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2171-2023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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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1.040.03 CCS A 12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1712023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mplaint-handling of public resources tender and bid 2023-12-23 发布 2024-02-23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2/T 21712023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处理原则.1 5 投诉处理机构及人员要求.2 6 投诉渠道和方式.2 7 处理程序.2 8 处理结果运用.5 附录
2、A(资料性)不予受理通知书.6 附录 B(资料性)投诉调查处理决定.7 附录 C(资料性)电子监督平台投诉处理流程.8 参考文献.9 DB42/T 21712023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咸宁市信息与标准化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中山、谢晓斌、
3、鲁娟、贺新民、江秋生、何涛、成洪磊、刘丽玲、吴菲、吴小平、钱坤。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7-87238106,邮箱:;对本标准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咸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联系电话:0715-8126517,邮箱:。本文件首次发布。DB42/T 21712023 1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投诉的处理原则、投诉处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投诉渠道和方式、处理程序以及处理结果运用。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 tender and bid activities of public resources 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和其他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投诉处理机构 complaint handling agency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受理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共资源招标投
5、标活动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处理工作人员 complaint handling staff 代表投诉处理机构负责受理、调查、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投诉人 complainant 认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向投诉处理机构提起投诉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 other stakeholders 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4 处理原则 投诉处理满足以下原则:a)依法依规;DB42/T 21712023 2 b)公平公正;c)尊重事实;d)便捷高效。5 投诉处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投诉处理机构应明
6、确相应的内设机构负责投诉处理工作。投诉处理机构内设机构应明确处理岗位及职责,并配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流程,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投诉处理机构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应准确把握政策法规,熟悉工作内容、履行岗位职责,客观公正、耐心细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处理机构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回避:a)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或者是被投诉人、投诉人的主要负责人;b)在近三年内本人曾经在被投诉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c)与被投诉人、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诉事项公正处理的。6 投诉渠道和方式 投诉渠道 投诉处理机构应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的部门及其电
7、话、传真、电子邮件、通讯地址、电子监督平台网址等,确保渠道畅通有效、便捷可及。投诉方式 包括线下书面投诉和网上投诉两种,鼓励投诉人通过电子监督平台进行网上投诉。7 处理程序 投诉受理 7.1.1 投诉受理范围 7.1.1.1 各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受理投诉的范围包括:a)列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规避招标,或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b)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不遵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工作规程的;c)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d)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或其他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的;e)对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需要回避的,没有
8、行政监督部门查处或者行政监督部门查处职责交叉的,以及特别重大的违法行为。7.1.1.2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的范围包括:a)经济信息部门负责受理工业、通讯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经济信息管理部门行使行 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b)财政部门负责受理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DB42/T 21712023 3 c)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受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使行
9、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d)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受理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由交通运输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e)水利部门负责受理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利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水利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f)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整治、矿业权出让转让以及其他由自然资源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g)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受理仪器设备以及由卫生健康部门行使行政监
10、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h)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受理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i)商务部门负责受理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j)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受理农业农村工程等和农业农村有关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k)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受理药品、医疗耗材采购以及由医疗保障部门行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l)林业部门负责受理林业工程等和林业有关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m)铁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n)民航管
11、理部门负责受理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o)其他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相应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7.1.1.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1.2 投诉时效 投诉人认为在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具有受理权限的投诉处理机构进行投诉。依照有关法规、规章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7.1.3 投诉要求 7.1.3.1 投诉书内容 应包括以下内容:a)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b)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
12、联系方式;c)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d)相关请求及主张;e)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7.1.3.2 其他要求 包括以下要求:a)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 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应一并说明;DB42/T 21712023 4 b)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c)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7.1.4 不予受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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