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七年来的回忆:从师问学、比较方法与中国话语--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顾元教授访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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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定Aug2023GraduateLawReview2023年0 8 月Vol.38NO.研究生法学第3 8 卷第1 期廿七年来的回忆:从师问学、比较方法与中国话语一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顾元教授访谈访谈对象:顾元(1 9 7 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文化史、外国法律史、比较法律史及中西司法文化比较。曾于研究生法学1 9 9 8 年第1 期发表论文论香港主权回归后的法源形式。访谈者:王世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2 0 2 3 级博士研究生;刘效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2 0 2 2 级博
2、士研究生;葛嘉伟,比较法学研究院比较法学专业2 0 2 2 级硕士研究生。问:顾老师好,您曾在研究生法学1 9 9 8 年第1 期发表论香港主权回归后的法源形式文。请问您当时缘何选择在研究生法学杂志上进行发表呢?答:这篇论文是我研究生二年级时写就的一篇习作。坦率地讲,习作当时想要发表的话,很难达到正式期刊的用稿要求。所以就想到了研究生法学。当年法大的研究生并不是很多,一届大概也就一百多人,博士生更少,研究生法学这本刊物在研究生中间还是很有知名度的。而且这本刊物由学生主编,感觉距离上也是我能够接触到的,所以我就投了一下。投完稿之后过了一段时间,也就出刊发表了。问:请问当时您为何选择针对香港主权回
3、归后的法源形式作文呢?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是否程度上影响了您的学术路径呢?答:之所以选择香港的法源形式问题进行研究,一方面是因为彼时关于港澳台法制的研究甚少;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香港具有相当的特殊性,因为它既为英美法系地区,又受到清朝法律传统的影响,清代法在香港当时的法律实践中仍具有一定的地位。后一认识生发的契机源于郑秦 老师。他在1 9 9 6年前后给我们上课时提到,香港高等法院(或终审法院)曾请他去做专家证人,负责阐明清朝的法律和习惯。于是我们就了解到一个事实,即清朝的法律,尤其是在土地与婚姻等领域,在香港地区仍有一定的效力,但是需要专家进行证实。我对香港地区这种中西杂霖、现代与传统融合的法律实践
4、样态感到非常好奇。其实,原本构思的是写香港主权回归前的法源形式,在香港主权确定回归后即改为了最终发表的这个题目。香港回归后,在香港适用的法律,除香港本地法、殖民时代形成的普通法与衡平法传统及清代法律与习惯等之外,还有基本法等全国性法律,几者构成了一个具有相当综合性和特色性的法律适用体系。所以,当时我觉得将香港的法源形式做一个梳理是很有意思的。于是,后来就有了这篇文章。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对香港法一直都很感兴趣。包括2 0 0 2 年留校以后,我还曾与郭成伟 2 老师一起讲过几年研究生的“港澳台法制概论”课程,但后来这个课取1】郑秦(1 9 4 3-2 0 0 0),北京人,1 9 8 7
5、年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是新中国自主培养的首批三位法律史学博士之一,导师为张晋藩先生。留校任教后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图书馆副馆长、成人教育学院院长、培训中心主任。2郭成伟(1 9 4 6-2 0 2 3),1 9 8 2 年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历任副教授、教授,获聘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制史专业委员会副会长。63比较方法与中国话语廿七年来的回忆:从师问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顾元教授访谈消了。3 问:法律史学的研究是一条少有行人的孤寂之路,在外人看来更是“板凳要坐十年冷
6、”方才可能取得微末成就的学问。请问您当时为何选择了法制史专业;又为何选择了攻读博士学位,且将研究方向从外国法制史逐步转向比较法律制度史和中国法制史呢?答:总的来说还是主要源于兴趣因素。其实,我在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读本科的时候就对法史比较感兴趣。而这种兴趣又主要来自家庭的影响。我父亲大学期间是学中文的,毕业后是中学的语文老师,所以家里历史和文学相关的书籍比较丰富,我从小读过的文史类书籍也就比较多。等到上大学以后,虽然选了法学专业,但我其实对法律并不是很感兴趣,反而觉得有些枯燥,倒是对法制史产生了新的兴趣。大学毕业后,我曾回到老家市政府的法制局工作四年,主要处理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
7、审核等一系列工作,所以当时接触的主要是行政法。后来考研时,报考志愿就倾向于个人志趣。其实自己感兴趣应该是宪法(史),所以第一年考研报考的是复旦大学的外法史,因为复旦大学的外法史学科下有外国宪法史方向。当时报考的导师是李昌道 4 教授,他当时是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的院长,也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最后成绩出来以后,他让我去复旦大学读自费研究生,这个当时在经济上的负担还是比较重的,因此我后来就没有去。第二年,我就考了法大的外法史研究生,报考的导师是皮继增 5 老师,他是当时法大资历最深的外法史导师,也是法制史教研室的主任。至于研究方向的转变,其实是有一些偶然性的。硕士毕业
8、后,我本想读比较法律史的博士。我考博前的几年,朱勇 老师名下曾有比较法律史(或外国法律史)的招生方向,但是我考博的那一年,这个方向没有招生。就报考的导师而言,我当时特别想投入张晋藩 7 先生门下,所以我记得报名的时候就报了张先生。但又做了一种模糊化的处理,即在报考的导师一栏添加了一个括号,即填上了朱勇教授的名字。后来考完试以后,我就以第一名的成绩被张先生录取,研究方向也随先生基本上转到了做中国法律文化史这一领域。但是,我一直觉得做中法史实际上和外法史并没有很大的分野。因为如果有外法史上对外国法了解的基础的话,对研究中法史可能从视野上、从研究方法上其实还是有很多借鉴和帮助的。所以,我现在经常在上
9、课时跟同学们讲,无论是学中法史还是外法史,都不要简单地将二者隔离起来,那是一种画地为牢的做法。而且,不但是中外法史的前沿知识,其他的一些交叉学科包括部门法的研究成果,我们都应该去关注。值得欣慰的是,现在学校培养研究生也是往这个方向走的。我们在学科门庭上不要太狭,如果这样的话,最终可能关注的东西太有限,反而对自己的学习研究不太好。3编辑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现设有“港澳基本法”“港澳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课程。4】,李昌道(1 9 3 1-2 0 2 1),江苏苏州人,1 9 5 6 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长期在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任教,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和法学院首任院长。1
10、9 8 7 年至1 9 9 0 年任新华社香港分社高级研究员,从事香港基本法制定和研究香港法制;1 9 9 1 年至1 9 9 8 年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 9 9 8 年至2 0 0 2 年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曾任第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七届上海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上海市副主委等职。5皮继增(1 9 3 8-),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曾任外法史教研室主任。编著有外国法律简史(法律出版社1 9 8 7 年版)外国法制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 9 9 6、1 9 9 9 年版)等。6朱勇(1 9 5 5-),安徽无为人,1 9 8 7 年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是新中国
11、自主培养的首批三位法律史学博士之一,导师为张晋藩先生。毕业后留校任教,曾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研究所所长、中国近代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法律系主任、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曾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现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教育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华司法文明研究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7张晋藩(1 9 3 0-,辽宁沈阳人,1 9 5 0 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就读中国法制史研究生,1 9 5 2 年-1 9 8 3 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导、博导,1 9 8 3 年7 月调至中国政法大学,先后任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兼研究
12、生院院长兼中国法制史研究所所长,1 9 8 3 年5 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为博导,1 9 8 7 年被评为中国法制史重点学科带头人,1 9 9 1 年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2 0 0 1 年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2 0 1 2 年被授予首届“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64研究生法学期第3 8 卷第因为就读了中法史方向的博士,所以,除导师研究方向的影响之外,学位论文的选题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研究方向的转变。实际上,我时至今日都对外法史和英美法很感兴趣,但因为教学科研的安排,可能写的相关东西不是很多。而且,我实际上是硕士毕业以
13、后就基本确定留校了,手续都办差不多了,是作为外法史的教员留在法律系外法史教研室。我记得特别清楚,当时的系主任朱勇老师还找我谈话,给我布置日后的工作任务。但是,后来因为某些至今也不太清楚的原因没有留校,而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于是,我正式留校就延迟至2 0 0 2 年博士毕业后。那时法学院给我排课排的其实都是外法史,包括到现在,我也给硕士研究生开外法史专题课程。所以说,我的研究方向虽然从外法史转向了中法史,但是对外法史的兴趣和研究是一直没有中断的。问:您的硕士导师皮继增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张晋藩先生都是德高望重的学界前辈、泽被学林的法史大家。请问您的治学路径受到了二位先生的何种影响?在从师问学时,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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