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_T 2253-2022地下管线探测与信息系统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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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3.020 CCS P 14 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2532022 地下管线探测与信息系统技术规程 2022-04-07 发布 2022-07-05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一般规定.2 4.1 探测精度.3 4.2 探测内容及基本程序.4 4.3 5 探测前工作准备.4 资料收集与整理.4 5.1 技术准备.5 5.2 地形图要求.5 5.3 6 管线探测.6 一般规定.6 6.1 实地调查.7 6.2 探测方法及要求.8 6.3 探测成果要求.11 6.4 质量
2、检查.11 6.5 7 管线测量.12 一般规定.12 7.1 控制测量.12 7.2 管线点测量.14 7.3 8 数据处理.14 数据文件命名.14 8.1 数据文件结构.15 8.2 数据文件说明.22 8.3 地下管线图编绘.24 8.4 9 工程监理.26 一般规定.26 9.1 作业进度与安全监理.27 9.2 管线探测监理.27 9.3 资料归档整理监理.28 9.4 质量评价.28 9.5 监理总结报告.28 9.6 10 信息系统.29 一般规定.29 10.1 系统总体结构与数据.29 10.2 系统基本功能.29 10.3 系统建立与维护.30 10.4 11 质量检查与
3、验收.32 一般规定.32 11.1 检查验收.32 11.2 质量评定.33 11.3 资料验收.34 11.4 资料提交.35 11.5 12 地下管线工程报建.36 一般规定.36 12.1 基本要求.36 12.2 电子报建数据.36 12.3 非开挖技术铺设管线成果提交.39 12.4 13 放线、验线(竣工)测量.40 一般规定.40 13.1 放线测量.41 13.2 验线(竣工)测量.42 13.3 规划核实与测绘成果入库.44 13.4 附录 A(规范性)地下管线的分类.45 附录 B(规范性)管线点符号图例与编码.47 附录 C(资料性)地下管线探测记录表格式.52 附录
4、D(规范性)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53 附录 E(规范性)地下管线探测的地球物理方法.54 附录 F(资料性)地下管线探测质量检查表格式.56 附录 G(资料性)地下管线探测成果表格式.57 附录 H(规范性)点线编码表.58 附录 I(规范性)道路代码表格式.66 附录 J(资料性)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代码表格式.67 附录 K(资料性)地下管线探测单位代码表格式.68 附录 L(资料性)验线(竣工)信息表格式.69 附录 M(规范性)测量报告的制作要求.70 附录 N(规范性)市政管线工程验线与规划核实责任告知书格式.71 附录 O(规范性)建设工程验线申请表格式.73 附录 P(规范性)
5、市政管线工程验线(竣工)测量回执单格式.74 附录 Q(资料性)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格式.75 附录 R(资料性)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审批表格式.76 附录 S(资料性)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附表格式.7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航空物探遥感中心、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地球物理工程勘察院、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河南省地质调查院、河南省地球物理空间信息研究
6、院、河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玉彬、李勇、于伟、周建民、潘乘浪、郭莹、刘宝华、王国田、吴延峰、雷道竖、宋凯、杨娟、张殿江、牛志杰、张筝、朱涛、包永生、李军、胡华宗、赵修军、程继锋、袁洪杰、节昌录、张波、杨路明、朱军锋、张旭东、郝洋洲、索西京、刘会忠、何沨。地下管线探测与信息系统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下管线探测前工作准备、探查、测量、数据处理、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建设、质量检查与验收、工程报建、放线、验线(竣工)测量的方法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系统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
7、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4395 城市地理要素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街坊、市政工程管线编码结构规则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CJJ/T 7 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 CJJ/T 8 城市测量规范 CJJ 61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T 73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CH/T 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8、。3.1 城市地下管线 埋设于城市地下空间的各种给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气、电力(包括供电、路灯、交通信号)、通讯(包括电信、联通、移动、有线电视、监控信号等)、热力、工业管道等市政公用明、暗敷设的管线、管沟和铁路(不包含地铁)、军队、民航等其它单位专用管线。3.2 地下管线探测 获取管线走向、空间位置、附属设施及相关信息,编绘管线图、建立管线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的过程,包括管线资料调绘、探查、测量、数据处理与管线图编绘、成果提交与归档、信息系统建立等。3.3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 对现有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调查并编绘到大比例尺底图上,为地下管线探测作业提供参考依据的过程。
9、3.4 综合地下管线 一定区域内各类已有地下管线的统称,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讯等管道(沟、廊)和线缆等。3.5 专业地下管线 对担负某一项功能的地下管线或某种地下管线的称谓,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功能的管线,也称专题地下管线。3.6 深埋管线 埋深大于1.5 m的地下管线的统称。其中埋深大于3.0 m的地下管线称为特深管线,埋深大于10 m的地下管线称为超深管线。3.7 特殊管线 在一定范围内的担负某项特定功能的管线。3.8 不明管线 无法查明其类别、权属、功能等属性的管线。3.9 管线点 为准确描述地下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位置,在地下管线探测工作中设立的测量点
10、。管线点分为明显点和隐蔽点,明显点是指实地可见管线的点,而隐蔽点则是指实地不可见管线的点。3.10 管线特征点 表征或反映管线走向、连接方式或附属设施(物)与管线间相互关系的点,包括起止点、转折点、分支点、交叉点、变坡点、变深点、变径点、出地点、入地点、上杆点、下杆点、出室点、入室点等。3.11 管沟(廊)用于敷设管道、管线的槽沟(走廊)称为管沟(廊)。在一个沟(廊)里敷设多种管道、管线时称之为综合管沟(廊),地下的管沟(廊)又称之为地下管线共同沟,分为可通行、不通行和半通行三种。3.12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进行输入、编辑、存储、查询、统计、分析、维护更新
11、和输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分为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和专业地下管线信息系统。4 总则 一般规定 4.1 4.1.1 地下管线的分类码,按附录 A 的规定。4.1.2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走向、埋深、规格、材质、载体特征、建设年代、埋设方式、权属单位等,测量地下管线平面坐标和高程。并符合下列规定:a)地下管线探测时建立管线数据库;b)地下管线详查时查明与工程建设施工有关的信息;c)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符合地下管线数据库更新的技术要求。4.1.3 地下管线探测按探测任务分为地下管线普查、地下管线详查、地下管线放线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地下管线探测分为综合地下管
12、线探测与更新、专业地下管线探测、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探测。各类探测工程应按委托要求和本文件规定进行。4.1.4 地下管线探测与基础资料编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 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采用其他平面平面坐标系时,应与 CGCS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转换关系;高程系统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4.1.5 地下管线探测或竣工测量成图比例尺和分幅与城市大比例尺地形图和分幅一致。其他类型地下管线探测成图的比例尺和分幅,根据实际情况或要求确定。4.1.6 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按表 1 的规定。地下管线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地下管线数据的更新,保持地下管线的现势性。表1 地下管线探测取
13、舍要求 管线类别 取舍要求 给水 管径100 mm 排水 管径200 mm 或方沟400 mm400 mm 燃气 全测 热力 全测 电力 全测 通讯 全测 工业 全测 其他 全测 4.1.7 探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探测、验线和竣工测量时,按本文件规定的计算机数据格式和数据结构存储数据,探测、验线和竣工测量成果经计算机逻辑查错和入库检查,确认无误后,供地下管线数据库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管理与应用。4.1.8 管线探测作业单位应按照国际质量认证体系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质量管理,并按“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二级检查即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过程检查由项目部组织承担,最终检查由施工单位质监部门
14、负责实施。一级验收由任务的委托单位组织实施,或由该单位委托具有验收资格的检验机构验收。4.1.9 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系统涉及的保密数据按照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规定执行。探测精度 4.2 4.2.1 明显点是管线投影中心位置在实地直接定位的;隐蔽点是因管线隐蔽采用仪器探测或其他方法探测的。4.2.2 明显点的量测精度&见公式(1):&5 cm (1)4.2.3 隐蔽点的探测精度;平面位置限差&见公式(2):&=0.10h (2)埋深限差&见公式(3):&=0.15h (3)式中:h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单位为厘米(cm),当h100 cm 时以 100 cm 代入限差公式计算。4.2.4 地下管线点的
15、测量精度: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应小于5 cm(相对于邻近解析控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应小于3 cm(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4.2.5 地下管线图测绘精度:地下管线的线位与道路边线及相邻管线的间距中误差应小于图上0.5 mm。探测内容及基本程序 4.3 4.3.1 地下管线探测的内容:a)地下管线探测前期工作包括已有地下管线的资料收集和现况图调绘、探测前的技术准备工作;b)地下管线明显点调查与隐蔽点探测;c)控制网布设与地下管线点测量;d)地下管线数据处理及计算机数据文件编制;e)地下管线图编绘;f)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g)地下管线探测成果检查验收与归档;h)地下管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4.
16、3.2 地下管线探测的程序:资料收集与整理、现场踏勘、物探方法试验、编写测区技术设计书、建立测量控制网、明显点实地调查、隐蔽点仪器探测、管线点测量、地下管线计算机数据文件编制和管线图编绘、探测成果资料的整理和技术总结报告书编写、成果资料验收和工程验收、探测成果资料汇交。5 探测前工作准备 资料收集与整理 5.1 5.1.1 各专业管线权属单位按地下管线探测的范围和要求,由熟悉管线情况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已埋设的各种地下管线资料进行搜集、分类、整理,并将其基本地理位置转绘在现有的 1:1000 比例尺地形图上,作为地下管线探测的参考和录入地下管线属性数据的依据。搜集地下管线资料,其内容包括:a)地下
17、管线设计图;b)地下管线的施工图、技术说明;c)地下管线竣工图、技术说明;d)原有综合管线图;e)其他已有管线资料。5.1.2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应首先根据管线竣工图所示尺寸进行转绘,如无竣工图及竣工测量资料的管线,根据其设计图和施工图及有关资料进行转绘。5.1.3 调绘图应按管线特征点的坐标数据进行展绘。如无坐标数据,根据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道路中心线等的相互关系展绘。5.1.4 现况调绘图采用彩色笔并按照附录 A 所规定的管类颜色转绘,线粗不大于 0.7 mm。转绘图式按附录 B 图例执行。现况调绘图应注明管线的权属单位、规格(管径或断面尺寸)、材质、埋设年代
18、。5.1.5 现况调绘完成后,管线权属单位向探测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a)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b)已有地下管线成果表;c)其他资料。技术准备 5.2 5.2.1 地下管线探测前,应全面搜集和整理测区范围内已有的地下管线资料和有关的测区控制资料。需要收集资料包括:a)各专业管线现况调绘图;b)各种管线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技术说明资料;c)测区内已有的测量控制成果资料;d)大比例尺数字地形图。5.2.2 对测区进行实地踏勘,了解测区的地形、地貌、交通和地下管线的分布等情况。5.2.3 踏勘结束后,进行物探方法试验,试验应选择不同管线种类和不同物理场条件的区域。然后编写物探方法试验报告和测区技术
19、设计书。测区技术设计书的内容应包括:a)工程概况:包括探测工作的目的、任务、探测范围、计划工期;b)测区自然地理条件分析:包括人文、地理、交通条件、地球物理场特征等因素可能对探测工作造成的影响;c)已有资料分析:包括地下管线分布情况、测量控制资料分析;d)地下管线探测的技术措施:包括控制量与管线点测量、管线数据处理、管线图编绘的工作方法、工序流程及具体技术措施;e)地下管线探测项目执行的技术依据;f)探测质量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g)风险分析与探测安全措施;h)工作量估算及工作计划进度;i)项目组织、资源配置(技术力量、仪器、设备计划);j)存在的问题和对策;k)提交的成果资料。5.2.4 仪器
20、方法试验应选用仪器及不同工作方式,并选择不同物理场条件和有代表性的路段(不同管线与埋深情况)进行方法试验,通过在当地已有地下管线上的数据比较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开挖点验证、校核,确定该方法和仪器的有效性及精度,选择最佳的工作方法、合适的工作频率、最佳收发距,并确定该方法和仪器测深的修正方法和修正系数。5.2.5 测区技术设计书由管线探测单位编写,经建设方审批后进行探测作业。地形图要求 5.3 5.3.1 管线图使用大比例尺地形图作为背景图。地形图图幅号命名规则按当地城市规划建设地形图分幅要求确定。5.3.2 当无适合管线探测地形图时,地下管线测量时应同步实测或修测管线带状地形图,宽度测至道路两侧
21、第一排建筑物,所涉及的建筑物应测绘完整。没有建筑物的地方应测至现状道路红线外 20 m,并详细标注相关单位及地理名称。非道路红线内的管线,其带状地形图宽度应测至两侧最外一条管线外20 m。5.3.3 当地形图作为管线成果图的背景图不能满足需要时,应及时进行修补测量或更新测绘。带状地形图更新测绘时,原图上的地物、地貌有超过22倍中误差的粗差时,应予以纠正。新测地物地貌应与原地物地貌进行图形和属性接边,做到位置准确、形态合理、属性一致。5.3.4 地形图应实时动态更新。5.3.5 地形图修测(补测)时,应按照相应规程执行,质量应符合 CJJ/T 8 的规定,数据成果应满足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22、。6 管线探测 一般规定 6.1 6.1.1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与测注的项目按表 2 的规定。表2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与测注的项目 管线种类 建(构)筑物 特征点 附属物 量注项目 测注高程位置 给水 水源井、净化池、给水泵站、水塔、清水池 弯头、变径点、变材点、多通点、预留口、偏心点、量测点、探测点、非普查区、变深点 阀门、放水口、排气(泥)阀、水表、消防栓、各种窨井 管径 井底、管顶及地面高 排水 化粪池、净化池、沉淀池、泵站、污水处理厂 弯头、变径点、变材点、多通点、进出水口、量测点、预留口、探测点、非普查区 检查井、跌水井、水封井、冲洗井、沉泥井、隔油池、排污装置等 管径/断面 尺寸
23、管底、方沟底、井底及地面高 燃气 燃气站、调压房、储气柜、抽水井 弯头、变径点、变材点、多通点、量测点、预留口、偏心点、探测点、非普查区、变深点 排气装置、阀门、凝水缸、各种窨井 管径 井底、管顶及地面高 电力 变电室、配电房、高压线塔、杆 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分支点、多分支、上杆、量测点、预留口、探测点、非普查区、井边点(进出井点)变压器、接线箱、手孔、人孔、通风孔、电杆、塔架 断面尺寸/电压值 井底、沟(道)底及地面高、直埋缆顶高 通讯 变换站、控制室、差转台、发射塔(杆)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分支点、多分支、上杆、量测点、探测点、预留口、非普查区、井边点(进出井点)人孔、手孔、接线
24、箱 断面尺寸 井底、管块顶及地面高、直埋缆顶高 热力 锅炉房、换热站、动力站、储气灌 弯头、变径点、变材点、多通点、量测点、探测点、预留口、非普查区、变深点 阀门、检修井 管径 井底、管顶、沟(道)底及地面高 工业 动力站、冷却塔、支架、加压站 弯头、变径点、变材点、多通点、量测点、探测点、预留口、非普查区、变深点 排液、排污装置、各种窨井、阀门 管径 井底、管顶及地面高 综合管沟 窨井 管径/断面尺寸 管底/管沟底 注1:铁路、军队、民航等其它管线参照本表规定,但应注明权属单位及用途。注2:电力等管沟测注的平面位置为通道几何中心位置,管线埋深:电力以管沟内顶到自然地面距离为埋深、其它管沟内的
25、管线埋深测至管线外顶;管沟埋深测至沟(道)内底,并注明管沟几何尺寸;通讯管块/套管测注的平面位置为管块几何中心,埋深为管块顶。排水管沟测至内底,排水管沟本身即为管道,不属于其他管线通道的定义。注3:共通管线的调查和测注的项目同通讯类。6.1.2 地下管线探测应在管线现况调绘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和仪器探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应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但不论采用何种技术、方法,其探测精度应符合 4.2 规定。6.1.3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清各种管线的空间位置,即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并在地面上设置地下管线投影中心标志点作为测量的管线点。同时应查明管线类别、材质、规格、载体特征、电压(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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