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36_T 1291-2020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管理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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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080.01 P 66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12912020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管理指南 Technical management guideline for dust pollution in highway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2020-09-09 发布 2021-03-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12912020 I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施工扬尘管理要求.2 5 防尘措施基本要求.3 6 场站、施工便道、办公生活区防尘措施.
2、4 7 公路施工防尘措施.5 8 水运工程施工防尘措施.6 9 扬尘防治信息化.6 10 应急响应措施.7 11 检查评分.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车辆自动冲洗系统技术要求.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视频监控仪技术指标要求.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施工扬尘防治检查评分汇总表.1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施工扬尘防治分项检查评分表.12 DB36/T 1291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晓
3、宝、陈小兰、董焕焕、唐海峰、赵红、涂翔、郭亮、曾波、廖祖文、谭腾飞、黄萍。DB36/T 12912020 1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管理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防尘措施、扬尘防治信息化及应急响应措施等。本文件适用于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养护(大、中修)、国省道等交通建设项目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
4、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CJJ 134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HJ 618 环境空气 PM10和 PM2.5的测定 重量法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施工扬尘 construction dust 在土木工程、建设工程、设备安装等施工范围内及相关物料运输过程中,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3.2 扬尘防治 dust control 通过采取管理、组织、经济和技术措施,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发生。3.3 围挡 fence 为了将场地与外部环境隔离,使
5、其成为相对封闭空间所采用的隔离设施。3.4 易扬尘材料 dust-prone material DB36/T 12912020 2 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主要包括砂、石、石灰、粉煤灰、土等细颗粒建筑材料。3.5 防尘网 dust suppression net 覆盖于散料物堆体、裸露场地等表面,用于防治扬尘的网具。3.6 环境空气敏感点 environmental air sensitive area 又称环境空气敏感区,指 GB 3095 规定的一类功能区中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 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项目排放大气污染
6、物敏感的区域。3.7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waste 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4 施工扬尘管理要求 4.1 防治责任 4.1.1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总体责任,施工单位承担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理责任。4.1.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施工扬尘防治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4.1.3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项目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
7、作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承担连带责任。4.1.4 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规定配备负责扬尘防治专职管理员:a)造价 1 亿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不宜少于 1 人,1 亿元以上的不宜少于 2 人;b)每 10 km 不宜少于 1 人,每标段不宜少于 1 人。4.2 防治费用 4.2.1 建设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4.2.2 施工单位应合理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专款专用。4.2.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使用情况。4.3 防治实施方案及技术交底 4.3.1 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扬尘防治实施
8、总体方案,建立监管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方职责、制定防治措施和考核标准、严格责任追究。4.3.2 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专项方案内容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组织保证措施、管理保证措施、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扬尘防治联合检查制度、扬尘防治组织机构等。4.3.3 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逐级技术交底制度,履行交底程序:a)项目负责人应在进场前,对项目管理人员及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防治技术交底;DB36/T 12912020 3 b)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在进场前,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防治技术交底;c)技术交底应有针对性,并由交底人、被
9、交底人及扬尘防治专职管理员现场签字确认。4.4 防治标识 4.4.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标识牌。4.4.2 标识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及标段、工程位置、施工期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扬尘监管责任单位、扬尘监管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4.5 防治教育 4.5.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并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4.5.2 各级扬尘防治人员每年至少接受 1 次扬尘防治教育培训。4.6 防治检查考核 4.6.1 建设单位应建立考核制度,定期考核。4.6.2 中度以上污染天气或扬尘污染主要因素变化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及时进行扬尘
10、防治检查。4.6.3 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整改报告。4.7 防治资料管理 4.7.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扬尘防治管理台账。4.7.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保存完整的扬尘防治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扬尘防治记录、培训及交底记录、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等。5 防尘措施基本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扬尘防治环保设施及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5.1.2 扬尘防治必须方案完善、措施有效、手续齐全、人员落实、监控到位。5.1.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扬尘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采取围挡、
11、覆盖、绿化、喷淋等综合降尘措施。5.1.4 工程施工应结合所在地城市划定并公布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止燃用的燃料,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料或清洁利用技术。5.1.5 扬尘防治设施及标识牌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损坏,其功能受损时应及时恢复。5.2 围挡 5.2.1 工程施工现场应在以下位置设置围挡:a)穿(跨)越国道、省道等交叉路口,单侧围挡长度不少于 50 m;b)沿线 50 m 距离内有环境空气敏感点区段。5.2.2 围挡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高度不应低于 1.8 m,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时清理。5.2.3 围挡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材料和部件,并加装警示装置和反光材料。5.2.4 围挡应保证施工
12、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5.2.5 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施工现场围挡。若妨碍施工,应设置临时围挡并符合围挡施工安全相关要求。DB36/T 12912020 4 5.3 防尘网 5.3.1 防尘网续燃、阴燃时间不可大于 4 s。5.3.2 采用防尘网时目数不可小于 800 目/100 cm,采用遮阳网时不可少于 3 针,防尘网颜色宜选绿色。5.4 车辆管理与冲洗 5.4.1 施工单位宜委托具有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物料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明确双方扬尘污染治理责任。5.4.2 施工场地主要进出口宜设置减速带,驶离车辆应冲洗干净上路,应安排专人负责。5.4.3
13、大型施工场站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自动冲洗设施,场地特别狭小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工地应配备高压水枪等进行冲洗,自动冲洗设施系统技术要求详见附录 A。5.4.4 车辆冲洗应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5.4.5 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设置隔油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放,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妥善处置。5.4.6 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完工,对损坏的设备及时维修。5.5 物料运输与存放 5.5.1 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若需临时堆放则应及时进行覆盖。5.5.2 施工散体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棚内,室外存放时应覆盖。
14、5.5.3 路基填料在工地堆放期间,应洒水降尘或覆盖。5.5.4 水泥、石灰等粉状材料应采用罐车运输,或使用不易泄漏的袋装运输。5.5.5 土方、砂石等散体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应遮盖,严禁沿途飘洒抛漏。5.5.6 对出入施工现场的各种车辆进行限速,防止车速过快产生扬尘。5.6 建筑垃圾处置 5.6.1 清理建筑垃圾时,应先洒水后作业,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容器)清运,严禁抛撒。5.6.2 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易产生扬尘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湿润或用防尘网覆盖,建筑垃圾不可混入生活垃圾。5.6.3 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建筑垃圾。6 场站、施工便道、办公生活区防尘措施 6.1 拌和站、预制场 6.1.1
15、 场站不宜选在环境空气敏感点上风向,且距离至少 300 m 以上。应根据主要构造物分布、运输条件、通电和通水条件等特点综合选址,宜靠近主体工程施工部位,做到运输便利、经济合理,并远离生活区、居民区。6.1.2 场站应设专人负责保洁和洒水抑尘,根据天气情况确定洒水频率,定时洒水,并安装雾炮机等除尘设备。6.1.3 场站出入口和主要车行道应硬化、绿化。6.1.4 场站的配料机、上料仓、搅拌设备及输送设施等需配备降尘防尘装备。6.1.5 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的防尘措施应符合如下要求:a)沥青混合料加热设备、拌和设备等均应配备沥青烟气净化、排放设施;DB36/T 12912020 5 b)拌和站内沥青的存
16、放、加热、使用均应在密闭循环环境下完成;c)加热系统应采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6.1.6 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拌和站的防尘措施应符合如下要求:a)设置罐车专用清洗设施和砂石分离机,污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重复循环使用,罐车应安装防止水泥浆撒漏的接料装置,保持车体整洁,净车上路;b)水泥、粉煤灰储罐须在罐顶设置布袋除尘器;c)混合料搅拌站所有的粉状物料从上料、配料、计量、投料到搅拌出料均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6.1.7 拌和完毕后,砂石料应及时覆盖,道路应洒水清扫。6.1.8 预制梁(板)模板的安装拆卸,应采取湿法作业。6.2 施工便道 6.2.1 沿线施工便道应采用硬化防尘措施,与国道、省道
17、或其他主要道路交叉口应采用硬化处理,长度不可少于 80 m。6.2.2 施工便道应洒水保持湿润、无明显浮尘。6.3 办公生活区 6.3.1 办公生活区地面应进行硬化或绿化,优先使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砖、板等材料。6.3.2 办公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桶,并应安排保洁员及时洒水,保持生活区办公区干净、整洁、无浮尘。7 公路施工防尘措施 7.1 路基工程 7.1.1 清表时,场地淤泥、土、垃圾等应分类堆放,统一处理。7.1.2 开挖路基土石方时,应采用湿法作业。7.1.3 对未绿化的作业面应及时按设计进行防护,若不宜及时防护,应采用覆盖防尘网、临时植草等措施。7.2 路面工程 7.2.1 路面切割、
18、铣刨、构筑物拆除、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等作业时,应采取喷(洒)水等降尘措施。废料应及时处理,需现场堆弃的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7.2.2 路面下承层清扫不可采用鼓风机吹扫,宜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高压清洗车冲洗。7.3 桥涵工程 7.3.1 基坑开挖应及时支护、封闭。采取自然放坡开挖时,边坡宜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可靠固定。7.3.2 开挖岩石时,宜采用湿法作业。7.3.3 截桩和破碎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时,宜采取洒水湿润等防尘措施。7.3.4 现场清运泥浆、土石时,应采用密闭式运输。7.3.5 桥涵施工过程中,禁止露天搅拌混凝土、砂浆。施工现场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洒。7.4
19、 隧道工程 7.4.1 洞口土石方开挖时,采取湿法作业,爆破后及时采取降尘措施。7.4.2 隧道内施工时,应采用降尘措施。DB36/T 12912020 6 7.4.3 盾构等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外运泥浆。7.4.4 施工中的废渣、废土等应及时清理或覆盖。7.5 房屋建筑工程 7.5.1 房屋建筑工地应安装环绕喷淋降尘系统和高层喷淋降尘系统,定期洒水降尘。7.5.2 主体施工时,脚手架外侧应满张密目式安全网或有防尘作用的金属网。7.5.3 土方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7.5.4 基坑工程应符合 7.3.17.3.2 的要求。7.5.5 木制作业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
20、需现场制作时宜在封闭空间内进行。7.6 拆除工程 7.6.1 拆除时应遵循“先喷淋、后拆除、拆除过程持续喷淋全覆盖”原则。7.6.2 拆除时,应采取湿法作业,分段拆除。7.6.3 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并定期洒水保持湿润。8 水运工程施工防尘措施 8.1 航道工程 8.1.1 土石方工程应符合 7.1.17.1.3 的要求。8.1.2 运泥船、输泥管线进行防漏处理,疏浚现场周围宜设置防淤帘。8.1.3 施工所用混凝土、砂浆应集中拌和,密闭运输至施工现场;需现场拌制的,宜采取降尘措施。8.1.4 石料现场加工采用湿法作业。8.2 港口(服务区)工程 房
21、建施工应符合 7.5 的要求。8.3 围堰工程 8.3.1 土石方工程应符合 7.1.17.1.3 的要求。8.3.2 围堰顶作为临时通道时,应硬化。8.3.3 围堰工程拆除应符合 7.6 的要求。8.3.4 施工作业过程中,应根据天气情况确定洒水频率,定时洒水。8.4 船闸、水闸工程 8.4.1 基坑工程应符合 7.3.17.3.2 的要求。8.4.2 应优先选用商品混凝土。8.4.3 主体施工时脚手架外侧宜采用防尘网进行围挡封闭,并由专人检查、维护,并及时更换破损严重的防尘网。8.4.4 房建施工应符合 7.5 的要求。9 扬尘防治信息化 9.1 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DB36/T 12912
22、020 7 9.1.1 公路工程施工时,宜在下列区域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拌和站、预制场;特大桥;隧道口;互通式立交区;穿(跨)越铁路、国道、省道区段;沿线 50 m 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点施工区段;施工便道与国道、省道交叉口。9.1.2 水运工程施工时,宜在下列区域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拌和站、预制场;船闸、水闸;港口(服务区);穿越国道、省道区段;沿线 50 m 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点施工区段;施工便道与国道、省道交叉口。9.1.3 视频监控设备宜安装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和扬尘重点监控区域,应能覆盖项目主要区域,监控设备技术指标详见附录 B。9.1.4 应安排人员定期管理检修监控设备,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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