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的立法规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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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2023 年第 3 期 总第 202 期专稿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公共卫生法律保障框架,共计涉及 30 余部法律,其中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骨干法律,还有 10 余部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专门法律,包括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渔业法、食品安全法等。此外,还包括其他法律中所涉及的公共卫生法律条款。公共卫生与公共卫生立法 公共卫生体现了一种共同的价值观,那就是减少疾病、拯救生命和促进健康。公共卫生是人类共同利益的一部分,是一种共同的善。公共卫生法则指国家通过各种层次的立法活动,协调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换言
2、之,即国家运用公共权力和法律职权,以法律的形式防止流行病、保护环境免受危害、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应对灾难、帮助社区恢复和提升公共的健康。公共卫生的法律规制,历来有新旧二义。传统的公共卫生法,仅指传染病控制法。强制接种和治疗、隔离检疫以及健康数据监测,是传统公共卫生法的主要主题。新兴的公共卫生法,则更关注慢性病和急性传染病的暴发,特别关注社会流行病学,强调社会、经济和环境因素对公共卫生的影响。1我国的卫生立法文件,对公共卫生也有法律上的界定。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界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
3、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这是从公共卫生应对措施的角度,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则为公共卫生确立了基本的框架。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基本医疗服务。“卫生”涉及公民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公共健康关系,大多属于公法调整的范围;“医疗”涉及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具有私法和公法的性质。当医疗机构为公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时候,属于公共卫生的一部分。公共卫生具有公益性特征。所谓公益性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社会福利的性质,提供服务者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政府或者
4、政府的代理机构。法律明公共卫生的立法规制 徐爱国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公共卫生法律保障框架,共计涉及 30 余部法律,其中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骨干法律,还有 10 余部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专门法律,包括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渔业法、食品安全法等。此外,还包括其他法律中所涉及的公共卫生法律条款。4 2023 年第 3 期 总第 202 期专稿确规定,国家和各级政府都有义务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建立突发卫生应急体系、传染病防治体系、预防接种体系、慢性病防控体系、职业健康保护体系、妇幼和老年保健体系,以及残疾人康复
5、,建立急救体系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2020年4月,新冠疫情背景下,我国在传染病防治方面加快了公共卫生立法。立法机关强调“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2立法报告称,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公共卫生法律保障框架,共计涉及30余部法律,其中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骨干法律,还有10余部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专门法律,包括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献血法、
6、渔业法、食品安全法等。此外,还包括其他法律中所涉及的公共卫生法律条款。传染病防治法的立法史公共卫生法,首要的法律是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开宗明义地提及传染病防治法的国家责任。法律规定,立法的目的就是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我国传染病防治法首创于1989年。后经2004年和2013年两次修改,一直延续至今。早在1988年,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传染病防治法草案。时任卫生部部长做了草案的说明3,介绍了传染病的背景和立法的意义。卫生部长说,传染病历来是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威胁
7、人民生命安全最严重的因素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了防治传染病,提出“预防为主”的方针,组建各类卫生防病机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全国范围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天花已经被消灭,鼠疫、霍乱、性病、麻疹、百日咳、黑热病、回归热、疟疾、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传染病,已得到较好控制。但传染病的危害依然存在。乙肝病毒、肺结核的威胁还在,一些原已趋于消除的传染病又有复发,某些已经控制的传染病又在活化,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时有发生。1986年山东省鼠害引起出血热病、1987年四川省洪涝灾害引起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新疆饮用水污染引起非甲非乙肝炎流行、1988年上海市毛蚶引起甲型肝炎暴
8、发、江苏省伤寒暴发、新疆霍乱暴发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仍是十分严峻。草案报告人称,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使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由依靠行政手段向依靠法律手段过渡,才能取得持久成效。由此,传染病法草案将35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对甲类传染病实行强制管理,对乙类传染病实行严格管理。2003年,“非典”暴发。次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时任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做了修订草案的说明。4 高强说,1989年传染病防治法对夺取抗击“非典”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监测预警能力较弱,信息渠道不畅,救治能力和
9、交叉感染控制能力薄弱,紧急控制措施不完善,财政保障不足等。由此,需要传染病防治法予以修订。修订草案规定了有关传染病预防,疫情报告、通报、公布、控制以及医疗救治和保障措施等制度。在传染病控制措施方面,修订草案分别不同情况作出规定。其中,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采取医学观察、隔离治疗、医学干预和严格卫生处理等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保护饮用水源、封闭有关场所。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在紧急状态下有权限制公民权利。在医疗救治方面,县级 52023 年第 3 期 总第 202 期专稿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救治服务网络,提高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建筑设计和服务流程。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病
10、人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及时救治和转诊。修订草案的特殊规定,是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乙类传染病,但是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传染病防治法修订通过后,国务院相继发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2013年,立法机关对传染病防治法做了微调,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的权力,解除甲类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权力。接下来的5年,全国人大组织执法检查组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情况。2018年的检查报告称5,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
11、新突发传染病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缺乏明确法律依据,不能依法采取强制隔离措施,义务规定没有法律后果,法律责任过轻、违法成本低、警示作用不强、操作性弱。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修订滞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近30年未修改。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传染病防治法再度成为法律的热点。传染病预警发布的事权也随之成为争论的焦点,究竟是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还是在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法律规定不明确。省会城市的市长是否有权力发布传染病预警信息?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学家们纷纷献计献策,提议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和公共卫生动物防疫法是涉农法律制度中带有基础性的重要法律。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
12、物源性食品安全,都与公共卫生安全密切相关。我国饲养动物量大面广,养殖方式相对落后,动物及产品国际贸易增多,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2003年后,突发卫生公共事件频发。传染病来源不明,有说法与野生动物相关。于是,动物防疫与公共卫生议题呈现在立法层面上。争议的焦点集中在野生动物造成公共健康隐患方面。人类对野生动物携带的高致病性病原体、宿主、传播路径认识甚少,疫苗和有效药物研究开发滞后,病原体不断变异又增加了防控的不确定性和难度,公共卫生体系薄弱环节多,应对突发事件多为“被动式”应对。根据公开的资料6,1988年,上海市因人食用毛蚶发生甲肝疫情,历时5个月,共30万人染病,最高日确诊感染超过万人。20
13、03年发生的SARS疫情,涉及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66个县市,累计报告临床诊断病例5327例,死亡349例。2004年,我国10多个省份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疫情。2013年,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动物传染病的公共健康问题,涉及人畜共患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是指脊椎动物与人类之间自然传播的传染病、寄生虫病,病原体包括病毒、细菌、衣原体、立克次体、支原体、螺旋体、真菌、原虫和蠕虫等。现在已知并且命名的动物疫病有1000多种,常见传染病200多种,其中70%以上属于人畜共患传染病,其中危害程度大的有90多种。全世界每年有1700万人死于传染病,其中因人畜共患传染病死亡的占大
14、多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疫情的病原体均与动物有关。在这种情况下,动物防疫法的立法和修订列入了议事日程。立法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水生保护动物、规范非食用性利用、都是立法和修法需要解决的问题。1985年,国务院制定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原农业部自1988年起,总结条例施行经验并结合实际,于1994年6月拟订了动物防疫法(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经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动物防疫法(草案)。这个草案于1997年1月3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6 2023 年第 3 期 总第 202 期专稿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此后,经过2007年、
15、2013年、2015年和2021年四次修订,成为现行的动物防疫法。法律所称的动物疫病,指动物传染病包括寄生虫病等。动物防疫,则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诊疗、消灭和动物产品的检疫,以及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法将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一类疫病是指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二类疫病是指狂犬病、布鲁氏菌病、草鱼出血病等;三类疫病是指大肠杆菌病、禽结核病、鳖腮腺炎病等。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其中,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则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野生动物保护等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动物防疫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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