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正版)DB22_T 5024-2019 城市综合管廊检测与监测技术标准.pdf
《(高清正版)DB22_T 5024-2019 城市综合管廊检测与监测技术标准.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清正版)DB22_T 5024-2019 城市综合管廊检测与监测技术标准.pdf(63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检测与监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spection and monitoring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DB22/T 50242019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19 年 10 月 9 日 2019 长 春 第 526 号 现批准城市综合管廊检测与监测技术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22/T 5024-2019,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 年 10 月 9
2、日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81 号)文件要求,由吉林建筑大学和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建设期检测与监测;5 运营期检测与监测;6 检测与监测报告。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建筑大学和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负责标准具体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
3、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 130041,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吉林建筑大学 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水东北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中邦山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吉林省北亚智谷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李 明 金春峰 马栋和 王德东 王山峰 马智法 王 昊 李世禹 赵 帅 段文峰 范金奇 刘 芳 谭 军 方顺女 刘慧明 鲍硕超 李大伟 李艳萍 赵 禺 袁伟衡 焦艳丽 庞 璐 段艳芳 付永光 宋
4、东哲 上官云龙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 毅 陶乐然 左群英 郑一峰 纪 会 马根华 胡 杰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3.1 检测与监测范围和分类.3 3.2 检测工作的基本程序及要求.4 3.3 检测方法和抽样方案.6 4 建设期检测与监测.7 4.1 一般规定.7 4.2 材料.7 4.3 构件.9 4.4 设备.9 4.5 结构实体.11 4.6 地基及压实填土.11 4.7 基坑监测.13 5 运营期检测与监测.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3 3.1 检测与监测范围和分类.3 3.2 检测工作的基本程序及要求.4 3.3 检测方法和抽样
5、方案.6 4 建设期检测与监测.7 4.1 一般规定.7 4.2 材料.7 4.3 构件.9 4.4 设备.9 4.5 结构实体.11 4.6 地基及压实填土.11 4.7 基坑监测.13 5 运营期检测与监测.15 5.1 一般规定.15 5.2 消防系统.16 5.3 通风系统.17 5.4 供电系统.17 5.5 照明系统.18 5.6 监控与报警系统.19 5.7 排水系统.29 5.8 管廊结构.30 5.9 结构周边土体.31 6 检测与监测报告.33 6.1 一般规定.33 15 5.1 一般规定.15 5.2 消防系统.16 5.3 通风系统.17 5.4 供电系统.17 5.
6、5 照明系统.18 5.6 监控与报警系统.19 5.7 排水系统.29 5.8 管廊结构.30 5.9 结构周边土体.31 6 检测与监测报告.33 6.1 一般规定.33 6.2 检测报告.33 6.3 监测报告.34 附录 A 检测与监测报告格式.35 本标准用词说明.37 引用标准名录.38 附:条文说明.41 1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城市综合管廊检测与监测技术要求,提高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营维护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期和运营期的检测与监测工作。1.0.3 综合管廊的检测与监测,除
7、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 语 2.0.1 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2.0.2 检测 inspection 为评定管廊结构工程和附属设施系统质量或鉴定既有管廊结构及设备性能等所实施的检测工作。2.0.3 监测 monitoring 利用由传感器、采集仪及分析软件组成的监测系统对管廊结构状态和管廊基坑、周边环境、管廊内环境进行频繁、连续量测的工作。2.0.4 定期检测 periodical inspection 管廊运营期,对出现轻微受损的管廊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系统每隔固定期限进行的检测
8、。2.0.5 专项检测 special inspection 管廊运营期,对出现严重损伤、突发损伤的管廊主体结构进行的结构应急检测,以及附属设施系统发生严重故障时对各系统进行的专业检测。3 3 基本规定 3.1 检测与监测范围和分类 3.1.1 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期及运营期均需对工程质量、工程损伤及安全性进行检测,必要时需进行监测。3.1.2 按工程使用周期划分,可分为建设期和运行期,按工程类型划分,可分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管廊和预制拼装钢筋混凝土管廊。3.1.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按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规定,实施检测与监测:1 施工材料进场验收资料缺失;2 对施工质量的抽样
9、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3 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要通过检测进一步分析结构的可靠性、附属设备的功能性;4 发生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可靠性、附属设备的功能性的影响。3.1.4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既有综合管廊结构现状缺陷和损伤、结构构件承载力、结构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的项目进行检测与监测: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2 受到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管廊结构的安全性;3 对既有管廊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3.1.5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既有综合管廊的附属设施工程进行检测:1 附属设施达到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周期;2 附属设施系统功能及联动功能出现明显故障
10、。3.1.6 管廊结构的检测应为综合管廊工程质量的安全性鉴定提供4 真实、可靠、有效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3.2 检测工作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3.2.1 综合管廊检测工作程序,宜按图 3.2.1 的框图进行。图 3.2.1 综合管廊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接受委托 初步调查 制定检测方案 检测单位内部审定 委托方确认 现场检测 确定检测方案、签订检测合同 检查方案调整 补充检测 计算分析和结果评价 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问题答复与解释 确认仪器、设备状况 5 3.2.2 综合管廊现场检测工作可接受单方委托,存在质量争议的工程质量检测宜由当事各方共同委托或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3.2.3 初步调查应以
11、明确委托方的检测要求和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测方案为目的。初步调查可采取踏勘现场、搜集和分析资料及询问有关人员的方法。3.2.4 综合管廊现场检测应制定完备的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宜征询委托方意见,并应经过内部的审定。3.2.5 综合管廊现场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工程或结构概况,包括管廊结构类型、设计、施工单位,建造年代或检测时工程的进度情况等;2 检测目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3 检测依据,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4 检测项目、选用方法以及检测数量;5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6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7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8 检测中的安全与环保措施。3.2.6 现场检测获取的数据
12、或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工记录时,用专用纸质记录表格,数据准确、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追记、涂改,如有笔误,应进行杠改;2 仪器自动记录时,将自动记录的数据转换成专用记录格式打印输出并经现场检测人员校对确认;3 图像信息,标明获取信息的位置和时间。3.2.7 现场取得的试样应予以标识并妥善保存。3.2.8 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复测或补充检测,复测或补充检测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6 3.3 检测方法和抽样方案 3.3.1 检测方法和抽样规则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3.3.2 选用非标准方法进行检测,应在检测方案中予以说明,并向委托方提供检测细则。3.3.
13、3 重大工程的检测和重大灾害的评估选用非标准方法时,需出具详细检测方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3.3.4 建设期现浇钢筋混凝土管廊结构实体及运营期管廊结构外观质量应全部检查,其它结构检测项目宜沿管廊长度方向每 50 米抽取一个测点。3.3.5 预制管廊结构检测以及管廊附属设施工程检测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有关规定。3.3.6 管廊附属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时应对所有设备均进行检查,专项检测时仅对出现故障的设备进行检查。7 4 建设期检测与监测 4.1 一般规定 4.1.
14、1 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应进行结构检测和监测。4.1.2 附属设施工程的设备及配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4.1.3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工程的检测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 和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4.1.4 综合管廊兼作人民防空的工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验收与评价标准RFJ01 的有关规定。4.2 材料 4.2.1 管廊施工原材料主要包括:水泥、砂、石、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钢材、钢筋接头(连接)(包括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螺栓连接、防水材料、混凝土砌
15、块、水泥砂浆和纤维增强塑料筋。4.2.2 水泥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取样方法GB/T 12573、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 法)GB/T 1767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1346 和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GB/T 1345 的有关规定。4.2.3 砂的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有关规定。4.2.4 石的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有关规定。8 4.2.5 混凝土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T 50080、普通
1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的有关规定。4.2.6 混凝土外加剂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 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的规定。4.2.7 钢筋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 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 的有关规定。4.2.8 预应力筋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 和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
17、20065 的有关规定。预埋钢板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碳素结构钢 GB/T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的有关规定。4.2.9 钢筋焊接接头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有关规定。4.2.10 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有关规定。4.2.11 螺栓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的有关规定。4.2.12 防水材料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1 部分:片材GB 18173.1、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 2 部分:止水带GB
18、 18173.2、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 3 部分:遇水膨胀橡胶GB/T 18173.3、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 4 部分:盾构法隧道管片用橡胶密封垫 GB 18173.4、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GB 18242、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 18243 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GB 18445 的有关规定。4.2.13 混凝土砌块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砌块和砖试验方法GB/T 4111 的有关规定。9 4.2.14 水泥砂浆的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 的有关规定。4.2.15 纤维增强塑料筋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工程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筋GB/
19、T 26743 的有关规定。4.3 构件 4.3.1 预制混凝土构件、箱涵的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和 预制混凝土箱涵 JC/T 2456 的有关规定。4.3.2 管片的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盾构隧道管片质量检测技术标准CJJ/T 164 的有关规定。4.4 设备 4.4.1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系统应包括消防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照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排水系统。4.4.2 综合管廊消防系统的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 的有关规定。4.4.3 综合管廊防火门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
20、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 的有关规定。4.4.4 综合管廊灭火器材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 的有关规定。4.4.5 综合管廊灭火系统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219、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 50898和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 的有关规定。4.4.6 综合管廊通风系统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的有关规定。10 4.4.7 综合管廊机械排烟设施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
21、系统技术规范GB 51251 的有关规定。4.4.8 综合管廊供电系统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有关规定。4.4.9 天然气管道舱内电气设备、线缆、接地系统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 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 的有关规定。4.4.10 综合管廊照明系统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 的有关规定。4.4.11 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设备与传输线缆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
22、3 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的有关规定。4.4.12 综合管廊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的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和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JGJ/T 334 的有关规定。4.4.13 综合管廊安全防范系统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 的有关规定。4.4.14 综合管廊通信系统的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623 和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 5160 的有关规定。4.4.15 综合管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
23、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 的有关规定。4.4.16 综合管廊排水系统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和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的有关规定。4.4.17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系统的联动功能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 和城镇综合管廊监11 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74 的有关规定。4.5 结构实体 4.5.1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钢筋安装、尺寸偏差、材料强度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有关规定。4.5
24、.2 预制拼装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和现行地方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程DB22/JT 158 的有关规定。螺栓连接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的有关规定。4.5.3 管廊防水施工质量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 的有关规定。4.5.4 地下工程的衬砌厚度及密实度、周围土体密实度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隧道衬砌质量无损检测规程TB 10223 的有关规定。4.5.5 位于冻土层中的管廊主体和附属结构,其耐久性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25、设计规范GB 50010 的有关规定。4.5.6 管廊主体和附属结构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冬季保护措施不利,导致结构受损,出现肉眼可见裂缝,应对主体和附属结构进行专项检测。4.6 地基及压实填土 4.6.1 管廊工程地基及压实填土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 的相关规定。4.6.2 管廊工程地基检测应包括施工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检12 测、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测以及施工后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检测。需要验证承载力及变形参数的地基应按设计要求或采用载荷试验进行检测,具体检测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 的有关规定。4.6.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清正版DB22_T 5024-2019 城市综合管廊检测与监测技术标准 正版 DB22_T 5024 2019 城市 综合 检测 监测 技术标准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Fis****91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Fis****91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