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 1135-2016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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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 Z 60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2016-01-12 发布 2016-07-01 实施 DB41/11352016 河 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1/11352016 I 目 次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4 水污染物控制要求.4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6 6 实施与监督.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水污染物浓度监测分析方法.8 DB41/11352016 II DB41/11352016 III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2、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河南省化工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行为,防范化工行业潜在环境风险,保障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满足环境管理需要,促进河南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化工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大学、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洁、匡文辉、徐洪斌、刘驰
3、、宋波、王小玲、刘迎旭、李哲、谷中鸣。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兖少锋、耿颖、曹瑞梅、李雪萍、杨苗青、杜晋立。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 年 1 月 12 日批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DB41/11352016 IV DB41/11352016 1 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国家或河南省颁布有行业排放标准并包括有间接排放限
4、值规定的化工企业,不适用于本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4754201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 水质 总铬的测定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9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5、 GB/T 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9803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藏红 T 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5
6、 水质 苯并(a)芘的测定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T 11906 水质 锰的测定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GB/T 11907 水质 银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DB41/11352016 2 GB/T 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
7、盐法 GB/T 13192 水质 有机磷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896 水质 铅的测定 示波极谱法 GB/T 14204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505 水质 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959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 GB/T 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58 水质 铍的测定 铬菁 R 分光光度法 HJ/T 59 水质 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T 6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碘量法 HJ/T 70
8、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氯气校正法 HJ/T 72 水质 邻苯二甲酸二甲(二丁、二辛)酯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HJ/T 73 水质 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74 水质 氯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83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 84 水质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32 高氯废水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
9、谱法 HJ/T 341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45 水质 铁的测定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试行)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78 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484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 水质 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489 水质 银的测定 3,5-Br2-P
10、ADAP 分光光度法 HJ 490 水质 银的测定 镉试剂 2B 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2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溴化容量法 HJ 503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DB41/11352016 3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85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11、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HJ 586 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591 水质 五氯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92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59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01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HJ 620 水质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621 水质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12、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8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6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
13、法 HJ 69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700 水质 65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16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44 水质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7 水质 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776 水质 32 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CJ/T 51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EJ/T 900 水中总 放射性测定 蒸发法 EJ/T 1075 水中总 放射性浓度的测定 厚源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4、 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DB41/11352016 4 3.1 化工企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规定的制造业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生产企业。3.2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污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3.3 间接排放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4 水污染物控制要求 4.1 化工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应
15、执行表 1、表 2 的规定,其中总氮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其它水污染物项目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4.2 常规水污染物项目必须执行,见表 1,特征水污染物项目根据化工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类别、排入的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进水要求选择控制,见表 2。4.3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进水要求严于本标准时,化工企业间接排放水污染物应按照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要求执行。4.4 化工企业排放其它影响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的水污染物,化工企业应告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并根据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和处理能力确定相关标准,报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表 1 常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序号
16、 污染物项目 单位 间接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1 水温 35 化工企业 污水总排口 2 pH 69 3 悬浮物 mg/L 150 4 色度 倍 70 5 化学需氧量 mg/L 30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 150 7 氨氮 mg/L 30 8 总氮 mg/L 50 9 总磷 mg/L 5 DB41/11352016 5 表 2 特征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单位 间接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1 总汞 mg/L 0.02 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 排放口 2 烷基汞 mg/L 不得检出 3 总镉 mg/L 0.05 4 总铬 mg/L 1.0 5 六价铬 mg/
17、L 0.2 6 总砷 mg/L 0.35 7 总铅 mg/L 0.5 8 总镍 mg/L 0.5 9 总铍 mg/L 0.003 10 总银 mg/L 0.5 11 苯并(a)芘 mg/L 0.00003 12 总 放射性 Bq/L 1 13 总 放射性 Bq/L 10 14 总铜 mg/L 1.0 化工企业 污水总排口 15 总锌 mg/L 5.0 16 总锰 mg/L 2.0 17 总铁 mg/L 10 18 总硒 mg/L 0.2 19 石油类 mg/L 20 20 动植物油 mg/L 100 21 挥发酚 mg/L 1.0 22 总氰化物 mg/L 0.5 23 硫化物 mg/L 1.
18、0 24 氟化物 mg/L 10 25 溶解性固体 mg/L 2000 2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10 27 总氯 mg/L 8 28 苯胺类 mg/L 2.0 29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mg/L 5.0 30 甲醛 mg/L 3.0 31 丙烯腈 mg/L 5.0 32 有机磷农药 有机磷农药(以 P 计)mg/L 0.5 33 马拉硫磷 mg/L 5.0 34 乐果 mg/L 1.0 35 对硫磷 mg/L 0.6 36 甲基对硫磷 mg/L 0.6 DB41/11352016 6 表 2(续)序号 污染物项目 单位 间接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 监控位置 37 挥发性 卤代烃 三氯甲烷
19、 mg/L 0.6 化工企业 污水总排口 38 四氯化碳 mg/L 0.06 39 三氯乙烯 mg/L 0.6 40 四氯乙烯 mg/L 0.2 41 苯系物 苯 mg/L 0.2 42 甲苯 mg/L 0.2 43 乙苯 mg/L 0.6 44 邻-二甲苯 mg/L 0.6 45 间-二甲苯 mg/L 0.6 46 对-二甲苯 mg/L 0.6 47 氯苯类 氯苯 mg/L 0.4 48 邻-二氯苯 mg/L 0.6 49 对-二氯苯 mg/L 0.6 50 硝基苯类 硝基苯 mg/L 3.0 51 对-硝基氯苯 mg/L 1.0 52 2,4-二硝基 氯苯 mg/L 1.0 53 酚类 苯
20、酚 mg/L 0.4 54 间-甲酚 mg/L 0.2 55 2,4-二氯酚 mg/L 0.8 56 2,4,6-三氯酚 mg/L 0.8 57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mg/L 5.0 58 酞酸酯类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mg/L 0.4 59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mg/L 0.6 4.5 化工企业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执行。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化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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