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4866-2023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规范(甘肃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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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60CCS A 11B62甘 肃 省 地 方 标 准DB62/T 48662023社会保险稽核业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audit of social insurance2023-12-25 发布2024-01-25 实施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62/T 48662023目 次前言.III1 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基本原则.14.1依法合规.14.2 客观公正.14.3 廉洁高效.15稽核组织.26稽核类型.26.1 日常稽核.26.2 专项稽核.26.3 举报稽核.27稽核方式.27.1 书面方式.27.2 实地方式.27,3
2、 网络方式.27.4 约谈方式.28稽核业务流程.28.1确定稽核对象.28.2成立稽核工作小组.28.3下达稽核通知.38.4 稽核实施.38.5 告知稽核结果.38.6稽核整改情况跟踪.38.7 资料存档.38.8 稽核业务流程图.39稽核重点和内容.39.1缴费基数核定类.39.2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类.49.3 工伤失业保险类.59.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类.69.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类.89.6 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类.99.7 其他类.10附录A(规范性)稽核业务流程图.12IDB62/T 48662023参考文献13IIDB62/T 48662023*I-刖 R本文件按照GB
3、/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本文件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甘肃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冬青、周英、巩曼利、甄泉兴、吴姗。本文件由甘肃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负责解释。IIIDB62/T 48662023社会保险稽核业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社会保险稽核业务的基本原则、稽核组织、稽核类型、稽核方式、稽核业务流程、稽 核重点和内容等。本文件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稽核业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控稽核 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
4、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31596.1社会保险术语 第1部分:通用GB/T 31599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31596.K GB/T 326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社会保险稽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和支付等情况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来源:GB/T 31596.1-2015,8.53.2稽核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确定实施稽核的参保单位、经办机构内设部门、下级经办机
5、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来源:GB/T 32622-2016,3.2,有修改4基本原则4.1依法合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遵循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程序。4.2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对待稽核对象,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稽核结果负责。4.3 廉洁高效遵守稽核纪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1DB62/T 486620235稽核组织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设立稽核部门,配备相应专职稽 核人员。6稽核类型6.1 日常稽核按照稽核工作计划,定期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工作。6.2 专项稽核对工作中发现的高发性、倾向性问题,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特定的内容进
6、行专项重点检查。6.3 举报稽核根据群众举报及其他渠道获悉的线索,对特定事项进行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群众的直接举报和 上级或其他部门转来的间接举报进行检查。7稽核方式7.1书面方式根据稽核对象提供的书面材料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留存的业务资料实施稽核。7.2实地方式根据需要,对稽核对象所在社区、用人单位、待遇发放机构或涉嫌违规现场等区域实施稽核。7.3网络方式从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部门网络信息平台中获取数据信息实施稽核。7.4约谈方式约谈稽核对象当面核实有关情况。8稽核业务流程8.1确定稽核对象稽核部门可采用设定一定项目指标和范围的方式确定稽核对象,或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稽核对象。
7、8.2成立稽核工作小组8.2.1根据稽核工作需要,成立稽核工作小组;实施稽核时应由2名以上(含2名)稽核工作人员共 同进行。8.2.2稽核人员在稽核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回避,稽核对象也可提出回避申请:与稽核对象 2DB62/T 48662023负责人或者稽核对象个人之间有亲属关系的;与稽核对象或者稽核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有其他利益 关系,可能影响稽核公正实施的。8.2.3稽核人员的回避,由其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决定。8.3 下达稽核通知稽核部门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稽核对象下达稽核通知,告知实施稽核的具体时间、稽核内容、需 要查阅的相关资料。特别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8.
8、4 稽核实施8.4.1调查取证稽核部门应向稽核对象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或者介绍信,说明身份,告知稽核的依据、内容。向稽 核对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和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对与社会保险稽核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录 音、录像、照相和复制,并由稽核人员和稽核对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名或签 章。8.4.2编制工作记录稽核时应全面真实记录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所涉及的相关资料;稽核过程中获取的有关数据、资料 和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复印后留存。8.5 告知稽核结果8.5.1 对于经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稽核对象,稽核部门应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 日书面告知其稽核结果。8.5.2 对
9、于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稽核对象,稽核部门应出具稽核意见书,在稽核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送达稽核对象。稽核对象应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改正。8.6 稽核整改情况跟踪稽核部门应及时跟踪了解稽核对象对稽核结果的执行情况,对于未按要求整改的,稽核部门工作人 员应及时与稽核对象联系,了解原因,督促整改。8.7 资料存档稽核人员应及时归集、整理稽核文书、取证资料等相关材料,按GB/T31599的要求收集、整理、立 卷、归档。8.8 稽核业务流程图稽核业务流程应符合附录A。9稽核重点和内容9.1 缴费基数核定类9.1.1 社会保险费缴费核定9.1.1.1 稽核重点主要包括:3DB62/T 4866202
10、3是否存在少报、多报、漏报缴费人数的情况;是否存在低报或高报缴费基数的情况。9.1.1.2稽核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参保单位提交的缴费工资申报表是否与信息系统中录入的缴费基数数据一致;人员增减变动依据是否合理;新参保人员是否存在重复参保情况。9.1.2社会保险费补缴9.1.2.1稽核重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违规补缴情况。9.1.2.2稽核内容主要包括:缴费单位或个人补缴时段的档案资料及缴费基数是否真实有效;补缴业务是否经过三级审核。9.2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类9.2.1退休业务办理9.2.1.1稽核重点主要包括:退休资料的真实性;退休待遇计算是否准确。9.2.1.2稽核内
11、容主要包括:根据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结合退休业务申报单及业务资料,核查退休时间是否和档案最先记 载出生日期相对应、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和档案记载的一致;待遇计算金额及待遇享受开始日期是否准确,提前退休人员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是否进 行双公示。9.2.2待遇发放9.2.2.1稽核重点主要包括:特殊补退发金额是否准确;停发、续发是否有相关依据。9.2.2.2稽核内容主要包括:停发、续发、特殊补退发业务、死亡遗属业务办理是否准确,是否有二级审核环节;待遇发放纸质资料是否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9.2.3参保人员个人特权信息修改9.2.3.1稽核重点主要包括:参保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需修改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9.
12、2.3.2稽核内容主要包括:系统内修改过的人员信息是否与上传的要件资料记载的信息一致;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修改信息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真实。9.2.4个人账户维护9.2.4.1稽核重点主要包括:个人账户缴费年限与缴费基数是否准确。4DB62/T 486620239.2.4.2稽核内容主要包括:系统内己做实个人账户信息是否与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台账记录的数据 一致。9.2.5养老保险关系转移9.2.5.1稽核重点主要包括:跨省、跨制度基金转移金额是否和信息系统转移金额一致;省内流动人员账户信息是否准确;通过系统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是否按时限要求办理。9.2.5.2稽核内容主要包括:信息系统内养老保险转入人
13、员账户信息是否与纸质转移资料记载的一致,转出人员账户信息 是否和养老保险手册或缴费台账记录的数据一致;跨省、跨制度转出的,是否经过二级审核;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业务办理记录以及未处理转移业务存量。9.2.6个人账户返还、遗属待遇9.2.6.1稽核重点主要包括:核实参保人员死亡时间。9.2.6.2稽核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或死亡人员家属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参保人员死亡时间,对死亡人员死亡时间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明细表是否有经办人、复核人签字。9.3工伤失业保险类9.3.1工伤人员医疗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9.3.1.1稽核重点主要包括:待遇核算是否准确。9.3.1.2稽核内
14、容主要包括:系统内查询产生费用当月(住院以入院时间为准)是否正常参保;发票金额与系统内应报销费用是否一致;工伤认定伤害部位与治疗部位是否相符;工伤待遇医疗项目是否符合“三个目录”要求;是否在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重复产生医疗费用。9.3.2工伤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3.2.1稽核重点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否准确。9.3.2.2稽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伤鉴定书工伤等级与系统审核表伤残等级是否一致;对应伤残等级计发月数是否准确;本人发生工伤前(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是否准 确;银行卡持卡人是否为工伤职工本人。9
15、.3.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9.3.3.1稽核重点主要包括:发生工亡时是否参保缴费。5DB62/T 486620239.3.3.2稽核内容主要包括:发生工亡当月是否属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补缴或跨月补充核定的算作违规);工亡认定书是否存在造假;工亡待遇核算标准是否准确;是否与养老抚恤金、丧葬费重复领取。9.3.4供养亲属抚恤金9.3.4.1稽核重点主要包括: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9.3.4.2稽核内容主要包括: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抚恤金核算是否准确。9.3.5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9.3.5.1稽核重点主要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否符合条件纳入发放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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