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01-2021 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及要素规范(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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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60 CCS A 16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9012021 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及要素规范 Coding and element specification for government service items 2021 - 12 - 28 发布 2022 - 04 - 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9012021 I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事项编码 . 2 基本编码规则 . 2 实施编码规则 . 3 业务办理项编码规则 . 3 5 基本目录要素 . 3
2、6 实施清单要素 . 5 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要素 . 5 行政处罚类事项要素 . 21 行政征收类事项要素 . 25 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类事项要素 . 34 公共服务类事项要素 . 39 7 材料名录要素 . 65 表格类材料名录要素 . 65 文本类材料名录要素 . 66 审批结果类材料名录要素 . 66 其他类材料名录要素 . 69 附录 A (规范性) 北京市业务指导(实施)部门代码 . 71 附录 B (规范性) 北京市职权类别编码 . 74 参考文献 . 75 DB11/T 1901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3、。 本文件由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北京正河山标准化咨询事务所 (有限合伙)、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强、黄翠萍、张胜勇、胡伟、郭斌、赵磊、郑巧英、宋庆婷、于思洋、王瑛、安磊、王寅、张诺、刘俊武、朱腾飞、张晋娟、王金凤、闫东磊。 DB11/T 19012021 1 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及要素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事项编码、基本目录要素、实施清单要素和材料名录信息要素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服务事项编码、 基本目录要素、 实施清单要素和材料名录信息要素的编制及应用。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26 信息处理数据流程图、程序流程图、系统流程图、程序网络图和系统资源图的文件编制符号及约定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39048 行政许可事项分类与编码规则 GB/T 39554.1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1部分:编码要求 GB/T 39554.2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2
5、部分:要素要求 C 0109.2- 2018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2部分:要素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39554.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行政权力事项 administrative power item 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 来源:GB/T 39554.1- 2020,3.1 公共服务事项 public service item 由政府各部门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行政权力事项之外办理的授益性事项。 来源:GB/T 39554.1- 2020,3.2 政务服务事项 gover
6、nment service item 政府部门及其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提供的服务事项。 来源:GB/T 39554.1- 2020,3.3,有修改 依申请类事项 item under application 行政主体有被动作为的义务,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 注1:依申请类事项包括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注2: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 DB11/T 19012021 2 非依申请类事项 non- applicant item 政府部门主动提供服务,无需行政相
7、对人申请的政务服务事项。 基本目录 basic category 含有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基本编码、设定依据、行使层级等基本属性要素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注:基本目录包括国家基本目录和地方基本目录。国家基本目录是国务院部门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编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目录。地方基本目录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未设定的,地方通过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地方政府规章创设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基本目录。 来源:GB/T 39554.1- 2020,3.4 实施清单 implementation list 由政务服务实施主体对基本目录中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细化完善形成的
8、清单。 来源:GB/T 39554.1- 2020,3.5 行政相对人 government service counterpart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 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 事项编码 基本编码规则 4.1.1 基本编码结构 基本编码结构由行政区划代码、 事项类型代码、 主项代码、 子项代码四部分组成, 应符合GB/T 39048和GB/T 39554.1的相关要求。 4.1.2 行政区划代码 4.1.2.1 行政区划代码应符合 GB/T 2260、GB/T 39048 和 GB/T 39554.1
9、 的相关要求。 4.1.2.2 承接的国家基本目录,行政区划代码应为 00。 4.1.2.3 自设的地方基本目录,行政区划代码应为 11。 4.1.3 事项类型代码 事项类型代码应符合GB/T 39048和GB/T 39554.1的相关要求。 4.1.4 主项代码 4.1.4.1 主项代码应符合 GB/T 39048 和 GB/T 39554.1 的相关要求。 4.1.4.2 承接的国家基本目录,应使用国家主项代码。 4.1.4.3 自设的地方基本目录,前 2 位应使用北京市业务指导(实施)部门代码,应符合附录 A 的相关要求,后 3 位在该部门中按事项类型顺序编制,顺序码范围为 001999
10、,用于标识具体政务服务事项。每一个主项代码应与该分类下唯一的政务服务事项主项相对应。 4.1.4.4 涉及两个及以上行使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其主项代码应同上级行政权力事项管理机构公布的代码保持一致。 DB11/T 19012021 3 4.1.5 子项代码 4.1.5.1 子项代码应符合 GB/T 39048 和 GB/T 39554.1 的相关要求。 4.1.5.2 子项代码以 3 位数字表示,编码范围为 001999,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其法定情形的不同或实施对象的不同被细分为若干子项时使用。 4.1.5.3 承接的国家基本目录,直接使用国家子项代码。 4.1.5.4 自设的地方基本目录
11、,子项代码为顺序码,应按同一主项下的子项的排列顺序进行编码。如果没有子项,子项代码为 000。 实施编码规则 4.2.1 实施编码结构 实施编码用于区分和识别该政务服务事项的行使层级、具体实施主体,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使层级代码、事项基本编码三部分组成,应符合GB/T 39048和GB/T 39554.1的相关要求。 4.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应符合GB/T 39048和GB/T 39554.1的相关要求。 4.2.3 行使层级代码 行使层级代码以1位数字表示,应符合GB/T 39048和GB/T 39554.1的相关要求。 4.2.4 事项基本编码 事项基本编码应符合4
12、.1的相关要求。 业务办理项编码规则 4.3.1 业务办理项编码结构 4.3.1.1 业务办理项编码结构应符合 GB/T 39048 和 GB/T 39554.1 的相关要求。 4.3.1.2 市级业务指导(实施)部门在政务服务实施事项实际运行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的情形分成一至多项业务办理项,其中每项业务均应分配一个业务办理项编码,包括实施编码和业务项代码。 4.3.2 实施编码 事项实施编码应符合4.2的相关要求。 4.3.3 业务项代码 业务项代码应符合GB/T 39048和GB/T 39554.1的相关要求。 5 基本目录要素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应符合表1的要求。 DB11/T 19
13、012021 4 表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 序号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是否必填 说明与要求 办事指南是否展示 1 事项名称 必填 应填写事项目录的名称。承接的国家基本目录,应使用国家的事项名称;自设的地方基本目录,宜优先使用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名称。 是 2 职权名称 必填 指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所对应的权力清单事项的名称,职权名称与事项基本目录的主项名称应保持一致。公共服务类事项无此项要素。 否 3 基本编码 必填 应符合“4.1 基本编码规则”。 是 4 职权编码 必填 职权编码长度共八位,其中第一位为职权类别编码应符合附录 B 的要求,第 2- 3 位为业务指导部门编码应符合附录 A
14、 的要求,第 4- 6 位为顺序码,第 7- 8 位为子项顺序码。当基本目录为主项时,以 00 结尾;当基本目录为子项时,按照基本目录下子项进行流水号编码。公共服务类事项无此项要素。 否 5 业务指导(实施)部门 必填 应填写事项的市级业务指导(实施)部门名称全称,系统自动配置。 否 6 本市是否受理 必填 指国家基本目录所对应的政务服务事项是否属于本市受理范围, 应选择 “是” 或 “否” 。否 7 事项类型 必填 应选择事项类型,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共 11 类。 是 8 对应分类 必填 应按
15、照行政相对人是否需要申请办理来选择政务服务事项对应的分类,包括依申请和非依申请两类。 否 9 目录行使层级 必填 应选择该基本目录下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具有审核决定权的部门所属行政区划层级, 包括市级、 区级、镇街级、村居级,可选一个或多个层级。 否 10 是否固资 必填 应选择该事项是否属于固定资产类事项,分为固资事项、非固资事项。 否 11 是否工建事项 必填 应选择该事项是否属于工程建设审批类事项,选择“是”或“否”。 否 DB11/T 19012021 5 表 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续) 序号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是否必填 说明与要求 办事指南是否展示 12
16、是否有子项 必填 应选择主项下是否拥有子项, 分为无子项、有子项。 否 13 设定依据 必填 应添加政务服务事项的来源依据,不同级别或同级别间相同事项的设定依据应保持一致。 是 13.1 依据类型 必填 应选择设定依据中法规文件的所属位阶,分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共 6类。 是 13.2 制定机关 必填 应填写设定依据中法规文件的制定机关名称全称,国家部委名称全称应按照 GB/T 39048 中“中央业务指导部门分类表”和GB/T 39554.1 中“中央业务指导(实施)部门代码”填写,市级部门名称全称应按照附录 A 填写。制定机关已取消或转为其他机
17、关的,应填写原定机关名称全称;涉及多个制定机关的,应一一列明。 是 13.3 依据名称 必填 应填写设定依据中法规文件的名称全称。 是 13.4 发布号令(文号) 必填 应填写设定依据中法规文件的公布号令(文号) ,包括历次修改、修正情况。 是 13.5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必填 应填写与事项设定相关的条、款、项及具体内容,不应全文引用。 是 14 计划生效日期 可选 可填写事项计划开始生效的时间。 否 15 计划取消日期 可选 可填写事项计划取消的时间。 否 16 事项状态 必填 指事项目录当前的状态,包括在用、取消、暂停。 否 17 事项版本 必填 指事项目录填报信息当前的版本号。从 1
18、开始,事项每修改一次版本号应加 1。 否 18 上传公函 可选 上传事项管理部门同意新增或取消相应目录事项的公函文件。新增或取消目录时,该项必填。 否 6 实施清单要素 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要素 6.1.1 基本信息 DB11/T 19012021 6 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要素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 序号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是否必填 说明与要求 办事指南是否展示 1 事项名称 必填 应填写具体办事事项名称。 是 2 职权名称 必填 应符合“表 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 。 否 3 事项类型 必填 应符合“表 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 。 是
19、 4 基本编码 必填 应符合“表 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 是 5 本市是否受理 必填 应符合“表 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 否 6 职权编码 必填 应符合“表 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 否 7 对应分类 必填 应符合“表 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 否 8 实施编码 必填 应符合“4.2 实施编码规则”。 是 9 是否固资 必填 应符合“表 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 否 10 业务办理项编码 可选 应符合“4.3 业务办理项编码规则”。 是 11 是否立项事项 必填 当事项为固资事项时,应选择该事项是否属于立项事项,选择“是”或“否”。立项事项特指建设性
20、项目获得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事项,分为审批、核准、备案三种。 否 12 是否工建事项 必填 应符合“表 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 否 13 行使层级 必填 应填写事项在实施过程中依法或被授权能做出决定的具体一个实施主体所属层级,包括市级、区级、镇街级、村居级。 是 14 权力来源 必填 应选择具体实施主体行使事项审核决定权力的来源, 分为法定本级行使、 上级下放、上级授权、同级授权、上级委托、同级委托。 是 15 设定依据 必填 应符合“表 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 是 15.1 依据类型 必填 应符合“表 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 是 DB11/T 190120
21、21 7 表 2 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要素(续) 序号 一级要素 二级要素 是否必填 说明与要求 办事指南是否展示 15.2 制定机关 必填 应符合“表 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 是 15.3 依据名称 必填 应符合“表 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 是 15.4 发布号令(文号) 必填 应符合“表 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 是 15.5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必填 应符合“表 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 是 16 权限划分 必填 应选择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间行使的权限标准,包括区级初审、市级终审,分条件办理(市区) ,镇街初审、区级终审,分条件办理(区街)和无
22、。 是 17 行使内容 可选 可填写不同层级实施主体行使同一事项有区别性规定时的具体描述。 权限划分为 “分条件办理(市区)”或“分条件办理(区街)”时,该项必填。 是 18 受理服务 必填 应选择事项在区级或镇街级是否仅有收件或受理权限。市级事项的受理服务分为:区级受理、市级审批;街道受理、市级审批;无。区级事项的受理服务分为街道受理、区级审批和无。镇街级、村居级事项无受理服务分类。 否 19 是否启用 必填 应选择事项是否已具备线上、线下办理条件,选择“是”或“否”。 否 20 业务特性 必填 应选择事项办理情况特征,分为三年零流量、禁限、正常、本市不受理四类。 否 21 计划生效日期 可
23、选 应符合“表 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 否 22 计划取消日期 可选 应符合“表 1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要素” 。 否 23 实施机构 必填 应填写事项具体承办机构名称的全称。 否 24 所属机构 可选 实施主体是实施机构内设机构的,可填写实施机构及内设机构的全称;实施主体是实施机构下设机构的,可填写下设机构的全称。 是 25 实施主体 必填 应填写事项具体承办主体名称的全称。 是 26 实施主体性质 必填 应选择具体实施主体的所属性质,包括法定机关、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是 DB11/T 19012021 8 表 2 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基本信息要素(续) 序号 一级要素 二级
24、要素 是否必填 说明与要求 办事指南是否展示 27 实施主体编码 必填 应填写具体实施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否 28 委托部门 可选 可填写受委托行使事项受理或承办权的部门名称全称。实施主体性质为“受委托组织”时,该项必填;其他情况时,该项不应填写内容。 是 29 责任处(科)室 必填 应填写负责受理或承办该事项的具体处(科)室名称。 否 30 法定办结时限 必填 应填写法规文件中规定的办理此事项从受理到作出决定所需时间。 是 31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必填 法定办结时限应按“工作日”算。法规文件中法定办结时限单位为自然日时,应转化为工作日,并将转化前内容填写在“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是 3
25、2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可选 法规文件中未规定法定办结时限的,宜注明具体情况。 否 33 承诺办结时限 必填 填写具体实施机构对外承诺的办理此事项从受理至作出决定所需时间,应小于等于法定办结时限。 是 34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必填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应为工作日。 是 35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可选 无法承诺办结时限的,宜说明原因和理由。 是 36 受理条件 必填 应填写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具体受理条件。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其他城市同类事项,不应擅自提高受理门槛。 是 37 办理流程 必填 应填写事项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定程序和环节要求等内容。 是 37.1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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