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843-2023 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技术规范(江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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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60.01CCS Z 12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184320232023-09-18 发布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wastewater automatic sampling system2024-03-01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6/T 18432023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组成.25 建设要求.26 功能要求.27 性能调试要求.48 试运行要求.59 验收要求.510 运行要求.611 技术指标抽检.912 水样有效性判别.
2、9附录 A(资料性)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调试报告样表.11附录 B(规范性)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数据联网要求.13附录 C(资料性)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试运行报告样表.17附录 D(资料性)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18附录 E(规范性)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验收报告格式.22DB36/T 1843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西省生态环
3、境应急调查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 敏、武化民、康长安、曹炳伟、周少华、储险峰、夏黎莉、熊诗麟。DB36/T 184320231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组成、建设、功能、性能调试、试运行、验收、运行、技术指标抽检、水样有效性判别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建设、验收、运行及水样有效性判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J 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 212污
4、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 372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3术语和定义HJ 353、HJ 354、HJ/T 37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水质自动采样系统 wastewater automatic sa
5、mpling system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实现采集瞬时水样及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平行监测留样、比对监测留样的系统,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测试。3.2水质自动采样器 wastewater automatic sampling equipment指水质自动采样系统中主要仪器设备,包括控制单元、混匀桶、水样分配单元、留样瓶、恒温单元和门禁单元。用于支撑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完成采样、留样、温控和门禁管理。3.3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authorities monitoring equipment指通过通信传输网络获取排污单位现场端污染物排
6、放自动监测数据,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包括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排污单位使用的自动监控系统软件,以及支撑软件运行的计算机机房硬件设备等。DB36/T 1843202324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组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主要由控制单元、采样单元、混匀桶、水样分配单元、留样瓶、恒温单元、门禁单元、供样单元等组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由采样单元将水样采集至水质自动采样器混匀桶,经供样单元将混匀桶中水样输送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进行分析检测。若检测结果超标,水质自动采样器中水样分配单元将混匀桶中水样导入指定留样瓶。由水质自动采样器中的控制单元控制完成采样、留样、采样器信息采集、存储、传输。水质自动采样系
7、统组成见图 1。图 1 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组成示意图5建设要求5.1水质自动采样系统与采样点的管道距离应小于 50m,并建设安装在监测站房内。5.2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采集瞬时水样、采集混合水样、混匀和暂存水样、自动润洗、排空混匀桶和供样管路、超标留样、平行监测留样、比对监测留样、冷藏保存样品等。优先选择具备留样瓶自动添加保护剂和自动排空功能的采样系统。5.3水质自动采样器应设置混合水样的人工比对采样口,采样口应能防止人为反向注水。5.4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室内管路宜设置为明管,并标注采样、供样、排水管路名称和水流方向。室外采样管路应离地架设或加保护管埋地。5.5水污染源排放口、监测站
8、房等其他建设应符合 HJ 353 相关要求。6功能要求6.1工作电压为单相(22022)VA,频率为(500.5)Hz。DB36/T 1843202336.2遵循 RS-232、RS-485,应符合 HJ 212 的规定。6.3水质自动采样系统采集的水样量应满足各类水质自动分析仪润洗、分析及留样后的手工监测采样量(应符合 HJ 91.1 标准中建议采样量)需求。其他要求应符合 HJ 353。6.4根据企业排放废水实际情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采样头可安装合适的流线型过滤网,防止漂浮物堵塞采样管路,过滤网一般为 10 目20 目,设置其他目数的过滤网,过滤后的实际水样比对结果应符合 HJ 353 要
9、求。6.5采样泵应一用一备,能保证将水样无变质地输送至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当采样点到仪器的水平距离小于 20m,垂直高度差小于 3m 时,宜选用功率不小于 350W 的潜水泵或自吸泵。当采样点到仪器的水平距离大于 20m 时,宜选用功率为 550W 至 750W 的潜水泵或自吸泵。固定采样管道与采样头或潜水泵之间应装有活接头,便于维护。如采样点与仪器距离接近,且仪器中蠕动泵功率满足采样要求,可不设采样泵。6.6水质自动采样系统采样单元和供样单元所有配件需满足产品说明书,并由原厂提供,水样应无变质地输送到各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分析仪采样管与供样单元连接后,不能随意插拔。6.7水质自动分析仪取样
10、完成后,水质自动采样系统供样单元应能自动排空供样管路残留水样。6.8水质自动采样器应设置至少 2 个混匀桶,并进行交替供样,即一个混匀桶采集混合水样时,其他混匀桶处于供样或等待留样的状态。须避免采样器组件发热影响混匀桶中水样温度。6.9供样前,应自动对供样管路进行润洗。6.10水质自动分析仪测量结束后(若超标,应在超标留样后),水质自动采样器须自动排空混匀桶,并能在下一次采样前自动润洗混匀桶。6.11水质自动采样器中水样分配单元和留样瓶应设置在恒温单元内,水样分配单元应保证水样导入准确,不发生外溢;留样瓶排布应紧凑,且不少于 24 个。6.12水质自动采样器中恒温单元应由门禁单元控制开关,应具
11、有掉电自锁功能,恒温箱温度范围为(42)。6.13水质自动采样器中控制单元应能为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提供定时、时间等比例、流量等比例、流量跟踪、远程控制等多种采样模式。具备历史数据存储、查询和输出功能,参数设置应能自动保存,断电不丢失;能够设置至少二级系统登录密码及相应的操作权限。6.14水质自动采样器中门禁单元由控制单元控制,可通过密码或门禁卡打开。水质自动采样器超标留样后,门禁单元应能自动锁闭,并自动生成动态密码,待样品取走后,门禁应能自动恢复至锁闭前状态。6.15水质自动采样器留样后,水样保存应符合 HJ 493、HJ 91.1 相关要求。鼓励配备自动添加保护剂功能。超过水样保存期限未处理的
12、水样,留样瓶应能自动或手动排空,其中具备自动排空功能的,应同时具备自动润洗功能。6.16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溢流、润洗及残余水样应汇合在一根排水管外排,排水口应设置在采样口下游,不得影响外排废水的采样监测。6.17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断电超过 1h,再次启动应先自动排空系统内(包括所有混匀桶和供样管路)混合水样,并自动复位至重新开始采样的状态。重新开始采样时,第一次采样前应自动润洗混匀桶。断电时间未超过 1h 且未影响同时段水质自动分析仪监测分析的,来电后应保持原状态。6.18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应具有故障报警、显示和诊断功能,并具有自动保护功能。6.19水质自动采样器可通过控制单元,将设备参数、门禁、采
13、样、留样、故障、报警等相关记录信息数据传输至数据控制单元,再通过通讯传输网络上传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6.20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可在不影响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能够由数据控制单元控制启动采样、供样、留样、平行监测、同步系统时间等操作。DB36/T 1843202347性能调试要求7.1性能指标在完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建设安装后,需对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一次采样量、1h 采样量、温度控制、管路系统气密性和水样一致性进行调试,性能指标见表 1。7.2一次采样量误差水质自动采样器按照设定的单次采样量执行自动采样结束后,取出采样瓶,量取实际采样量,按照公式(1)计算误差。重复测定
14、3 次,取 3 次误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判值。.(1)式中:一次采样量误差,单位为百分号(%);设定的单次采样量,单位为毫升(mL);实际量取的单次采样量,单位为毫升(mL)。7.31h 采样量误差。在一次采样量误差的检测条件下,执行 1h 采样后,量取水质自动采样器 1h 采样量总和,按照公式(2)计算误差,重复测定 3 次,取 3 次误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判值。.(2)式中:1h 采样量误差,单位为百分号(%);设定的 1h 采样量,单位为毫升(mL);实际量取的 1h 采样量,单位为毫升(mL)。7.4温度控制误差将水质自动采样器恒温箱温度设置为 4。运行 1h 温度稳定后,每隔 10
15、分钟测量一次温度,连续测量 6 次,按照公式(3)计算每个测量值相对 4的绝对误差值,取最大者为温度控制误差,测试结果应满足表 1 要求。.(3)式中:绝对误差值,单位为摄氏度();实际测量温度,单位为摄氏度();1,2,3,4,5,6。7.5管路系统气密性在水质自动采样器进水口外接一个量程为(-0.10)MPa 的负压表,启动水质自动采样器,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堵塞进水口,读取压力表读数,重复 3 次,取 3 次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判值。7.6水样一致性误差在采样口使用水质自动采样和人工采样方式,同步采集一次瞬时水样,分别使用监测站房内任一水质自动分析仪进行测量,按照公示(4)计算水样浓度误差,
16、重复采集测定 3 次,取 3 次误差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判值,测试结果应满足表 1 要求。DB36/T 184320235.(4)式中:水样浓度误差,单位为百分号(%);人工采样测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自动采样测量浓度,单位为毫克每升(mg/L)。表 1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性能指标调试项目调试项目指标限值指标限值调试方法调试方法一次采样量误差10%见 7.21h 采样量误差15%见 7.3温度控制误差2见 7.4管路系统气密性-0.05MPa见 7.5水样一致性误差10%见 7.67.7系统调试报告编制水质自动采样系统调试报告,格式见附录 A。8试运行要求8.1应根据实际水污染源排放特
17、点及建设情况,编制水质自动采样系统运行与维护方案及记录表。8.2试运行期间应按照所制定的运行与维护方案及第 10 章要求进行作业。8.3试运行期间应保持对水质自动采样系统连续正常运行 30 天。若因故障造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运行中断,在恢复正常后,应重新开始试运行。8.4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应按附录 B 要求与数据控制单元正确连接,并开始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发送数据,且试运行期间数据传输率应不低于 90%。8.5编制水质自动采样系统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报告格式见附录 C。9验收要求9.1验收条件9.1.1提供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选型、工程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性能等相关技术资料。9.1.2水质自动
18、采样系统已按第 6、7、8 章要求完成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各指标符合表 1 要求,并提交运行调试报告与试运行报告。9.1.3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所采用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通信协议应符合附录 B 和 HJ 212 的相关要求,对通信规范的各项内容做出响应,数据传输率应不低于 90%,并提供相关的自检报告。同时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证明。9.1.4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已稳定运行一个月,运转率不低于 90%,可采集瞬时水样和具有代表性的混合水样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使用,可进行留样并报警。9.1.5验收过程供电不间断。9.2验收内容DB36/T 1843202369.2.1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完成安
19、装、调试及试运行,并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后,按照第 5、6、7 章及附录 B 要求完成建设验收、功能验收、性能验收、联网验收,同时应符合 HJ 354 有关的验收要求。9.2.2水质自动采样系统运行与维护方案验收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情况说明应至少包含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流程图,采样数据控制系统构成图,水质自动采样系统采样、留样参数,以及按照第 10 章要求建立的维护要点和维护程序。b)水质自动采样系统作业指导书应至少包含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各组成部分的维护方法和操作方法。c)水质自动采样系统运行维护记录表参见附录 D。9.3验收报告编制要求验收报告格式见附录 E。10
20、运行要求10.1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应符合 HJ 355。10.2运行工作流程要求水质自动采样器根据预设的采样方式控制采样泵进行采样。采样泵取水后,水质自动采样器自动采集水样进入混匀桶,形成混合水样。数据控制单元获取水质自动采样器取样完成状态、水质自动分析仪准备完成状态后,向水质自动采样器发送供样信号,向供样单元供样。数据控制单元获取水质自动采样器供样状态,并触发水质自动分析仪启动采样测量(采样完成后,供样单元自动排空供样管路残留水样)。水质自动分析仪将测量数据发送至数据控制单元。数据控制单元将测量数据上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并对测量数据进行判定。若测量数据未超标,水质自
21、动采样器的混匀桶自动排空;若测量数据超标,则向水质自动采样器发送留样指令,将超标水样保存至留样瓶,数据控制单元获取留样信息,并将留样信息上传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工作流程见图 2。DB36/T 184320237图 2 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工作流程示意图10.3运行参数管理要求对仪器的操作、参数的设定修改,应设定相应操作权限。相关变动记录应实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上传,同时在仪器的运行日志里做相应的不可更改的记录,相关记录至少保存 5 年。10.4采样方式要求要求如下:a)应符合 HJ 355 中瞬时采样和混合采样的要求。b)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其他污染物水质
22、自动分析仪应对混合水样进行监测。c)连续排放时,对废水排放量和水质较稳定的排放口,可优先选择时间等比例采样。每 15min采一次样,每次采样量应相同,保证该时间段内采集样品量满足使用,混合水样总量不超过采样混匀桶容量。对废水排放量和水质不稳定的排放口,可根据实际工况,增加或减少采样频次,或选择流量等比例采样,确保采集的混合水样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排污状况。d)间歇排放时,企业应根据实际工况,安排固定时间进行集中排放。应以自然小时开始时间为排放起始时间,确保该小时采样周期内可采集到足够水样供仪器分析。废水排放时长能覆盖该小时采样周期的,优先选择时间等比例采样;废水排放时长不足 1h 的,应预先评估企
23、业排水总量,选择适当流量参数进行流量等比例采样。10.5供样方式要求10.5.1水质自动采样系统供样水量应满足监测站房内所有水质自动分析仪监测用量。10.5.2对供样管路水样直排不回流的,供样之后混匀桶中的水量应满足超标留样要求。10.5.3对供样管路水样回流混匀桶的,供样管路内压力不能影响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采样精度。DB36/T 18432023810.6超标留样要求数据控制单元采集水质自动分析仪实测数据后,若数据超标,应控制水质自动采样器立即启动留样(pH 除外),并将采集到的水质自动采样器自动生成的门禁动态密码和留样信息上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10.7水样排空要求10.7.1水质自动
24、采样系统应在水质自动分析仪采样结束后,自动排空供样管路中残留水样。10.7.2水质自动分析仪测量结束后(若超标,应在超标留样后),自动排空采样混匀桶中残留水样,确保不影响下一次采样和供样,并在采样前,对混匀桶进行润洗。10.7.3留样瓶中水样,超过 HJ 91.1 要求的保存期限未取出监测的,应自动或手动排空,其中自动排空的,应在下一次留样前,先润洗再留样;手动排空的,应清洗干净后放回恒温单元。10.7.4所有排空及润洗废水应汇集后通过一个排水管外排,排水口位置应设置在采样口下游,不得影响采样口外排废水的采样监测。10.8数据上报要求10.8.1应保证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水质自动分析仪、数据采集
25、传输仪、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时间一致。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和水质自动分析仪时间可由数据采集传输仪统一定期同步。10.8.2数据控制单元应将水质自动采样系统设备参数、门禁、采样、留样、故障、报警等信息实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10.8.3数据传输上报过程中若出现数据传输不通,数据控制单元应对未传输成功的数据作记录,恢复传输时自动将未传输成功的数据进行补传。10.9检查维护要求10.9.1日检查维护每天应通过远程或现场的方式检查仪器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状态是否正常,并判断水质自动采样系统运行是否正常。若发现水质自动采样系统运行异常,应进行现场检查。10.9.2周检查维护每 7 天对水质自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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