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探析——以S市Z法庭为样本_余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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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制博览 2023 年第 09 期 109 司法理论与实践新时代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路径探析以 S 市 Z 法庭为样本余 亚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上海 201499摘要:法庭参与乡村治理是国家的战略选择,是应对乡村传统治理能力衰退的需要,也是法庭功能定位政治治理化的体现。本文选取 Z 法庭作为参考样本,通过具体考察和分析,梳理出法庭在日常工作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法庭更好地助力乡村治理。关键词:新时代;法庭;乡村社会治理一、理论证成: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一)历史溯源:法庭根植乡村社会治理的发展脉络纵观我国的发展史,法庭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在各个时期大不相同。改革开
2、放以前,法庭受到阶级斗争的主导下设立,没有摆脱阶级斗争的主旋律,是特殊时期专门为政治服务的机构,更近似于一个对敌专政机关。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法庭得以恢复重建的关键前提,同时也对法庭的职能定位预设了要求。法庭不仅是国家向基层渗透的工具,而且还成为帮助缓解基层法院化解乡村社会逐渐增加的复杂的民商事纠纷的一种制度安排。20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成为衡量执政者的标准。法庭也承担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和为辖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使命。2000年以后,法庭积极贯彻服务国家治理战略,不断创新法律服务形式,畅通法律服务途径,延伸法律服务职能,使法庭在推进乡村社会依法治理过程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
3、挥。现如今,党中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且提出要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庭地处基层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主动融入国家治理战略,积极参与并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符合国家治理战略任务历史变迁的逻辑。(二)职能定位的政治化: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放在首位,自觉接受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这是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逻辑,亦是我国法治建设应当坚持的首要原则。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的法治化和现代化建设,这一决定契合政法工作的任务。同时也明确了要化解乡村
4、社会矛盾必须要运用法治思维,让乡村社会治理不偏离法治轨道。设立法庭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司法治理的重要制度创新。“无讼”是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最高目标,也是人民法院执行党的政策的体现。法庭处于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线,是基层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建设在司法领域落地的关键。坚持党的领导,积极融入辖区党委,引导法庭高效便捷快速化解纠纷,是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绝对领导的诠释,也是其职能定位政治化的具体体现。(三)现实需要:乡村传统治理能力的衰退与司法审判的双重需要现阶段,我国乡村社会治理在法治化、体系化建设上面临着诸多挑战,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建设,要走的路还很长。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呈现多元
5、化,乡村社会村民亦作为消费主体更多地接触市场,其相关权利认知、维权意识等逐渐提高。诸如此类改变使得传统的乡村治理趋于弱化,以往运用宗亲力量、乡贤力量、道德伦理等化解矛盾的传统方式逐渐衰退,由村党委、乡贤、村民代表组成的多元解纷治理格局也表现得力不从心。同时,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全国各级法院的案件量激增,这一激增从侧面也反映出人司法理论与实践2023 年第 09 期 法制博览 110 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法庭地处乡村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势必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司法权亟需介入乡村社会治理。司法权作为中立方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不仅可以高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发展,而且能
6、确保乡村社会发展不偏离法治轨道。法庭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在加速乡村社会法治化和现代化建设的阶段,具备现实需要。二、把脉实然:法庭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实证考察以 Z 法庭为样本(一)Z 法庭参与乡村治理的模式1创建“和谐无讼村居”。Z 法庭开展“和谐无讼村居”创建工作,探索“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目标的治理方式。Z 法庭党支部与属地党委建立“双向需求征集、双向提供服务、双向沟通协调、双向评价通报”的合作机制,建立推出“融进去”“迎进来”“沉下去”的党建工作体系,推动司法服务覆盖辖区全部村居。在辖区村居设立“法官服务室”,建立家门口的服务站,集普法、咨询、协商、调
7、解等功能于一体,定期指派法官和法官助理前往服务站进行接待,定期举办法律培训、座谈交流等活动,直面高辖区群众的法律需求。2指导村民依法自治。因村制宜指导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在依法办案中将乡规民约、社情民意、人情事理吸纳进来,明确行为规范,推行主流价值,引导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同时,Z 法庭积极与村两委保持密切联系,针对村内民主管理、事务公开等方面内容,法官与村民共同参与,群策群力提供智囊作用,由法官对村规民约进行指导修订,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的发生。另外,依托公众开发日活动,邀请村委会干部、民间调解组织成员,参与旁听典型案件庭审,“以案代训”提高调解能力和业务素养。3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日常的
8、工作实践中,Z 法庭强化以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青年志愿者团队建设,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提升辖区群众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意识与能力。借助微信公众号,聚焦宣传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案件审判警示教育功能,助力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同时开展菜单式普法,针对辖区案件的特点以及群众需求开展巡回审判等宣传活动,起到“开好一庭、树立规范、上好一课、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4建立定期会商制度。Z 法庭根据辖区案件审判态势,及时发布典型类案审判白皮书以及司法建议,分析和提示乡村治理中的风险点,通过此种举措增强与辖区组织沟通交流。同时,由 Z 法庭牵头筹备召开了与当地政府的司法案件联席会议,建立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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