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 (2).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 2 XX 生产经营 单位 安全生产 分类 分级 管理
- 资源描述:
-
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 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 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科学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和《XX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黑安发"2012"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合法注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是指将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特点进行类别划分,建立按类分级、按级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第四条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评定、系统分析、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分类分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 各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和各区县(市)安委会应履行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建立监管(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基础台账;负责分级确认、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指导新、改、扩建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并自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纳入分类分级管理范围。 各区县(市)安委会应对其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属地管理部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给予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应制定本行业(领域)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并对各区、县(市)本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的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履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对各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 第一节分类分级 第六条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将20个国民经济行业(gb/t4754-2011)的生产经营单位分为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工程建设、人员聚集、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和其他等8类,分别适用相应的评定标准。 第七条各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根据《XX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哈安发"2010"96号)、《XX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哈安发"2012"34号)及相应职责划分,负责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及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 (二)市教育局。负责教育(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校外教育)等行业。 (三)市工信委。负责铁路道口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等行业。 (四)市公安局。负责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物资集中场所、易燃易爆等行业,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监督。 (五)市司法局。负责监狱和劳教所等的所属企业。 (六)市人社局。负责人力资源企业。 (七)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行业企业。 (八)市环保局。负责Ⅰ—Ⅳ类放射源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以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企业。 (九)市建委。负责工程建设、建筑(含市政、建筑安装、建筑装饰企业等)、燃气、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业。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含出租车)、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公路养护和水路运输等行业。 (十一)市水务局。负责西泉眼水库、磨盘山水库以及水利工程和水利设施。 (十二)市农委。负责市辖农业机械田间作业和自然水域渔业捕捞等行业。 (十三)市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 (十四)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汽车销售、屠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拍卖、典当等行业。 (十五)市国资委。负责市政府授权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十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充装、检验等行业。 (十七)市体育局。负责直属的公益性体育设施管理单位。 (十八)市林业局。负责直属国有林场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等行业。 (十九)市旅游局。负责a级旅游景(区)点、宾馆(星级)、旅行社。 (二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器械等行业。 (二十一)市人防办。负责利用地下人防工程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 (二十二)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负责印刷和新闻出版等行业。 (二十三)市粮食局。负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二十四)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兽医、兽药等行业。 (二十五)哈尔滨海事局。负责通航水域和港区水域的水上交通及依法审批和管理的船舶。 (二十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供热、征收、物业、房地产中介服务和房屋安全鉴定等行业。 (二十七)市民政局。负责婚姻服务、殡葬服务、社会福利等行业。 (二十八)市城管局。负责本系统内的游乐设施运行以及道桥维修、园林绿化等行业。 (二十九)市供销合作社。负责系统内企业。 (三十)市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快递业。 (三十一)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负责银行业。 (三十二)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负责证券期货业。 (三十三)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负责保险业。 (三十四)哈尔滨电业局。负责本企业。 (三十五)中国联通哈尔滨分公司。负责本企业。 (三十六)哈尔滨供水集团。负责本企业。 (三十七)哈尔滨排水集团。负责本企业。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实行计分制,根据其安全管理状况,按照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和事故与应急救援管理4个方面评级指标,评出a、b、c、d四个等级,分别表示“好”、“一般”、“差”和“不合格”。具体评定标准由各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自行确定。 第二节实施步骤 第九条由属地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初评,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给予必要的协助,其他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就评级中遇到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十条由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对属地管理部门的初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对无法确定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属地管理部门初评结果即为最终评级结果。 第十一条对初评为c、d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由生产经营单位将中介机构安全现状评价情况报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复核,复核结论即为最终评级结果。 第十二条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评级工作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与评定结果不一致的,责成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联合属地管理部门进行重新评定。 第十三条由最终认定部门负责将生产经营单位的最终评级结果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自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将分级结果汇总后,在市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示15日。 生产经营单位对分级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市安委会办公室责成最终认定部门进行复核,最终认定部门应在7日内将复核情况和结果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由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将最终分类分级结果录入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分级评定实行周期复评制,其中a级单位每5年复评1次、b级单位每3年复评1次、c级单位每2年复评1次、d级单位每年复评1次。 第三章级别升降 第十六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降级: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仍未消除的,扣除相应的评分构成降级; (二)每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级别下降1级; (三)1年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含)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降为d级; (四)1年内连续3次以上(含)受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级别下降1级; (五)存在市、区县(市)两级政府挂账隐患的,级别降为c级; (六)出现否决性安全隐患的,直接降为d级。 第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应予以降级的,自属地管理部门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做出降级决定之日起,属地管理部门应在7日内报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认定,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在认定后7日内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对无法确定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降级,由属地管理部门认定后,7日内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因发生事故降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消除后,可向属地管理部门申请级别恢复,属地管理部门自认定符合条件之日起,在7日内报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认定,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在认定后7日内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对无法确定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恢复,由属地管理部门认定后,7日内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复核期间级别发生变动的,由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认定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自生产经营单位改、扩建或其他基础信息变更之日起,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应在30日 内对数据库进行更新,并将变更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日常检查 第二十一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a、b级单位以自我管理为主,c、d级单位由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实施重点监管。 第二十二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类别和等级,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频次如下: (一)煤矿类、非煤矿山类、冶金等工贸类、人员聚集类、工程建设类、道路(水上)交通运输类。 a级单位。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属地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 b级单位。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属地管理部门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c级单位。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属地管理部门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 d级单位。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属地管理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类。 a级单位。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属地管理部门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b级单位。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属地管理部门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 c级单位。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属地管理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 d级单位。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属地管理部门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三)其他类。 a级单位。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属地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 b级单位。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属地管理部门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 c级单位。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属地管理部门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 d级单位。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属地管理部门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第二十三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将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录入市及各区、县(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第五章教育培训 第二十四条由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监管(管理)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无法确定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其中a级单位人员每年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b级单位不得少于20学时,c、d级单位不得少于24学时。 第二十五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支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第六章工作机制 第二十六条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属地管理部门每月组织召开1次例会,各区县(市)安委会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例会,市安委会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例会。 第二十七条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各区县(市)安委会、属地管理部门按季度对分类分级工作情况进行系统分析,并将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阶段安全生产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第二十九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行业监管(管理)部门、各区县(市)安委会、属地管理部门日常监管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条各级政府安委会应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列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属地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第七章考核奖惩 第三十一条对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工作中履职尽责、各项工作指标均达到要求的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各区县(市)安委会、属地管理部门,市安委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各区县(市)安委会、属地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级别进行重新认定。 (一)应予评定而未评定级别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超过总数1%的。 (二)级别评定错误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超过抽评总数20%的。 第三十三条对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各区县(市)安委会、属地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安委会给予通报批评。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监管频次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二)发现实际检查情况与上报情况不一致的。 (三)未按要求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中及时、如实填报数据的。 (四)对新建或新取得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及时纳入分类分级管理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的。 (五)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教育培训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第三十四条对被评为a级的生产经营单位,有资格参加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选。对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级别提高的生产经营单位,有资格参加市安全生产进步奖的评选。对被评为a级并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委会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五条对连续两次被评为d级,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市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并在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布,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第13页 共13页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 (2).docx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88381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