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025-1993 电力系统微波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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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力系统微波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规程 电力系统微波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规程 Specifications for the Design of Microwave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in Electric Power Systems DL502593 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 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 参加单位:电力工业部华北电力设计院 参加单位:电力工业部华北电力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 施行日期:1993 年年 9 月月 1 日
2、 日 电 力 工 业 部 电 力 工 业 部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微波通信工程关于颁发电力系统微波通信工程 设计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的通知设计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办(1993)310 号 为了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技术标准,由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组织编制了电 力系统微波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规程(编号为 DL502593),经审查通过,现批准发布,自 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1993 年 9 月 1 日 1 总 则 1.0.1 为了统一技术标准,保证电力系统微波通信工程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优质、经济 运行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3、1.0.2 微波通信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主要通信方式之一,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 运行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实现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 1.0.3 本规程规定了微波通信工程的设计标准,可保证建设电路的技术性能符合要求,为电 网管理、电力调度、远方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1.0.4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容量为60话路及以上的模拟与容量为二次群及以上的数字微波通信 干线工程设计。上述项目的扩建、改建工程和小型微波通信工程设计,可参照执行。 1.0.5 微波通信工程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注意节约用地, 重视环境保护。 1.0.6 微
4、波通信工程设计必须保证通信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满足维护使 用要求。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1.0.7 设计中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鉴定合格的产品不得在工程中采用。引 进设备其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有关规定。 1.0.8 新建或改建微波通信电路的频率,需由建设或运行管理单位按有关规定报请无线电管 理委员会批准。 1.0.9 设计应以电力系统通信设计和通信规划设计为依据,对于通信方案、设备容量应以近 期为主,并与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 1.0.10 微波通信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及部颁现行有关规程的规定。当 本规程与国
5、家标准矛盾时,应按国家标准执行。 2 微波通信电路设计技术要求 2.1 电路传输质量指标 2.1.1 容量大于 60 话路的模拟微波通信假设参考电路。 2.1.1.1 每个波道容量大于 60 话路的模拟微波通信假设参考电路,其长度为 2500km。 2.1.1.2 该电路在每个传输方向上应包括 3 套音频调制解调器,6 套基群调制解调器,9 套超 群调制解调器。 2.1.1.3 对于每个传输方向,该电路应分别包括 9 套微波调制解调器,这些调制解调器把电 路分成 9 个等长的等质段。 2.1.1.4 每个波道容量大于 60 话路的模拟微波通信假设参考电路如图 2.1.1 所示。 图 2.1.1
6、 60 话路以上容量的模拟微波段假设参考电路 2.1.2 每个波道具有 60 路以上话路容量的模拟微波通信。2500km 假设参考电路,任一话路 的相对零电平点的噪声功率,当考虑衰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2.1.2.1 任何月份的 20%以上的时间,噪声计加权 1min 平均功率 7500pW。 2.1.2.2 任何月份的 0.1%以上的时间,噪声计加权 1min 平均功率 47500pW。 2.1.2.3 任何月份的 0.01%以上的时间,不加权噪声功率(5ms 积分时间)1000000pW。 2.1.3 实际模拟微波通信电路允许的噪声功率。 2.1.3.1 与假设参考电路相差不十分大的实际电
7、路,当电路长度 L 为 2802500km 时,任一 话路的相对零电平点噪声计加权功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任何月份的 20%以上时间 1min 平均功率 3LpW。 2.任何月份的(L/2500)0.1%以上时间 1min 平均功率 47500pW。 2.1.3.2 与假设参考电路结构相差较大的实际电路,当电路长度 L 为 502500km 之间时, 任一话路的相对零电平点噪声计加权功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 50kmL840km 时: (1)任何月份的 20%以上时间 lmin 平均功率 3LPW+200pW; (2)当L小于280km时, 任何月份的(280/2500)0.1%以上时间
8、, 1min平均功率47500pW。 当 L 大于 280km 时,任何月份的(L/2500)0.1%以上时间,1min 平均功率 47500pW。 2.当 840kmL1670km 时: (1)任何月份的 20%以上时间,1min 平均功率 3LPW400pW; (2)任何月份的(L/2500)0.1%以上时间,1min 平均功率 47500pW。 3.当 1670kmL2500km 时: (1)任何月份的 20%以上时间,1min 平均功率 3LPW600pW; (2)任何月份的(L/2500)0.1%以上时间,1min 平均功率 47500pW。 2.1.4 容量大于二次群的数字微波通信
9、假设参考电路。 2.1.4.1 容量大于二次群的数字微波通信假设参考电路,其长度为 2500km。 2.1.4.2 在假设参考电路的每个传输方向上包括 9 套标准系列的数字复用(复接和分接)设备。 2.1.4.3 假设参考电路包括 9 段等值的等质数字微波段。 2.1.4.4 容量大于二次群的数字微波通信假设参考电路如图 2.1.4 所示。 图 2.1.4 容量大于二次群的数字微波通信假设参考电路 2.1.5 考虑到衰落、干扰及其它各种恶化因素的影响,由 2.1.4 规定的数字微波通信假设参考 电路 64kbit/s 输出端的误码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2.1.5.1 任何月份 0.4%以上
10、时间 1min 平均误码率不大于 110-6。 2.1.5.2 任何月份 0.054%以上时间 1s 平均误码率不大于 110-3。 2.1.5.3 任何月份误码秒的累计时间不大于 0.32%。 2.1.5.4 残余误码率不大于 5.010-9。 2.1.6 考虑到衰落、干扰及其它各种恶化因素的影响,当实际数字微波通信电路长度 L 为 2802500km 时,64kbit/s 输出端的误码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2.1.6.1 任何月份(L/2500)0.4%以上时间 1min 平均误码率不大于 110-6。 2.1.6.2 任何月份(L/2500)0.054%以上时间 1s 平均误码率不大
11、于 110-3。 2.1.6.3 任何月份误码秒的累计时间不大于(L/2500)0.32%; 2.1.6.4 残余误码率不大于 5.010-9L/2500。当 L 小于 280km 时,按 L=280km 规定其误码 性能指标。 2.1.7 模拟微波通信 2500km 假设参考电路和数字微波通信 2500km 假设参考电路,在任何 一年里,可用性指标应大于 99.7%。 实际模拟微波通信电路和实际数字微波通信电路,当电路长度为 Lkm 时,在任何一年 里,可用性指标应大于 1-(L/2500)0.3%。 2.1.8 当数字微波通信电路传输特种信息时,数字微波通信电路的传输质量指标,由主管部 门
12、在工程设计审查时审定。 2.2 微波通信允许的干扰容限 2.2.1 在模拟微波通信 2500km 假设参考电路的每个调制段内,系统的各类干扰源在最高话 路的零相对电平点处所产生的总干扰噪声功率,在任何月份的 20%以上时间内,每分钟平 均值(加重不加权)不得超过 450pW。对于系统的干扰限制分为系统内部和系统外部两个部 分。 2.2.2 系统内部各类干扰源所产生的干扰总噪声功率不得超过 440pW。 2.2.3 系统外部干扰源的允许干扰噪声功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2.2.3.1 雷达干扰,每个雷达干扰源的允许干扰噪声功率为 90pW。每调制段以及全程的雷达 干扰源允许干扰噪声功率也为 90pW
13、。 2.2.3.2 来自卫星地球站的干扰噪声功率允许值, 在 2500km 假设参考电路的最高话路的零相 对电平点处,在任何月份的 20%以上时间内,每分钟平均值不大于 1000pW。 2.2.3.3 对于声音广播干扰源的限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懂串音不应超过:-73.7dBmop; 2.不可懂串音不应超过:-68.7dBmop; 3.单频干扰噪声不应超过:-73.0dBmop。 2.2.3.4 电视广播干扰源的干扰噪声功率允许值,每调制段为 10pW。 对于工作在第二、三、四电视频道的电视发射台,发射功率为 10kW 时,与微波站的距 离应不小于 1km,发射功率为 1kW 时,与微波站
14、的距离应不小于 300m。 2.2.4 数字微波通信的干扰源应考虑系统内部干扰与系统外部干扰,系统内部干扰应计入接 收系统的总噪声之内。 2.2.5 系统外部干扰所引起的数字微波通信假设参考电路传输质量指标的恶化量,不应超过 其总指标所述时间率的 15%20%。 其中来自卫星系统干扰引起的恶化量不应超过 10%, 来 自地面通信系统、雷达、广播干扰引起的恶化量不应超过 5%10%。其干扰容限如下。 2.2.5.1 来自卫星通信系统的干扰容限。 1.误码率大于 110-6的时间率 0.04%; 2.误码率大于 110-3的时间率 0.0054%; 3.误码秒 0.032%; 4.任何 1 年内的
15、不可用性 0.01%。 2.2.5.2 来自地面通信系统、雷达、广播的干扰容限。 1.误码率大于 110-6的时间率 0.02%0.04%; 2.误码率大于 110-3的时间率 0.0027%0.0054%; 3.误码秒 0.016%0.032%; 4.任何 1 年内的不可用性 0.005%0.01%。 2.2.6 对处于卫星地球站协调区的数字微波通信,应根据干扰协调的程序,把对卫星通信系 统的干扰限制在允许的范围之内。 2.2.6.1 由微波通信对调频固定卫星业务假设参考通道任一话路相对零电平点上,引起的噪 声加权 1min 平均干扰功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任何月份 20%以上的时间内不大
16、于 70000pWop; 2.任何月份 0.3%以上的时间内不大于 50000pWop。 2.2.6.2 由微波系统对脉冲编码调制(PCM)固定卫星业务假设参考通道 64kbit/s 输出端,所引 起的干扰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任何月份 0.2%以上的时间内,射频干扰引起的 1min 平均误码率应不大于 110-6; 2.任何月份 0.005%以上的时间内,射频干扰引起的 1s 平均误码率应不大于 110-3; 3.任何月份由于射频干扰引起的误码秒累计时间不得大于 0.16%。 2.2.6.3 由微波系统对连续可变斜率增量调制(CVSD)固定卫星业务假设参考通道 32kbit/s 输 出端所引
17、起的干扰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任何月份 2%以上时间,任意分钟平均射频干扰功率引起的误码率应不大于 110-4; 2.任何月份 0.03%以上时间,任意分钟平均射频干扰功率引起的误码率应不大于 1 10-3。 2.2.7 新建的模拟和数字微波站当其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超过 35dBW 时,天线最大辐射方向 应离开同步卫星轨道 2以上,否则,每部发射机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最大值应符合下列要 求: 2.2.7.1 在同步卫星轨道方向0.5内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应不大于 47dBW; 2.2.7.2 在同步卫星轨道方向(0.51.5)内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应不大于 47dBW 55dBW(每度 8dB)。 2
18、.2.8 微波站应避免与地球站之间产生相互干扰,二者之间必须进行区域协调或频率协调。 2.3 微波通信设备选型的技术要求 2.3.1 微波通信设备应选择质量高、功耗低、稳定、可靠、便于维护、适应环境条件范围广 和价格合理的定型产品,容量选择应满足系统需要并留有备用容量。 2.3.2 为建立统一的通信系统应考虑设备制式的统一和各种通信方式的互连条件,应选用通 用化程度高,技术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建议的标准化、系列化设备。 2.3.3 选用设备的容量系列、工作频段、设备接口、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有关 建议。 2.3.4 微波通信设备应具有稳定可靠的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2
19、.3.4.1 监控系统应按微波站运行管理要求进行分层管理。 2.3.4.2 监控信息的类型和数量应满足微波通信运行管理的要求。 2.3.4.3 需要有公务通道来进行微波系统的维护、监控和传送公务电话。 2.3.4.4 对电路质量应具有不中断业务的监控及全线质量分析功能,应具有内部监视和故障 定位功能,对监测的数据应具有处理功能。 2.3.4.5 应具有单个设备或一组设备的设备告警及系统告警指示功能。 2.3.4.6 监控系统应考虑将来扩充的可能,并应提供修改数据库及画面的功能。 2.4 微波容量系列、工作频段的选择 2.4.1 模拟微波容量系列、工作频段应符合国家标准 GB758587模拟微波
20、接力通信系统 容量系列及波道配置的规定。 2.4.2 数字微波容量系列应与国家标准 GB411083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相适应,见 表 2.4.2。 2.4.3 为了有效地利用数字微波传输通道,保证信息速率与传输系统的容量匹配及接口的灵 活性,数字微波的容量系列,除具有 2.4.2 标称容量系列外,还可采用基群、二次群和三次 群的 2 倍系列,其容量系列如下: 22048kbit/s 其等效话路数为 60 路; 28448kbit/s 其等效话路数为 240 路; 234368kbit/s 其等效话路数为 960 路。 表 2.4.2 数字微波容量系列 系 列 等 级 基 群 二 次 群 三次
21、 群 标称比特率 (kbit/s) 2048 8448 34368 比特率 容限 5010-6 2010-6 2010-6 等效话路数 30 120 480 2.4.4 数字微波工作频段及波道配置应符合 CCIR 有关无线接力系统频段分配和波道配置的 规定。 2.5 微波通信网路接口 2.5.1 模拟微波通信在通信网路中进行电话基带转接、电话中频转接和载波电话终端站与微 波站间的电话基带转接,其接口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8981模拟微波接力通信 系统网路接口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 2.5.2 模拟载波通信在通信网路中进行音频四线转接、各级基群相互转接和微波通信与载波 终端间的转接,其接
22、口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 GB338482模拟载波通信系统网路接口 参数的规定。 2.5.3 载波终端机的电话信令转换接口的线路信号应符合国家标准 GB337682电话自动 交换网带内单频脉冲线路信号方式的规定。 2.5.4 远方保护、远动装置、计算机与载波终端机的接口。 远方保护、 远动装置和计算机应采用调制解调器与载波机终端音频四线接口相接, 接口 技术条件应符合国家标准 GB338482模拟载波通信系统网路接口参数中的音频四线点 接口参数的规定。 2.5.5 数字微波通信的基带接口点、基带数字信号处理,应符合 CCIR 建议 596数字无线 接力系统的转接和报告 938数字无线接力系统的
23、基带转接的规定。 2.5.6 数字微波通信与数字网间的接口,均在标准数字速率上实现,即 2048kbit/s 接口, 8448kbit/s 接口,34368kbit/s 接口。 2.5.7 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列 64kbit/s,2048kbit/s,8448kbit/s,34368kbit/s 数字接口的标称 比特率、比特率容差、码型、脉冲波形、输入口与输出口规范和数字接口抖动和漂移容限, 应符合国家标准 GB761187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路数字接口参数的规定。 2.5.8 PCM 信道音频四线接口技术条件:PCM 信道音频四线接口的技术条件应符合 CCITT 建议 G.712。其主要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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