报告应保持一致。 5.3 编制内容 排污单位应对提交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各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
18、 有效性负责, 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应自觉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如提交的内容和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积极配合调查,并依法接受处罚。 排污单位应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并将承诺书纳入执行报告中。执行报告封面格式参见附录 C,编写提纲参见附录 D。 5.3.1 年度执行报告 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 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
19、异,并说明原因。 5.3.1.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a)说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参见附录 E。 HJ 9442018 5 b)按照生产单元或主要工艺,分析排污单位的生产状况,说明平均生产负荷、原辅料及燃料使用等情况;说明取水及排水情况;对于报告期内有污染防治投资的,还应说明防治设施建成运行时间、计划总投资、报告周期内累计完成投资等,参见附录 F.1。 c)说明排放口规范性整改情况(如有) 。 d)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 e)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排污许可证变更情况,以及执行过程中
20、遇到的困难、问题等。 5.3.1.2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a)正常情况说明。分别说明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理效率、药剂添加、催化剂更换、固废产生、副产物产生、运行费用等情况,以及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参见附录 F.2。 b)异常情况说明。排污单位拆除、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应说明实施拆除、停运的原因、起止日期等情况,并提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文件;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的,排污单位应说明故障原因、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情况、报告提交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参见附录 F.3。 c)如发生污染事故,排污单位应说明发生事故次数、事故等级、事故发生时
21、采取的措施、污染物排放、处理情况等信息。 5.3.1.3 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a)说明自行监测要求执行情况,并附监测布点图,参见附录 F.4 至 F.7。 b) 对于自动监测, 说明是否满足 HJ 75、 HJ 76、 HJ/T 353、 HJ/T 354、 HJ/T 355、 HJ/T 356、 HJ/T 373、HJ 477 等相关规范要求。说明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补充监测和事故分析报告的情况。 c)对于手工监测,说明是否满足 GB/T 16157、HJ/T 55、HJ/T 91、HJ/T 373、HJ/T 397 等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 d)对于非正常工况,说明废
22、气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监测结果等,参见附录 F.8 至 F.9。 e)对于特殊时段,说明废气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监测结果等,参见附录 F.10。 f)对于有周边环境质量监测要求的,说明监测点位、指标、时间、频次、有效监测数据数量、监测结果等内容,并附监测布点图。 g)对于未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方案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监测数据无效等情形,说明原因及措施。 5.3.1.4 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说明是否按排污许可证要求记录环境管理台账的情况,参见附录 F.11。 5.3.1.5 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a)以自行监测数据为基础,说明各排放口的实际排放浓度范围、有效数据数量等内容,参见附录F.4
23、 至 F.10。 b)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核算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给出计算方法、所用的参数依据来源和计算过程,并与许可排放量进行对比分析,参见附录 F.12 至 F.16。 c)对于非正常工况,说明发生的原因、次数、起止时间、防治措施等。 d)对于特殊时段,说明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达标情况等。 e)对于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应逐时说明;对于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应逐日说明;说明内容包括排放口、污染物、超标时段、实际排放浓度、超标原因等,以及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及接受处罚的情况,参见附录 F.17 至 F.18。 f)说明实际排放量与生产负荷之间的关系。 HJ 9442018
24、 6 5.3.1.6 信息公开情况 说明信息公开的方式、内容、频率及时间节点等信息,参见附录 F.19。 5.3.1.7 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a)说明环境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排污单位环境保护规划、环保措施整改计划等。 b)说明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相关责任的落实情况。 5.3.1.8 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说明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其他内容执行情况。 5.3.1.9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对于违证排污的情况,提出相应整改计划。 5.3.1.10 结论 总结排污单位在报告周期内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说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以及下一步需进行整改
25、的内容。 5.3.1.11 附图附件 a)附图包括自行监测布点图等。执行报告附图应清晰、要点明确。 b)附件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过程、非正常工况证明材料,以及支持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其他材料。 5.3.2 季度/月度执行报告 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合规判定分析, 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其中,季度执行报告还应包括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5.3.3 简化管理要求 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与季度执行报告, 其中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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