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7T+129—2023《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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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01 CCS A 12 3307 金华市地方标准 DB3307/T 1292023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 2023-08-29 发布 2023-09-29 实施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V 引言.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简称.2 5 基本要求.2 6 立法规划编制.2 工作流程.2 时间要求.3 材料.3 7 立法计划编制.3 工作流程.3 时间要求.4 立法计划实施方案.4 材料.4 8 二审制.4 流程图.4 法规草案起草.5 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10 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并征求意见.11 报送
2、省法工委征求意见.11 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11 法制委统一审议.12 主任会议第二次研究.12 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13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14 法规公布.14 9 一审制.14 流程图.14 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15 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法制委统一审议.15 主任会议研究.15 人大常委会审议.16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规公布.16 10 三审制.16 分类.16 流程图.16 主任会议第二次研究.17 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17 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18 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18 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18 法制委第二次统一审议.18 主任会议第三次研究.
3、19 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19 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法规公布.20 附录A (资料性)材料格式模板.21 A.1 地方立法“三张清单”.21 A.2 立法规划(形成于立法规划环节).22 A.3 立法计划(形成于立法计划环节).23 A.4 立法计划实施方案(形成于立法计划环节).24 A.5 法规草案(形成于法规草案起草环节).25 A.6 法规草案说明(形成于法规草案起草环节).26 A.7 指引材料(形成于法规草案起草环节).27 A.8 关于报送法规草案送审稿的请示(形成于法规草案起草环节).28 A.9 法规草案送审稿(形成于法规草案起草环节).29 A.10 法规草案送审稿说明
4、(形成于法规草案起草环节).30 A.11 法规草案送审稿条文注释稿(形成于法规草案起草环节).31 A.12 关于法规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请示(形成于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审核环节).32 A.13 关于提请审议法规草案的议案(形成于政府审议形成议案环节).33 A.14 审议报告(形成于专委会初审环节).34 A.15 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形成于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环节).35 A.16 法规草案修改稿代拟稿(形成于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环节).36 A.17 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报告代拟稿(形成于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环节).37 A.18 法规草案修改稿(形成于法制委统一审议环节).38 A.19
5、 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报告(适用于主任会议第二次研究环节).39 A.20 法规草案审议结果报告(适用于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环节).40 A.21 关于法规草案制定情况的汇报(适用于上报市委).41 A.22 法规草案送审稿(适用于上报市委).42 A.23 法规草案建议表决稿(适用于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和第三次审议).43 A.24 法规草案表决稿(适用于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和第三次审议).44 A.25 报请批准法规的书面报告(适用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环节).45 A.26 报请批准的法规文本(适用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环节).46 A.27 报请批准的法规说明(适用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环节).4
6、6 附录B (资料性)三审制材料格式模板.48 B.1 法规草案修改二稿代拟稿(形成于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环节).48 B.2 关于法规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代拟稿(形成于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环节).49 B.3 法规草案修改二稿(形成于法制委第二次统一审议环节).50 B.4 法规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报告(适用于主任会议第三次研究环节).51 B.5 法规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报告(适用于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环节).52 B.6 关于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适用于主任会议第三次研究环节).53 B.7 关于法规草案修改稿修改情况的报告(适用于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环节).5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
7、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浙江工业大学、金华市计量质量科学研究院、金华市司法局、浙江婺星律师事务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金文胜、汪希燕、金余根、叶旭通、粟丹、张仙梅、王妮亚、朱炫琦、吴建、周健红、韩红艳。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金华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结合金华市立法实践经验,对金华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进行梳理、总和和完善,最终形成金华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设区的市
8、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的简称、基本要求、立法规划编制、立法计划编制以及二审制、一审制和三审制。本文件适用于金华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的权限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以下简称:法规)的制定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立法规划 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届任期内立法工作、立法任务的总体部署和安排,是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的重要依据。一般由一类立法项目、二类立法项目等组成。立法计划 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年度立法项目的具体安排,一般由继续审议项目、初次审议项目、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等组成。“三张清单
9、”机制 法规项目申报或者法规草案起草前,申报单位或者起草单位围绕立法必要性、立法可行性和立法预期效果,梳理形成“问题清单”“需求清单”和“目标清单”,为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和起草、审议法规草案提供决策依据的工作制度。一审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和省、市地方立法有关规定,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草案,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只作部分修改,且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过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的法规制定程序。二审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和省、市地方立法有关规定,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草案,经过二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的法规制定程
10、序。三审制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和省、市地方立法有关规定,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草案,涉及重大事项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立法计划明确或经主任会议决定的,经过三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的法规制定程序。4 简称 本文件全文采用以下简称:中国共产党金华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市委常委会。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省法工委。金华市人民政府,简称:市政府。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简称:专委会。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简称:法制委。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简称:法工委。5 基本要求
11、 应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应注重地方特色,加强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实施“三张清单”机制。6 立法规划编制 工作流程 立法规划编制流程见图1,具体步骤如下:a)法工委提出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启动立法建议项目征集工作。征集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1)征集对象包括:市政府及其部门,人民团体,市人大专委、市人大常委会工委,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地方立法研究院,地方立法咨询委员,社会公众等;2)征集方式:公开发
12、函、向社会发布公告、座谈会、应用“金代通”数字化平台等;b)单位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需提交“三张清单”,重点阐述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公民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需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名称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交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后,根据“三张清单”要求进行立法建议项目申报;c)法工委综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契合度、社会关注度、立法迫切性及专业机构论证意见等情况,对申报的立法项目进行论证筛选;d)法工委根据论证筛选情况拟定立法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市委办、市府办、市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意见;e)组织立法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市委办公室,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依法治市立法协调小组成员
13、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召开协调会;f)法工委根据反馈意见,形成立法规划草案,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g)法工委根据省法工委反馈的意见修改立法规划草案,并再次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h)立法规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法制委审议后,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形成立法规划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报请市委同意后,由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提出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主任会议研究同意立法建议项目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申报立法建议项目筛选论证修改立法规划草案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形成立法规划草案送市委办等单位征求意见、召开协调会拟定立法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项目申报单位等的意见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法制委
14、审议提交主任会议研究报请市委通过同意形成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 图1 立法规划编制流程图 时间要求 一般在每届人大届末之年的9月提出新一届立法规划的编制工作方案,于换届年年底之前完成立法规划编制。材料 本环节应形成并提交以下材料:a)地方立法“三张清单”,模板见附录 A 中 A.1;b)立法规划,模板见附录 A 中 A.2。7 立法计划编制 工作流程 立法计划编制流程见图2,具体步骤如下:a)法工委发起立法建议项目的征集,征集对象及方式同 6.1 a);b)单位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需提交“三张清单”,重点阐述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公民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需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名称或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交由
15、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研究后,根据“三张清单”要求进行立法建议项目申报;c)法工委综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契合度、社会关注度、立法迫切性、草案成熟度及专业机构论证意见等情况,结合立法规划,逐项论证筛选,提出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建议稿;d)组织立法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市委办公室,有关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市依法治市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召开协调会,法工委根据协调会意见拟定立法计划草案;e)法工委将立法计划草案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意见;f)立法计划草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法制委审议后,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形成
16、立法计划送审稿,按规定程序报请市委,由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立法建议项目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申报立法建议项目筛选论证提出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建议稿组织协商协调会提交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征求项目申报单位等的意见修改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拟定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法制委审议提交主任会议研究报请市委通过同意向社会公布形成年度立法计划 图2 立法计划编制流程图 时间要求 一般于每年9月提出,次年2月底之前完成。立法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立法计划,人大常委会发函市政府要求明确起草单位和相关负责人,根据市政府反馈意见确定每个立法项目的起草部门、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法制委委员、相关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
17、络站、地方立法研究院、地方立法咨询委员等组成的“一法一平台”,并明确法规草案起草、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初审、二审的时间,形成实施方案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注:“一法一平台”是指将立法咨询委员、地方立法研究院、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专业特长和熟悉领域,对应编入年度立法项目,推动各方力量全面、深度、有效参与立法全过程的工作机制。材料 本环节应形成并提交以下材料:a)立法计划,模板见附录 A 中 A.3;b)立法计划实施方案,模板见附录 A 中 A.4。8 二审制 流程图 二审制流程见图3,除图中标示的退回路径外,相关审核/审议/初审等环节不通过时,均退回
18、上一环节。政府提请议案专委会提请议案主任会议提请议案法规草案起草(政府有关单位组织)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审核政府审议通过形成议案专委会初审主任会议第一次研究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法工委修改法规草案并征求意见报送省法工委征求意见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法制委统一审议通过主任会议第二次研究决定报请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提请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表决通过法规公布法规草案起草(专委会组织)专委会形成议案搁置审议法规草案起草(主任会议指定工作机构组织)主任会议形成议案决定提请决定提请主任会议第一次研究决定提请退回市委研究同意决定 图3 二审制流程图 法规草案起草 8.2.1 主任会议提出的法规草案 8.2.1.1 工作
19、流程 立法计划确定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的法规草案起草及形成议案步骤如下:a)立法计划发布后,由主任会议指定的工作机构牵头成立起草小组,研究讨论起草工作方案并起草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应由立法工作者(立法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委会的工作人员)、政府相关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b)起草小组形成法规草案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专项研究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公开时间不少于 30 日;c)起草小组组织调研,根据调研和意见反馈情况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及说明;d)主任会议讨论法规草案通过后形成议案,并决定将法规草案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8.2.1.2 材
20、料 本环节应形成并提交以下材料:a)法规草案,模板见附录 A 中 A.5;b)法规草案说明,模板见附录 A 中 A.6:应根据“三张清单”要求,对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说明;c)地方立法“三张清单”;d)书面说明材料(法规草案拟新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时需提交);e)指引材料,模板见附录 A 中 A.7,应包含:1)有关条文的上位法依据和国家有关规定;2)外省市的相关立法情况和经验;3)以下划线标明引用上位法内容的草案备注稿;4)有关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工作及发表意见情况;5)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6)有重大分歧意见的情况;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8.2.2 专委会提出的法规草案 8.2.
21、2.1 工作流程 立法计划确定的专委会提出的法规草案起草及形成议案步骤如下:a)立法计划下发后,人大有关专委会或者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成立起草小组,研究讨论起草工作方案并起草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应由立法工作者(立法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专委会的工作人员)、政府相关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起草小组可以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加;b)根据起草小组会议要求,形成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专项研究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公开时间不少于 30 日;c)起草小组组织调研,根据调研和意见反馈情况修改完善法规草案及说明;d)专委会会议审议法
22、规草案通过后形成议案,提请主任会议研究;e)主任会议听取专委会的汇报,并决定将法规草案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8.2.2.2 材料 同8.2.1.2。8.2.3 政府提出的法规草案 8.2.3.1 起草法规草案 8.2.3.1.1 工作流程 政府相关部门起草法规草案流程见图4,具体步骤如下:a)立法计划发布后,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成立起草小组,研究制定起草工作方案并起草法规草案。起草小组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专家学者等人员组成;b)起草过程中,对法规重要制度和重大问题存在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召开“双组长”会议协调解决;注:“双组长”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分管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副主任和
23、市政府分管法规草案起草部门的副市长共同担任组长,召集召开的起草小组会议。c)根据起草小组会议和“双组长”会议(如召开)要求,形成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通过发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专项研究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公开时间不少于 30 日;d)起草小组组织调研,根据调研和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法规草案送审稿及说明;e)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f)起草单位领导集体审议通过,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送市政府审查。起草法规草案 双组长 会议协调解决形成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调研形成法规草案送审稿及说明报送市政府审查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
24、署起草单位领导集体审议通过必要时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图4 起草法规草案草案流程图 8.2.3.1.2 时间要求 起草单位应在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4个月前将法规草案提交市政府审查。8.2.3.1.3 材料 本环节应形成并提交以下材料:a)关于报送法规草案送审稿的请示,模板见附录 A 中 A.8;b)法规草案送审稿,模板见附录 A 中 A.9;c)法规草案送审稿说明,模板见附录 A 中 A.10:应包含立法的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规定的主要措施、起草的依据和过程、主要内容及重要条款设置的详细理由、征求意见及分歧意见协调处理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d)地方立法“三张清单”;e)指引
25、材料,模板见附录 A 中 A.7,应包含:1)法规草案送审稿条文注释稿,模板见附录 A 中 A.11:应逐条说明设定相关条款的目的和拟解决的问题,逐条列明所依据的上位法规定或者参考的省内外相关法规、规章条文;2)起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3)征求意见会议记录、采纳情况说明以及对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4)论证报告、听证报告、论证记录、听证记录等相关资料;5)立法调研报告:应包含立法前该领域主要问题和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及取得的成就、基础数据等内容;6)国内外同类立法项目的立法资料;7)其他必要的材料。8.2.3.2 司法行政部门法制审核 8.2.3.2.1 工作流程 司法行政部门对报送市政府审查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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