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 4-10-01-04 孤残儿童护理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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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10-01-04孤残儿童护理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定制定说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 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民政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 年版) (以下简称标准 ) 。一、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 年版) (以下简称 大典 ) 为依据, 严格按照 国家
2、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 (2018 年版) 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孤残儿童护理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依据 大典 中所列职业的工作任务, 制定了孤残儿童护理员工作要求。依据职业活动、职业能力、职业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制定了孤残儿童护理员的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及相关知识要求。三、本标
3、准起草单位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华东师范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南京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主要起草人有:朱丽平、周琼、曾凡林、戚克敏、杨立琦、许琳。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北京市儿童福利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河北医科大学、太原市社会(儿童)福利院、长春市儿童福利院、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山东省滨州市儿童福利院、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审定人员有:孙钰林、张超曼、刘奕、于晓辉、周玉、侯丽娜、魏国荣、崔海莲、赵亚琴、朱书翠、岳恒晓、魏明杰
4、、范篆玲、官清梅。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儿童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各地儿童福利机构等有关单位的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孤残儿童护理员1.2职业编码4-10-01-041.3职业定义从事孤残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并协助专业人员对儿童进行康复、教育和身心保健的服务人员。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1.6职业能力特征身体
5、健康,动作协调,无传染性疾病,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学习和观察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1.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相关职业:育婴员、保育员等,下同。2(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3)取得技
6、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并具有经评估论证、 以高级
7、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
8、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本专业:护理学、护理(儿童护理)、护理(康复护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少儿服务)、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儿童服务与管理)等,下同。相关专业: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教育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等,下同。31.8.2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
9、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1:10,且考评人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 3 人以上单数。1.8.4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90min,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10、 120min;技能考核时间为不少于 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20min。1.8.5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考核在有多媒体教学设备、各种护理模型、护理床单位、护理操作物品等教学教具设备的实习场所进行。42基本要求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1)爱岗敬业,服务至上。(2)刻苦学习,钻研业务。(3)重视安全,保证质量。(4)拥有爱心,真诚奉献。(5)关怀孤残,周到细致。(6)语言文明,态度和蔼。(7)遵章守法,团结协作。(8)积极进取,开拓创新。2.2基础知识2.2.1儿童生长发育基础知识(1)人体基本系统的构成及组成。(2)儿童年龄的
11、分期及各期特点。(3)影响生长发育的因素。(4)体格生长规律及正常值。2.2.2儿童运动发展基础知识(1)大运动发展。(2)精细运动发展。2.2.3 儿童营养需求基础知识(1)能量与营养的需求。(2)婴儿喂养。(3)婴儿辅助食品的添加。(4)婴幼儿、学龄前期的饮食。(5)学龄期、青春发育期的饮食。2.2.4儿童预防保健基础知识(1)各年龄期儿童保健特点。(2)集体生活儿童卫生保健。5(3)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2.2.5儿科基础护理知识(1)常见儿科疾病。(2)常见传染病。(3)儿科护理特点。(4)儿童福利机构常见残疾的类型和疾病。2.2.6 残疾儿童康复基础知识(1)儿童发展。(2)残疾的定义
12、及类型。(3)康复及康复医学的概念。(4)日常活动的作用。(5)常用辅助用具的选择、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6)常用康复器材的用途、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7)游戏在儿童康复中的意义及应用。2.2.7儿童心理发展基础知识(1)心理发展定义、特点及影响因素。(2)认知发展。(3)语言发展。(4)情绪发展。(5)人格与社会性发展。(6)道德发展。2.2.8儿童异常心理发展基础知识(1)儿童异常心理定义与性质。(2)儿童异常心理原因。(3)儿童异常心理类型。2.2.9 儿童特殊教育基础知识(1) 常见特殊儿童类型及定义。(2) 特殊教育的基本概念及相关理念。(3) 特殊儿童早期干预。62.2.10 儿童
13、安全防护基础知识(1)生活环境安全。(2)生活物品管理。(3)玩具安全性能。(4)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及处理。2.2.11 孤残儿童护理员基本要求及职业适应(1)个人卫生常识。(2)自我安全防护。(3)人际沟通技巧。(4)职业适应与发展。2.2.12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相关知识。(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知识。(3)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关知识。(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知识。(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8) 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知识。(9)
14、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知识。(10)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相关知识。2.2.13 相关政策知识(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54 号)相关知识。(2)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636 号)相关知识。(3)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613 号)相关知识。7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3.1五级/初级工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1.生活照料1.1清 洁卫生1.1.1 能对正常儿
15、童进行晨、 晚间照料1.1.2 能怀抱和包裹婴儿1.1.3 能为婴儿进行沐浴1.1.4 能为新生儿进行脐带护理1.1.5 能为婴幼儿修剪指/趾甲1.1.6 能培养正常儿童清洁卫生习惯1.1.7 能为婴幼儿更换衣服1.1.8 能为婴幼儿清洁口腔1.1.9 能为正常儿童的床单位进行更换和整理1.1.1 正常儿童晨、晚间护理流程1.1.2 婴儿怀抱和包裹方法1.1.3 婴儿沐浴流程1.1.4 新生儿脐带护理方法1.1.5婴幼儿修剪指/趾甲方法1.1.6 正常儿童清洁卫生习惯培养方法1.1.7 婴幼儿更换衣服流程1.1.8 婴幼儿清洁口腔方法1.1.9 正常儿童床单位更换和整理方法1.2饮 食照料1.
16、2.1 能对就餐环境及物品进行准备1.2.2 能为正常儿童进行就餐前的清洁卫生1.2.3 能为婴儿冲调奶粉1.2.4 能对早产儿、婴儿进行喂养1.2.5 能对喂养中发生的呛奶进行初步处理1.2.6 能教会幼儿使用餐具1.2.7 能培养正常儿童的用餐习惯1.2.1 就餐环境及物品准备流程1.2.2 正常儿童就餐前清洁卫生方法1.2.3 冲调奶粉方法1.2.4 早产儿、婴儿喂养方法1.2.5 婴儿呛奶初步处理方法1.2.6 幼儿使用餐具的方法1.2.7 正常儿童用餐习惯培养方法1.3睡 眠照料1.3.1 能对正常儿童进行睡眠照料1.3.2 能根据正常儿童的生理特点培养睡眠习惯1.3.3 能预防和发
17、现正常儿童在睡眠中出现的异常情况1.3.1 正常儿童睡眠照料流程1.3.2 正常儿童睡眠习惯培养方法1.3.3 预防和发现睡眠中出现异常情况的方法81.4排 泄照料1.4.1 能为婴幼儿更换尿布1.4.2 能指导幼儿进行如厕1.4.3 能对臀红进行预防及处理1.4.1 婴幼儿更换尿布流程1.4.2 幼儿如厕指导方法1.4.3 预防和处理臀红方法1.5安 全保护1.5.1 能根据各年龄期儿童的特点选择玩具1.5.2 能对儿童使用的玩具进行检查1.5.3 能对儿童日常生活环境采取措施预防意外伤害1.5.1 各年龄期儿童玩具选择方法1.5.2 玩具检查方法1.5.3 预防日常生活环境意外伤害的方法2
18、.保健与护理2.1基 础护理2.1.1 能为儿童测量体温2.1.2 能为婴儿湿疹进行护理2.1.3 能为婴幼儿滴眼、 耳及鼻药2.1.4 能对轻度的外伤进行处理2.1.1 测量体温方法2.1.2 湿疹护理方法2.1.3 滴眼、耳及鼻药方法2.1.4 轻度外伤处理方法2.2日 常生活观察2.2.1 能对正常儿童进行身高、体重等体格生长指标的测量和观察2.2.2 能对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每日的出入量进行观察2.2.3 能对每日交接班进行常规检查2.2.1 正常儿童体格生长指标测量和观察方法2.2.2 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出入量观察的方法2.2.3 每日交接班检查流程2.3实 施保暖降温2.3.
19、1 能使用热水袋为低体温婴儿进行保暖2.3.2 能为高热儿童采取冰袋、温水浴进行物理降温2.3.1 热水袋保暖方法及注意事项2.3.2 冰袋、温水浴物理降温方法及注意事项2.4预 防传染病2.4.1 能运用六步洗手法洗手2.4.2 能对奶瓶和餐具进行清洁、消毒2.4.3 能对衣物、毛巾、尿布等布类用品进行清洁消毒2.4.4 能对居室环境和使用物品进行清洁消毒2.4.5 能定期对房间进行通风换气2.4.1 六步洗手流程2.4.2 奶瓶和餐具清洁消毒方法2.4.3 布类用品清洁消毒方法2.4.4 居室和物品清洁消毒方法2.4.5 房间通风换气方法2.5护 理记录2.5.1 能对儿童日常生活照料情况
20、进行记录2.5.2 能针对本班儿童整体情况进行交接班记录2.5.1 交接班记录方法2.5.2 日常生活照料记录方法3.康复3.1识 别发育问题3.1.1 能发现影响儿童运动及感知觉发育的环境因素3.1.2 能发现影响儿童正常运3.1.1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青少年版) 中环境因素对儿童运动感知觉发育的影9抚育动感知觉发育的异常行为响3.1.2 促进儿童运动感知觉发育的相关知识3.2提 供促进发育的活动3.2.1 能根据婴幼儿运动发育规律提供合适的体位、玩具及游戏3.2.2 能对儿童输入各种感觉,促进知觉及认知发育3.2.3 能通过活动促进儿童唇、舌等口面部感觉和肌肉运动3.2.1 儿童姿势
21、发育规律3.2.2 儿童感觉刺激的方法3.2.3 促进儿童口面部感觉和肌肉运动的方法3.3 培养生活自理能力3.3.1 能根据儿童运动感知觉的发育水平培养儿童初级自理的能力(如穿脱衣服、洗脸如厕等)3.3.2 能根据儿童运动感知觉的发育水平培养儿童高级自理的能力(如自我修饰、社区购物等)3.3.1 培养儿童初级自理能力的方法3.3.2 培养儿童高级自理能力的方法4.心理辅导4.1 互动式儿童照料4.1.1 能在日常照料中与儿童正向互动4.1.2 能与儿童建立亲密的情感关系4.1.1 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及影响因素4.1.2 依恋与亲密关系发展4.1.3 互动式儿童照料方法4.2 培养社会适应能力
22、4.2.1 能培养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4.2.2 能培养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4.2.1 儿童社会适应能力发展及其培养方法4.2.2 儿童社会交往能力发展及其培养方法103.2 四级/中级工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1.生活照料1.1清 洁卫生1.1.1 能对残疾儿童进行晨、 晚间照料1.1.2 能为残疾儿童进行沐浴1.1.3 能为残疾儿童进行床上擦浴1.1.4 能为残疾儿童更换衣服1.1.5 能为残疾儿童进行床单位更换1.1.6 能为残疾儿童进行口腔清洁1.1.7. 能对长期卧床的儿童进行压疮的预防1.1.1 残疾儿童晨、晚间照料流程1.1.2 残疾儿童沐浴流程1.1.3 残疾儿童床上擦
23、浴方法1.1.4 残疾儿童更换衣服方法1.1.5 残疾儿童床单位更换流程1.1.6 残疾儿童口腔清洁方法1.1.7 长期卧床儿童压疮预防方法1.2饮 食照料1.2.1 能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状况选择餐具1.2.2 能对残疾儿童进行用餐和饮水指导1.2.3 能对残疾儿童进行喂养1.2.4 能根据残疾儿童状况选择喂养姿势1.2.5 能对吞咽和喂食困难的儿童采取辅助方法进食1.2.1 残疾儿童餐具选择方法1.2.2 残疾儿童用餐和饮水方法1.2.3 残疾儿童喂养方法1.2.4 残疾儿童选择喂养姿势的方法1.2.5 吞咽和喂食困难儿童辅助进食方法1.3睡 眠照料1.3.1 能对残疾儿童进行睡眠照料1.3
24、.2 能为长期卧床的残疾儿童进行翻身1.3.1 残疾儿童睡眠照料流程1.3.2 长期卧床残疾儿童翻身方法1.4排 泄照料1.4.1 能帮助或指导残疾儿童如厕1.4.2 能对儿童功能性遗尿进行预防和处理1.4.3 能为残疾儿童更换尿布并进行便后清洁卫生1.4.1 帮助或指导残疾儿童如厕方法1.4.2 功能性遗尿的预防和处理方法1.4.3 残疾儿童更换尿布及便后清洁卫生方法1.5安 全保护1.5.1 能使用双套环、 约束带等常用保护器具为儿童实施保护1.5.2 能对儿童的气管异物、 跌落伤、烫伤、摔伤等意外伤害进行初步处理1.5.1 常用儿童保护器具的使用方法1.5.2 意外伤害初步处理方法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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