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_T 5003-2017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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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Standard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for overhaul of urban rail transit facilities DB22/T 5003-2017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18 年 03 月 01 日 吉林人民出版社 2018 长 春 责任编辑:陆 者: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封面设计:岳延玲 邮政编码:130022 印 刷:长春博美图文制作有限公司 开 本:850mm
2、1168mm 1/32 印 张:5.5 字:110 千字 标准书号:ISBN978-7-206-08241-2 版 次:2018 年 2 月第 1 版 印 次:2018 年 2 月第 1 次印刷 印 数:1-2000 册子 定 价:60.00 元 如发现印装质量问题,影响阅读,请与印刷厂联系调换。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发行 长春市人民大街 7548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质 量技术监 督局 公 告 第 467 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
3、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编号为:DB22/T50032017,自 3 月 1 日起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年 1 月 5 日 2 前 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 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71 号)要求,编制组会同有关单位,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线路、桥梁、隧道、路基和涵洞、车站及车场。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市轨道交通集
4、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 519 号,邮编 130041,Email:),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建筑大学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道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吉林市铁科铁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长吉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市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柏林 刘文会 李 伟 倪铁山 宋 伟 李 华 唐兴国 刘维国 孟庆玲 张 超 张 旭 孙佳佳 岳宗崇 赵 宏 荣树光 黄胜权 金发
5、良 刘 刚 赵 展 刘书胜 3 王进军 林子阁 李 战 程 超 马立军 魏子翔 王 哲 李立文 孙 佳 张碧野 陆建新 毕波祥 蔚 洁 曲 乐 冯 雪 张赫然 董彦超 陈 婧 李忠臣 李春甲 陈 亮 王 臣 李 超 赵 研 潘德宇 陈晓龙 王 超 刘志伟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邹德东 曹国利 李瑞千 董晓冬 张 欣 陶乐然 蔡 磊 岳延玲 张洪彬 宋 杰 程亚杰 刘召起 李淑平 李文波 郭鼎泉 1 目 次 1 总则.1 2 术语和符号.2 2.1 术语.2 2.2 符号.4 3 基本规定.5 4 线路.7 4.1 一般规定.7 4.2 大修验收标准.7 5 桥梁.15 5.1 一般规定.15 5
6、.2 大修验收标准.16 6 隧道.27 6.1 一般规定.27 6.2 大修验收标准.27 7 路基和涵洞.31 7.1 一般规定.31 7.2 大修验收标准.31 8 车站及车场.37 8.1 一般规定.37 8.2 混凝土结构验收标准.37 8.3 砌体结构验收标准.42 8.4 钢结构验收标准.45 8.5 木制结构验收标准.47 8.6 门窗制作与安装验收标准.49 8.7 门窗玻璃验收标准.55 8.8 细部结构验收标准.55 2 8.9 楼地面验收标准.59 8.10 抹灰验收标准.66 8.11 吊顶验收标准.68 8.12 饰面板(砖)验收标准.72 8.13 幕墙验收标准.
7、75 8.14 涂饰验收标准.85 8.15 裱糊与软包验收标准.87 8.16 平瓦屋面验收标准.89 8.17 卷材屋面验收标准.91 8.18 细石混凝土防水屋面验收标准.92 8.19 金属屋面验收标准.93 8.20 采光屋面验收标准.94 8.21 照明灯具、插座、开关安装验收标准.95 8.22 给水验收标准.105 8.23 排水验收标准.110 8.24 辅助设备安装验收标准.113 8.25 卫生设备验收标准.114 8.26 采暖系统验收标准.117 8.27 站台验收标准.122 8.28 栅栏、围墙验收标准.125 8.29 室外管网验收标准.125 附录 A 线路大
8、修工程验收用表.130 附录 B 桥梁大修工程验收用表.132 附录 C 隧道大修工程验收用表.134 附录 D 路基和涵洞大修工程验收用表.136 附录 E 车站及车场大修工程验收用表.138 本标准用词说明.141 引用标准名录.142 附:条文说明.143 1 1 总 则 1.0.1 为保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畅通,适应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发展需要,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大修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中的线路、桥梁、隧道、路基和涵洞、车站及车场等设施的大修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1.0.3 本标准应与下列现行国家标准配套使用:1 地
9、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3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5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6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GB 50982;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8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9 钢轨焊接技术条件TB/T 1632;10铁路混凝土桥面防水层技术条件TB/T 2965;11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JTG/TJ 23;12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养护技术标准DB22/JT 150。1.0.4 城市轨道交通
10、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及其配套使用的标准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轨道结构进行承重和导向的车辆运输系统,依据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方式。2.1.2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 urban rail transit facilities 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土建设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土地、隧道、桥涵、路基、轨道、车站建筑、车辆段与综合基地建筑、房屋建筑、管道、道路、附属设施
11、。2.1.3 线路设施 route facilities 在轨道交通线路上设置的相关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及标志等的总称。2.1.4 道岔 turnout/switch 车辆从一股轨道转入或越过另一股轨道的线路连接设备。2.1.5 查照间隔 check interval 为辙叉心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2.1.6 护背距离 back shield distance 为辙叉翼作用面至护轨头部外侧的距离。2.1.7 警冲标 warning mark 是指示机车车辆停车时,不准向道岔方面或线路平面交叉处所越过的地点的标志。2.1.8 坡度标 slope mark 表示坡度变更点,标明两个坡段的各自
12、坡度和长度。2.1.9 作业标 job mark 3 是要求司机长声鸣笛的标志,司机见此标须提高警惕,长声鸣笛,使施工作业人员听到后能及时下道避车。2.1.10 构筑物 structure 指站台、雨棚、天桥、地道、检票口、站名牌、道路、广场、围墙、栏板、架空走道、闸门井、消火栓井、检查井、雨水井、跌水井、渗水井、污水提升井、化粪池、排污系统、挡墙等人工建造物。2.1.11 附属设备 accessory equipment 与房屋、构筑物使用有关的设备,包括给水设备、排水设备、电气照明设备、供暖设备、空调通风设备、电梯设备、消防设备等。2.1.12 主体结构 main structure 地基
13、基础和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结构体系,一起共同构成的完整的结构体系。2.1.13 危险房屋、构筑物 a dangerous house,structure 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房屋、构筑物。2.1.14 加固strengthening of structure 当构造物局部损坏或承载力不足时而进行的修复和局部补强工程。2.1.15 允许偏差 allowable deviation 检测过程中,在可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检测点在本标准规定的检测比例范围
14、内的偏差。2.1.16 观察检查 visual deviation 以目测判断被检查物体是否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参数的过 程。2.1.17 检验 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 4 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2.1.18 验收 acceptance 设施维护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维护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2.2 符号 L0 标准缩
15、短轨长度L 标准钢轨长度R 曲线半径 ag 构造轨缝a0 预留轨缝SC 查照间隔SH 护背距离 Pt 钢轨温度力 钢轨材料的线膨胀系数 l 伸缩区的长度PH 钢轨接头阻力pD 道床纵向阻力 5 3 基本规定 3.0.1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作业技术标准、工序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验收制度。3.0.2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将运营安全指标与设施运行指标紧密结合,确保各项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3.0.3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做到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3.0.4 城市轨道交通
16、设施大修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由轨道交通设施管理单位组织实施,轨道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应依据设施的功能和分布等情况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验收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修工程施工应符合本标准和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 定;2 大修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 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 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方通知轨道交通设施管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3.0.5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按验收的程序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构
17、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督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3.0.6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及时做好相应记录;工序之间应进行交 6 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按验收程序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0.7 改扩建工程检查与验收应依据新建工程的质量标准进行。3.0.8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3.0.9 各种设施、设备均不得出现超限或者临近超限现象。3.0.10 大修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和大修作业标
18、准逐级检验施工质量,并及时做好记录。当质量不合格或有漏项等缺陷时,应及时整修完好,同时备齐竣工资料、质量保证资料,报请轨道交通设施管理单位组织验收。7 4 线 路 4.1 一般规定 4.1.1 线路大修工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线路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2 各工序应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4.1.2 线路大修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线路大修工程
19、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设计文件的要求;2 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3 线路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4 线路大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4.2 大修验收标准 4.2.1 线路大修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线路、道岔大修验收单位:正线 1km 为 1 个验收单位,大修不足 1km 的也可验收,无缝线路一个长轨条为 1 个验收单位;8 试车线、车场线 1 股道为 1 个验收单位;道岔 1 组为 1 个验收单位。验收记录格式应按附录 A 表 A.0.1 和
20、表 A.0.2 的格式填写;2 大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线路、道岔大修验收标准进行自验,确认各项质量达到标准后报有关单位,经复验达到合格标准后,逐项填写验收记录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备案。4.2.2 线路大修曲线正矢容许偏差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表 4.2.2 线路大修曲线正矢容许偏差 曲线半径(m)缓和曲线实际正矢与计算正矢差(mm)圆曲线正矢连续差(mm)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mm)250 及以下 6 12 18 251350 5 10 15 351450 4 8 12 451650 3 6 9 650 以上 3 4 6 4.2.3 整体道床线路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 4.2.
21、3 进行验收,主控项目轨向、高低、道床侧沟及中心沟全部应符合标准,一般项目至多一项不符合标准可为“合格”。如有主控项目不符合标准,一般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验应达到“合格”。表 4.2.3 整体道床线路大修验收标准 序号 项 目 标 准 1 轨距(1)误差不超过+3、-2mm(有控制锁的不超过 1mm)(2)变化率不大于2 2 水平(1)误差不超过4mm(2)在延长18m 的距离内,没有超过4mm 的三角坑 3 轨向(1)直线用10m 弦量,误差不超过4mm(2)曲线正矢符合表4.4.1中的规定 4 高低 用10m 弦在任何一处测量,其前后高低误差不超过4mm 9 续表 4.2.3 5
22、钢轨接头(1)接头轨面及轨距线内侧错牙不超过1mm(2)大轨缝不超过5%,无连续三个以上的瞎缝,长轨条缓冲区轨缝应符合设计要求(3)接头应相对,直线误差不超过40mm,曲线不超过规定缩短量的一半加40mm(4)焊接头应符合焊接要求 6 支承块(1)支承块无失效,挡肩及塑料管无损坏,表面整洁(2)支承块位置前后两块顺线路方向间距误差不超过 10mm 7 连接零件(1)各种零件齐全无失效、无锈蚀、无污物(扣压力为 10kg/m12kg/m)(2)扣件失效者不超过8%(3)胶垫损坏歪斜松动者不超过6%(4)T 型螺栓顶的指示线与走行轨位置正确(5)弹性垫层四周保持整洁无污物 8 道床侧沟及中心沟(1
23、)道床表面完整无缺损,平整、纵横、顺坡符合要求(2)钢筋混凝土无宽0.3mm 以上、混凝土无宽1.0mm 以上的裂缝(3)侧沟及中心沟沟底坡度符合设计要求(4)污工整修无空洞、无裂缝、无砂浆堆集,新旧混凝土结合牢固,养生良好(5)沉降缝符合要求 9 线路外观(1)标记完整、位置正确、字迹清晰(2)钢轨上的符号齐全、正确、清晰(3)旧料及时回收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4.2.4 整体道床道岔大修应按设计文件及表 4.2.4 进行验收。主控项目轨向、高低、尖轨、辙叉与护轨状态、道岔锁定轨温全部应符合标准,一般项目至多一项不符合标准可为“合格”。如有主控项目不符合标准,一般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
24、验应达到“合格”。表 4.2.4 整体道床道岔大修验收标准 序号 项目 标 准 1 轨距(1)误差不超过+3mm、-2mm(有控制锁的不超过 1mm)(2)变化率不大于2 10 续表 4.2.4 2 水平 误差不超过3mm,导曲线无反超高 3 轨向(1)直线远视直顺,用10m弦量,误差不超过3mm(2)导曲线支距误差不超过2mm 且无硬弯(3)附带曲线用10m弦量连续正矢误差不超过3mm 4 高低 用10m 弦量前后高低误差,不超过4mm 5 钢轨接头(1)轨面及轨距线错牙不超过1mm(2)无连续2个以上瞎缝,大轨缝不超过5%6 连接零件(1)基本轨落槽,滑床板平直,不密贴每侧不超过1 块(2
25、)轨撑不密贴,每侧不超过1 个(3)各种零件齐全无失效(4)T 型螺栓顶面指示线与走行轨垂直(5)扣件失效者不超过8%且无连续失效 7 支承块(1)支承块无失效,挡肩无损坏(2)支承块位置前后两块顺线路方向间距误差不超过 10mm 8 尖轨(1)尖轨竖切部分与基本轨密贴(2)尖轨第一连接杆处动程,应符合道岔定型图的规定(3)连接杆不脱节、不松动,销子良好 9 辙叉与护轮轨(1)护轮轨头部外侧至辙叉心作用面距离不小于1391mm(2)护轮轨头部外侧至翼轨作用面距离不大于1348mm 10 道床及排水沟(1)道床表面整洁无脏物,弹性垫层四周保持整洁、无污物(2)混凝土无1mm以上裂缝(3)新旧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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