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调整技术的具体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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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面 气象 观测 业务 调整 技术 具体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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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调整技术规定 根据《中国气象局综合观测司关于做好全国地面气象观测业务调整工作的通知》(气测函〔2013〕321号)精神,制定本技术规定。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实际为北京时2013年12月31日20时,下同)起执行,其他业务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一、观测业务调整 (一)人工观测时次调整 基准站、基本站人工定时观测时次调整为每日5次(08、11、14、17、20时)。 白天(08-20时)天气现象保持连续观测,夜间(20-08时)观测记录参照一般站规定执行,天气现象应尽量判断。08时过去天气现象W1W2选取时间为过去12小时。 (二)观测项目调整 1.云 基准站、基本站保留云量、云高观测,取消云状观测。云高记录前不再加记云状。 一般站取消全部云的观测。 2.能见度 未实现能见度自动观测的台站保留能见度人工观测,已实现自动观测的台站取消能见度人工观测。 3.天气现象 (1)观测内容调整 保留雨、阵雨、毛毛雨、雪、阵雪、雨夹雪、阵性雨夹雪、冰雹、露、霜、雾凇、雨凇、雾、轻雾、霾、沙尘暴、扬沙、浮尘、大风、积雪、结冰等21种天气现象的观测与记录。取消雷暴、闪电、飑、龙卷、烟幕、尘卷风、极光、霰、米雪、冰粒、吹雪、雪暴、冰针等13种天气现象(同时取消相应的现在天气现象电码04、08、13、17、18、19、29、38、39、76、77、79、87、88、91-99和过去天气现象电码9)。 出现雪暴、霰、米雪、冰粒时,记为雪。这4种天气现象与雨同时出现时,记为雨夹雪。 (2)观测方式调整 对于能见度已实现自动观测的台站,视程障碍类天气现象(雾、轻雾、霾、浮尘、沙尘暴、扬沙)由ISOS软件自动判别,取消该类天气现象人工观测,原则上以业务软件自动判别记录为准。当自动判别出现明显错误时,仅对定时时次的现在和过去天气现象记录进行人工订正,能见度记录仍以自动观测为准,允许自动能见度记录与该类天气现象不匹配。 未实现能见度自动观测的台站,视程障碍类天气现象仍保留人工观测方式。 4.降水 非结冰期,所有降水记录应以翻斗雨量传感器为准,称重降水传感器或备份站翻斗雨量传感器作为备份,取消人工观测。无自动观测设备备份的台站,保留人工观测作为备份。 结冰期,所有降水记录以称重降水传感器为准,人工观测为备份。 取消为了记入A文件、月报表、气候月报、气象旬月报而开展的08时、20时定时降水量的人工观测,相应记录以实时业务数据为准。 5.蒸发 一般站取消蒸发观测。 基准站、基本站保留蒸发观测。实现自动观测的台站,取消非结冰期的人工观测;结冰期仍需开展人工观测。 6.雪深和雪压 已实现雪深自动观测的台站取消雪深人工观测;其中承担雪压观测的台站,根据雪深自动观测记录,按照原业务规定进行雪压人工观测。 7.应急加密观测 取消台站承担的降雪加密观测和雪密度观测任务。 对于今后中国气象局、区局根据《地面气象应急加密观测管理办法》提出的应急加密观测,各台站要及时启动加密观测。 (三)数据文件和报文调整 1.气簿-1 已经取消的观测项目和已经实现自动观测的相关记录,不再记入气簿-1。 2.长Z文件 基准站、基本站的长Z文件中,编报云量、云状、云状编码等记录按缺测处理。一般站的长Z文件中总云量、低云量、编报云量、云高、云状、云状编码等记录按缺测处理。 实现能见度自动观测的台站,为便于用户使用,业务软件自动将正点前15分钟内最小的10分钟平均能见度值(以0.1km为单位)写入正点时次的长Z文件CW段能见度数据栏。 实现雪深自动观测的台站,由业务软件将自动雪深记录写入长Z文件积雪深度栏。 3.日数据文件 取消20时后日数据文件的打印(台站要做好数据备份)。 4.A文件 一般站取消云和蒸发相关记录的录入。 云量的方式位,基准站仍采用原24次定时观测方式X=A;基本站采用3次定时观测的方式X=9。 自动观测能见度的方式位,采用自动观测方式X=B。 降水量的方式位,仍采用X=6。有自动观测记录时,第1段定时降水量用自动观测数据代替,第2段自动降水量不变,第3段降水上下连接值以自动降水量为准。 自动观测积雪的方式位,仍采用X=0。雪深记录以08时或补测时次的自动观测记录代替。 基准站附加信息中“观测时间”的内容记录为: 10/05/08;11;14;17;20 10/24/24小时连续观测 基本站附加信息中“观测时间”的内容记录为: 10/03/08;14;20 10/24/24小时连续观测 5.Y文件 一般站取消云和蒸发相关记录的录入。 基准站、基本站日平均云量、云量量别日数按照08、14、20时3次定时观测记录值统计。 实现能见度自动观测的台站,能见度出现次数仍以02、08、14、20时4次定时记录进行统计;未实现能见度自动观测的台站,采用08、14、20时3次定时观测记录进行统计。 基准站附加信息中“观测时间”的内容记录为: 10/05/08;11;14;17;20 10/24/24小时连续观测 基本站附加信息中“观测时间”的内容记录为: 10/03/08;14;20 10/24/24小时连续观测 6.重要天气报 保留大风、雷暴、龙卷、冰雹和视程障碍现象(雾、霾、浮尘、沙尘暴)的编发,取消降水、雨凇、积雪的编发。雷暴、龙卷出现时,记录在值班日记中,作为编发的依据。 对于能见度已实现自动观测的台站,视程障碍类天气现象由ISOS软件自动判别,该类重要天气现象由业务软件自动编发。 基准站、基本站夜间(20-08时)时段重要天气报告的编发按照一般站规定执行。 7.航危报 承担航危报的台站自2014年1月1日零点(北京时)起取消编发任务。 以自动化观测资料和预报预警服务信息代替航危报,由气象信息中心统一收集和分发用户所需信息。 8.气候月报 所有台站取消地面气候月报编发任务。 (四)人工观测设备调整 有2套自动站(包括便携式自动站)的台站,撤除气温、相对湿度、气压、风速风向、蒸发专用雨量筒、地温等人工观测设备,保留人工雨量筒。 仅有1套自动站的台站,仍保留现有人工观测设备。 (五)其他说明 阿勒泰基准站保留08、14、20时人工观测任务,自动观测业务调整与其他基准站相同。 二、异常情况处理 (一)设备故障处理 1.自动站设备出现故障时,按照《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运行监控业务职责流程(试行)》(气测函〔2010〕235号)填报ASOM系统。 2.守班期间,因硬件故障导致整套自动站无法正常工作,经排查在1小时内无法恢复时,及时启用备份自动站或便携式自动站。无备份自动站或便携式自动站的,仅在定时观测时次进行人工补测。 (二)记录异常处理 部分记录异常时,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白天正点记录出现异常时,定时观测时次的记录应立即进行处理,其他正点时次的记录应在下一定时观测前完成修改、上传。夜间正点记录出现异常时,应在当日10时前完成修改、上传。若夜间数据异常影响到08、09时记录时,应在10时前对08、09时相应记录进行修改、上传。 2.已实现自动观测的气温、相对湿度、风向、风速、气压、地温、草温记录异常时,正点时次的记录按照正点前10分钟记录、正点后10分钟记录、备份自动站记录、内插记录(风向、风速不做内插)的顺序代替。若无自动记录可代替时,仅对相应定时时次记录进行人工补测(草温除外),其他时次按缺测处理,若某要素人工观测仪器已按规定撤除,则该要素不再人工补测。 3.降水数据异常时: 非结冰期,降水量观测记录按照称重降水传感器、备份站翻斗雨量传感器的顺序代替。无自动观测设备备份时应及时启用人工补测。 结冰期,用人工观测记录代替。 4.能见度、雪深自动观测仪器出现故障时,守班期间按人工观测方式观测。 5.自动蒸发量日合计缺测时,该日记录按缺测处理,不进行人工补测。故障期间恢复人工观测,蒸发降水量用自动降水记录代替。因降水导致记录异常时,按缺测处理。 6.因分钟数据异常造成加密数据文件错误时,加密数据文件一律不做订正处理。 (三)重要天气报 1.视程障碍类天气现象自动判别出现故障时,恢复人工观测及编发。 2.风向风速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改用备份自动站或人工观测大风数据编发重要天气报。 (四)内部一致性处理 云高、能见度、天气现象、雪深等自动观测记录与相关要素或人工观测记录不匹配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云量与自动云高矛盾时,仅对定时观测时次记录进行处理,有云量无云高时,维持原记录;无云量有云高时,删除云高记录。 2.雪深自动观测记录与积雪现象不匹配时,仅对定时观测时次记录进行处理,有积雪无雪深时,维持原记录;无积雪有雪深时,删除雪深记录,同时清理采样区残留积雪。 3.因设备故障、雨量空翻等造成降水类和视程障碍类天气现象自动观测记录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仅对定时观测时次记录进行处理。 12 三、观测业务流程 (一)值班业务流程 (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 1.新型自动站(使用ISOS-SS业务软件) 2.原自动站(使用OSSMO 2004业务软件)展开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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