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的二元权利结构——以信托关系为借鉴.pdf
《数据治理的二元权利结构——以信托关系为借鉴.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数据治理的二元权利结构——以信托关系为借鉴.pdf(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理论实践 楚天法治 数据治理的二元权利结构以信托关系为借鉴王彬(南京理工大学,江苏 南京 )【摘要】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工作中的商业信息、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医疗的个人信息等各种信息,都可能以数据的形式表现出来.数据已经逐渐成为万物互联背景下最重要的资源,对数据进行收集处理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数据治理的规定并不成熟,数据所具有的财产价值和人格利益,使得对其保护面临着难以平衡双重利益的难题.本文在研读目前对数据治理途径的主要学术观点后,总结性提出二元结构的权利配置模式,并以信托关系为灵感,对数据治理的二元权利结构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拓展性思考,为数据治理的
2、途径提供了新的可能.【关键词】数据治理;二元权利结构;信托关系一、数据治理的概述(一)数据定义数据是信息的表现形式,在不同情境中有着不同的含义。从是否与具体个人相关联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个人数据和非个人数据,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是个人信息;反之与特定个人无关的则是非个人数据。从是否经过筛选处理的角度看,可以分为原始数据和衍生数据,直接收集到数据或者采集到的行为数据等,仅停留在代码层面的数据是原始数据;经过算法技术进行分析处理过的数据是衍生数据。本文讨论的数据治理的客体主要是排除姓名、住址、身份证信息、人脸信息等具体个人信息的非个人数据。(二)数据治理
3、的现状数据作为新型权利关系,若既有规范能够对新的法律关系进行有效调整,就无需另寻途径对其进行治理。就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来看,主要是通过适用刑法、民法、行政法三大领域为主体,配合知识产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数据领域进行治理。刑法体系中按照法益侵害类型规定了侵害数据权益的罪名;民法体系中对数据治理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合同编、人格权编、侵权责任编中;行政法体系中,行政机构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信息处理者,又是监督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处罚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运用行政途径来进行数据治理的条款。此外,数据具有知识密集型的特征,知识 产权 法在数 据保 护 中扮
4、 演着 重要 的 角色。知识产权中的保护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对具有独创性的数据作品的保护;商业机密法对企业具有经济价值的、保持秘密性的数据进行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保护企业数据是司法中常用的路径。从上述数据治理现状来看,各部门法都对数据治理做出了一定的回应。但现存法律法规是基于之前的实体工商业的社会关系所制定的,在虚拟的、电子的数据领域难免力不从心。在司法实践中,最经常运用纠纷解决机制是原合同法 知识产权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合同法适用的缺陷在于,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在常发的第三人侵权问题中难以发挥规制效力。著作权法适用的缺陷在于对数据有独创性的要求,但数据来源于对其他个体的数据采集,即
5、使经过分析处理也不一定能达到具备独创性的程度。商业秘密的适用缺陷在于要求数据保持秘密性,而在数据交易过程中数据必然会流通,与数据的流通价值相冲突。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规定较为宽泛,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状况,容易面临“向一般条款逃逸”的风险。综上,我国对数据的治理较为分散,从既有制度规范出发,无力回应大数据背景下的数据治理问题。二、二元结构的提出(一)学者对数据确权的讨论目前,国内外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大多是基于个人权利之上的,个人作为信息主体,对其信息具有绝对的支配权。绝对支配权包括对个人信息的决定权和控制权,违反个人意志对信息进行获取或运用的就是对支配权的冒犯。以这种逻辑为核心的绝对
6、赋权模式去构建数据治理体系,必然会忽略数据流通的价值。而数据在体现着人格利益的同时,也依靠着数据处理分享进行数据交易或流通,创造经济价值和理论实践 楚天法治 社会价值,绝对赋权所代表的支配权、排他权对上述过程的发生是不利的。基于民法典和个人信息安全法所规定的告知同意原则,绝对赋权模式下所有的对数据的收集、分析、存储等运用,都需要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大数据时代的数据规模庞大,逐一向信息主体确认使得数据的获取和运用效率低下。并且对数据流通价值的忽略,也将使得数据价值失去发挥的空间和成长的土壤。为解决数据治理的困境、完成数据权利配置,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了多种观点,其中立法赋权模式成为主流
7、。数据权利配置的主流解决方案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在普遍认同数据财产权的前提下,将个人权益和数据财产权分离配置。这种权利配置的二元结构与数据具有的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双重属性相适应,能够更好地在个人权益和企业利益中获得平衡,也能兼顾劳动赋权理论中“劳动归属”层面。(二)二元结构具备可行性事实上,所有权和通过投入获得的权利,二者分离的权利配置形式已经在现有立法中予以运用,如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和邻接权制度。还有学者基于物权理论的用益物权,提出设定数据原发者拥有数据所有权与数据处理者拥有数据用益权的二元权利结构。以原发者的数据所有权为核心,数据处理者通过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取得数据用益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8、内对数据进行开发、控制和转让。以上实践证明,二元结构有建立的可能性。二元结构模式可以避免单一赋权模式非此即彼的全盘归属模式,赋予企业对数据财产的处置权,也符合数字经济以分享为特点,进一步促进数据流通价值的产生,有利于数字经济安全繁荣地发展。三、信托制度对数据保护的启示基于二元结构中将数据所有权和数据财产权分离的权利配置,可以联想到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管理委托人财产的情形。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并设置受益人,受托人为受益人最大利益对财产进行管理,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受托人只是获得了信托财产的财产权,并不是所有权,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这种财产的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权利分配与数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数据 治理 二元 权利 结构 信托 关系 借鉴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自信****多点】。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自信****多点】,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