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87-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浆造纸(环境保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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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887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浆造纸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accounting method for pollution source intensity Pulp and paper industry 2018-03-27 发布 2018-03-27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J 8872018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 告2018 年 第 2 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钢铁工业、水泥工业、制浆造纸
2、、火电等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现批准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浆造纸和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 884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钢铁工业(HJ 885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水泥工业(HJ 886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浆造纸(HJ 887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HJ 8882018)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 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
3、网站 (kjs.mep.gov. 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生态环境部2018 年 3 月 27 日 HJ 8872018 iii 目 次 前 言. 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则.3 5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5 6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7 7 噪声源强核算.13 8 固体废物源强核算.13 9 管理要求.1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主要废气污染物产污系数.1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主要噪声源及噪声源强 .1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主要固体废物及产污系数 .17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常规污染治理措施.1
4、8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19 HJ 8872018 iv 前 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浆造纸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程序、方法及选取原则、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
5、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3 月 27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3 月 27 日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 8872018 1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制浆造纸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行业源强核算程序、方法及选取原则、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和现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正常和非正常工况下源强核算,不适用于突发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情况下源
6、强核算。 本标准适用于制浆造纸行业制浆、造纸等生产过程和公辅工程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源强核算。执行 GB 13223 的锅炉源强按照 HJ 888 进行核算;执行 GB 13271 的锅炉源强按照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进行核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544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7、标准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
8、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8872018 2 HJ 8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 HJ 884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 88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火电 HJ 2011 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302 制浆造纸工
9、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 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制浆造纸企业 pulp and paper mill 指以木材、非木材或废纸等为原料生产纸浆和(或)以纸浆为原料生产纸张、纸板等产品的企业或生产设施。 3.2 粗浆得率 unscreened yield 指蒸煮后获得的粗浆量(绝干或风干)与蒸煮前原料量(绝干或风干)的比值。 3.3 细浆得率 screened yield 指蒸煮后的粗浆经过洗涤、筛选后获得的细浆量(绝干或风干)与蒸煮前原料量(绝干或风干)的比值。 3.4 氧脱木素损失 oxygen d
10、elignification loss 指氧脱木素过程中纤维损失量(绝干或风干)占氧脱木素前浆量(绝干或风干)的百分比。 3.5 漂白损失 bleaching loss 指漂白过程中纤维损失量(绝干或风干)占漂白前浆量(绝干或风干)的百分比。 3.6 黑液提取率 extraction efficiency of black liquor 指送蒸发的黑液固形物量占蒸煮(含氧脱木素)所得固形物量的百分比。 3.7 硫化度 sulfidity 指白液中硫化钠占全部硫化钠和氢氧化钠的比例(均以 Na2O 计) 。 3.8 苛化度 causticity 指苛化工段产生碱液中氢氧化钠占全部氢氧化钠和碳酸钠
11、的比例(均以 Na2O 计) 。 3.9 芒硝还原率 reduction efficiency 指熔融物中的硫化钠占全部硫化钠和硫酸钠的比例(均以 Na2O 计) 。 * 标准正在编制审批之中。 HJ 8872018 3 4 核算程序及方法选取原则 4.1 核算程序 污染源源强核算程序包括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定、源强核算、核算结果汇总等,具体内容见 HJ 884。污染源识别与污染物确定也应符合 HJ 2.1、HJ 2.2、HJ/T 2.3、HJ 2.4 等技术导则及 GB 3544、GB 16297、GB 14554、GB 9078 等排放标准的要求。 污染源源强的核算应包
12、括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 (碱回收炉、 石灰窑、 焚烧炉开停炉等) 两种情况。 4.2 核算方法选取原则 4.2.1 一般原则 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包括物料衡算法、 类比法、 实测法和产污系数法等, 核算方法及选取次序见表 1。 表 1 源强核算方法选取一览表 核算方法及选取优先次序 环境要素 污染源 污染物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现有工程 污染源 含元素氯漂白工艺的制浆造纸企业 废水量、化学需氧量(CODCr)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 悬浮物 (SS) 、氨氮、总氮、总磷、有机卤化物(AOX) 、二噁恶英 废水 不含元素氯漂白工艺的制浆造纸企业 废水量、CODCr、BOD5、SS
13、、氨氮、总氮、总磷 1. 物料衡算法; 2. 类比法; 3. 产污系数法 实测法 有组织废气 (正常工况) 各有组织废气排放源 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1. 物料衡算法; 2. 类比法; 3. 产污系数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a; 3. 产污系数法 二氧化硫 产污系数法 1. 实测法; 2. 产污系数法; 3. 类比法a 有组织废气 (非正常工况) 碱回收炉、石灰窑、焚烧炉等有组织废气排放源 烟气量、烟尘、氮氧化物 1. 类比法; 2. 产污系数法 1. 实测法; 2. 产污系数法; 3. 类比法a 无组织废气 制浆车间、造纸车间、碱回收车间、污水处理厂等 总还原硫化物(TR
14、S) 、氨(NH3) 、硫化氢(H2S) 、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类比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a 噪声(正常和非正常工况) 生产车间、蒸汽放空等 主要噪声源的噪声级 类比法 1. 实测法; 2. 类比法a 浆渣 白泥 绿泥 脱墨渣 生产车间 其他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 污水处理工段 污泥 1. 物料衡算法; 2. 类比法; 3. 产污系数法 1. 实测法; 2. 物料衡算法 a 现有工程污染源源强核算时,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污染源时,其他污染源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实测污染源数据核算源强。 HJ 8872018 4 4.2.2 废水 4.2.2.1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废
15、水产生量和制浆过程废水中 CODCr产生量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类比法、产污系数法。其他污染物源强优先采用类比法,其次采用产污系数法。 4.2.2.2 现有工程污染源 现有废水污染源源强采用实测法。采用实测法核算源强时,对于 HJ 821 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仅可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对于 HJ 821 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数据,其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 4.2.3 废气 4.2.3.1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废气中各污染物源强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类比法、产污系数法。非正常工况
16、下,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源强采用产污系数法;其他污染物源强优先采用类比法,其次采用产污系数法。 无组织废气采用类比法。 4.2.3.2 现有工程污染源 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源强采用实测法。非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废气中二氧化硫源强采用实测法,不具备实测条件时采用产污系数法;其他污染物源强优先采用实测法,不具备实测条件时采用产污系数法。采用实测法核算源强时,对于 HJ 821 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仅可采用有效的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对 HJ 821 及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等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数据,其次采用手工监测数据。 无组织废气优先采用实
17、测法,其次采用类比法。 对于同一企业有多个同类型废气污染源时, 其他污染源可类比本企业同类型污染源实测废气污染源数据核算源强。 4.2.4 噪声 4.2.4.1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噪声采用类比法。 4.2.4.2 现有工程污染源 噪声优先采用实测法,其次采用类比法。 4.2.5 固体废物 4.2.5.1 新(改、扩)建工程污染源 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优先采用物料衡算法,其次采用类比法、产污系数法。 4.2.5.2 现有工程污染源 固体废物优先采用实测法,其次采用物料衡算法。 HJ 8872018 5 5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 5.1 物料衡算法 5.1.1 废水产生量 废水产生量采用式(1
18、)计算。 czgyxd = d +dddd (1) 式中:d核算时段内废水产生量,t; dy原辅材料带入的水量,t; dx补充的新鲜水量,t; dc产品带出的水量,t; dz蒸发损失的水量,t; dg固体废物带出的水量,t。 5.1.2 制浆过程中 CODCr产生量 化学法、化学机械法、半化学法制浆过程中 CODCr产生量采用式(2)计算。 ()()6FpBbRRp11110 xdSRQ=+ (2) 式中:d核算时段内制浆过程中(不含备料)CODCr产生量(包括进入废水和固体废物的量) ,t; SF核算时段内细浆产量(绝干) ,t; 核算时段内单位有机物量与 CODCr的折算系数,t/t(麦草
19、碱法制浆为 1.051.22) ; p核算时段内细浆得率(根据设计值确定) ,%; x氧脱木素损失(根据设计值确定) ,%; RB核算时段内黑液提取率,%; b漂白损失(根据设计值确定) ,%; R核算时段内碱回收系统废水 CODCr排放质量浓度(根据设计值确定) ,mg/L; QR核算时段内碱回收系统废水排放量(根据设计值确定) ,m3。 5.1.3 制浆废水中 CODCr排放量 化学法、化学机械法、半化学法制浆废水中 CODCr排放量采用式(3)计算。 ()=1D d (3) 式中:D核算时段内废水中 CODCr排放量,t; d核算时段内制浆过程中(不含备料)CODCr产生量(包括进入废水
20、和固体废物的量) ,t; 核算时段内 CODCr进入废水中的比例(根据设计值确定) ,%; 核算时段内污水处理设施对 CODCr的去除效率,%。 5.2 类比法 新(改、扩)建工程废水污染源污染物的产生量或排放量,可类比与其原辅料、工艺、产品、污染HJ 8872018 6 控制措施和管理水平相似、生产规模接近的现有工程废水污染源实测数据,通过确定污染物浓度、废水量等相关参数进行核算,或者直接确定污染物产生量或排放量。 5.3 实测法 5.3.1 实测法 是通过实际废水排放量及其所对应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适用于具有有效自动监测或手工监测数据的现有工程污染源。 5.3.2 自动监
21、测 获得有效自动监测数据的, 可以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数据需符合 HJ/T 353、HJ/T 354、HJ/T 355、HJ/T 356、HJ/T 373、HJ 630、HJ 821、排污许可证等要求。 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4)计算。 61() 10niiiDq= (4) 式中:D核算时段内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n核算时段内废水污染物排放时间,d; i 第 i 次监测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日均排放质量浓度,mg/L; iq 第 i 日监测废水排放量,m3/d。 5.3.3 手工监测 采用执法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排放量时,监测频
22、次、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数据有效性等须符合 HJ/T 91、HJ/T 92、HJ/T 373、HJ 630、HJ 821、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除执法监测外,其他所有手工监测(按日监测除外)时段的生产负荷原则上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平均生产负荷即企业该时段内实际生产量/该时段内设计生产量) ,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5)计算。 61()10niiidqDn= (5) 式中:D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n核算时段内有效日监测数据数量,量纲 1; i第 i 次监测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日均排放质量浓度,mg/L; iq第 i
23、日监测废水排放量,m3/d; d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时间,d。 5.4 产污系数法 5.4.1 产污系数 制浆造纸行业生产废水产污系数可参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生活污水排放系数可参考 GB 50015。采用罕见、特殊原料或工艺的生产线,或产排污系数手册未涉及的处理方法,可咨询当地行业组织或专家、其他制浆造纸企业技术人员,选取近似的按产品、原料、工艺、规模HJ 8872018 7 分类的产污系数代替。 5.4.2 核算时段废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5.4.2.1 核算时段废水产生量 核算时段废水产生量采用式(6)计算。 4=10d cS (6) 式中:d核算时段内废水产生
24、量,t; c单位产品工业废水量产污系数,t/t; S核算时段内产品产量(以风干浆或纸计) ,104 t。 5.4.2.2 核算时段污染物产生量 核算时段污染物产生量采用式(7)计算。 2=10d cS (7) 式中:d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产生量,t; c单位产品废水中某种污染物产污系数,g/t; S核算时段内产品产量(以风干浆或纸计) ,104 t。 5.4.2.3 核算时段污染物排放量 核算时段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8)计算。 ()=1D d (8) 式中:D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d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产生量,t; 核算时段内污水处理设施对某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25、。 6 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 6.1 物料衡算法 6.1.1 碱回收炉 6.1.1.1 黑液固形物量 黑液固形物量采用式(9)计算。 G=O+I (9) 式中:G黑液中固形物量(绝干) ,t; O黑液中有机物总量,t; I黑液中无机物总量,t。 黑液中有机物总量采用式(10)计算。 ()1ppxOYH =+ (10) 式中:O黑液中有机物总量,t; Y送蒸煮纤维原料量(绝干) ,t; p细浆得率,%; HJ 8872018 8 x氧脱木素损失,%; H反应过程生成的水量、挥发损失的有机物量、外排的节子和尾浆量,三项合计为 1%4%,无外排节子时取低值。 黑液中无机物总量采用式(11)计算。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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