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 089-2017 街道政务事项办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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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MZICS 03.080.A161:街道政务事项办理规范Specificationforgovernmentaffairsserviceofsubdistrict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行 业 标 准MZ/T 08920172017-09-21 发布2017-09-2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 布MZ/T 0892017目次1 前言.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3 术语和定义. . . 14 政务事项. . . 15 办理方式. . . 26 办理人员要求. . 27 办理流程与要求. . . .28 质量监督与评价. . . 4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直
2、接办理流程图. . .6附录 B(资料性附录) 非直接办理流程图. . . 7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可代行办理流程图. . . 8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受理通知书. . . 9附录 E( 资料性附录)可陪同办理流程图. . .10附录 F( 资料性附录) 可上门办理流程图. . . 11MZ/T 0892017V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53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尧化街道办事处。本标
3、准主要起草人:陈越良、汤晋苏、徐贻珠、操文荣、赵诺奇、余斌、龚毅城、陈骏、李敏、郝海波、李振家、贺更行、李亚娟。本标准于2017年9月21日首次发布。MZ/T 08920171街道政务事项办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街道政务事项办理的术语和定义、政务事项、办理方式、人员要求、办理流程、办理要求以及质量监督与评价。本标准适用于街道政务事项的办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人事部 民政部(2006-07-20)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民政部(20
4、12-12-28)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3术语和定义下列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街道subdistrict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在市辖区、不设(市辖)区的市的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3.2 政务事项 government affairs matters为居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的行政事务服务事项。3.3 政务事项办理人员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r直接面向服务对象办理行政事务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4政务事项政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社会保障服务事项住房保障服务事项社会救助服务事项老龄服务事项双拥优抚服务事项残疾人服务事项人口计生与卫生服务事项公共文化、群众体育
5、服务事项社会组织备案服务事项5办理方式5.1直接办理在街道事权范围内的政务事项,服务对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办理规定,由街道办理人员当场受理并立即办结。5.2非直接办理5.2.1不在街道事权范围内的政务办理事项,服务对象的申请材料齐全,经街道审核同意后,由服务对象向上级政府或部门申请办理审批程序。5.2.2非直接办理提倡但不限于以下模式:5.2.2.1代行办理不在街道事权范围内的政务办理事项, 服务对象的申请材料齐全并提出委托申请, 经街道审核同意,MZ/T 08920172由街道代为办理审批程序。5.2.2.2陪同办理不在街道事权范围内且需服务对象到场办理的政务事项, 服务对象申请材料齐全并提
6、出申请, 经街道审核同意,由街道派人陪同办理审批程序。5.2.2.3上门办理对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的特殊服务对象,经服务对象申请,经街道审核同意,由街道安排人员并联系相关部门协同上门办理审批程序。6办理人员要求6.1任职办理人员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熟练掌握政务事项办理工作相关的法律、规章、政策、标准和规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应掌握职业礼仪、社会工作、社区管理等方面的相关知识;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相关办公设备与软件;熟悉所承担的岗位职责;良好的沟通协调与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6.2服务办理人员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工作期间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仪表得体;面对服务对象时,主动热情,文明
7、礼貌;服务窗口暂时离岗时放置状态标识;保持办公通讯设备畅通;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7办理流程与要求7.1直接办理直接办理流程图参见附录A,具体如下:受理服务对象提交的办理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即可办理受理要求的,进行信息录入后复核并办理;初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或不符合原因;办理完结后,将服务对象提交的办理材料、办结卡证交给服务对象;服务结束后,提醒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评价。7.2非直接办理非直接办理流程图参见附录B,具体办理内容如下:受理服务对象提交的办理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符合非直接办理受理要求的,进行信息录入后复核并办理;初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或不
8、符合原因;办理完结后,将街道审核意见与办理材料交给服务对象;服务结束后,提醒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评价。7.2.1提倡代行办理可代行办理流程图参见附录C,具体办理内容如下:受理服务对象提交的办理材料并进行初审;初审后符合代行办理受理条件的,进行信息录入后复核;初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或不符合原因;复核同意后,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示例参见附录D;MZ/T 08920173受理代行办理事项, 将审核意见和服务对象的全部申请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批, 同时对报送审批的事项实行跟踪办理, 并按时取回已审批或审批不通过的办理材料, 在办结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结果,通知其取件并提醒服务对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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