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T678-2023工业园区物业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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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60 CCS A 00 4201 武汉市地方标准 DB4201/T 6782023 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marke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Two random selections and one informational publicity in Wuhan 2023-07-10 发布 2023-08-10 实施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1 5 组织方式.1 6 抽查机制.2 随机
2、抽查事项清单.2 6.1 检查对象名录库.2 6.2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 6.3 双随机监管系统.2 6.4 7 抽查程序.3 抽查流程.3 7.1 制定年度抽查计划.3 7.2 制定抽查工作方案.4 7.3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4 7.4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4 7.5 确定检查方式.4 7.6 实施检查.4 7.7 录入检查结果.5 7.8 公示检查结果.6 7.9 后续处理.6 7.10 8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6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机制.6 8.1 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程序.7 8.2 附录 A(规范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8 附录 B(规范性)年度抽查计划.9 附录 C(规范性)实地核查记
3、录表.10 附录 D(规范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1 参考文献.1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平、刘曌青、姚重、朱琳玉。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武汉市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方式、抽查机制、抽查程序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
4、开”监管工作,对非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可参照使用(包含项目、产品、行为)。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two random selections and one informational public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全市行政机关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检查对象的日常监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对外公示的工作。3.2 抽查比例 sampling ratio 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数与该类别所有检
5、查对象总数之间的占比。4 总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遵循“全面实施、规范透明、分级分类、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原则。4.1 除下列情形外,所有行政检查事项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4.2 a)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管方式有明确规定的;b)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应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的;c)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应依法及时实施检查、处置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并经相应程序批准后不予公开的以外,检查结果应向社4.3 会公开。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依法进行检查,做到内容明4.4 确、
6、程序合法、文书规范。5 组织方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织方式分以下两种:d)不定向抽查: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不特定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开展监督检查;e)定向抽查:根据上级专项检查部署、政府确定的专项工作以及通过投诉举报、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大数据分析研判等情况,选取行业、区域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开展监督检查。6 抽查机制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6.1 6.1.1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6.1.2 随机抽查事项类别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
7、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6.1.3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检查对象名录库 6.2 6.2.1 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机构调整、职能整合的情况建立。6.2.2 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本级管理的全部检查对象,既可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6.2.3 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包含: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他证号)、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对象从事范围、管辖区域、对象标签
8、等信息。6.2.4 可根据需求建立非市场主体名录库,其中法人主体应包括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6.2.5 可根据检查对象的行业类别、所在区域、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对需要重点监管的检查对象单独建立行业性或专业领域名录库。6.2.6 应根据检查对象设立、变更、注销等情况,对检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及时更新和动态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6.3 6.3.1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根据抽查事项清单所涉及到的执法检查类别建立,并与履行检查职责相匹配。6.3.2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
9、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6.3.3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含:姓名、性别、所属单位、所属部门、出生日期、执法证号、手机号、职级、民族、最高学历、人员性质、人员标签等信息。6.3.4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及时更新和动态维护。双随机监管系统 6.4 武汉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应使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
10、简称省双随机平台)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7 抽查程序 抽查流程 7.1 抽查流程见图1。图1 抽查流程 制定年度抽查计划 7.2 7.2.1 各部门自行制定本部门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2.2 部门内部存在两个及以上业务条线针对同一检查对象开展监督抽査工作的,应实施内部联合抽查。7.2.3 年度抽查计划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7.2.4 年度抽查计划应于每年年初根据本部门、本辖区实际制订,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检查层级,根据法律法规、辖区经济社
11、会发展、监管工作需要和不同事项类型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及抽查比例,并在官方网站或相关平台上进行公示。7.2.5 年度抽查计划应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或风险较高的行业市场主体,应适当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7.2.6 根据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 A 类(信用风险低)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査;对 B 类(信用风险一般)企业按常规抽查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 C 类(信用风险较高)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
12、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 D 类(信用风险高)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可根据需要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施精准监管。7.2.7 对需要全覆盖检查的重点行业,应运用“双随机”理念,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全部市场主体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相关抽查事项进行匹配,开展全面检查。7.2.8 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实际需要,确需对年度抽查计划进行调整的,应提前 5 个工作日,由计划制定部门上报本级政府确定的牵头部门,说明调整理由,经同意后在官方网站或相关平台进行变更公示后开展抽查。制定抽查工作方案 7.3 7.3.1 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制定抽查工作方案,明确
13、抽查类型(定向或不定向)、比例、内容、方式等,并在省双随机平台中发起抽查任务。7.3.2 对同一主体的检查事项,应一次完成。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7.4 7.4.1 按照抽查工作方案,通过省双随机平台随机抽取待检查对象。7.4.2 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机构、社会公众代表等到现场监督。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7.5 7.5.1 按照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在省双随机平台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照实地核查记录表实施检查。对抽取的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不少于 2 人。7.5.2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进行回避。确定检查方式 7.6 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市场主体信用状况
14、、经营方式和检查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检查方式,检查方式包含: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抽样检测等。实施检查 7.7 7.7.1 准备工作 7.7.1.1 明确工作安排,执法检查人员应根据抽查工作方案做好准备工作,统筹考虑检查工作各项要求,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落实检查工作保障。7.7.1.2 明确检查事项和材料清单,检查组应明确检查项目、重点内容、检查方式、市场主体应提供的材料等;根据检查需要,制作相关配套表式及检查文书;对无法明确的问题,可寻求上级部门的指导。7.7.1.3 对采取实地核查的,可直接上门检查,也可事前通知检查对象。7.7.1.4 开展学习培训,可举办集中学习培训,或执法检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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