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书 X检民监XX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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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第2 期23YOUXOUFALV优秀法律文书选登WENSHUXUANDENG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再审检察建议书X检民监XX号张某某(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与马某某(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 0 1 8)青0 2 民终3 7 8 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2018年5 月1 6 日,张某某起诉至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令马某某归还借款100000元,利息、违约金2 1 0 0 0 元,代理费5 0 0 0 元。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于2 0 1 8 年6 月2 8日作出(2 0 1 8)青0
2、 2 2 1 民初5 0 1 号民事判决书。该院一审查明:2 0 1 7 年6 月2 6 日,张某某与马某某达成借款协议,约定:马某某向张某某借款1 0 0 0 0 0 元,借款期限为3 个月(2 0 1 7 年6 月3 0 日至9月3 0 日),月息3分,当月利息在借款到账次月当日前付清;每月利息到期不还,每日承担未还部分5%的违约金,逾期还款马某某承担张某某为此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协议签订后,马某某向张某某出具了借款100000元借据1 份,后张某某以银行卡转账支付的方式向马某某借款人民币1 0 0 0 0 0 元。借款期满后,张某某要求马某某偿还借款,马某某一直未还。2 0 1
3、8年5 月1 5 日,张某某委托青海某律师事务所代理张某某与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支付代理费5 0 0 0元。马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视为放弃答辩权利。该院一审认为,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张某某给马某某实际借款1 0 0 0 0 0 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张某某要求马某某偿还借款1 0 0 0 0 0 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张某某主张利息和违约金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年利率应按2 4%计算,代理费在借款合同中有约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4、一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马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张某某借款100000元、利息1 4 0 0 0 元(从2 0 1 7 年6 月3 0 日至2 0 1 8年6 月3 0 日按年利率2 4%支付利息)、代理费5 0 0 0元,合计1 1 90 0 0 元。驳回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马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称,马某某不是借张某某的1 0 0 0 0 0元,而是借鲍某某1 0 0 0 0 0 元,鲍某某给
5、付1 0 0 0 0 0 元后,当即要走利息2 1 0 0 0 元和服务手续费7 0 0 0 元。后担保人喇某某给鲍某某还款5 0 0 0 0 元,马某某与喇某某已支付鲍某某7 8 0 0 0 元,一审法院判决支付1 0 0 0 0 0元及利息、代理费,认定事实错误,程序违法,应将担保人列为当事人,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 0 1 8 年1 0 月2 4日作出(2 0 1 8 青0 2 民终3 7 8 号民事判决书。该院二审查明,2 0 1 7 年6 月2 6 日,马某某与张某某达成借款242023第2 期青海检察QINGHAIJIAN CHA协议,约定:马某某向张某
6、某借款1 0 0 0 0 0 元,借款期限为3 个月(2 0 1 7 年6 月3 0 日至9月3 0 日),月息3%,当月利息在借款到账次月当日前付清;每月利息到期不还,每日承担未还部分5%的违约金,逾期还款马某某承担张某某为此支出的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连带保证人为喇某某。协议签订后,马某某向张某某出具了借款1 0 0 0 0 0 元借据1 份,后张某某以银行卡转账支付的方式向马某某借款人民币1 0 0 0 0 0 元。保证人喇某某于2 0 1 7 年1 1 月2 8 日,归还借款5 0 0 0 0 元。庭审结束后,张某某自认已给付第一季度利息90 0 0 元,予以确认。该院二审认为,合法的
7、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马某某的代理人在二审庭审中提交了保证人喇某某主动履行担保责任并偿还5 0 0 0 0 元债务,张某某认可偿还5 0 0 0 0 元,该款应该从借款本金中扣减。庭审结束后张某某自认给付利息90 0 0 元,应予以扣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 4%的利率为限”及本案实际,利息分两个时间段按2 4%的利率计算。2 0 1 7 年6 月2 7 日至2 0 1 7 年1 1 月2 8 日借款本金1 0 0 0 0 0 元的利息为1 0 0 0 0 元,应扣减90 0 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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