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0414-2023数字城管信息采集质量评价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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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35.240.99 CCS L 70 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04142023 数字城管信息采集质量评价规范 2023-06-29 发布 2023-07-29 实施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评价内容.2 6 评价周期.4 7 评价结果运用.5 附录 A(规范性)信息采集质量评价内容.6 附录 B(规范性)计算公式.11 参考文献.1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
2、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城市管理指挥保障中心、杭州市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巾帼西丽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越秀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江、李转、刘世波、金建平、廖智海、沈小芬、李素梅、杨建达、王洪飞、高云良、钟益明。数字城管信息采集质量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城管信息采集质量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内容、评价周期和评价结果运用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数字城管信息采集的
3、质量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数字城管 digitized surpervition and management of city 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简称,是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城市部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新型城市管理模式。来源:DB3301/T 01592018,3.1 信息采集 information collecting 信息采集员在责任网格内巡查,将监管信息拍照、
4、填表并定位,或执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发送的信息核实、案卷核查、专项普查等指令,按要求对监管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核对并上传的过程。专项普查 ad hoc survey 对城市事件、部件以及新增管理内容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和相关信息采集、上报的专项工作。来源:DB3301/T 01592018,3.20 信息采集员 person be responsible for information collecting and supervising 在责任网格内从事数字化城市管理问题巡查、上报、核实和案卷核查等工作的人员。责任网格 duty grid 单个信息采集员负责巡查的万米单元网格的集合。巡查时
5、间 patrol time 在 24 小时内,规定信息采集员在数字城管覆盖区域(责任网格)内巡查的时间长度。准确率 accurate rate 评价周期内各类正确案卷数量占被抽查的案卷总数的比重。类别覆盖率 category coverage 评价周期内正常立案派遣的有效立案类别数占核定的事、部件类别总数的比重。检查上报率 check reporting rate 评价周期内各类检查问题上报数(乘以类别权重系数)占各类校核问题总数(乘以类别权重系数)的比重。4 基本要求 评价主体可为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评价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核实、系统数据获取和现场抽查。评价内容包括诚
6、信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评价等一级指标,评价总分为 100 分,按附录 A 执行。应建立评价档案,记录诚信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评价等内容并归档。5 评价内容 诚信评价 5.1.1 合法经营 5.1.1.1 安全生产 应按照要求做好办公场所、人员、车辆等安全生产工作。5.1.1.2 规范用工 应按照要求规范劳动用工管理,重点做好员工的工资福利发放、保险缴纳等工作。5.1.2 职业道德 应遵守信息采集员职业道德要求。5.1.3 协同评价 应接受来自市、区、县(市)各级城管部门的监督,由市、区、县(市)各级城管部门每月对存在收受礼品礼金、虚假信息、重大漏报、重大差错、异地采集未落实、报复性采集等方面的
7、问题进行评价,并依据评价情况进行计分。过程评价 5.2.1 人员 5.2.1.1 人员配置 应按照合同人数、年龄结构、学历构成等要求配置采集人员,并定期组织采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考试取得上岗证后持证上岗。采集人员宜取得城市管理网格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2.1.2 人员稳定 应按要求做好采集人员管理,确保采集工作稳定。5.2.1.3 人员纪律 采集人员宜统一着装,文明上岗,遵守工作规范,廉洁从业。工作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溜岗、缺岗。5.2.1.4 异地采集 采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存在生活、工作或利益关联。5.2.2 责任网格 5.2.2.1 定区采集 应按照定人、定岗、定登录号
8、等要求固定采集人员作业区域。5.2.2.2 班次安排 应按照法定工作时间和巡查时间等要求进行科学合理排班。5.2.2.3 巡查轨迹 应按照巡查频次要求进行全覆盖巡查。轨迹不得空白、超区域。5.2.2.4 定期轮岗 采集单位应做好责任网格内采集人员的定期轮换工作。5.2.3 工作台账 5.2.3.1 制度台账 应建立绩效考核办法,明确质量管理目标、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记录、人员管控和考核检查的奖惩办法。5.2.3.2 记录台账 应建立人员管理、设备管理、账务管理、宣传管理等内容的台账记录,实时做好台账记录的更新。5.2.3.3 台账归档 应定期梳理工作台账,做好收集、存放、备查等工作。5.2
9、.4 工作保障 5.2.4.1 专项普查 信息采集单位在接到专项普查任务后,应及时制定方案,并将任务进行分解,做好人员、车辆等资源的安排,并对普查情况随时跟踪和管控。普查结束后,应做好资料存档。5.2.4.2 应急响应 根据防汛防台、防冻抗雪、突发事件等分级响应机制和程序,执行应急工作预案,进行保障作业,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总结情况上报主管部门。5.2.4.3 重大保障 应按要求完成重大活动保障或其他工作指令要求。5.2.4.4 舆情报送 应及时做好向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舆情报送工作。结果评价 5.3.1 全面采集 5.3.1.1 信息校核 应对来源于主管政府部门(具体对各采集单位绩效进行评价的机
10、构,下同)检查、相关部门检查、网络单位反映、媒体曝光、领导批示、信访投诉、有奖举报等各种渠道的城市管理问题信息,经上级主管部门校核确认为上报的,根据类别权重系数计算检查上报率,并分级评价。5.3.1.2 类别覆盖 应对采集区域内的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类别全面采集。5.3.1.3 区域覆盖 应对采集区域内的道路、街巷、绿化、河道、广场等公共区域全面巡查和采集。5.3.1.4 多维采集 应使用手持终端、监控、移动视频、航拍等方式进行多维采集,并提高新技术应用比例。5.3.2 准确采集 5.3.2.1 准确上报 采集上报的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类别、照片、定位、问题描述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5.3.2.
11、2 准确核查 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处置后反馈信息中的照片位置、角度和结果等应与核查指令相符。5.3.2.3 准确核实 核实上报的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类别、照片、定位、问题描述等信息应与核实指令信息相符。5.3.3 及时采集 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立案、核查发送、核查回复、核实回复等操作时间应符合相关时限规定。6 评价周期 评价周期可分日评价、周评价、月评价、季评价、半年评价、年评价周期,宜以月评价为基准。a)日评价:以一个日历日为评价周期。b)周评价:以一周为评价周期。c)月评价:以一个月为评价周期。d)季评价:以一个季度为评价周期。e)半年评价:以半年为评价周期。f)年评价:以一年为评价周期。7
12、 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应定期进行公布,可用于服务质量评价、市场化运营单位遴选以及服务质量改进等。附录A (规范性)信息采集质量评价内容 表 A.1 规定了信息采集质量评价的内容。表A.1 信息采集质量评价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及评分项说明 评价方式 得分(分)诚信评价(45分)合法经营(6分)安全生产(2分)应按照要求做好办公场所、人员及车辆等安全生产工作,得2分。每发生一起责任安全事故,扣0.5分,扣完为止。资料核实、系统数据获取 规范用工(4分)及时发放员工的工资福利,无拖欠员工工资、克扣员工福利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得 2 分。出现下列情况进行扣分,扣完为止:a)发
13、现采集单位未做好工资、奖金发放及反馈等工作,每次扣 1 分;未交纳或未按时交纳相关保险的,抽查每发现1人次扣3分,扣完为止。资料核实、现场抽查 开除违规人员,在开除后次日向主管部门通报,得 2 分。出现下列情况进行扣分,扣完为止:a)抽查每发现逾期通报或瞒报的,每次扣 0.5 分;b)录用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每次扣 0.5分;c)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后,不予纠正仍继续使用此类人员的,每次扣2分。资料核实、现场抽查 职业道德(4分)应遵守信息采集职业道德要求,得 4 分。出现下列情况进行扣分,扣完为止:a)存在报复性采集行为,每次扣 1 分;b)存在收受礼品礼金,串通或选择性采集,虚假
14、信息,有责纠纷(投诉)等行为,每次扣 2 分;c)存在涉嫌通过投诉信访、有奖举报等手段恶意拉低区域漏报率的,每次扣 2 分;存在涉嫌与网络单位串通修改留置案卷的,每次扣2分。系统数据获取、现场抽查 协同评价(35分)根据评价情况进行计分。资料核实 过程评价(25分)人员(10分)人员配置(2.5分)应按合同要求配置专职采集人员,确保7:30-18:00期间每个工作网格至少1名采集人员在岗在位;7:00-7:30、11:30-12:30、18:00-21:30期间每两个工作网格至少1名采集人员在岗在位;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需要配备采集人员;得0.5分。抽查每发现少1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资料核
15、实、系统数据获取、现场抽查 表A.1 信息采集质量评价内容(续)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及评分项说明 评价方式 得分(分)过程评价(25 分)人员(10分)人员配置(2.5分)必须确保采集人员持证上岗,得0.5分。如出现未经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或未持证从事采集工作,抽查每发现1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资料核实、现场抽查 采集队伍年龄结构比例(指50周岁及以下人数占额定采集人员人数的比率)达到75%,得0.5分。发现不到75%的每下降1%扣0.3分,扣完为止。资料核实、现场抽查 采集队伍学历结构比例应达到要求,其中采集人员学历结构比例(指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数占额定采集人员人数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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