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_T 301-2022养老机构信用信息监测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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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3012022ICS 03.080CCS A 12养老机构信用信息监测规范Specification for credit information monitoring of pension institution2022-12-28 发布2023-01-01 实施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3/T 3012022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25信用信息分类.26监测技术.47监测管理.58监测流程.69监督.6附录 A(资料性)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监测归集表.8参考文献.10D
2、B4403/T 301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深圳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社会福利协会、积谷标准化技术服务事务所(深圳)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汉、赵冰、马恕凤、张伟、傅建文、于琴琴、李丽丽、侯滔、杨小惠、董明洁、钟志穗。DB4403/T 3012022III引言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等文件,加强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的记录
3、、归集和公开,加快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深圳市养老服务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DB4403/T 30120221养老机构信用信息监测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信用信息监测的基本原则、信用信息分类、监测技术、监测管理、监测流程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养老机构信用信息监测工作和归集管理,可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信用信息监测归集依据,也可作为养老机构自身信用建设的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
4、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8942016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221192017信用服务机构诚信评价业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养老机构Elderly care service institution依法办理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 10张以上的机构。注: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3.2信用信息credit information能够反映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的信息。注:包括基本信息、失信信
5、息、增信信息和其他信息。3.3信用信息监测credit information monitoring对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监测和风险预警。注: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是指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等。3.4监测机构monitoring institution从事养老服务信用信息监测和信息归集的养老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行业所属社会团体等组织。3.5失信事实discredit fact信用主体违反老年人权益、安全生产、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DB4403/T 30120222安全、商事登记管理
6、或备案、企业信用信息、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价格收费等相关法律法规或未按约定履行承诺的行为。注:本文件所述信用主体为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来源:GB/T 221172018,2.13,有修改3.6信用档案credit file对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保存而形成的信用记录。来源:GB/T 221172018,3.84基本原则信用信息的监测、归集、公开应遵循依法依规、慎审适度、公开透明的原则,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5信用信息分类5.1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养老机构名称、住所、服务场所权属、服务设施面积、养老床位数量、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注册登记信息;养老机构备案信息、相关服务资质行政许可等政务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与养老机构相关的基本信息。5.2失信信息失信信息包括以下内容:监管信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渠道获取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或处分、行政强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劳动监察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信息;注: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除外。涉裁涉诉信息:涉及养老服务供给过程中与服务对象发生纠纷、养老服务同行利益纠纷等相关的,发生
8、法律效力的司法判决、裁定、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决定等;经营活动异常信息:登记管理部门开展的年度检查中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信息;被纳入失信惩戒联合惩戒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信息;违反信用承诺的相关信息;被监管部门处以市场禁入或者行业禁入的信息;欠缴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等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与信用主体相关的失信信息,包括以下情形所产生的信息: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的;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的;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如 GB 386002019;DB4403/T 30120223工作人
9、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的;未依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未及时将患有可能影响老年人身体健康的疾病的护理人员
10、、餐饮服务人员调离岗位的;暂停、终止养老服务前未按照规定提交安置方案,或者暂停、终止养老服务后未妥善安置入住老年人的;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向养老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推销保健产品、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为其他经营主体的推销活动提供支持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5.3增信信息增信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养老机构获得国家、市、区级党委、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等的相关表彰、奖励等信息;养老机构被列入国家、省或市级养老服务相关试点、示范单位,经验收合格以及取得较好成绩的信息;养老机构获得国家、省或市级星级养老机构的信息;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获
11、得国家、省或市级青年五四奖章、五一劳动奖章、见义勇为奖章等信息;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突出贡献的信息;其他与信用主体相关的增信信息。5.4其它信息其他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养老机构常态化公共卫生与防疫信息;养老机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达标信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信息;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失信行为信用修复信息;养老机构或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自主提供或授权归集的信息;其他与信用主体相关的信息。DB4403/T 301202246监测技术6.1数据来源信用信息相关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公安、民政、财政、住房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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