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_T 310016-2023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传感器法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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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40CCS Z 10长 江 三 角 洲 区 域 地 方 标 准DB31/T 3100162023DB32/T 3100162023DB33/T 3100162023DB34/T 3100162023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传感器法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grid monitor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sensor method in industrial area2023 - 06 - 13 发布2023 - 09- 13 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
2、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 DB31/T3100162023、DB32/T3100162023、DB33/T3100162023、DB34/T 310016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网格化布点规则15 技术要求26 性能指标3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4附录 A(规范性)测试方法5参考文献9I 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有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蔡云飞、高松、徐薇、林长青、徐志荣、陈诚、孙鑫、魏桢、段玉森、杨勇、胡雄星、陈斐、侯爽、姚轶、田旭东、曹军、秦艳红、徐政、谢飞、吴爱生、任华荣、周培生、张劲松、余晶京。 II 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传感器法网
4、格化监测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采用挥发性有机物传感器法监测设备,对环境空气及废气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浓度开展网格化监测的布点规则、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质量控制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规范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传感器法网格化监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
5、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网格化监测grid monitoring为达到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的目的,根据不同监控需求及环境特征,将目标区域分为不同的网格进行点位布设,对各网格中的相关污染物浓度进行实时监测,结合地理位置显示污染物空间分布的技术。传感器法监测 sensor monitoring采用光离子化检测器、金属氧化物半导体等传感器检测方法对气态物质进行监测。参比设备 reference equipment可为传感器法网格化监测设备提供比对数据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如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气相色谱-氢火焰检测器(GC-FID)和非甲烷总烃(NMHC)等监测设备。4 网格化布
6、点规则布设原则和要求4.1.1 科学性1 网格化点位布设应综合考虑工业园区自然地理信息、气象等环境因素,以及工业布局、企业分布等产业特点,满足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需求。 4.1.2 代表性网格化点位布设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工业园区内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的变化规律。 4.1.3 动态性园区建设规划、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区域空气质量发生变化时,应合理、科学有效地对网格化监测的布设点位进行调整。 布点要求4.2.1 根据监测目的,对工业园区进行网格化布点。 4.2.2 根据工业园区主导风向,在园区周界上风向设置背景点,至少设置 1 个背景点。 4.2.3 根据工业园区整体面积进行网格划分,原则上不大
7、于 3 km3 km,可适当加密布点;也可根据园区内企业数量及占地面积进行网格划分。每个网格至少设置 1 个点位,园区布点总数不少于 3 个(包含背景点在内)。具体点位可综合企业污染特征、重点关注排放源、位置及主导风向等因素布设。 4.2.4 监测设备距地面高度一般应在 3 m20 m 范围内,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若所选监测点位周边无法满足此安装高度要求,其设备安装高度可放宽至 20 m30 m 范围。针对重点关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区域的监测点位,其安装高度可根据需要调整。 4.2.5 监测点周围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环境状况相对稳定、安全,防火措施有保障; b) 周围尽可
8、能开阔,不受建筑物或植被影响; c) 布设点的设置条件尽可能一致,使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 5 技术要求监测要求5.1.1 环境适应性要求设备在以下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a) 工作温度:上限为 50 ,下限为-20 ; b) 工作相对湿度:上限为 95% RH。 5.1.2 设备硬件要求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采用主动采样泵; b) 采用相应方法对被测气体的温度和湿度进行有效控制; c) 气路材质为惰性化材料; d) 采用颗粒物过滤器件; e) 配备风向、风速仪,环境温、湿度仪及气压计。 2 表2 现场测试性能指标要求3 5.1.3 监测频次采用连续测量方式,数据监测频率不低于 1 次/min
9、,上传频率为 1 次/min,每小时监测时间不低于 45 min。 数据存储要求设备应能存储 3 个月以上的历史数据,并支持将数据导出。 通信要求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通讯接口不少于 1 个。传输的数据按照 HJ 212 规定,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 b) 具备断电自启动自恢复功能,设备重新上电之后自动启动、自动与信息平台重新建立连接。设备断线重联后将断网时间段数据续传。 6 性能指标设备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 和表2 要求。 表1 实验室测试性能指标要求序号 指标 测试项目 限值 单位 1 零点噪声 / 2 nmol/mol 2 最低检出限 / 4 nmol/mol 3 相关系数(R) 异
10、丁烯 0.995 / 丙酮 0.970 / 甲苯 0.970 / 4 标准气体示值误差 异丁烯 20% F.Sa 30% / 丙酮b 甲苯 异丁烯(相对湿度80%) 5 响应时间(T90) 上升20% F.S 1 min 下降20% F.S 1 min 6 重复性 20% F.S 7% / 7 24h漂移 零点 20 nmol/mol 20% F.S 30% / a 满量程(Full-scale)根据所监测的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小时浓度 90 分位数确定,如无特殊要求,选择 0 3000 nmol/mol(以异丁烯计); b 丙酮和甲苯的示值误差测试结果均以异丁烯计。 序号 指标 限值 1 现
11、场测试设备间平行性(P) 20% 表2(续)现场测试性能指标要求序号 指标 限值 2 现场测试设备与标准设备相关性(R) 0.7 3 数据捕集率c 90% c 数据捕集率(%)=(系统获取数据总分钟数/系统运行总分钟数)100% 7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设备质量保证7.1.1 设备应符合表 1 要求,测试方法按照附录 A 执行。 7.1.2 设备在工业园区内进行不少于 14 d 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设备间平行性、相关性指标应符合表2 的要求,测试方法按照附录 A 执行。 质量控制要求7.2.1 每月对设备进行例行检查,检查设备流量、采样管路和过滤元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当流量误差超10%时,应
12、及时进行校准。采用冷凝除湿的设备需保证气路畅通,温湿度控制装置运行正常。 7.2.2 每季度抽取数应不少于设备总数的 10 % ,对设备进行异丁烯标准气体测试,示值误差及响应时间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7.2.3 每半年对仪器进行系统保养,对采样管路、仪器内部进样管路和监测器进行清洗等,更换必要的耗材和配件,并使用异丁烯标准气体对设备进行校准。 7.2.4 每年对设备的气路、电路板等进行检查和清洁处理,按厂家提供的使用和维护手册规定的使用寿命,更换检测器模块等关键零部件,并根据表 1 的要求,进行指标检查工作,对检查不通过的设备,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校准、维修、报废等操作。 7.2.5 标准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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