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docx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城镇 私有 房屋 翻建 扩建 规划 管理 若干规定
- 资源描述:
-
北京市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修正)(1989年6月 --2011-12-06 17:52-- 【标题】北京市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修正)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890505 【实施日期】198906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城乡规划 【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 【名称】北京市城镇私有房屋翻 【标题】北京市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修正)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890505 【实施日期】198906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城乡规划 【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 【名称】北京市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修正) 【题注】根据1994年1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修改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镇居民私有房屋翻建、扩建的规划管理,根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城区和郊区城镇( 指建制镇, 下同) 居民翻建、扩建私有房屋(单元式楼房除外),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翻建、扩建私有房屋, 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二)以自用为目的。属于扩建住房的,全家人均现住房(包括本市的异地住房和出租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三)不影响城市基础设施管线和其他公用设施的安全和使用。 (四)不影响相邻居住建筑的采光、通风、排水和相邻居民的正常通行。 第四条城镇土地为国家所有, 不准擅自占用。翻建、扩建私有房屋,应在原批准的用地(包括院落,下同)范围内进行。翻建、扩建房屋占用与其他房屋所有人共用的院落, 须征得其他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第五条翻建、扩建私有房屋, 须持下列证件, 向所在地的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申请;经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核批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准施工。 (一)家庭成员常住户口证明。 (二)居所地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件。翻建、扩建与他人共有的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 (四)房屋平面位置图。 建设跨度超过6米的平房或二层(含二层)以上楼房的,须提交有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的设计。 第六条下列地区的私有房屋, 不准扩建; 破旧危险房屋,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批准,允许翻建。 (一)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 (二)规划道路和公共绿地范围内。 (三)城市干道两侧的临街房(改建为商业、 服务业用房的除外)。 (四)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带。 (五)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带。 (六)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其他特定区域。 第七条在下列地区扩建私有房屋, 除特殊情况, 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核符合本规定第三条条件、批准建设二层楼房的外,一般不得建设二层(含二层)以上的楼房。 (一)规划市区。 (二)近期开发建设区。 (三)城镇规划范围内有特殊要求的地区。 在上述地区以外扩建楼房的,由区、 县城市规划管理局核报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批准。 第八条翻建、扩建私有房屋, 必须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施工。需要变更规定内容的,须报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机关批准。 第九条翻建、扩建房屋竣工后, 房屋所有人须向区、县城市规划管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 发给验收合格证明。房屋所有人须在验收后三个月内,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房屋平面位置图和验收合格证明,向所在地的区、 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换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 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1989年6月1日起施行。展开阅读全文
咨信网温馨提示: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北京市城镇私有房屋翻建扩建规划管理若干规定.docx



实名认证













自信AI助手
















微信客服
客服QQ
发送邮件
意见反馈



链接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7218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