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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1T1048-2022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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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01CCS B 163211镇江市地方标准DB3211/T 10482022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Code of practice for day care institutions for infants and toddlers2022-12-01 发布2023-01-01 实施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211/T 10482022I目次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15 人员要求.25.1 基本要求.25.2 人员分类.26 设施设备.36.1 设施.36.2 设备.46.3 班级规模.47 环境与安防.47.1 室
2、内外环境.47.2 安全和消防要求.58 健康与营养.58.1 卫生保健.58.2 均衡营养.69 服务内容.79.1 日常照护.79.2 保育活动.910 托育评价与改进.1210.1 评价.1210.2 改进.13参考文献.14DB3211/T 1048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镇江市镇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智空间托育有限公司、星吉蒂婴幼儿托育有限公司。本
3、文件主要起草人:艾艳、邵国兴、刘克坚、陈佳、葛红岩、王慧、姜谢、凌育朵、陈隽、李珏、张弛、王兰、解红文、匡爱红、林菊芳、董余凡、许昊。DB3211/T 104820223婴幼儿日间照料托育机构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确立了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的总则,规定了人员、设施设备、环境与安防、日常护理、保育活动、家园协作、发展与评估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托育机构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开展日间照料托育的服务提供。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2795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 28007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JGJ 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婴幼儿 infants and toddlers年龄在036月龄以内(3岁以下)的儿童。3.2日间照料 daycare service由婴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委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日间生活照料、保健护理等实际操作与科学管理过程。3.3托育机构 nursery institution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依法举办的,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及其家长提供照护服务的全日制机构(半日托、小时托机构可作
5、参考)。3.4托育人员 nursery personnel托育机构中专门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养育照顾的工作人员。注:托育人员包括托育师、育婴师、育婴员、保育师和保育员。4总则DB3211/T 1048202244.1遵循规律,保育为主。坚持婴幼儿第一,遵循婴幼儿各阶段身心发展特点和保育活动规律,贯彻以保育为主的原则,提供安全、卫生、充满关爱的环境,满足婴幼儿身心发展需求,促使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4.2平等对待,尊重差异。平等对待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身体状况及家庭状况的婴幼儿,尊重个体差异,促进婴幼儿快乐健康成长。4.3科学保育,全面发展。注重把科学育儿理念和方法传递给家长,在保育过程中充分挖掘
6、多种资源、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婴幼儿的全面发展。5人员要求5.1基本要求5.1.1应配足配齐综合管理、保育照护、卫生保健、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a)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爱护和尊重婴幼儿,具有专业的育儿知识和技能,忠于职责,身心健康。b)上岗前应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在岗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 1 次健康检查。炊事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在岗工作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应持病历和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方可返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应在托幼机构工作。c)应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对应
7、岗位的职业证书,且无犯罪记录。d)应文明、礼貌、卫生、穿着得体,不宜佩戴质地较硬、较尖锐的装饰品,工作服饰要便于实施服务。爱护婴幼儿,尊重家长,积极热情与婴幼儿和家长交流互动。5.1.2加强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关爱并尊重婴幼儿、具有科学育儿观、高度责任心和良好服务态度的高素质、专业化托育服务队伍。把托育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岗前入职、在岗及转岗培训中的必修课,主要内容应包括职业规范、职业责任、心理健康和安全意识等职业素养。职业道德教育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40 课时。5.2人员分类5.2.1机构负责人托育机构负责人负责全面工作,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婴幼儿保育、卫生健康等
8、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并合格。5.2.2托育人员不同年龄段,托育人员与婴幼儿的人员比例值见表1。表 1托育机构人员比例值婴幼儿年龄段托育人员与婴幼儿人员比X6月1:16月X12月1:312月X24月1:524月X36月1:7DB3211/T 1048202255.2.3餐饮、卫生保健人员5.2.3.1收托 50 人以下的托育机构,应至少配备 1 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 5090 名婴幼儿的托育机构至少设 1 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 90 名以上婴幼儿的托育机构应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和 1 名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妇幼保健机构组
9、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并合格。5.2.3.2机构餐饮卫生人员、厨房工作人员应严格实施符合 GB 27952 的卫生消毒用品要求的卫生管理制度。5.2.3.3托育机构应至少有 1 名专(兼)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该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以上的相关资质。5.2.4会计、门卫、志愿者和实习生等工作人员5.2.4.1应热爱婴幼儿,身心健康,情绪稳定,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5.2.4.2托育机构应至少有 1 名保安员在岗,保安员应由获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派驻。6设施设备6.1设施6.1.1托育机构应具备自有场地或租赁期不少于 3 年的场地,选址应以保障安全为先,远离对婴幼儿成
10、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满足抗震、防火、疏散等要求。托育机构建筑面积应不低于 360m2,若只招收本单位、本社区适龄婴幼儿且人数不超过 25 人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 200m2。婴幼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 8m2,室内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 4m2。楼层位于地上,且满足二层及二层以下,区域相对独立,户外场地符合 JGJ39 的要求。6.1.2托育机构室内空间布局应根据婴幼儿的生活、游戏与活动需要进行布置,应将安静、固定的区域与活动、动态的区域加以隔开。婴幼儿活动用房包括班级活动单元(含生活区与游戏活动区)、综合活动室等。托育机构的服务用房包括保健室、晨检处、洗涤消毒用房等。托育机构的
11、附属用房包括哺乳室、储藏室等。自行加工膳食的托育机构应设不低于 18 m2的厨房,其加工场所和备餐间分别不低于 12m2和 6m2。6.1.3生活区等具有相同功能的区域,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朝向,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 3 小时。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婴幼儿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 20%。6.1.4托育机构应为婴幼儿提供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场地应开阔、平整,场地的周围应设置围栏等设施。场地的朝向应适宜、日照充足,配备适宜的游戏及运动设施,在运动设施的下方及周围应铺设软质铺装,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附近的公共场地和设施。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
12、小于 3m2,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改、扩建的托儿所,设置室外活动场地确有困难时,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小于 2m2。6.1.5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置独立的隔离室。隔离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0m。改、扩建托育机构或规模有限时,隔离室可与保健观察室合并设置。6.1.6应为婴幼儿提供适当的软性铺垫,平整、防滑、无尖锐突出物,墙面要有安全防护,满足婴幼儿坐、爬、游戏或休息等需要。室内的规划应让保育人员可以照看到所有的婴幼儿。6.1.7婴幼儿盥洗室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配备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卫生间、坐便器、盥洗用具等生活设施,应设有流水洗手设备和防滑设备,服务设施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6.2设备6.2.
13、1托育机构内的设备应符合 GB 28007 的要求,且满足婴幼儿尺寸要求。对部分设备设施没有相关产DB3211/T 104820226品要求的,应自行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相关指标进行分析。6.2.2带电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的电气安全防护、用电安全等相关要求。6.2.3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特点配备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婴幼儿床、桌子、椅子、婴儿护理台、餐饮用具等生活用具,满足婴幼儿日常生活需求。6.2.4托育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的家具、用具、玩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并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玩具数量应充足、多样,且放置取用方便、整洁、有序。便于清洁,没有易脱落的小零件。6.3班级规
14、模6.3.1托育机构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确定收托婴幼儿规模,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和人数进行编班,并托育机构按照婴幼儿年龄编班。6.3.2每个班的生活单元应当独立使用。24 个月36 个月婴幼儿生活的班级,每班不超过 20 人;12 个月24 个月婴幼儿生活的班级,每班不超过 15 人;6 个月12 个月婴儿生活的班级,每班不超过 9 人;18 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班不超过 18 人。单个托育机构不宜超出 6 个班。7环境与安防7.1室内外环境7.1.1室内环境各项指标应符合 GB/T 18883 的要求。室内通风良好,托育机构的房屋装修、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具材料等,应当
15、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7.1.2室内采光充足,通风良好,照明设备完好。活动室窗地面积比1:5,采光系数最低值2.0%,活动室地面平均照度:300lx。夏季暑热和冬季寒冷的地区应配备防暑和取暖设备。有供暖设备的婴幼儿活动区域,房间中部(距地面 1m 处)的气温应为 1618,不宜超过 20,相对湿度应为 30%80%,风速应在 0.3m/s 以下。夏季婴幼儿活动区域温度不宜高于 25。7.1.3应根据婴幼儿活动的需要,对户外活动环境进行绿化和美化。户外活动场所中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以及用于绿化的植物都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7.2安全和消防要求7.2.1托育机
16、构应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 24 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90 日。7.2.2托育机构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预防婴幼儿伤害的各项措施。7.2.3托育机构实施安全封闭管理,门卫室、安防控制中心、负责人办公室安装紧急报警装置,且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7.2.4托育机构应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备、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婴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检查。7.2.5应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食物中毒、踩踏、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
17、的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培训(每年不少于 2 次),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7.2.6托育机构应当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管理职责,加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安全。DB3211/T 1048202278健康与营养8.1卫生保健8.1.1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为婴幼儿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切实做好婴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8.1.2应成立由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托育机构各项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托育机构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职责
18、明确,责任到人。托育机构应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包括: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婴幼儿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卫生检查、通风、消毒制度;加强对员工和家长的健康教育宣传,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婴幼儿常见病预防与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8.1.3托育机构应坚持晨检、午检和临检,发现婴幼儿身体、精神、行为异常时,应当及时通知婴幼儿监护人。a)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托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婴幼儿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b)应当对婴幼儿进行全日健康观察,
19、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作好观察及处理记录。c)卫生保健人员每日深入班级巡视 2 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婴幼儿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d)患病婴幼儿应当离托休息治疗。机构原则上不负责婴幼儿用药的相关事宜,如果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宜当做好药品及医疗机构医嘱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8.1.4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婴幼儿预防接种。当托育机构内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疑似病例后,应立即对患儿进行有效隔离,对环境实施必要的消毒,并立即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8.1.5厨房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厨房
20、的托育机构应在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单位采购。托育机构接触食品的炊事人员和保育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接触食品前均应用流动水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炊事人员操作熟食时应穿清洁的工作衣、戴口罩、帽子,各项操作应符合要求。8.1.6机构应主动向家长询问婴幼儿过敏食物,并做好食物过敏婴幼儿的登记工作,提供餐点时应避免婴幼儿食物过敏。若婴幼儿出现过敏症状,托育机构应及时联系家长并送婴幼儿到医院就诊。8.1.7托育机构应当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每周全面检查 1 次并记录,为婴幼儿提供整洁、安全、舒适的环境。配备必要的卫生消毒设备,室内常通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环境卫生、卫生洁具
21、、床上用品、餐饮具、玩具、图书等进行清洁和消毒,并做好记录。8.1.8食品加工用具应生熟标识明确、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餐饮具、熟食盛器应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后保洁存放。库存食品应分类、注有标识、注明保质日期、定位储藏。托育机构应保证入托的婴幼儿一人一个专用饮水杯(瓶),不应混用。饮水杯(瓶)每日用后及时清洗并采用流动蒸汽、高温煮沸等方式消毒。8.1.9保育人员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病菌的传播,定期处理未清洁消毒的玩具、毛巾、使用过的纸巾等;工作人员及婴幼儿应经常洗手以保障健康。8.1.10保育人员应督促和提醒每位家长给婴幼儿准备汗巾和额外的衣服,以便气温变化与户外活动等有需要时随
22、时更换。8.1.11保育人员应注重 3 岁以下婴幼儿个人卫生习惯的培养,包括就餐前洗手、饭后漱口、睡觉前褪去外衣等,采取多种形式对婴幼儿卫生习惯的培养进行日常性指导,并协助其进行必要的清洁与更换。DB3211/T 1048202288.2均衡营养8.2.1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以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为指导,为不同年龄段的婴幼儿制订膳食计划,编制营养合理、平衡的食谱,为婴幼儿提供与年龄发育特点相适应的食物,规律进餐,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婴幼儿提供喂养建议。不提供正餐的机构,每日至少提供 1 次点心。8.2.2为婴幼儿创造安静、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协助婴幼儿进食,并鼓励婴幼儿表达
23、需求、及时回应,顺应喂养,不强迫进食。注意夏季散热,冬季保温,保证婴幼儿食物温度适中。取来的饭菜放在餐桌安全处。餐前做好充分准备,按时进餐,顺应喂养,保证婴幼儿情绪愉快,培养婴幼儿良好的饮食行为和卫生习惯。婴幼儿进餐时间 30 分钟左右,保证其吃好吃饱每顿餐,避免有婴幼儿的暴饮暴食情况,做好进餐时看护,防止意外伤害。餐前、餐后不组织剧烈运动,已免引起婴幼儿肠胃不适反应。8.2.3成立膳食管理小组,每月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根据季节每月制定适合婴幼儿年龄的食谱,每周更换并公布。配置食谱原则:根据婴幼儿生理需求、爱好、营养学要求制定食谱,供给足量的营养素,并且新鲜、卫生、细软易消化,粗细粮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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