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36 1101.1-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pdf
《(高清版)DB36 1101.1-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清版)DB36 1101.1-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pdf(15页珍藏版)》请在咨信网上搜索。
1、ICS 13.040.40 Z 60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 36/1101.12019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1 部分:印刷业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Part 1:printing industry 2019-07-17 发布 2019-09-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 布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排放控制要求.4 5 生产工艺与管理要求.4 6 监测要求.5 7 实施与监督.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
2、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即用油墨 VOCs 含量限值.11 前 言 DB36/110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分为以下若干部分:第 1 部分:印刷业 第 2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第 3 部分:医药制造业 第 4 部分:塑料制品业 第 5 部分:汽车制造业 第 6 部分:家具制造业 本部分为DB36/1101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储险峰、陈谊、钟鸿雁、康长安、于雯、邹新、徐洁、罗小龙、刘敏、李文辉、胡巍
3、。引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江西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污染排放控制,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印刷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文件。本部分是江西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本文件发布实施后,新制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文件的,或者新制定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1 部分:印刷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印刷行业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生产工艺和管理要求、监测与监督实施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以
4、及新、扩、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5、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44 环境
6、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12 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印刷业 printing industry 使用模拟或数字的图像载体将呈色剂/色料(如油墨)转移到承印物上生产印刷品的行业。3.2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
7、mpounds(VOC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3.3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TVOC)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对废气中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实际工作中,应按预期分析结果,对占总量90%以上的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出。3.4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
8、arbon(NMHC)按照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3.5 印刷油墨 printing ink 用于印刷过程中在承印物上呈色的物质,主要由连接料、颜料、溶剂、助剂等组成。3.6 水基印刷油墨 water-based printing ink 由水基连接料组成的印刷油墨。3.7 溶剂基印刷油墨 solvent-based printing ink 由溶剂基连接料组成的印刷油墨。3.8 平版印刷 planographic printing 印版的图文部分与非图文部分几乎处于同一个平面的印刷方式。3.9 凹版印刷 recess printing 印版的图
9、文部分低于非图文部分的印刷方式。3.10 凸版印刷 relief printing 印版的图文部分高于非图文部分的印刷方式,包括柔性版印刷和树脂版印刷。3.11 即用状态 stand-by condition 原料产品已调配好即可用于生产的状态。3.12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文件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3.13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0、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3.14 排气筒高度 emission height of stack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3.15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3.16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3.17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标准状态下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h
11、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3.18 厂界 enterprise boundary 生产企业的法定边界。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边界。3.19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企业或生产设施。3.20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扩、改建的企业或生产设施。4 排放控制要求 4.1 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现有企业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表1的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的排放限值。表1 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12、)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苯 1 车间或生产设施的排气筒 甲苯 3 二甲苯 12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100 非甲烷总烃 50 4.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现有企业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表2的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表2的排放限值。表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监测项目 浓度限值(mg/m3)厂界 苯 0.1 甲苯 0.4 二甲苯 0.3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2.0 非甲烷总烃 1.5 4.3 排气筒高度要求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5 生产工
13、艺与管理要求 5.1 印刷生产过程中所有涉及 VOCs 产生的环节,均应有负压收集系统,将产生的 VOCs 通过局部或整体集气系统导入 VOCs 处理设施或排放管道,达标排放;集气系统和 VOCs 处理设施应先于生产活动及工艺设施启动,并同步运行,滞后关闭。5.2 油墨、清洗剂、润版液、胶粘剂、有机溶剂等含 VOCs 的原辅材料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以减少挥发。5.3 建立并实施厂内润版液统一配给系统,集中配制,安装润版液过滤回收系统。5.4 废油墨、废弃吸附过滤材料、沾有油墨或溶剂的棉纱/抹布、废弃容器等废弃物应放入具有标识的密闭容器内,定期按相关
14、规定处理,并记录处理量和去向。5.5 企业应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建立含 VOCs 的原辅料存储、转移、使用台账,形成印刷品类型、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以及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资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保管。6 监测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监控位置设置采样孔和永久监测平台,同时设置规范的永久性排污口标识。若排气筒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应在合并排气筒前的各分管上设置采样孔。监测平台建设满足 HJ/T 397 相关要求,高度距地面大于 5m 时需安装旋梯、“Z”字梯或升降电梯。6.1.2 新建印刷企
15、业应在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进、出口设置采样孔;现有印刷企业应在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出口设置采样孔,如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进口能够满足相关工艺及生产安全要求,在进口处也应设置采样孔。6.1.3 污染源监测按照 GB/T 16157、HJ/T 397、HJ/T 373 及相关分析方法标准中的要求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按照 HJ/T 55 及相关分析方法标准中的要求执行。6.1.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采样频次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执行。6.1.5 污染源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及运行维护,按污染源自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清版DB36 1101.1-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1部分:印刷业 高清版 DB36 1101.1 2019 挥发性 有机物 排放 标准 部分 印刷业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Fis****915】。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Fis****915】,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