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视野中质性与量化研究...——以教育混合方法研究为例_侯家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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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化教育研究现象学视野中质性与量化研究方法论讨论以教育混合方法研究为例侯家英1,白倩2,李艺1(1.南京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210097;2.安徽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安徽 芜湖241000)摘要在教育领域,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各行其是,互相缺少对话,似乎没人觉得有何不妥,而在随后作为“第三种教育研究范式”出现的混合方法研究,方法论矛盾变得尖锐且无法回避。文章在反思关于混合方法研究方法论的几种典型说法及其局限性之后,以认识论现象学为主要哲学依据进行观察,发现认识论现象学的真理观不仅可以作为质性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在构造真理的意义上,还可以从它开始对量化研究进行重新理解,
2、实际上是使得教育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的方法论在这个框架中得到统一。关键词混合方法研究;方法论;真理观;现象学中图分类号 G434文献标志码 A作者简介侯家英(1989),女,山东济宁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美育基础理论与审美学习理论研究。E-mail:。基金项目:2016年度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当代中国美育话语体系构建研究”之子课题“以美育为灵魂的当代中国艺术教育话语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6ZDA110);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DOI:10.13811/ki.eer.2023.02.003理论探讨一、引言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的方法论基础互不相干、各行其是,乃学界传统常态。
3、进入21世纪,采用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相结合的混合方法研究(又称“混合研究”),因具备多维度的分析视角以及针对教育研究中复杂问题的独特优势,逐渐被教育研究者所接受,并被视为与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并驾齐驱的“第三种教育研究范式”1。虽然混合方法研究的方法“混合”了,但其中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的方法论如何“混合”或为之寻找新的方法论解释成为学界关注的话题。梳理目前国内外提出的适合混合方法研究的方法论基础,主要以实用主义、辩证主义以及复杂性范式论等为代表。约翰逊(R.Burk Johnson)和恩乌格布祖(Anthony J.Onwuegbuzie)是实用主义的典型代表人物2,他们认为,混合方法研究不应陷
4、入形而上学概念的纷争,而是采用一种折中的方法,即允许研究者以问题为主,以此回避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的方法论之争。所以,实用主义立场下的混合研究要求使用者根据研究问题来决定采用何种研究方法,凡是能解决研究问题的方法就是契合的好方法。与实用主义的“问题导向”立场不同,珍妮弗格林(Jennifer C.Greene)3和斯蒂芬妮柯南伯格(Stephanie Cronenberg)4等人不主张回避,而是较为主动地建议采纳辩证主义方法论,他们认为,每一种研究范式都提供了独特的且不全面的研究视角,但是研究范式的不同并非意味着彼此对立,而应该尊重彼此差异、相互补充。由此,辩证立场下的混合方法研究更为强调不同研
5、究范式之间的平等对话,同时要求在研究过程中保障具体方法在操作上的科学性、客观性以及公正性。随着21世纪复杂性科学与复杂性范式在各个领域的兴起,有学者认为,以上思考缺乏对21世纪世界科学革命、思想变革的深刻222023年第2期(总第358期)理解,并指出复杂性范式是一种具有世界规模的科学哲学,它要求现代科学研究确立一种注重关系、情境、过程和整体等的复杂性理念,在此理念之中提倡研究方法的多元化,树立多元整合的研究观5,而此复杂性的范式也应作为“混合方法研究”的范式基础和哲学立场6。作为混合方法研究的方法论基础,无论是实用主义、辩证主义还是复杂性范式,都有其合理之处,但也各自存在固有的不足。如实用主
6、义将讨论的焦点放在方法的使用上,而对方法背后的哲学基础以及建立系统的结合方式和衡量标准等问题避而不谈。如此一来,使得研究者往往根据研究问题来相对自主地选择自认为有效的研究方法,容易陷入不可知论的逻辑悖论。辩证主义方法论的探讨往往流于空泛,无法在实际运用中对具体的尺度给出启迪,很难借其直接实现质性资料与量化数据、不同范式之间以及不同观点之间的平衡7。至于复杂性范式,将其引入混合方法研究的确具有方法论的革新意义,但其理论本身目前还处于萌芽状态或仅是一种抽象的说辞8,若将它作为混合方法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往往缺乏明确的操作性指导。就此看来,若要实现混合方法研究方法论体系的成熟发展,还需在哲学理论层面上
7、对量化与质性及其之间的关系进行彻底的梳理,即从根源上为混合方法研究对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的结合提供理论支持,最终对具体方法的操作给予更为明确的指引。基于笔者对胡塞尔认识论现象学哲学的了解,我们认为将其作为方法论引入这个问题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在教育界,认识论现象学较多地被看作一种方法,即所谓“现象学方法”9。随着近年来学界对现象学哲学理论及其教育启迪的深入探究,逐渐呈现出将现象学从作为“方法”转向“方法论”的趋势,其基本思想是:认识论现象学作为哲学,为科学、为下游的科学研究提供思想上的引领,而这种引领,首先是方法论的,然后才是方法10。依此脉络便有思考:作为方法论的认识论现象学,它是否也会给予教育
8、混合方法研究以启迪?通过文献梳理,笔者发现这是有可能的。首先要澄清一个问题,即尽管学界普遍认为,质性研究遵循解释主义的研究路线11,并在哲学根源上与解释学的现象学相关12,然而此处所言现象学不等于解释现象学。准确地说,本文所指与科学研究方法论相关的现象学,特指胡塞尔认识论现象学,在严格意义上的胡塞尔认识论现象学意味着一种共同的接近问题的方式13,其本身就具有一般方法论的作用与价值14。也就是说,我们不仅能够基于认识论现象学的视角去审视质性研究方法,也同样可以在更为普遍的方法论意义上为所有研究方法提供理论依据。沿此思路,本文试图再次回溯认识论现象学之本源,而后将其引入混合方法研究的方法论探讨之中
9、,如此尝试解决混合方法研究的方法论问题,实质上也是为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寻找到一个共同的解释框架,从而为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更为系统且明确的方法论指引。二、现象学方法论的新视域认识论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是研究人类认识的起源、本质以及基本规律的学说。就研究活动而言,它的根本任务就是研究者努力寻找一切可能的途径去追求世界的“真”。所以,哲学认识论与科学研究工作的根本宗旨之间具有内在一致性。那么,在追求真理意义上,胡塞尔认识论现象学如何实现对传统哲学的变革?进一步,传统哲学及胡塞尔认识论现象学又会为科学研究提供何种方法论视野?相关上述问题,从克劳斯 黑尔德处理人、现象、本质关系的“三条道路”的说法开始最
10、为合适,我们接受这种观点:“克劳斯黑尔德概括出的哲学史上的三条道路,实质上是三条不同的解决现象与本质的关系问题的逻辑进路。”15推至下游,这些哲学逻辑进路对应着不同的研究方法论取向。(一)通往真理的“第三条哲学道路”克劳斯黑尔德谈到,哲学从一开始便是对真理的寻求,在处理现象与真理(本质)的关系上,西方哲学走出了三条不同的道路16。第一条道路是早期古希腊思维,这条道路如柏拉图主张的:在逻辑上,“理型”是最初、最根本的肇始,现象只是“理型”的摹本,在巴门尼德斯存在与显现(现象)共属一体的假定下,人仅是作为逻辑符号意义上的被动接受者,即逻辑进路为“理型现象人”,可将第一条道路的逻辑进路概括为“本质居
11、于现象之先”。第二条道路是随着笛卡尔将“意识”提升为基质而开始的近代主体主义,这条道路将“我”看作是哲学的第一原则,哲学由此正式进入认识论阶段,以康德的系统性建设为代表。而康德在提出人与现象相遇时认识活动的先验建构思想的同时,未能完全摆脱古希腊思维的影响,为了保障认识的客观性,将“物自体”置于现象背后作为本质把握的确证。其逻辑进路可描述为“人现象本质(物自体)”,可将这种逻辑进路概括为“本质居于现象之后”。在此哲学理路之中,本质仍然是客观世界之“客观”存在,就本质的认识来说,康德认为,人类需要依据先验范畴将杂多表象整合起来,并通过逻辑演绎的思维方式才能实现对本质的把握,这种思维方式与近23电化
12、教育研究代科学的“发现真理”逻辑样式非常契合,因之被科学界普遍接受为方法论指导,康德的认识论哲学也顺其自然地成为实证主义色彩鲜明的量化研究的方法论基础,其基本逻辑脉络即所谓“透过现象看本质”14。第三条道路是20世纪现象学的成功尝试,胡塞尔是其中认识论哲学的发展者,他指出,康德“物自体”设想的逻辑失当并形成了新的真理观:既然人是哲学展开的第一原则,就必须先行对外部世界悬而不论,将认识置于对人而言的“实事”之上,因之“现象”被看作是实事以相应的显现方式让其自身显现,而本质是使其自身所是的存在之物,唯有如此,逻辑上才是合理的17。因此,相较于康德在现象背后预设了“物自体”这样一个抽象不变的本质,现
13、象学视域中的“本质”是由主体“看向”现象时当场构成的认识成就,因此,每一次“看向”现象都是与本质的直接“相遇”,即逻辑进路为将外部世界悬搁后的“人现象”,也即“现象即本质”。从逻辑进路的意义上看,这种与本质的直接“相遇”,亦可谓之“本质居于现象之中”。此时,外部事物的本质不是它本身给出的,也不是主体所保障的,而是由事物所呈现于其中的境域给出的,是具有客观性的观念性成就,“创造真理”或曰“发明真理”的思想因之形成。由此,认识论现象学开辟了一条不同以往的通向真理的新的哲学道路,彻底改变了我们对现象与本质关系的看法:我们与现象世界的相遇其实是与本质的相遇,对本质的把握必定能在相遇时的“一下子”的洞见
14、中完成。为了贯彻这一哲学逻辑理路,胡塞尔在坚持“道路之真”思考的基础上,立足于“本质居于现象之中”的逻辑立场,为现象学寻找到一种把握本质的最根本方法或根本道路,即本质直观,并强调这样一个信念,即“只有返回到直接直观这个最初的来源,回到由直接直观得来的对本质结构的洞察,伟大哲学传统才能根据概念和问题而得到运用”13。从这个视角乍一看来,现象学所持真理观似与质性研究不谋而合,将现象学理解为解释现象学并将其作为质性研究之方法论指导的想法便由此产生。也由此开始,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的方法论便陷入尖锐对立之中。(二)现象学之于科学研究的新视域根据前述分析,现象学在哲学发展上对传统哲学方法具有革新性,它标志
15、着一种建立在直接直观和本质认识基础上的严格的哲学方法和思维态度。因之任何研究者都是带有一定的哲学假设或理论立场进入研究的,而若要让使用者清晰地表述其研究的哲学假设,首先需要明确研究者所持的真理观为何。前述业已表明,以第一条和第二条道路为特征的传统哲学都在现象世界之外设定了一个不可直接显现的、客观的本质世界,在其支配下,近代实证主义科学研究的方法论是一种对“客观的且唯一真的”还原论,它倾向于采用量化研究的方法,即实验、操作等客观手段来追求精确的、规范的、科学的研究结果。而现象学通过解决传统哲学中现象与本质关系分裂的问题,向现代世界宣布了一种全新的真理观,即现实世界的真理是由主体在朝向实事的过程中
16、当场构成的10。可见,现象学视域中科学研究所探究的真理是一个与主体性相关的、与情景现象相关的、当下构成的具有客观性的观念性成就。本文认为,现象学作为哲学之最新最高成就,理应为所有科学研究方法论提供一个完整视野,而不是仅仅关注某个侧面比如以解释现象学为名只对质性研究负责且与量化研究相对立。再自学界共识看来,即使是自然科学家也不会认为真理是永恒不变的,真理是相对的,是随着人类的认识进步不断发展变化的。由此,第一条道路所言“理型”与第二条道路所言“物自体”都在某种程度上喻示着真理的客观与永恒,显然于相对真理问题便无法自圆其说。因此,本文的任务是尝试将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的方法论放在胡塞尔认识论现象学之
17、真理观的视角中再次加以认识,实现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在方法论上的贯通,借此为我们把握教育混合方法研究提供方法论解释及方法指导。三、现象学之于混合方法研究的方法论建构在超越既有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方法论之间的对立而走向现象学方法论的立场以后,为了实现对教育混合方法研究方法论的系统建构,需进一步对混合方法研究的关键问题(不同研究方法如何构建真理、如何结合)进行系统的分析,以此在理论上消解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相对立的矛盾,同时为具体操作提供更为明确的方法论原则。(一)不同研究方法如何“构建真理”混合方法研究形成于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的范式之争中,它作为一种新的研究范式的思潮,同时也继续着其量化与质性的哲学基
18、础之争18。立足于混合方法研究发展的方法论困境,我们通过现象学方法论分析将不同思维范式取向的量化研究与质性研究共同纳入“构造真理”的理论视域中,也是为量化研究和质性研究引入新的理解方式,借此为两者之间的对话与合作建立起通用的研究框架。在此意义上,就混合方法研究工作的目的来说,它并非是为了发现那个唯一的外在世界的真,而是根据事物所呈现于其中的境242023年第2期(总第358期)域来发明或创造真理。鉴于混合方法研究作为“第三次方法论运动”19,仅仅凭借在哲学理论立场上如此概括还不足以成就方法论自觉,为了给具体的教育混合方法研究工作提供明确的行为指向和操作索引,仍需在不同教育研究方法中理解并呈现出
19、认识论现象学真理观的具体逻辑意蕴,为教育混合方法研究具体方法的操作带来便利和可靠性。就教育量化研究而言,它走的是“实证主义”的路线,坚持从个别现象的归纳演绎中抽象出本质。就此看来,量化研究的整体范式符合科学逻辑的特质,然而由于它所遵循的近代主体主义哲学道路有着明显的逻辑缺陷,也使其陷入屡被指责的种种误区,比如量化研究将教育中抽取的研究对象自然化为物理存在物,借助数量、频率、程度、值以及强度等测量工具,将研究对象机械分解成各种变量形式并置于数据化的框架中加以描述、解释,确定各种变量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进一步对假设进行证实或证伪,由此得出客观且精确的研究结果12。但经实践发现,量化研究所强调的这种
20、绝对真理的数量化、精确化的推论思维,不但无法验证“必然”因果关系,而且存在忽视研究对象的复杂性或文化环境因素等弊端20,严重影响了教育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面对教育量化研究的发展困境,前述将认识论现象学的真理观引入对量化研究的认识铺平道路后,我们就可以赋予量化研究范式以新的认识。首先,在研究对象的意义上,量化研究抽取的研究对象是有丰富生活世界与生活体验的对象,因此是复杂、变动且概然的。其次,在研究者的意义上,似乎量化研究的研究结果取决于工具和数据,研究中并不涉及个人的主观态度,但实际上,工具是为人所用,数据是为人所识,每一位研究者都有其自身的理论、知识、文化背景以及价值观,其不仅决定着研究者对
21、工具的选择和理解,也决定着研究者对数据的分析和理解,最终决定着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理解。再次,在研究问题上,传统量化研究偏向便于测量、建模的研究问题,但在教育领域中往往直观到的是更为复杂的人文科学问题21,显然仅仅凭借去繁就简的数学统计模型是很难代表研究问题本身,仍需要从具体的直观经验出发才能建构具体的研究问题。最后,在研究方法上,量化研究认为,事物之间存在必然的相关关系,因而在使用调查、实验、测量、统计等方法揭示这些关系时,更加讲求原因与结果之关系的“科学性”“规范性”“精确性”,但在认识论现象学视域中事物间的因果关系之真也是人的观念性构造,它必定是具体研究者在具体情景中基于具体问题的测量、分
22、析与理解而建构起来的,所以,研究者必须从整体的、发展的视角去审视与使用量化方法。结合上述分析,基于认识论现象学的真理观重新理解量化研究范式,不仅挑战了传统实证主义所坚持的基本信念,而且为量化研究走出既有误区提供了方法论引领。相较于量化研究,质性研究作为传统实证主义之外的“另类”研究范式,它的理论渊源受到来自现象学的影响12。自被纳入科学研究体系以来,它就遵循着“解释主义”的研究路线,揭示出量化研究执迷于中立性、客观性背后的局限性,强调研究者价值参与的合理性,倡导以解释性理解的方式来把握世界的意义,推动科学研究走出了单纯的量化研究的困境。但也由于解释主义更为偏重抽象理论建构,没能上升到胡塞尔认识
23、论现象学之构造真理的立场上来,不仅使得质性研究在实践中缺乏相对统一的操作流程和评价标准,且往往会流于借鉴实证主义的范式展开研究,即不可避免地使其整个研究的思考方式到实际操作过程、评价等受到传统实证主义真理观的制约。以王小明为什么不上学了一位辍学生的个案调查为例,质性研究者纠结于在具体研究中是否要判断真假(老师、家长、学生的说法哪一个是真实的)、个案研究的推广度(能否从一个辍学的学生案例中直观到群体的一般)以及研究结论的是否一致等误区之中10,22。就此而言,随着本文超越既有关于解释现象学的理解而走向认识论现象学的立场,重新奠定了质性研究的认识论基础,使我们对其形成更加切近真相的把握。同时,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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