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TAGS 34.2-2022 电子客票 第2部分:中性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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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35.240.60 V 07 T/CATAGS 中 国 航 空 运 输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CATAGS 34.22022 电子客票 第 2 部分:中性票 Electronic ticket Part 2: Neutral 2022 - 02 - 25 发布 2022 - 02 - 25 实施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发 布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T/CATAGS 34.22022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4 5 数据保存 . 5 6 技术要求 . 5 7 流
2、程 . 6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T/CATAGS 34.2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T/CATAGS 34电子客票标准的第2部分,T/CATAGS 34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航空公司; 第2部分:中性票; 第3部分:地面服务代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贾宇清、张磊、贺怀清、李博、贾二兰、
3、黄恺、王丽坤、赵东。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T/CATAGS 34.22022 1 电子客票 第 2 部分:中性票 1 范围 T/CATAGS 3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电子客票中性票的技术要求和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民用航空电子客票中性票的设计、使用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ATA决议722 客票的一般流程与定义(TicketGeneral Procedures
4、 and Definitions) IATA决议722a 备用过渡性自动打印客票(Off premise transitional automated ticket(OPTAT) IATA决议722f 电子客票 航空公司(TicketAirline) IATA决议722g 电子客票 中性票(TicketNeutral) IATA推荐性惯例1720a 运输凭证的标准13位编码体系(Standard thirteen-digit numbering system for traffic documents)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代理人 agent 从事航空旅客运输
5、销售代理业务, 经过授权后, 有权访问计算机订座系统或出票承运人服务系统的企业法人。 3.2 计算机订座系统 computer reservations system CRS 提供航班计划、可利用航班座位、票价信息和相关服务,能够完成座位预订和(或)客票销售的计算机实时处理系统。 3.3 票联介质 coupon media “换票凭证”数据元中,用以标识被换票客票的介质类型的一种代码。 注:用“P”表示纸票;用“E”表示电子客票。 库七七 w w w .k q q w .c o m 提供下载T/CATAGS 34.22022 2 示例:9991234567890/234/EEP。 3.4 数据
6、元 data elements 旅客和机场的数据交换标准(PADIS)信息的组成元素。 注1:本文件中数据元为: 显示信息; 换票或重新出票信息; 历史记录显示信息; 出票信息; 退票信息; 退票取消信息; 订座变更信息; 系统取消信息; 作废信息。 注2:PADIS(Passenger and Airport Data Interchange Standards 旅客和机场数据交换标准)是遵循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决议 783 旅客和机场数据交换新标准信息的文件标准,组成部分有 PADIS EDIFACT 报文标准和PADIS XML 报文标准。 3.5 电子票联 electroni
7、c coupon 在出票承运人数据库中存储的电子乘机票联。 3.5.1 电子杂费单有价(服务)票联 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 value coupon 电子杂费单中可用于换票(指无关联电子杂费单的情况)或可用于与电子客票乘机联相关联(指关联的电子杂费单的情况)的票联。 3.5.2 电子客票乘机联 ET flight coupon 记录每个出发地和到达地之间的行程,包括承运人、航班号、航班后缀、起飞日期及时间、舱位、以及经停标识等的变更信息的电子客票票联。 3.6 电子杂费单 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 EMD 为
8、退还剩余的价值或收取杂项费用所填开的有价凭证。 3.6.1 无关联电子杂费单 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stand-alone T/CATAGS 34.22022 3 EMD-S 与电子客票乘机联不关联,为退还剩余的价值或收取杂项费用所填开的电子杂费单。 3.6.2 关联的电子杂费单 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document-associated EMD-A 为收取逾重行李及其他杂项(服务)费用所填开的电子杂费单, 必须与电子客票指定的乘机联同时使用。其有价(服务)票联状态必须与关联的电子客票乘机联状态保持一致且同步更新。 3
9、.7 电子客票 electronic ticket ET 普通纸质客票的一种电子映像。 注:传统客票的一种替代品。可以实现客票的无纸化存储,电子化的订票、出票、办理乘机手续、登机、结算等过程。 3.8 最终状态 final status 具有下列票联状态之一的票联: 换票或重新出票; 已乘机或已使用; 打印换票; 已退票; 作废; 已打印; 已关闭。 3.9 行程单 itinerary 旅客在国内购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时,根据旅客需要出具的载明旅客姓名、乘机日期、航班号、始发地、目的地、运费等相关信息的单据,可作为旅客的报销凭证。 3.10 销售承运人 marketing carrier 代码共
10、享的情况下,用其代码销售航空运输服务的航空公司。 注:其代码被记录在电子客票乘机联或电子杂费单有价(服务)票联上。通常也称为市场方航空公司。 3.11 运营承运人 operating carrier T/CATAGS 34.22022 4 实际提供航空器的航空公司,并实际提供电子客票或电子杂费单上所记录的服务的航空公司。 注:在代码共享情况下,运营承运人与销售承运人可能不同。通常也称为实际承运航空公司。 3.12 出票承运人 validating carrier 填开票证的航空公司。 注:其航空公司数字代码作为票证号码中的航空公司代码出现,在凭证号码之前。 3.13 PADIS 信息 pass
11、enger and airport data interchange standards messages 旅客和机场数据交换标准信息。 3.14 客票 ticket 由承运人或者代表承运人所填开的被称为“客票及行李票”的凭证,包括运输合同条件、声明、通知以及乘机联和旅客联。 来源:GB/T 18764 -2002,7.1.1 3.15 “A”类型信息 type “A” message 需要立即应答的交互通信方式。 3.16 “B”类型信息 type “B” message 确保信息能够传达到接收系统且不必应答的一种通信方式。 3.17 信息结构表 message construction m
12、atrix 含有构成各种电子客票PADIS信息的数据元的汇总表格。 4 总则 4.1 电子票务是是以电子形式将客票销售及使用的情况记录在计算机系统的业务流程。 4.2 销售承运人应按照联运承运协议并遵循出票承运人和销售承运人间的双边协定,承认和兑现符合本文件出的电子客票。 4.3 出票承运人应为电子客票交易的控制与授权的实体。 4.4 电子客票数据应储存在出票承运人的数据库中,应包括 IATA 决议 722g 和 IATA 决议 722f 定义的数据元。 T/CATAGS 34.22022 5 4.5 应采用 PADIS 信息标准传输电子客票数据元。 5 数据保存 5.1 含有“开放使用”乘机
13、联的所有电子客票数据记录,自出票之日起,应至少在 13 个月内能够被实时访问。 5.2 出票承运人应自首次使用之日起,至少在 13 个月内,提供含有“开放使用”乘机联的电子客票数据记录的实时访问。 5.3 电子客票数据记录应在所有票联状态达到最终状态后,至少 7d(自然日)内能够被实时访问。 6 技术要求 6.1 格式代码 6.1.1 电子客票的格式代码应符合 IATA 推荐性惯例 1720a 的规定。 6.1.2 电子客票联票应具有相同的格式代码并按数字排序。 6.2 传输 每次交易中应至少能够传输和接收32K的数据。 6.3 通信 应采用PADIS信息标准交互传输电子客票数据。 6.4 票
14、联状态标识 票联状态标识见表1。 表1 票联状态标识 序号 标识标识 票联状态票联状态 说说 明明 1 A 机场控制 (Airport Control) 运营承运人在航班离港前已获得电子客票乘机联的控制。 2 C 已办理乘机手续 (Checked-in) 旅客已亲自或通过电子方式(例如自助办理乘机手续装置)使运营承运人知道其已办理乘机手续。表明旅客已交运行李和(或)领取登机牌。 3 E 换票或重新出票 (Exchanged/Reissued) 电子客票乘机联的价值已被用于新的支付。 4 F 已乘机或已使用 (Flown/Used) 已完成电子客票乘机联相关的旅行。 5 I 异常情况操作 (Ir
15、regular Operations) 运营承运人对“A-机场控制”、“C-已办理乘机手续”或“L-已起飞或已登机”票联状态的控制可超出正常规定的48h。 6 L 已起飞或已登机 (Lifted/Boarded) 旅客已登机。 7 O 开放使用 (Open For Use) 电子客票的票联可变更为所有票联状态。 8 P 已打印 (Printed) 电子客票的乘机联已被出票承运人由电子记录转为纸质凭证。 一旦打印完成,将作为纸质乘机联使用,不能再回到原来的电子状态。 9 R 已退票 (Refunded) 未使用的电子客票乘机联的票款已退还旅客或付款人。 T/CATAGS 34.22022 6 表
16、 1 (续) 序号 标识标识 票联状态票联状态 说说 明明 11 U 不可用 (Unavailable) 出票承运人确认此票联不能再作为客票使用。此票联仅能被换票。 12 V 作废 (Void) 取消全部电子销售记录。作废仅能在所有票联处于“O开放使用”状态时使用。作废请求仅对原始出票交易、由换票或重新出票交易出的新票有效。 13 X 打印换票 (Print Exchange) 出票承运人已用新的客票号, 在不影响原支付票款和相关规则情况下打印了电子客票。 14 Y 仅退税、费、收费 (Refund Taxes/Fees/ Charges Only) 出票承运人确认此票联不能再作为客票使用,可
17、退掉相应的税、费、收费。 15 Z 关闭 (Closed) 出票承运人确认票联不可被使用。 6.5 信息 6.5.1 电子客票信息所使用的数据元详见 IATA 决议 722g。 各数据元定义详见 IATA 决议 722f。 信息的处理流程见本文件。 6.5.2 每种信息分为请求传输和应答传输两个部分。对每个发出的请求,应自动生成一个应答。 请求传输是对操作或信息的请求。 应答传输表示收到请求、授权请求的操作、提供所需的信息、或拒绝请求。应答是对整个请求传输的接受或拒绝。 6.5.3 电子客票信息包括: 显示: 向出票承运人请求电子客票记录所需的所有数据元。 应答应提供记录所需的所有数据元、相似
18、的旅客列表、或拒绝该请求; 历史记录显示: 向出票承运人请求按时间顺序的电子客票操作历史所需的数据元。 应答应提供按时间顺序的电子客票操作历史所需的数据元、或拒绝请求; 换票或重新出票:向出票承运人请求授权,将所有剩余“开放使用”的乘机联重新出一张新的电子客票, 并记录新票的销售。 应答应将已换票乘机联状态更新为 “E” 以停止该票联的使用,并提供清算授权代码以确认新的电子客票的出票,或拒绝请求; 出票:向出票承运人请求电子客票的销售。应答应确认电子客票的销售,或拒绝请求; 退票:向出票承运人请求授权为旅客或购买者退掉所有剩余的“开放使用”状态的电子客票乘机联。 应答应提供电子客票乘机联退票所
19、必需的所有数据元, 将票联状态更新为 “R已退票”以停止这些票联的使用,并提供清算授权代码,或拒绝请求; 退票取消: 向出票承运人请求取消此前代理人错误的退票操作。 应答应将之前退票的票联状态更新为“O开放可用”或“Y仅退税、费、收费”,并提供清算授权代码,或拒绝请求; 订座变更:当电子客票需变更行程时,向出票承运人请求核对该票联未处于最终状态。出票承运人收到请求后,酌情考虑是否进行附加核查。应答应确认或拒绝请求; 系统取消:当未收到电子客票“出票”、“换票或重新出票”或“退票”请求的应答时,由CRS 向出票承运人发出回滚操作的请求; 作废:向出票承运人请求取消电子客票的“出票”、“换票或重新
20、出票”交易。应答应接受或拒绝请求。 7 流程 T/CATAGS 34.22022 7 7.1 通则 7.1.1 应采用 IATA 航空公司代码目录公布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货币代码。 7.1.2 应采用 IATA 航空公司代码目录中公布的税、费、收费代码。2009 年 2 月 1 日后,在电子客票税、费、收费数据的传输中,应不再使用税、费、收费代码“XT”。对在此条款生效前填开的电子客票应不适用此更改。 系统应提供99种新的“税、费、收费金额”数据元和符合PADIS信息标准的99种“税、费、收费金额”的数据元。 7.1.3 应采用 IATA 航空公司代码目录公布的城市或机场代码。 7.1.
21、4 应采用 IATA 航空公司代码目录公布的航空公司代码。 7.1.5 除由出票承运人授权的订座更改外,不应更改电子客票乘机联上的订座数据。 7.1.6 乘机联应按顺序承兑。 7.1.7 CRS 应通知行程中包括出票承运人在内的所有销售承运人:客票已经以电子方式出票。该通知应在电子客票出票、换票或重新出票时发送,并应按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订座联运信息流程(AIRIMP)规定,以特殊服务请求的电子客票票号项(SSR TKNE)格式告知电子客票号码。 7.1.8 订座变更后,电子客票信息通知应由提出订座变更的 CRS,在收到出票承运人的订座变更应答时,以符合 AIRIMP 标准的 SSR TKNR
22、信息的方式发送给新预订航段的销售承运人。 7.1.9 CRS 可使用 IATA 标准航班时刻信息手册(SSIM)中的数据确定是否为电子客票航班。 7.2 出票 7.2.1 通则 7.2.1.1 此操作是对电子客票乘机联的出票。当行程可适用电子客票且技术和(或)流程可行时,应出电子客票。 7.2.1.2 “出票”信息中的所有航段均可适用电子客票。在生成“出票”信息前,CRS 应校验出票承运人与所有的销售承运人和运营承运人的电子客票协议,以确保可适用电子客票。CRS 应与出票承运人在获得出票报告的中性票开账和结算计划(BSP)中实现电子客票处理。行程中的销售承运人和运营承运人不必与出票的 CRS
23、实现电子客票处理,也不必加入获得出票报告的 BSP。 电子客票出票前,CRS应核对出票承运人是否有符合要求的运价。 当完成电子客票出票并记录到出票承运人的数据库后,不应更改任何数据元。 当客票行程中包含不支持旅客办理乘机手续识别类型(FOID)信息交换的销售承运人时, 出票承运人不应拒绝CRS的出票请求。 7.2.2 电子客票 7.2.2.1 一张电子客票应包括: 电子乘机联; 印刷在无格式纸上的会计联数据或可选的电子会计联; 印刷在无格式纸上的出票人联数据或可选的电子出票人联; T/CATAGS 34.22022 8 纸质行程单,或可选的电子行程单; 纸质收费单(可选择)。 7.2.2.2
24、一张电子客票仅限一位旅客使用。 7.2.2.3 在变更销售/运营承运人、 航班或舱位等级时, 应将单独的电子客票乘机联编号发给并储存在出票承运人的数据库中。 无论是否确定航班, 对乘机联均应指定销售/运营承运人而不应使用代码 “YY” 。 7.2.2.4 电子客票国内客票乘机联的票联号码应是自 1 至 2 的顺序号,电子客票国际客票乘机联的票联号码应是自 1 至 4 的顺序号,且应按顺序出票。每张国内客票允许最多出 2 个乘机联,每张国际客票允许最多出 4 个乘机联,每一组连续客票允许最多含有 4 张客票。 7.2.2.5 计算乘机联总数时,所有的乘机航段和地面运输航段,包括代表同一个城市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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