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探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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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3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312023年第1期第22卷(总第124期)No.1,2023General No.124,Vol.22安 徽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学 报Journal of Anhu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olice Officers重罪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探究喻春林,韩秋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重庆409000;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山东青岛266000)【摘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是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等司法制度改革的理念要求。以司法实践中重罪案件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现状为视角,分析司法实践中问题
2、的表现特征及产生原因。基于司法实践发展需要,宜从更新办案理念、转变重刑思想,注重矛盾化解、强化沟通协调,明确审查重点、提升研判能力,接受外部监督、加强请示汇报等方面进行改进,以期对重罪案件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作用发挥有所裨益。【关键词】重罪案件;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中图分类号】D91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01(2023)01-0054-05少捕慎诉慎押是在 2021 年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相关文件中被正式确定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政策的,并开始在实务中贯彻落实。虽实务中主要针对轻罪案件,但并未将重罪案件排除在外,司法办案人员不能“一刀切”。针对重罪个案,也要
3、秉承谨慎、客观立场,理性判断,杜绝“因果倒置”思维模式直接将重罪案件隔绝在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之外。基于此,在对重罪案件及少捕慎诉慎押概念内涵进行相关辨析的基础上,以 C 市的司法实践为主要样本,结合实务现状的分析,希冀对重罪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有深层次的了解和思考。一、重罪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理论明晰司法实务中,特别是作为主导角色的检察机关,需纠正观念认识中的错误,准确把握两者之间内在关系,在此基础上,更加理性地处理重罪个案,更加精准地使用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一)重罪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概念论辩1.重罪不等于罪重。“重罪”不等于“罪重”,刑法 分则规定相关罪名
4、规定有不同幅度的量刑档次,有最高刑也有最低刑,甚至还有第十三条的“但书”条款,作为司法办案人员要以精准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素养,树立正确的办案理念,杜绝“眼高手低”,避免盯住最高刑期不放。2.重罪类严重犯罪不等于个案严重犯罪。诚然,很多重罪案件都应当“从严”“从重”打击和处理,这些犯罪所展现出客观方面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后果巨大,且行为人主观恶意深、人身危害性大,有效惩治这类犯罪是重罪检察核心业务。但此类犯罪的严重性,不等于重罪个案的严重性,类案不等于个案,具体个案所产生的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需具体分析,个案不能被类案所裹挟和代替。3.重点不等于排斥。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收稿日期
5、】2022-11-29【基金项目】本文系 2022 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新型网络犯罪刑事规制研究”(项目号:GJ2022C11)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喻春林(1992-),男,重庆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助理,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学、检察实务;韩秋艳(1983-),女,山东青岛人,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刑法学、检察实务。54诉 讼 法 学喻春林,韩秋艳:重罪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探究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3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31的适用重点在绝大部分轻罪案件,但该政策适用范围并非将所有重罪案件排除在外
6、,个别重罪案件无论从罪行严重程度、主观恶性程度,或是社会危害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得出的结论不一定比一般轻罪案件严重。既然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不排斥重罪案件适用,司法实务就不应该也不能忽视这一小部分,谨慎、客观、谦抑应是司法办案人员职业素养的本分。1(二)重罪案件可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法理辨析1.落实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的现实要求。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中的“宽”以及“认罪认罚从宽”的“宽”的一种具体表现。因此,不能将重罪案件排除在政策之外,重罪案件不能一味“从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也可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22.罪责刑相适应刑法原则适用的必然路径。罪责刑相适应作为刑法的基本原
7、则,要求司法办案人员在个案审查中,全面、客观审查判断案件具体情况,给出合理、准确的刑罚,做到罚当其罪,避免罪刑失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精神实质是一致的,正是如此,一个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密切关联的是该案件的“罪责”,因此对于一部分重罪案件,应当考量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精准适用。3.证据裁判诉讼规则的实务体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法的基石,这要求司法办案人员在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全过程严格遵循证据裁判规则,根据证据收集和固定情况,严格依照法定立案、破案、审查起诉、起诉等证据标准作相应处理,在实务中需要特别谨慎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从而降低证据风险。特别是在重罪案件中,由
8、于办案人员面临破案、追诉的舆论压力,“铤而走险”的可能性较其他案件更大一些。这些年纠正的重大冤假错案,绝大多数都存在类似问题,办案人员未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导致错案、冤案。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起关键枢纽作用,在审查把关重罪案件时更应牢固树立“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对证据不足、不充分,甚至证据链存在重大矛盾等情况,做到该不捕的坚决不捕、该不诉的坚定不诉。当然,在具体案件审查把关的同时,检察机关要根据审查情况给公安机关提出针对性侦查方向和思路,在补强证据情况下,及时、有效、准确打击和追诉犯罪。3二、重罪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实务现状分析目前,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适用的重点
9、主要在轻罪案件中,重罪案件适用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但从最高检和部分省级检察院总结的相关信息材料梳理分析,可以为探究重罪案件能否适用及如何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提供指导。(一)最高检的规范引领2020 年 8 月 28 日,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发布 关于印发六件毒品犯罪不捕不诉典型案例的通知,该批典型案例系重罪中涉毒品相关罪名案件,展现了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毒品相关犯罪案件时,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司法理念,发挥着很好的示范、指导作用。2021 年 4 月 19 日,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发布 关于印发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的通知,该批典型案例涉及五个重罪案
10、件,为各级检察机关办理重罪案件时积极稳妥、规范有序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把握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范围提供了指导性范例。(二)部分省市探索及适用情况1.C 市的实务探索。其一,根据 2022 年 C 市检察机关重罪条线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报告,C 市检察机关 2022 年共受理重罪审查逮捕案件 2340 件3290 人,同比分别下降 14.5%、15.64%。逮捕 2758人,同比下降 15.61%,逮捕率为 85.95%;不捕 451人,不捕率为 14.1%,同比增加 0.8 个百分点。共受理重罪审查起诉案件 4013 件 5984 人,同比分别上升 7.3%、7.5%。起诉 271
11、3 件 3858 人,同比分别上升 9.57%、13.34%。不 起 诉 114 人,同 比 上 升34.12%,不诉率为 2.8%,同比增加 0.4 个百分点。2022 年重罪案件不捕、不诉率同比略有上升。其二,2021 年 11 月 29 日,C 市发布 关于印发少捕慎诉慎押典型案例的通知,该批典型案例中有一起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案件,案件承办人针对个案具体情况,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有很较好的借鉴和参考意义。2.其他省市的实务探索。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在 2020 年工作总结中提到,各地检察机关要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12、提升重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如 F 省检察院制定 关于重罪二审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指引(试行),加大二审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55诉 讼 法 学喻春林,韩秋艳:重罪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探究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3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31罚探索力度;不少地方检察院陆续出台 值班律师参与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实施办法 等,强化值班律师会见、阅卷等权利的保障。3.总体的特征表现。从最高检结合全国检察系统办理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而发布典型案例的导向和全国部分省市推行、探索情况分析,重罪案件并未绝对排斥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各地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纵
13、深推进过程中,较以往更多地关注到重罪案件,这也反映出司法办案人员观念的转变。虽然司法实务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如同认罪认罚在重罪案件中适用率相对较低的现状一样,但个别重罪案件能够体现和贯彻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已是很好的开端和转变。4三、重罪案件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问题审视(一)司法办案人员谨慎“过度”虽司法实务中有重罪案件体现了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案例,但当下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例仍然较低。当然,这跟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身适用重点有必然关系。目前,司法实务中办案人员对该政策仍是“过度”谨慎,呈现不敢、不会、不愿在重罪案件中适用少捕慎诉慎押的现象。而且,打击犯
14、罪是司法机关主要职责职能之一,实务中,某一重罪案件发生后,办案人员为践行犯罪后刑罚的不可避免性,追究司法办案的效率,在案件审查中较其他轻罪案件可能会出现“重事实轻证据,重实体轻程序”的导向,忽视案件证据本身存在瑕疵,或者证据存在重大风险、重大瑕疵时,顶着风险将案件“不该关的关了、不该捕的捕了、不该诉的诉了”。5(二)传统办案理念导向“过时”受传统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加之大部分重罪案件通常伴随着极大社会危害性、犯罪后果严重性,民众朴素的价值观要求“重罪重刑重判”,以致在实务中也形成与民众朴素观念类似的办案理念和导向,导致部分办案人员在办理重罪案件时首先考虑的仍是“严字当头”“重字当头”,而忽视个
15、案中需考量的具体情况,进而忽视综合考虑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的应用。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在 2021 年 4 月才确定为刑事司法政策,而且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处于探索阶段,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可以说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升级版要求,这对于司法办案人员办理重罪案件提出更高的要求,也需要在探索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过程中,逐步摸索重罪案件适用少捕慎诉慎押的相关问题。目前,囿于办案人员的重罪案件传统办案理念,导致个别承办人员针对个案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量刑上可以考虑适度从宽,但在“关与不关”“诉与不诉”问题上慎之又慎,不愿、不敢尝试,以致实务中重罪案件适用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案例
16、普遍较少。6(三)案件当事人反应“过强”受“同态复仇”及重刑主义思想的影响,特别是重罪案件中传统暴力犯罪给民众留下严重性、危害性的印象,但凡涉及这类暴力性犯罪案件,一般民众普遍认为要严厉重处,民众一般不会关注个案本身的具体情况,而更多关注的是案件最终处理结果。作为个案中受害方的当事人(被害人及亲属),通常会特别看重案件处理结果,而非像司法办案人员那样从专业性角度作审查判断。但在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以及少捕慎诉慎押政策探索过程中,又必然要考虑民众接受程度、案件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等因素,结合案件本身情况,做到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如 C 某一未成年强奸案件,嫌疑人和被害人均为未成年,两人属交往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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